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
男率啄砸约霸诘澄蓝颖0泊Γǎ樱椋悖瑁澹颍瑁澹椋簦螅洌椋澹睿螅簦┐Τだ骋蚬隆ず5吕锵U飧霾腥坛尚缘那嗄耆说奶觳帕斓枷拢闪艘桓龆裱滞酰悦扛龅鹿擞凶派庇瓒岬娜Α?br /> 早在1935年,普鲁士最高行政法院就在纳粹党的压力下裁决,秘密警察的命令和行动不必经司法复审。政府在1936年2 月10日颁布的秘密警察根本法把这个秘密警察组织放在法律之上。法院绝对不得干涉它的活动。正如希姆莱在秘密警察中的得力助手之一瓦尔纳·贝斯特博士所解释的,“只要警察是在执行领导上的意志,它的行动就是合法的”。任意逮捕和把受难者拘禁在集中营里的做法被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名字就是Schutzbaft(“保护性看管”),所根据的是1933年2 月28日的法律。我们前已谈到,这个法律停止实行宪法中保证公民自由的条款。但是这里的保护性看管并不是像在较为文明的国家里那样保护一个人使他不受到可能的伤害。它是用把他关在铁丝网后面的办法来处罚他。
在希特勒当权的头一年,第一批集中营就像雨后春笋似地建立起来了。
到1933年年底,就有了大约50个集中营。它们主要是由冲锋队设立的,先给它的受难者以一顿饱打,然后向他们的亲戚朋友勒索尽可能多的赎款。这基本上是强敲硬诈。不过,有时候,被拘禁者却被杀害,通常是出于纯粹的虐待狂和残忍。在纽伦堡审讯时发现了4 个这样的案件,它们是1933年春天发生在慕尼黑附近的达豪党卫队集中营里的。每个案件中,被拘禁者都遭到了残酷无情的杀害,一个是被笞死的,另一个是被勒死的。甚至慕尼黑的检察官都提出了抗议。
由于在1934年6 月的血腥清洗后己不再存在对纳粹政权的反抗,所以许多德国人认为大批的“保护性看管”逮捕和把数以千计的人关在集中营里的做法会停止了。在1933年的圣诞节前夕,希特勒曾宣布释放集中营中27000 名被拘禁者,但是,戈林和希姆莱规避了他的命令,只有极少数人真正获释。
后来,内政部长弗立克,这个唯命是从的官僚主义者,曾在1934年4 月发出秘密命令,对大规模“保护性看管”逮捕加些限制和减少关到集中营里去的人数,企图使纳粹凶徒的胡作非为收敛一些,但是希姆莱说服了他放弃这事。
这位党卫队头子比这位部长看得较为清楚,知道集中营的目的不仅是处罚纳粹政权的敌人,而且摆在那里威吓人民,使他们根本不敢想反抗纳粹统治。
在罗姆遭到清洗后不久,希特勒把集中营交给党卫队控制,他'272' 们就以不愧为精锐部队的效率和冷酷无情来组织集中营。守卫的责任专门交给髑髅队(Totenkopfverbaende),这个单位的成员是从最强悍的纳粹分子中召来的,服役12年,在黑色军衣上佩着人所熟见的髑髅和骨头的肩章。最早的弱髅队队长和达豪集中营首任长官西奥多·艾克,被任命负责管理全部集中营。临时凑合的集中营关掉了,而更大的集中营却建立起来了。在战争发生前,它们还没有扩展到占领区里去的时候为止,主要的集中营是慕尼黑附近的达豪集中营,魏玛附近的布痕瓦尔德集中营,代替了柏林附近初期出过名的奥兰宁堡集中营的萨赫森豪森集中营,专门拘禁妇女的梅克伦堡的腊文斯勃鲁克集中营,还有,在1988年占领了奥地利以后,在林嗣附近的毛特豪森集中营——这些名字,同以后在波兰设立的奥斯威辛、贝尔赛克和特莱勃林卡一起,后来成为世界上大部分地方无人不知的名字。
在这些集中营里,在它们的未日慈悲地来到以前,千百万无辜的人被杀害,另有千百万人受到了简直令人无法想像的残忍的折磨和酷刑。但是在开头,在30年代德国的纳粹集中营里的被拘禁者大概从没有超过2 万到3 万,后来由希姆莱的人员所发明和执行的许多恐怖措施当时也还不知道。灭绝营、奴隶劳动营、把被拘禁者作为豚鼠供纳粹作“医药研究”的营房,都要等到战争发生后才出现。
但是早期的集中营也并不完全是人道的。我这里有一份达豪集中营第一任长官西奥多·艾克在1933年11月1 日为达豪集中营拟订的条例的抄本,他在成为全部集中营的主管者后把这些条例在各集中营中推广施行。第十一条犯有下列罪行者以煽动者论处,一律绞死:凡??谈论政治,发表煽动言论,举行煽动集会,组织小集团,与人厮混盘桓;为了将暴行传闻供反对派宣传而收集集中营真假情报;接受、隐藏、传播、外递此类情报给外国客人等等者。
第十二条犯有下列罪行者以聚众闹事者论处,当场格杀或以后绞死:凡袭击守卫或党卫队人员,奉派值勤时拒绝服从或工作??或在途中或工作时大声咆哮、嚣叫、煽动或发表演说者。
“凡是在信函或其他文件中有毁谤国家社会主义领袖、国家和政府言论??' 或者' 颂扬马克思主义领袖或旧民主党派自由主义领袖者”则予以隔离禁闭两星期或鞭答25下,这种处罚算是较轻的。
同秘密警察相联的是保安处,它的字首缩写是5。D。。这也是'273' 使所有德国人,后来又使占领区人民望而生畏的缩写。保安处原来是由希姆莱在1932年设立的一个党卫队的情报组织,并由他任命莱因哈德·海德里希来领导,此人后来以“刽子手海德里希,’的外号闻名国际。保安处起初的任务是暗中监视党员和报告任何可疑的活动。在1934年它也成了秘密警察的情报单位,到了1938年,一项新法律赋予它在全国搞情报工作的任务。
海德里希以前是海军中的一个情报官员,在1931年26岁的时候因为不愿跟被他奸污的一个造船商的女儿结婚,被海军上将雷德尔所撤职。在他的老练的领导下,保安处很快就在全国遍布罗网,雇用了约10万名兼职告密者,他们奉命窥察国内的每一个公民,只要发现有被认为是不利于纳粹统治的最轻微的言论和活动,他们就报告上去。除非是笨蛋,没有人不首先看一看有没有隐藏的保安处录音器,或者有没有保安处特务在偷听,就贸然说一句可能被认为是“反纳粹”的话或者做这种事情。你的儿子,你的父亲,你的妻子,你的表亲,你的好友,你的上司,你的秘书,都可能是海德里希的组织的告密者;你决不会知道的,所以如果你聪明的话,对于无论什么事情,无论什么人都不要以为是大概没有问题的。保安处的专职密探在30年代大概从未超过3000人,他们大多数是从失意的青年知识分子中招来的,他们是找不到合适的职业或者在正常的社会中找不到着落的大学毕业生。因而,在这些专职密探中间,老是有着一种奇怪的卖弄才学的风气。他们对研究条顿族考古学、劣等种族头颅骨和主宰种族优生学这类不是他们本行的问题有着奇怪的兴趣。然而,一个外国观察家却很难接触到这些怪人,虽然海德里希本人,一个狂妄自大、冷若冰霜、残忍无情的人,倒偶尔可以在柏林的夜总会里看到,四周围坐着一些他的金头发的年轻凶徒。他们不愿引人注意,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所致,而且是因为,至少在1934年和1935年,他们中间有若干人曾因暗中监视罗姆和他的冲锋队党羽而被一个自称“为罗姆复仇者”的秘密集团所暗杀,这些暗杀者还把这个标签插在尸体上。保安处的一个令人感到兴趣的、虽然是次要的任务,是查明谁在希特勒的公民投票中投了“不同意”的票。在纽伦堡的无数文件中,有一份在科切姆的保安处关于1938年4 月10日的公民投票的秘密报告:在卡普尔投了“不同意”的票或废票的人的名单副本附后。这种控制是这样实施的:选举委员会的一些委员把全部选票都标上号码。在投票时列了'274' 一个选民名单,选票是按号码发出去的,因此后来有可能??找出投了“不同意”票或者废票的人。号码是用脱脂乳写在选票背后的。
新教牧师阿尔弗雷德·沃尔弗斯所投的票也附上。1936年6 月16日,一支全国范围的统一的警察队伍在德国历史上首次建立起来,希姆莱被任命为德国警察总监,负责领导,在此以前警察是由各邦分别设立的。这就等于把警察置于党卫队的手中,后者自从1934年镇压罗姆“反叛”后权力一直在迅速增加,党卫队已不仅是禁卫军,不仅是党的唯一武装部门,不仅是新德国的未来领袖们将从中选择的得宠精华,而且它现在还拥有了警察力量。第三帝国已变成一个警察国家,这是一切极权独裁政体的不可避免的发展。
第三帝国的政府
虽然魏玛共和国被摧毁了,但是魏玛宪法却从未被希特勒正式废除。说真的,而且说来也好笑,希特勒还以这个遭到他的轻视的共和国宪法作为他的统治的“合法性”的根据。数以千计的法令——第三帝国除此外没有别的——是明白地以兴登堡1933年2 月28日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所签署的保护人民和国家这个总统紧急法令作为根据的。我们记得,这位年迈的总统是在国会纵火案发生后第二天受了愚弄而签署这项法令的,当时希特勒竭力使他相信有发生共产党革命的严重危险。这项停止一切公民权利的法令,在整个第三帝国期间一直有效,使得元首能够以一种长期戒严令式的办法进行统治。
国会在1933年3 月24日通过授权法,把它的立法职能交给了纳粹政府,这也是希特勒统治的“合乎宪法性”的第二个支柱。以后每过4 年,一个橡皮图章似的国会就恭顺地再把这个法案延长4 年,这位独裁者从来没有想到要取消这个一度民主的机构,因为只要使它不民主就行了。到战争发生时为止,它一共只举行过12次会议,“制定”过四项法律,没有进行过辩论或表决,而且除了希特勒发表的演说外,从未听过别的任何发言。
在1933年的头几个月以后,内阁中就不再有认真的讨论了,而在1934年8 月兴登堡逝世以后,内阁就愈来愈不经常举行会议了,在1938年2 月以后,内阁则从来没有再召开过会议。然而,内阁阁员个人却拥有很大权力,可以颁布法令,这些法令在经过元首的批准后就自动地变成了法律。
或许是为了使张伯伦首相有个印象而在1938年大吹大擂地设立了秘密内阁会议(GeheimerKabinettsrat),实际上是空有其名。它从未举行过一次会议。德国国防会议(Reichsverteidigungsrat)是在这个政权的初期成立的,由希特勒担任主席,作为一个策划战争的机构,它一共才正式举行过两次会议,虽然它的某些工作委员会倒是极度活跃的。
许多内阁职能都交给了一些特设机构,诸如元首代表(先是赫斯,后来是马丁·鲍曼)办公室,战争经济全权代表(沙赫特)办公室,行政全权代表(弗立克)办公室和四年计划代表(戈林)办公室。此外,还有所谓“最高政府机构”和“全国行政机构”等等,其中许多都是袭用共和国的。在元首直接管辖下的全国政府执行机构,一共大约有42个。
德国各邦的议会和政府,我们已经知道,在纳粹政权的第一年统一全国时就取消了,邦已沦为省的性质,邦长由希特勒任命。地方自治原来是德国人在民主方面的唯一真正进步的地方,现在也被取消了。在1933年和1935年之间发布的一连串法律剥夺了各城市的地方自治权利,把它们置于全国内政部长的直接控制下。内政部长任命它们的市长——如果它们的人口在10万以上的话——并且根据领袖原则把它们改组过。人口不满10万的城市,由邦长任命它们的市长。至于柏林、汉堡和维也纳(在1938年奥地利被占领后),希特勒保留了任命它们的市长的权利。
希特勒自己有4 个办公室,行施他的独裁权力:总统(虽然这个称号在1934年后停止存在了)府,总理(这个称号在1939年摒弃不用)府,党部,第四个叫做元首府,后者是照料他的私人事务和执行特别任务的。
老实说,希特勒对于日常政府事务是感到厌烦的,在兴登堡去世而他已巩固了他的地位后,他就把大部分例行公事交给了他的助手们去处理。像戈林、戈培尔、希姆莱、莱伊和席腊赫这样的党员老同志,希特勒听任他们自由地去分割自己的权力范围——通常也是利益范围。沙赫特在起初可以自由地用他能想到的任何手段为不断增长的政府开支筹措款项。当这些人为了争权或分赃而发生冲突时,希特勒就出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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