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侦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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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法官”的另一面 
  调查取证工作进展得还算顺利,随着调查的深入,李万祥这个“大法官”的另一面也渐渐地浮出了水面。 
  事情得从1987年说起。那时,人到中年的李万祥在某某镇任法庭庭长,手下三四个人,负责二、三个乡镇民事诉讼的审理工作。官虽说不大,但生活得还算幸福,因为他有一个温柔贤惠的妻子和两个聪明可爱的女儿。这年的11月,法庭里受理了一起离婚诉讼,做服装生意的张凤芝以丈夫经常赌博、酗酒后虐待自已、夫妻感情破裂为名,单方要求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接案后,李万祥便派手下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年青漂亮的张凤芝自打做起服装生意之后就有了新欢,同时她也越来越看不起自已那老实巴交的丈夫。她先是隔三差五的就以去沈阳五爱街上货为名和情夫出去潇洒走一回,慢慢的就变得连家也不爱回,丈夫也懒得理了。这事儿被丈夫发现后,原本就老实窝囊的丈夫便经常以打牌、酗酒打发日子,有一次实在气不过了也是借着酒劲儿扇了张凤芝几个嘴巴,于是张凤芝便三天两头的闹起了离婚。 
  李万祥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便吩咐手下人进行调解,暂不判离。但张凤芝并没有就此罢休,她还是一有空就到法庭去找,后来她把主攻方向瞄准了李万祥。 
  一次李万祥从张凤芝的服装店前经过,张凤芝大老远就跑了出来,把李万祥连拉带扯地让进了屋里。张凤芝先是声泪俱下地诉说了嫁错丈夫的苦闷,接着便拿出了一套既时尚又昂贵的西装,并说是亲自去为李厅长挑选的,早就想给李庭长送过去,今日正好可以试穿一下。接着,也不等李万祥同意,她就动手解开了李万祥的衣扣,张凤芝帮李万祥脱掉了法官制服,将西装穿在了李万祥身上,随后又拿出镜子对着李万祥前后左右的照了起来,她边照边甜甜地说:“李庭长,你的身材可真标准,穿衣服就是有样。” 
  其实李万祥深知自已人到中年、大腹便便,根本谈不上是标准,但人都喜欢被人夸,他让张凤芝这么一忽悠,心里也是美滋滋的说:“老喽,将军肚都出来了!” 
  张凤芝边给李万祥扣上衣扣边说:“男人有将军肚才更显得有派嘛!说句心里话,我最喜欢的就是像你这样成熟的男人!”   
  新“杨三姐告状”(3)   
  张凤芝边说,边用双手抱住了李万祥。面对张凤芝的柔情攻势,李万祥有些猝不及防,他痴痴地看了张凤芝好一会儿,觉得眼前的这个女人不但漂亮、风骚、性感、甚至还有一点令人心动,于是他长叹了一声:“真是好汉无好妻,赖汉子娶花枝呀!” 
  张凤芝听了之后,慢慢地松开了双手,扭身坐在了一把椅子上,一边嘤嘤而泣一边委委屈屈地说:“自从我三番五次地往法庭跑要求离婚后,身边的人们都在背地里骂我。李大哥,你站在女人的角度想一想,像我这样一个视爱情如生命的女人,阴错阳差地嫁了一个窝囊废丈夫,你说我能甘心吗?我还年轻啊,往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李大哥,不——李庭长,你可要为我作主啊!” 
  听了张凤芝的哭诉,李万祥的心早已被打动了,他不忍见张凤芝伤心的样子,便伸出手拉住了张凤芝的手,张凤芝趁势扑在了李万祥的怀里。 
  情感急剧升温。李万祥在被张凤芝解开衣裤的同时,也解除了内心深处的所有防线。很快,张凤芝的离婚诉讼便被法庭判决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离了婚的张凤芝,在一度饥渴的情感方面很快就得到了相当的满足。她一方面与老情人旧情末了,一方面又与李万祥幽会频频,每隔个三、五天,李万祥就会偷偷地跑到张凤芝处共度良宵。也许以李万祥的小心和谨慎,他自以为和张凤芝的隐情还不至于被外人察觉。可公安人员的一次突发行动,却戏剧性地将李万祥和张凤芝的隐私于瞬间曝光。 
  原来,张凤芝的老情人因涉嫌犯罪正被公安机关追捕,作为情妇的张凤芝自然纳入了警方的视线。在一天的夜晚,警方发现有个男人又偷偷的潜入了张凤芝的住处,警方当即采取行动,不想却把法庭庭长李万祥抓了个正着。也正是因为这次行动迫使李万祥、张凤芝详细地向警方道出了二人的关系,并被询问他的公安人员做了笔录,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得知了李万祥和张凤芝之间交往过程中的上述细节。 
  法庭庭长与情人幽会被抓的事传开后,李万祥在家里家外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在外,他觉得抬不起头来;在家,妻子没完没了的抱怨,女儿的白眼也使他心烦。于是,他经过一番私下活动,很快便顺利的调到了市法院当上了一名中层干部。 
  李万祥调到市法院工作以后,自家搬家的事儿从来没着过急,却很快就急着帮张凤芝买了一间门市房做起了服装生意。 
  随着他和张凤芝来往次数的加密,情感的加深,他回家次数也越来越少。先是半个月回家一次,后来就改成了一个月一次或两个月一次。 
  妻子知道他和张凤芝姘居在一起,所以心里又气又急又恼又恨,每次李万祥回家两口子都要吵闹一番。由于暗气暗憋,妻子很快就患上了肝病。妻子的患病,不但没有唤起李万祥的良知和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感,反倒使他对结发妻子产生了从来没有过的厌恶。他不但不出钱给妻子治病,而且还一头扎进了张凤芝的怀里,从此再也很少回家。 
  一转眼过去了七八个年头,李万祥似乎也应了越腐败越升官的流行语,没几年的工夫就从法院里的一个普通的中层干部升到了法院副院长的位置。而此时,他和张凤芝依然犹如夫妻一般,不但买了房子,而且还像模像样的过起了日子。至于家中患病的妻子,早被他忘在了脑后。 
  对姐姐的遭遇深感同情的杨玉秀,自打姐姐患病之后,就精心地护理姐姐。姐姐一次次的哭诉,像刀子一样剜她的心,使她对负心的姐夫李万祥深感痛恨。她一次次地找到姐夫,希望他能负起做丈夫的责任来,可任凭她怎么找、怎么说,李万祥除了能施舍似的拿出几个治病钱外,对妻子的死活不闻不问。 
  一次,杨玉秀急了,连哭带闹、连拉带拽的把李万祥请到了姐姐身边,可没说上几句话,李万祥就恶狠狠地对卧病在床的妻子说:“你这样的死了得啦,也给好人腾腾地方!” 
  正患肝腹水的妻子听了之后,伤心之极,从此进入了生命的倒计时。 
  妻子的卧床不起,似乎给了李万祥与张凤芝的地下关系上升到地上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从此,李万祥连没事上街都和张凤芝出双入对的,这让杨玉秀真是难以咽下从姐姐那儿传递过来的一股冤气。难道李万祥这样的恶棍就不应该受到惩罚,得到报应吗?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杨玉秀开始四处收集李万祥的“材料”,同时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李万祥的问题。可令她想不明白的是,每次上访,尽管接待人员对她都是挺客气挺热情,可每次都因证据不足无功而返。 
  三、老百姓真的能搬倒官吗? 
  我在接受了杨玉秀的委托之后,便和探员们一起根据杨玉秀所提供的情况和线索进行了调查取证。也许是出于对杨玉秀的同情,也许是出于对贪官的愤恨,有关当事人对我们的调查取证大都予以支持并积极配合,很快我们就拿到了如下证据: 
  1。经某某市养鸡场场长,法人代表杨某某证实,该养鸡场于1996年因房产开发征地被动迁,并因动迁补偿一事与某开发公司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当时为了打赢官司,杨某某请的律师提出由他向李万祥行贿,杨某某第一次经律师手送给李万祥2万元;在李万祥承诺官司能赢的情况下,于开庭审理之前又经律师手送给李万祥3万元。后来,杨某某果然打赢了官司,并得到了巨额的动迁补偿金。此后,李万祥还亲自找过杨某,让他给一家李万祥女儿挂名的民营公司拨去了17个月的工资款,每月为828元,共14076元。   
  新“杨三姐告状”(4)   
  2。1998年10月,某某开发公司和某某建筑公司因工程款发生纠纷,到市法院打官司,某某开发公司为赢得这场官司,托人找李万祥帮忙,胜诉之后,他们送给了李万祥一套80。6平方米的住房,价值约为6万元人民币。 
  3。1997年9月,李万祥利用某大理石厂被原告提起诉讼之机,利用职权向该大理石厂索取价值一万多元的大理石,用于自家房屋装修。 
  4。某某灯具有限公司经理范某证实,(范打官司时与李相识),李万祥在装修房屋时,曾在他的公司里挑选了价值5000多元的高档灯具,走时分文未付。 
  5。另据当事人何某、吴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出具证言说李万祥在为他们帮忙办案时,经常接受吃请,吃完了还点名让他们安排去洗浴中心和娱乐场所接受三陪小姐的全套服务…… 
  有关李万祥贪赃枉法的大大小小的证据我们取得七八份之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应把李万祥与张凤芝的重婚事实作为重点来调查,因为只有抓住了他与妻子没办理离婚手续的前题下,就与张凤芝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证据,才能证明他犯了重婚罪。可要想拿到第一手的证据,他和张凤芝姘居的住所我们就得非进去不可,这无疑是给我们出了一个难题。 
  经过一番调查我们得知,李万祥曾和张凤芝在城乡结合部买了一处北京平式的3间平房,最近一年多,因房子被动迁,他和张凤芝一直借住在林业局招待所后院的一处空房子里。于是我派出了一个由3名侦探组成的取证小组,化装成生意人的样子,住进了林业局招待所。对李万祥和张凤芝的生活起居情况进行全天候的监视,寻找可利用的时机再采取行动,并要求他们对有价值的物证,要用摄像机和照像机拍录下来。 
  3名侦探在林业局招待所住下来后,很快就与招待所的服务员们混熟了。为了便于拍摄,侦探们先后调了好几次房间,最后住进了从窗口处就能看到张凤芝房间情况的308房间。经过近四、五天的秘密监视拍摄,李万祥和张凤芝同出同入及共同生活的场景已被如实记录。杨玉秀看过之后,觉得仅有些生活场景的录像似乎还嫌份量不够,于是我告诉3位侦探,最好能进入他们的居室内,拍照些更有说服力的镜头。我的三位侦探们也真有办法,他们利用张凤芝不在家的空隙,不留痕迹地潜入了他们的卧室,不但从张凤芝的影集找出了好几张她和李万祥旅游时的风光照,而且还在卧室的墙上发现了一张李万祥和张凤芝如同新婚般很时尚的特大幅婚纱照。侦探们把这些照片都进行了拍录后,还悄悄地把AFU高级监视系统秘密装置在了他们的卧室里,结果最后把李万祥和张凤芝的床上戏了也录了下来。为此,我还把三位侦探批评了一顿。但无论如何,他们是出色的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给予委托人以最满意的交待。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我们动用“非常手段”办案提出是否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在这里我想借用国家司法部一位司法研究官员的话做为回答,他说:“目前隐私权在中国尚无一席之地,立法仍未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予以确认”。由此看来,我们只是打了个擦边球,或者说钻了一个空子。 
  需要说明的是,当我们将调查取证工作完成之后,由杨玉秀把到手的“材料”拿给生命垂危的姐姐看了之后,没过几天,这个真正的委托人也就是杨玉秀的姐姐就告别了人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重婚罪者的配偶不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则无法直接受理。杨玉秀的姐姐死后,我想单就李万祥所犯的重婚罪而言,他妻子的死,或许使他免去了一次被起诉的麻烦,这样看我们所费力搞到的有关他重婚的证据也许失去了它本应具有的作用;不过我又一想,就是杨玉秀的姐姐不死,以她的重病之躯,要想起诉李万祥和张凤芝犯了重婚罪果真就那么容易吗?别忘了,李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