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审判”余秋雨






  首先我是从来不赞成随便使用“文革余孽”这样的语言。如果余秋雨不接受,他当然可以发表声明。我也不想对这写什么文章。现在我之所以产生再写一篇的动机,是看到余秋雨在回答杨瑞春的问题时所说的下面的那两段讲话。    

  第一段是“如果用强迫的方式要别人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思想结论,而强迫者又没有搞清楚行为的真相,那么缠来缠去,争论不休,反而把反思这件大事降低了、庸俗化了。总有一些人至死不肯反思自己的罪行,但只要理性群体深入反思了,中国就有希望。”    

  这一段话讲得很深奥,曲曲折折地表达了以下几点思想:    

  1.今天发生的问题是作家中有一些人提出余秋雨应该反思,这些作家手中并没有权,也不像当初“文革”中的那些写作组,他们有政治权力的支持。这些人写文章,实在说不上什么“强迫”。最近一阵子有这种议论的人多一些,余秋雨因此受到不小的舆论压力:但是余秋雨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别人强迫不了他。事实上余秋雨就没有听,没有去做什么反思。这怎能说他受到了强迫,而且存在了“强迫者”了呢?他的“道理”实在太深奥了。    

  2.在他这篇话中,还包含这样的意思:在同他有关系的问题上,该反思的不是他,而是同他作对的别人。他认为要看那些人肯不肯深入地反思。而中国到底有没有希望,还要看那些人够得上或者够不上属于“理性群体”中的成员。真是妙不可言!    

  这是就他的第一段话。    

  这段话属于一般性议论。下面一段讲的就是关于他本人的具体情况。他说“如果就具体经历讲,我和我的家庭在‘文革’中的经历真可以说悲惨之极,远远超出那些年轻评论家的想象。我不是年轻人,让年轻人去提高认识吧。”下面讲:“文革”初期十九岁的我,是全院第一个领头写大字报反对“造反派”的人。(那时造反派还没有掌权,以后情况变化了,他和跟着他写大字报的人失败了)“结果造反派掌权以后承受了长时间的批判和侮辱。我没有向他们有过一丝一毫的屈服,他们曾经威胁要与我父亲单位联合起来抄我的家,如果这样的事真的发生了,我可怜的祖母和母亲可能难活得下去,但我也没向他们求饶。”余秋雨说到这里,对后来他怎么又成为写作组的成员就没有说下去。这一点人们还是不知道。他答非所问。不过他完全可以不说。要不,他又会说有人强迫他了。不过他对他当时的情况所讲,倒使人们可以知道他当时和现在的觉悟水平有多高。这是容易看得出来的。我们知道,就是在余秋雨参加写作组写那样的文章的同一历史时期,而且在他活动的同一个城市上海,也有一些年轻人,他们不顾本人的安危,也顾不了对父母尽孝心,大义凛然地坚持反对“四人帮”的立场,作出了光辉的行动,成为大家学习的楷模。对当时余秋雨这样的青年,自然不会有过高的要求。    

                      2000年8月31日    

                (选自《跨世纪门槛》,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看余秋雨告状左柏生:正版中的盗版(1)

  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发现,牵涉到了有名的余秋雨先生。但我总是对此欲语又止地打不起精神,生怕啰里啰嗦的太麻烦。    

  然而最近无意中打开报章,却读到了这般热闹非凡的消息:    

  7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港文学研究所所长古远清,收到了一张特快专递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作为文坛焦点人物的原告余秋雨,以“名誉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十万元、经济损失六万元。一个是著名学者、作家,一个是知名台港文学专家,这一事件就像一枚重磅炸弹冲击着并不平静的当下文坛。(见2002年8月1日《中华读书报》)    

  更有甚者,这篇报道还进一步告诉我们:    

  担任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评委的余秋雨24日下午在中央电视台录制节目,他的主要观点由马兰代为转达:最近有一系列的官司,不仅仅是起诉古远清一个人。这不是余秋雨和古远清的单独对仗,也绝不是文艺批评过度的问题。余秋雨今年将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牵涉的不止一个城市,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同上)    

  如果这篇报道属实的话,那么看起来曝光率很高的余先生就早已是打定主意不怕麻烦了。既然如此,我也索性打起精神凑凑热闹,把自己以前的发现讲给读者听听?当然这也许只能聊博大家一粲,因为对于这等上不了台面的事体,恐怕并不需要调动起“名誉”啦“侵权”啦之类的严肃字眼。    

  先得读一段1999年作家版的《霜冷长河》,当年这本书曾因为跟盗版图书的种种搏斗,获得过非常热门的广告效应。    

  余秋雨先生在这本书中写道:    

  说来难于置信,人们对谣言的需要,首先居然是出于求真的需要。大家对自己的生存环境都有或多或少的迷茫,因迷茫而产生不安全感,因不安全感而产生探询的好奇。尤其对那些高出于自己视线的物象,这种心情更其强烈。长久地仰视总是以不平等、不熟悉为前提的,这会产生一种潜在的恼怒,需要寻找另一种视角来透视,这种视角即便在一根并不扎实的悬藤之上,也愿意一哄而起爬上去看个究竟。刘东先生曾在《二十一世纪》上撰文指出:“谣传者何?乃人们为求真而暗辟的信息通道,但其载负之知识却总是因接受主体的私弊而受到虚假的曲解。”我觉得很有道理。刘东先生的这段话,可以进一步用法国学者卡普费雷先生的话来补充:“这个信息必须是人们在等待之中的,它满足人们或是盼望或是恐惧的心理,或符合人们多多少少已意识到的预感。”(第140页)    

  光看余秋雨先生的字面,那当然是看不出任何问题的。不仅如此,围绕着“谣言”这个话题,他居然还显得那样博雅和规范,既从善如流地引用和肯定了刘东先生的观点,还进一步援引了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看法,对本土学者的观点小事补正,从总体上显得更加全面、平衡和充实。我想绝大多数善良的读者,都是会这样来理解上述文字的。    

  可是,真是不比照不知道:天下的“学问”竟还有这样做的?    

  以下我们照录刘东先生的原文:    

  那么,讲了一圈,究竟如何总结对谣传的透视呢?我们先说一下卡普费雷先生自己的定义。他认为,人民称之为谣传的东西,必须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第一,该信息必是“并非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递,而是通过某个个人,通过口传媒介的方式进行传递”;第二,“这个信息必须是人们在等待之中的,它满足人们或是盼望或是恐惧的心理,或符合人们多多少少已意识到的预感”;第三,“这个信息对群体来说又必须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会带来直接重大后果的。”(54页)总而言之一句话谣传是照某一类人听来既出乎意料又恰在情理中的“路透社”新闻。    

  这定义固然不错,但还嫌不完备,因为它只是从传播学的角度下的。而如从认识论的角度去审查,则我们还可以对之进行重要的补充谣言者何?乃人们为求真而暗辟的信息通道,但其载负之知识却总是因接受主体的私弊而受到虚假的曲解。这正是我想要说的“谣传的悖论”,或曰“谣传的怪圈”。(《谣言的悖论》,《浮世绘》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23-124页)    

  破绽昭然若揭!原来,第一,其实人家刘东先生的那篇文章,本来就是从述评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传播学著作——《谣言》入手的。第二,不过刘东先生的旨趣,却又不止于引述别人想法,而希望围绕谣言问题进行再引申,去揭示一种悖反的认识论怪圈。第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首先原原本本地列举出法国学者对谣言所下的全部三个定义,然后再尝试着下出自己的(第四个)定义,以便从各个角度把此中的规律补充得更加完备。    

  一篇文章写到这里,在没有发现新的道理之前,本来也可以告一段落了。可惜,经过余秋雨先生无事生非的颠倒顺序,整个事情也就被颠倒了味道!尽管乍读起来,余秋雨先生也很尊重别人的创造,但只要把两个文本搁在一起,就可以无可辩驳地发现其实他此处所耍的障眼法不过是:先从一段文气非常完整的文字中,把人家原本提出的第四个定义挪到前面,然后再回过头去,从人家的引文中单独摘出一组定义中的第二个。就这么一个小小的戏法,刘东先生那番本意去补充别人的定义,就反过来被颠倒和歪曲成了视野褊狭、读书不多、有待补充的思想素材,等着余秋雨先生去舞弄文墨发挥新意了!


看余秋雨告状左柏生:正版中的盗版(2)

  而更加叫人难以接受的是,不管刘东先生对法国学者的那一番补充,是否可以帮助我们获得对于谣言的完备理解,但我们总还可以平心地认为,这位作者本意上是希望大家的理解更加甄于完备的。余秋雨先生却不然,他不仅粗暴地切断了别人的文脉,让读者再也看不出人家原有的探求过程,而且武断地对别人的引文掐头去尾,只摘抄出三个定义中的一个,哪怕明知道这样会使读者对于谣言的理解更加残破。当然话说回来,要把原有引文中的全部三个定义统统挪下来,的确是有点太露骨了,大约余秋雨先生还不忍这么做。不过这样一来,他那段看起来是在补充别人的文字,究竟又置广大读者于何地呢?不是在成心地和人为地愚弄他们么?    

  由此方知,恐怕不光愚钝如我,整个知识界对于“剽窃”的理解都还太过肤浅。大家只把学术打假的目光集中在像王铭铭那样的恶劣例子,殊不知此君的手段实在太拙劣太愚不可及了,要想瞒天过海简直就是妄想。而相形之下,余秋雨先生就显得精明得多:他表面上并不讳言别人的思想和出处,还一本正经地把它摘引出来讨论,然而,他却微妙地掉换一下引文的次序,以便把别人的成果悄悄地据为己有;另外,他也决不像王铭铭那样贪得无厌,一下子剽窃多少万字,一旦被捉就惹出众怒哑口无言,而只从别人那里稍许拿那么一点,甚至就连这么一点,也要尽量精简尽量删削,尽量不要露出蛛丝马迹。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王铭铭之类的行为,由于太过露骨太过张狂,早已为全社会所顿足所不齿,他本人也受到了相当的惩处,足以作为一种反面的警戒。可是像余秋雨这样的行为,尽管在性质上同样恶劣,在道德上同样低下,到现在为止仍然堂而皇之瞒天过海,不揭露其中的欺骗性行么?    

  正因为这般堂而皇之,就像我们一开始所得悉的,余秋雨总是以正面的形象出现,不是被迫坐在被告席上,而是主动坐在原告席上,而且不是要打一个官司,而是要打一系列官司!    

  说实在的,我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余秋雨先生的诉讼内容,更是无从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讲得极端一点儿,我甚至倾向于认为,就算是“贼喊捉贼”也没有什么不好,——如果天下的小偷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去防范其他的小偷,那么终究会“负负得正”,根除掉偷窃这种丑恶现象。但即使如此,我仍然有理由遗憾地感到,当一位学者道貌岸然地以诉讼事件来吸引公众注意的时候,当一位学者口若悬河地在大众传媒上扮演文化明星的时候,要是他本身的人格能够更加无懈可击,那么整个社会为此而承担的信用风险就会小得多。    

  只可惜,具体搁在余秋雨先生身上,由于前面揭露的事实,上述指望只能是大大落空了。但无论如何,我仍要对人性寄以最低限度的希望。我的意思是说,就冲就这样一个不大不小的文字失窃事件,是否也要打官司索赔精神或名誉损失,那要由刘东先生自己去选择去决断,而我们作为读者,却只能指望余秋雨先生向我们做出起码的交代。众所周知,曾经有数以几十万计的读者掏钱买了这本《霜冷长河》,否则余秋雨先生的打假积极性也不会那么高。然而,我目前所购买并引用的这本正版书中,却出现了如此令人遗憾的内容,使我们岂能不向余秋雨先生讨个说法你用这种写作方式制造出来的东西,其本身究竟是正版还是盗版?应当不应当向出版社和广大读者认罚?或者至少公开而明确地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