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审判”余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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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写这篇小文时,我也是字斟句酌,战战兢兢,反复看了好几遍,生怕有什么“狡猾”之类不妥的文字再被余先生抓住把柄,要是真告上法庭,也索赔上十六万,对秋雨先生不算什么,那我真是要倾家荡产了。还是小心为妙,毕竟,话要说得痛快,“安全生产”更重要。    

                        (河北《杂文报》2002年12月3日)


看余秋雨告状知识分子品格的严重弱化(1)

  郝雨      

  在进入本文的正式讨论之前,我必须首先做一个重要的说明,就是对于余秋雨先生本人,我一向是非常尊重和推崇的。就在2000年前后,批评界对于余秋雨进行最为激烈的批评,甚至几成围剿之势的时候,我曾经发表了一万五千多字的长文《反思余秋雨批评》(《红岩》2000。4)和《余秋雨,别趴下》(《中华文学选刊》2000。6,该题目为当时该刊贾清云先生所改),对当时许多批评余秋雨的文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辩驳。该文被认为是当时比较公正的和客观理解余秋雨及其作品的代表性文章,后被多次转载并收入由白烨先生主编的《文坛纪事——2000年文学批评卷》(漓江出版社)。其中对于人们对余秋雨的一些误解尤其是有些稍有过头的批评言论进行了一一的辩解。为此我甚至还得罪了许多文坛的朋友。说这些话的目的当然是要表明我对余秋雨先生是本无什么偏见和不满之类的情绪的。但是,只是由于余秋雨最近执意要作为原告和一些学者打官司的举动,我对余秋雨的认识开始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而且,像余秋雨这样的文化名人、资深学者也要借助和依赖法律手段来解决文人之间的学术的或学理的纠纷,也就不仅仅是余秋雨个人的性格和行为问题了。很有必要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来加以认识和分析。此前曾经有媒体披露,余秋雨已经以“名誉侵权”为由,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古远清先生进行了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十万元、经济损失六万元。而且还声称:最近他还要打一系列的官司,不仅仅是起诉古远清一个人,牵涉的也不仅仅是一个城市。(见《中华读书报》2002。7。31头版头条文)那就是说,他今年乃至今后的几年,就将把打官司作为他的一项重要社会活动了。而且从余秋雨自己对媒体的表态来看,余秋雨同文人打官司的阵势和规模,也都将是前所未有的了。据最近的一些媒体报道,余秋雨状告古远清一案已经于去年12月在上海秘密开庭。(见《社会科学报》2003。1。30第八版)看来这官司也真的已经打起来了。读了这样的消息,我一再地感到我们整个文化界的悲哀。    

  我之所以感到悲哀,并不仅仅是为某一个人或者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任何一方会败诉而悲哀,我所想的是,作为站在人类文化顶尖地位上的文人,或者起码,完全应该靠笔杆子安身立命的文化人,尤其是纯粹意义上的“文人”,难道真的靠笔杆子连自己的名誉都维护不了了,而是只能靠法律,或者只能靠外在的强制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名誉了吗?    

  我曾经在一篇小文中这样谈到过,如果是危及了人身性命,或者被侵犯了经济权益,那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毫无疑问是要诉诸法院,寻求法律之剑来保护的。如果是被侵犯了名誉权,对于一般公众来说自然也最好是通过法律来公断和解决。但是,如果这种所谓侵犯名誉权的事是发生在纯粹的文人之间,而且,尤其是这类矛盾又完全是由文学批评或某些学术分歧而引起的,那么,不管这种侵权是否属实,将其闹到法院的结果必然是文人的名誉全部受损。特别是对原告一方来说,不仅绝对争不回什么面子,反而会大大降低其原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    

  这道理也许再简单不过了,自古以来文人是干什么的?说粗俗点就是靠笔杆子吃饭的。说高雅些,也无非是靠笔杆子来实现自己的价值的。而笔杆子在文人手中的作用当然首先是讲道理的。它不仅能为社会讲理,能为别人讲理,当然更能为自己讲理。换句话说,文人不仅要以笔杆子来养活自己,也无疑要用它来保护自己;或者说,文人不仅要用笔来为自己挣得名声,更应有能力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名誉权。除非是那种专制或混乱到无理可讲的社会与时代,文人的确会一时难以自保。而只要是一个国家法律运转正常,社会理性未加颠倒,文人的笔就不会完全失效。起码,只要文人笔中倾注一颗真诚之心,而不故做那种欺世盗名的骗人把戏,他就一定会赢得广大社会的真正理解,他的名誉也决不会随随便便受到伤害。一旦真的有人蓄意对其泼脏水,他的笔也会轻而易举为之洗清名声。所以,文人正名何故依赖法院呢?况且,名誉这东西本就是无形的,它不像人身或经济这类案件,可以通过必要的补偿或制裁来了断,名誉是存于人心中的东西,即使法院判了你的名誉受损并给予经济补偿,就真的能够挽回或买回你的名誉吗?就如当年闹的沸沸扬扬的“马桥”一案,就连许多德高望重的大文人出面调停,原告都不给面子,其实他已经在这种不甚理智之中,大面积地丢失着自己的面子和名誉,这是靠法院判决无论如何都为其挽救不回来的。当年的“马桥”一案,原告的确在法律上胜诉了,但当事人又到底在名誉上为自己挽回了什么还是又丢了什么呢?韩少功还是原来的韩少功,王干还是原来的王干,张颐武也仍然是原来的张颐武。作为原告,基本上一点都没有挽回什么,而被告也一点都没有损失什么。大家实际上空忙一场,只给文坛徒增了一点热闹而已。    

  再退一步说,一个文人,假如用自己赖于生存的笔却连自己的名声都保护不了,还得求助于外在的东西,求助于他人来做什么公断,那又何谈什么为世界探索真理以及为社会伸张正义之类呢?文人软弱至此,甚至弱智至此,岂不是整个文坛的奇耻大辱吗?


看余秋雨告状知识分子品格的严重弱化(2)

  文人之间的相互批评本来是极为正常的。而且文学批评所承担的天职当然就是批评。文人之间如果失去了批评,也就是文化领域失去了对话、交流和碰撞,文化因此就会失去生机,失去自我更新和再生的能力。所以,受到一时的批评根本就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况且,有批评就应该有反批评。尤其是批评者如果批评不当那就更应该得到辩解。当然这种批评与反批评有时难免显得言辞尖刻或者过激,使得被批评者在自尊心方面一时难于承受,这时,我认为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反批评。也就是用笔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大家完全可以各自向社会陈词,从而让社会去鉴定自己的清白,或者你只须得到自己的一二知音足矣,何必求助外力去为你做什么洗刷呢?有本事就来笔战,哪怕最终也辩不出个一清二白,我只要把话说出去就行。写文章不足于泻胸中之言就写书来辩论,像人家陈国军对刘晓庆那样(虽然我绝不赞同把这类纯个人生活和感情上的事这么大规模地公诸社会,也绝不认为刘晓庆陈国军这样层次的人物就是真正文人的榜样),但那样的做法才是真正的文人应有的作为。打官司的做法是绝对有损所有文人形象的。其次我认为文人们还应该有一种更高的境界,那就是被批评者不管受到多大的无理冒犯,被冒犯者都干脆不予理睬,一言不发,我只照做我自己的事,攻击由人攻击,笑骂由人笑骂,这样反而能显出自己的大度和宽宏,其声誉也反而会自然被抬高。对文人来说这也许是更聪明的办法,一不要经济投入,二不影响情绪和心理,连一点点精力都不用付出,何乐而不为呢?当然,对于那些真正讲道理的批评,还是应该认真对待的。如果连确实讲理的批评也不予理睬,也很容易成为无知的傲慢。亦非文人所应为也!      

  前几年,文化界关于余秋雨的批评,的确有些过头之处。笔者在本文开头提到的拙文中也都有很客观的分析。但无论如何,像余秋雨先生这样的身份,是决不应该去像秋菊那样到法庭上讨什么说法的。余秋雨还向记者说什么:“文革”当中的互相攻击太多,讨论也要有个规矩,最好的仲裁者就是法院,自己通过诉讼是想让知识分子认识到什么是法治。“哇噻——!”我的老天爷!要不是余秋雨这么“诉讼”一下,咱知识分子们到现在连什么是法治都搞不懂了!真真地吓死人也么哥!可余秋雨状告古远清的内容,又到底有多少真的是法律过问范围之内的东西呢?就因为古先生在文章中用过“狡猾”这样的词语形容过余秋雨,就成了法律问题了吗?      

  文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甚至是人格,还是用真正文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澳大利亚《华人日报》2003年3月16至17日)


看余秋雨告状修仰峰 余秋雨打官司的悲剧性解读

  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编辑肖夏林侵犯名誉权一审败诉后,已向北京第二中院提出上诉。(9月14日《北京青年报》)单纯看这件事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它只是余秋雨众多官司中的一个。但如果从文学与市场的关系来看,则会发现其悲剧性的标本意义。     

  文学的魅力在于对社会和人性的深刻揭示,这一点决定了文学必须有相当的审美高度,与社会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而实行市场经济后,我国文学及文学从业者迅速边缘化,社会地位与实际利益一落千丈。文学何去何从,一批感觉敏锐者(余秋雨就是杰出代表)迅速作出反应:主动融入市场,在创作过程中开始考虑市场需求,将产业意识引进文学领域。这对文学创作者们来说未必是坏事——借助市场,文学作品可以得到更为通畅便捷的传播,拥有更大范围的受众群体,也获得了更为丰厚的物质回报。欧美近现代众多知名作家的经历无不证明,市场化对文学并不完全是一剂毒药。在这个意义上,余秋雨迅速走红。     

  然而,市场化是把双刃剑,一旦涉入者驾驭市场的定力不足,市场的腐蚀能量就慢慢浮现——破坏涉入者的审美感觉不说,还将从根本上使文学作品逐渐沦为商品,文学创作逐渐褪色等同为流水线生产方便面的商业活动。这个时候,支配他们的不再是文学创作自有的原则,而是商业规律,其核心就是利用一切手段谋求利润最大化。从状告余杰、金文明到肖夏林,余秋雨为什么老打官司,其内在动力正在于碍了大众对其作品的美誉度以及眼球效应,有损于名义上为名誉权实则为增值空间的扩张。在这种博弈过程中,个人道德与品质如何不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尤其当余秋雨频频以文化活动家身份担任重大赛事评委或某城某地文化顾问时,他只是文学或文化商业化的一个符号,这个符号是中性的,与性别、道德、美感无关,它的价值指向很简单亦很明确:最大的利润空间。     

  余秋雨打官司作为一个研究标本的悲剧性,或者说文学过度市场化的悲剧性在此表露无遗:在余秋雨以市场为工具力图打通文学创作、传播的“任督二脉”时,他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市场驱使的工具;没完没了地打官司与论战也许并非余秋雨个人所愿,但一种莫名的力量又促使他必须这样做,因为“余秋雨”已不仅是文学名家,而是一种可以魔术般扩展的资本。资本与市场的贪婪本性决定了余秋雨笔墨官司的一而再而三,决定了每本新书出版前商业气息浓重的同一模式炒作。而这种市场与资本对人的异化,马克思、本雅明都有过大声疾呼。     

  最现实的问题是:面对市场的挑战与诱惑,余秋雨们何去何从?是在利润的石榴裙下沉沦,还是以此为炼狱期待灵魂的重构?这也许是“余秋雨打官司”悲剧性中蕴涵的积极意义——对文学中人如此,对志在全面奔小康的国人同样如此。    

                     (中国青年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