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林 创刊30周年外国小说巡展(下)
谙耄绻桓霰劝碌吕瞿瓿?5岁的文学巨人向她问及我在她这个年龄时曾被问及的问题,我会怎么想呢。我脑海中浮现出女儿经历我19岁时经历的重创及其带来的羞辱。
这么多年以来,我从不以批判的眼光看待杰里?塞林格。我一直相信我应该为他永远保持沉默与忠诚,永远保护他。然而现在我产生了一种新的想法,由于收到他的第一封信而被请进他的生活的那个女孩也应得到某种回报才是。
我的一生都在努力使我的经历有意义,却没有理解我人生中这重要的一页。两年前我还无法讲清在遇到杰里?塞林格之前我的生活中发生过什么,而恰是那些事才使得塞林格对我产生了如此巨大和持久的力量。我也讲不清与塞林格在一起的那一年我们之间发生的事情如何决定了我以后的生活道路。而现在,女儿的现状使它不断地冲击我。这些年来,我因一直在固守秘密而无法理解或是解释自己。现在我知道,该是认真研究我自己的经历的时候了。
第 一 章
我生长在新罕布什尔州的达勒姆,住在街上惟一一所有篱笆环绕的房子里。这和我的家庭很相配。我的家庭——母亲、父亲、姐姐罗娜和我——从来就不属于那个镇子。我觉得,我家也不属于任何其他地方,在那所房子里面,住着我们几个人,就像是我们自己的国家,一个有四个人的小小国度。确切地说是三个人,因为我的姐姐极想离开家,离得越远越好。
每天早晨刚过6点,父亲走进我的房间,呼啦啦地拉开窗帘把我叫醒:“该起床了,朋友。”他离开英格兰40年了,但仍然可以听出他的英格兰口音。
父亲早早把我叫醒并非不近人情。他只是觉得,在太阳升起之后还赖在床上是一种莫大的浪费。即使没有阳光也是一种浪费。我一辈子都没有睡懒觉的习惯。
每天清晨父亲都把咖啡送到母亲床前,然后下楼去做早餐。等我下楼的时候,他正在吃早饭。可能是麦片粥或是一个鸡蛋。他吃早饭时总要看些什么。可能是哈罗德?尼克尔森的来信,或是西蒙?韦尔的期刊。尽管他可以背诵《失乐园》——18世纪文学是他的专业领域,他在新罕布什尔大学教授文学——他仍然会把当天要讲的弥尔顿的文章通读一遍。有时候父亲会在吃早饭时读另一本他熟知的书——《圣经》。
从很小的时候我就能拼凑起他早年的经历——我出生前几十年的经历——我父亲过着吉普赛人式的生活:绘画,恋爱,写诗,第二天早上宿醉方醒。他相貌英俊,精力充沛——蓝色的眼睛,金色的头发,像运动员一样强壮的体魄和强健的游泳运动员的宽宽的肩膀。他的下颌中间有个坑,下巴坚实有力,但使女人们心醉的可能不是他俊美的外表,而是他为她们写诗作画的本事。他可以挥笔而就一首轻松的小诗,或是一首无可挑剔的五音步抑扬格的浪漫十四行诗,还附有一幅或幽默或Se情的插图,有的是正在疯狂拥抱的一对儿,有的是画他自己的漫画,双膝跪倒手捧花束。
我16岁才知道父亲在同母亲结婚之前还有一次婚姻。尽管这件事令人大为震惊,我父亲在曼尼托巴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那许多香艳的浪漫情恋几乎是我家的一种骄傲和传奇。我觉得母亲从了解父亲浪漫放荡的过去中获得了某种乐趣。父亲过去常常说,也许正是她挽救了他的生活;在她“鞭策其成型”之前,他的生活莽撞不羁。
他们在温尼伯相识,父亲当时因为躲避爱情招致的灾祸而逃到那里。他被曼尼托巴大学录用,在当时学校急需一位教师来替代另一位教授——他只有学士学位却能得到一份在大学教书的工作,这是惟一的原因。
他在文学方面缺乏正规训练,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赢得赞誉,成为一位有魅力的讲师。我的母亲——当时19岁,是英语系四年级的优等生——被派去做他的助手,帮他审阅学生的论文。也许是因为学校考虑她非常严肃理智,足有能力抵挡他的诱惑吧。她已经以心思专一而闻名,正为取得卓越的学术成就而奋斗。
红尘难舍(5)
母亲为她审阅的第一堆论文辛辛苦苦地做了详细的修改和评语。她把论文上交之后,他在教室外面叫住她,称赞她所做的工作。
“但是你不必那样麻烦自己去追查剽窃的出处,”他对她说。
“可是我并没有去查,”她说,“我知道那些出处。”
母亲是一对犹太移民的第二个女儿和最小的孩子,他们是为逃离20世纪初沙俄对犹太人进行的大屠杀而逃到加拿大的。从4岁起,母亲就挤到庄园礼堂的前头去背诵诗歌——有时是带喜剧色彩的,有时是感伤和悲剧性的——她的声音不仅响亮而且特别清晰,还能使观众捧腹大笑或悲伤落泪。
在我成长的岁月里,母亲经常为我背诵诗歌。吃饭的时候,或是开车去商店的时候,或是听我讲发生在校园里的故事的时候,她会从记忆中抽取一些诗句,莎士比亚的,或是弥尔顿的——那些在某方面和我们当时的生活有关的诗句。她在世的时候,无论何时,只要我在论文中或是在辩论演讲中甚至在我的婚礼上需要一行诗,我只需问问母亲就行了。
除了这些偶然闪现的精确记忆力外,母亲还具有大百科全书般的丰厚文学知识。她热爱诗歌,大部分她都能大声背诵。即使她没有背诵诗歌,你也可以从她的话语中听到诗的韵律,就像从我父亲的话语中听到的一样。
我觉得我的父母在背诵济慈、多恩、叶芝、迪伦?托马斯,或是华滋华斯的诗句时一定能感受到快乐。我的父母都不会弹奏乐器。对他们而言,语言就是音乐。他们热爱英语所能赋予人类声音的最美好的音乐。
他们热爱韵律、格律、音色、语调。他们是表演家,本能地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吸气,什么时候应该慢慢地降音,或停顿,或在一个音节上流连——他们做得如此美妙,即使是一个丝毫不会说英语的人,只听他们朗诵也会知道这是一首诗,于是他们用心聆听。
母亲在温尼伯认识父亲的那年才18岁。他给她写十四行诗追求她,为她画美丽的肖像,还有他自己最具高雅与幽默气质的卡通画,画上的他双膝跪地,恳求她接受自己的求爱。但是她是犹太人,而他不是。她的父母曾经告诉她,她决不能嫁给一个异教徒,而她从未违抗过父母的意愿。
然而,在我外祖父母眼中那些使我父亲成为不合格候选者的品质,恰恰是吸引我母亲的一部分因素。他是一个不相信任何习俗的危险人物,是她遇到过的最浪漫的男人。他领她进入现代艺术和古典音乐的世界。她一辈子都是一个好女儿,他一直都是个坏儿子。她疯狂地爱上了他。
母亲明白她只能嫁一个犹太丈夫,于是她去了多伦多大学,希望离我父亲远一些。五年多来她和他保持着一定距离。1946年,她离开多伦多到拉德克利夫攻读博士学位,并以优异的毕业论文获得了学位。
父亲在离坎布里奇尽可能近的地方找了一份工作,以便接近她。他的工作在达勒姆的新罕布什尔大学。每个周末他都到坎布里奇去,恳求她嫁给他。在他苦苦追求她七年之后,她终于答应了他的求婚。她的父母为此伤透了心。这是我母亲一生中第一次没有顺从她的母亲。
父母的这些故事是我逐渐懂事时听到的。其他的故事是我后来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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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的父母给对方写了成百上千页的信,但是在大部分时间里,他们住在不同的城市,相隔上百里有时甚至几千里。他们大部分是通过信上的话语而相识相知。
母亲搬到父亲的单身公寓的那一天,发现了藏在三楼的一个柜子里的空伏特加酒瓶——她把那一次经历比作蓝胡子的故事,蓝胡子的新娘打开了禁忌之门,她看到了里面藏的东西从而认定她的生活从此被毁掉。就在那一天,她还发现了他写给他前妻的信——毋庸置疑是酒后所为。“我犯了一个大错,”他写道,“我娶了一个聪明的犹太小姑娘。”
母亲的家里一年最多碰一次酒,所以母亲在搬去和父亲同住之前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酒。但既然已经违逆了家庭嫁给我父亲,母亲不能向她的父母透漏真相——即这个婚姻从一开始就麻烦重重。她不仅向她的家庭而且向所有她认识的人隐瞒了父亲酗酒的事,而且,自己也尽可能逃避这个事实。书包网
红尘难舍(6)
到1949年我姐姐出生的时候,母亲对自己光明前途曾经有过的无尽的希望都破灭了。到了1953年我出生的时候,她的婚姻从很多方面来说已经结束了。
“我们最后一次Zuo爱时有了你,”几年后母亲终于告诉我。她的话几乎让我感到刀绞般疼痛。
早早破灭的不只是母亲浪漫的希望。作为一个50年代的家庭主妇,她找不到工作。新罕布什尔大学有一条严格的规定,禁止雇用教职员工的妻子。她申请中学老师的工作时,他们告诉她,她的证书不合格;她需要教育资格证书。她可以再回学校读书,但是她无法兼顾学习、缴纳学费和照顾孩子。
我的母亲无所适从。她精力充沛,雄心勃勃,却是一个处在门第高贵的白人世界里的孤独犹太人,远离自己的家庭,婚姻寂寥而难以维持,这使母亲把她过人的精力都投入到家庭生活的狭窄空间中:做饭,缝衣,待客,购买打折商品,种花,用罐子储存蔬菜,教养两个女儿去拥有她所没有的名誉、财富、前途,并得到进入大城市广阔而五彩缤纷世界的途径。
尽管我们家经济状况一般,母亲尽可能使我经历她只能在她成长的萨斯喀彻温小村镇所梦想的冒险。她十分憎恶沃尔特?迪斯尼(在她的眼里,是他使那么多她喜爱的书变得一钱不值),即使在钱不成问题时,她也从不带我们去我梦中的目的地迪斯尼乐园。但是她带姐姐和我乘公共汽车去波士顿看歌剧和芭蕾。她为我们报名参加舞蹈班和法语班。她很少带我们去看儿童影片——我是和我的朋友及其家人去看的《老耶尔人和快乐的人》——但是她的确带我们去看《推销员之死》、《谁害怕弗吉尼亚?伍尔夫?》和许多伯格曼的电影。看完之后,她总要花上一到两个小时批评男演员的表演、导演和剧本。
我们家总是缺钱,母亲总是为那些账单发愁。她做家教教法语和拉丁语,每小时赚一美元。她为老师代课并在附近的一个空军基地教英语写作,我确信她在那儿一定很快就受到了学生的关注,他们全是男学生。她还在高中教英语。
母亲天生适合当老师,而且天生就是一个演员——风趣,自信,真正对她的学生感兴趣,精力过人。她和学生讨论他们的写作,也讨论他们同男朋友或女朋友或父母的关系。
她喜欢在我们家的起居室上课。她穿一件拖地丝裙或是她自己设计并缝制的羊毛长袍,当学生们大声朗读他们的文章时,她为他们端上自制的饼干,每个人——特别是母亲——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评论。
在这些###上我总是坐在他们中间,从不错过机会。我非常自豪自己有一位光荣、聪明、风趣的母亲,她真的棒极了。我认真听她告诉学生关于他们写作的每一句话。不上课的时候,母亲坐在沙发上批改学生的作文,我则坐在她的身边阅读她在空白处写的评语。她的评语往往比学生的原文还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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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搞大了(1)
第一章
名义上是烧烤酒吧,但是这家快活狼烧烤酒吧店却连一个烧烤架都没有,就在这家店里帕吉呆了将近三个星期,这已是他打工生涯的最长记录了;他此前的事业是半个职业“瘪三”。眼下他考虑要在迈阿密正儿八经地安顿下来,看能不能找个有遮盖的地方搬进去,不过他还真舍不得离开夜夜相伴的大树。
他对迈阿密的一切都心满意足。这儿不仅四季温暖,而且多数警察对他们这样的人都很宽容。唉!也是为了生存,他们偶尔也会干点越轨的事,这是那些安分良民想都不敢去想的事,譬如说,到某个地方什么也不买,你可以愿意坐多久就坐多久,没警察来管你,好像大多数警察的态度是:嘿,您尽管坐着,只要不武装抢劫,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另一个让帕吉高兴的是,在迈阿密,人们老是说西班牙语,这使他有一种身在国外的感觉。他一直渴望出国,而事实上他惟一的一次机会是到了加拿大,那还是四年前的一个长周末,他迷迷糊糊地从布法罗兜到了尼亚加拉瀑布的加拿大一边,顺便在“里普利信不信由你纪念馆”里撒了泡尿;为此他还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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