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三国之英雄与诸侯
司士
周代官名。《周礼。夏官司马》说:“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是一种掌管群臣爵禄立官。唐代各上州、中州均设有“司士参军事”,为“六曹参军事”之一,掌管工役之事。
司门
官名。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国门的启闭。隋初有司门侍郎,唐宋时司门为刑部各司之一,元以后废。
司马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用,掌管军事、军需等事。《周礼》有“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大司马之职,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是一个指挥武装部队的官。秦及汉初设太尉以总管军事。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并用以加在大将军及骠骑将军官衔之前。东汉初,刘秀曾一度以吴汉为大司马,旋改为太尉。又汉制,大将军之下设长史、司马各1人,秩千石。以司马主兵,如太尉。与大司马之地位不同。大将军营五部,各部各设军司马1人。魏晋至宋,司马都是军府之官,在将军之下,综管军府,参预军事谋划,隋唐于地方各州刺史之下设有司马,本为州郡之佐官,后空有其名,用以安置朝中贬逐之官。明清称府“同知”为司马。
司成
古代教育贵族子弟之官,后世称国子监之祭酒为“大司成”。唐高宗时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旋复旧。但仍相沿用作祭酒的别称。
司兵
官名。在《周礼》中列为夏官司马的属官,掌兵器。唐代州郡有司兵参军或司兵,掌军防、门禁、田猎、烽候、驿传诸事。
司直
汉置司直,帮助丞相举察百官不法之事。后魏至唐沿置,属延尉或大理寺,掌出使推按。唐亦于太子官属中置司直,相当于朝廷的侍御史。
司官
清代各部属的通称。指部内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中央各独立机构的属官对其长官亦自称司官。
司空(司工、司城)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现存《周礼》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仅存《考工记》一篇,故司空之职守未详。《后汉书。百官志》在“司空”条下,原注说:“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这虽是东汉的制度,但也可大体了解司空之职掌。春秋战国时各国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国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为“司城”,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性质已与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复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复为大司空。东汉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称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罢司空,改设御史大夫,其职掌一如司空。晋有司空,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为权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设。隋唐虽设司空,为三公之一,但仅是一种崇高的虚衔。宋代亦以司空为大官之加衔。辽、金相沿,元以后废。又习惯常以大司空之衔尊称工部尚书。
司寇(司败)
周代官名。《周礼。秋官司寇》说:“秋官司寇,使帅其之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称为“刑官”,掌管刑狱、纠察等事。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等官。春秋时各国诸侯亦设之,如孔丘曾为鲁司寇。南方楚、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司稼
在《周礼》为地官司徒的属官。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可见司稼是一种掌管督促农业生产、征收农业赋税的官。
司虣(古暴字,虐也)
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市的属官,其职是“掌宪市之禁令”。禁止斗殴、强暴、相互欺凌,规定“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司礼监
官署名。明置,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凡皇帝口述命令,例由秉笔太监用朱笔记录。再交内阁撰拟诏谕颁发。自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以后,司礼监遂专掌机密,批阅章奏,实权在内阁首辅之上。
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始建,历代沿置,掌粮食积储、仓廪管理及京朝官之禄米供应等事务。宋神宗时,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它制订或执行。南宋初,并入“仓部”,旋复旧。司农寺之长官原为“判寺事”1人,“同判寺”1人,元丰改制后定为卿1人、少卿1人,元代废。
司隶校尉
司隶本为《周礼》秋官司寇之属官。汉武帝征和四年(前189年)始置司隶校尉,掌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职权相当于州之刺史而更有声威。东汉初则明确规定“并领一州”。魏晋以后,改司隶校尉原辖之地区为“司州”。
令
官名。战国始置,秦汉沿用,县的行政长官称令,历代相沿,明清改称知县。又历代中央最高级机构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尚书令,中书令。某些中级机构中的主官亦有称令者,如汉代九卿属官中之令。明清则只有宗人府的主官尚称宗人令及宗令。
令公
古代对中书令的尊称。《魏书。高允传》说:“于是拜允为中书令……高宗重允,常不名之,恒呼为令公。”唐郭子仪为中书令,亦被称为令公。唐末,武将多加中书令衔,故“令公”之称极滥。
令尹
春秋战国时楚国所设,为楚王之下最高之执政官,掌军政大权。楚不设“相”,令尹即兼有将相全权。明清亦称知县为令尹。
令史
东汉制之,于“太尉”之下设有长史、掾史、令史等。令史秩百石,有阁下令史,记室令史,门令史等。掌管报表,文书等事,又东汉在尚书台设“令史”18人,秩二百石,分在尚书诸曹,掌管文书,有兰台令史,尚书令史。隋唐时中枢三省(尚书、中书、门下)均设令史,掌管文书,为吏职。明清各部无令史之名,而有书办等胥史,实为古代令史之职。又秦汉时县令所属的办事人员也称令史。汉代县令、县丞、县尉之下都设有令史。
右扶风
官名;政区名。秦时主爵都尉,掌列侯,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右扶风。治所亦在长安(今西安市西北)。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鄠县,咸阳,枸邑以西之地。职掌相当於郡太守,因地属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东汉移治槐里(今兴平东南)。三国魏改为扶风郡,官名为扶风太守。
主书
主管文书者。晋代中书省有主书,南朝齐置主书令史。以后各朝或沿此称,或仅称主书,或称书令史,皆属事务员性质。宋以后废。
主事
北魏置尚书主事令史,为令史中之首领。隋称主事,本为雇员性质,不在正规职官之内。金、元以后始用士人,明代遂定为各部司官中之最低一级。清沿之,士人考中进士后分部办事,须先补为主事,然后递升员外郎、郎中,官阶为正六品。其他官署如内务府,理藩院亦设有主事。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仍於国务院秘书厅、各部及驻外使馆中设主事,为委任职。
主客
战国时齐国始置。东汉将客曹尚书分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魏晋以后沿置。唐宋至明清均为礼部所属各司之一,掌藩国朝聘之事。
主稿
清代各部负责办理文牍者,各部就所属司官中选派熟悉部务者担任。
主爵
秦有主爵中尉,汉景帝时改为主爵都尉,掌封爵之事。汉武帝时改名右扶风,成为地方行政长官,又变为行政区之名,与以前职掌全异。隋代在吏部设主爵侍郎1人,唐以后称为司封,为吏部所属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废。
主簿
汉代中央及郡县官署均置此官,以典领文书,办理事务。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的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
主客郎中
唐宋时礼部设主客郎中以掌管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接待之事。明、清沿用。清制于礼部设“主客清吏司”,有郎中满人6员,蒙古人6员,汉人4员,另有员外郎等官,以掌管宾礼。
外委
清代的额外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外制(内制)
唐、宋以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所掌者为外制,与翰林学士所掌之内制相对。外制指中书门下正规机构所撰拟的诏敕,内制指皇帝直接由宫廷发出的诰谕。两种官员总称“两制官”。辽、金虽尚存其名,但已非旧制。明清不用此称。
外朝官(中朝官)
汉武帝以后,分朝官为“中朝”及“外朝”。丞相为首的行政机构为“外朝”,衙署在宫外,属于政府官系统,正式之诏令则由此颁发。由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组成的,在宫中皇帝左右听候意旨办事,称“中朝”,属於宫廷官系统。“中朝官”往往假借皇帝之权,以牵制丞相等大臣。东汉以后,宦官多操纵中朝大权,以挟制外朝。
功曹
汉代郡守以下有功曹史,简称功曹,为郡守的总务官,除掌人事外,并得参预一郡的政务。县亦有功曹。历代相沿,隋唐改为司功,权威远不及汉代之重,渐成空名。明废。又古代卿寺中亦有置功曹者。
仪曹
魏晋以后,祠部所属有仪曹,掌吉凶礼制,后世因称礼部郎官为仪曹。
仪同三司
始于东汉。原意为非三公而给以与三公同等的礼节待遇。魏晋以后,将军之开府置属官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以“仪同三司”作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成为散官。此官或称为“开府”,或称为“仪同”。明清后废。
台省
汉代之“尚书”属少府,在宫禁台阁之中。当时称宫禁中为省中,故称台省。唐高宗时以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总称为台省,亦有合“三省”及御史台称台省者。
台阁
东汉以尚书直接辅佐皇帝以处理政务,三公之权渐轻。因尚书台在宫廷之内,故称台阁。“台阁”往往与公府并举。《后汉书。仲长统传》云:“光武皇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李贤注:“台阁谓尚书也”。
台谏
唐宋以掌纠弹之御史为台官,与掌建言之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清代统归于都察院,职权不再分别,虽亦统称台谏,与宋之台谏性质有所不同。
礼部
官署名。本为西汉尚书的“客曹”。三国曹魏设“祠部”,北魏设“仪曹”,北周始设礼部。隋唐以后为六部之一,管理国家的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事务,长官为礼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部下分司办事。历代相沿不革,清末改设典礼院,礼部之名始废。
兰台
汉代宫内藏书之处,以御史中丞掌之,后世因称御史台为“兰台”。东汉时班固曾为“兰台令史”,受诏撰史,故后世亦称史官为兰台。又唐中宗曾改“秘书省”为兰台。
平章
《新唐书。百官志》说:“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中叶以后,凡实际任宰相之职者,必在其本官外加“平章事”的衔称,始能行使宰相之职权。宋代有“平章军国重事”之名,则专以安置年高望重之大臣,位在宰相之上。金、元有平章政事,位次于丞相。元代之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则为地方高级长官,简称平章。明初犹沿袭,不久即废。
正字
官名。北齐在秘书省始置,唐代沿称,其地位略次于校书郎,掌管校勘典籍之事,明代于翰林院设“正字”一官。
北司
唐代内侍省设在皇宫之北,称为“北司”,与三省所属各官署设在宫城之南者相对而言。为宦官所掌之机构。
北面官
辽代统治各族人民,分成两套官僚机构:建国初期统治契丹等族的,称北面官,有“北枢密院”主管军政,“南枢密院”主管民政。此外宰相、大王、宣徽院、林牙至郎君、护卫等北面官,都因其机构设在皇帝牙帐的位置,又分为北、南;但实际所管的都是北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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