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1-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于铁匠家庭,是白宫主人中不多见的劳动人民出身。他全凭个人奋斗进入斯坦福大学深造。由于能力非凡,成绩卓著,他从二十几岁起就担当重任,不到四十岁就成了百万富翁,历任工程师、企业家,在世界各地施展才华。一战期间他在比利时任救济委员会主席,巴黎和谈时任政府顾问,战后任美国粮食总署署长、商业部长,直至总统。更有意思的是,总统是他第一个竞选的官职。可以说,他本人就是美国梦的实现,这使他不能不坚信美国的机会平等和美国体制的完好。正因为他太成功了,他也就太执著于一个信念,乃至大萧条的特例都不能使他稍许改变思想体系。    
    在一个自由放任的社会,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是必然的。社会能够承受一定程度的分化,但支撑到某一点上也许就会招架不住,失去平衡。分化的危险首先是造成社会内部的对立,乃至阶级界线分明,互不沟通了解,彼此横生仇恨。更深层的危险是国民经济失衡,财富过度集中,少数人的消费毕竟有限,大部分人购买力低下,不足以刺激经济。在生产效率激增的情况下,难免产品积压,经济运转失灵。一旦社会和经济两根弦都绷得太紧,社会心理就会扭曲,离心离德者有之,铤而走险者有之,社会开始动荡,革命也就为期不远了。    
    对美国来说,那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1929年的股市崩溃,更何况它比稻草可沉多了,根本就是根扎实的钢筋,这才引发了大萧条这样空前的危机。在这种紧要关头,胡佛的表现却有点像头倔驴,即便他对美国体制的总结并不错,但实在是不合时宜。难怪孟子对孔子的最高评价是“时圣”,所谓时圣者,此一时彼一时也,善于对症下药,把握整体平衡。再好的原则,不能灵活运用也是枉然,只有掌好“度”才是头等才情。    
    公平地说,面对大萧条,胡佛也采取了一些他的前任从未考虑过的措施。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联邦政府来应付紧急危机的总统,他促使国会建立了复兴金融公司和联邦农业局来协调经济,但他始终跨不出强制企业的那一步。在无数美国人面对饥饿的时候,他却在考虑政府管理经济对美国体制将会造成的潜在后果。他也跨不出让联邦政府直接从事救济的那一步,唯恐从此损害了美国人自强自立的性格。他那倔强的个性使他不能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缺乏处理原则与现实关系时所必不可少的灵活性,而他那不善于与民众交流的性格也使他显得呆板而不通人情。    
    霍夫施塔特称胡佛为美国放任自由主义的最后一位总统,但胡佛本人并不认为美国制度是放任自由的制度。胡佛对自己的界定是“真自由主义”,称那些从左边批评他的人为“假自由主义”。在20年代的美国,主张改革的进步主义者已经差不多独占了自由主义的称号(1924年的大选就被人们称为“拉福莱特自由主义”与“柯立芝繁荣”的竞争),而胡佛就偏要来个正名。胡佛选择“真自由主义”之称,一是可见当时已经存在两种“自由主义”的概念,二是双方都想争这块招牌。显然,胡佛所说的“真自由主义”更接近于美国19世纪的自由主义——政府少管,让私人企业发挥主动精神——他本人正是在这一精神的熏陶下成长的,所以对此终生不渝。    
    然而可以想象,像胡佛这样非意识形态化的实干家,是没有耐心在主义的标签上纠缠不休的。他曾经说过,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这样的术语根本就不适合美国;“我们常听说某某是托利党、反革命、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或激进主义者……这些术语的政治使用……是从英国进口的,不适用于美国。”他反对使用这些标签,一是因为其不确定性——“你可以将自己归为任何一派,只要你不厌其烦翻来覆去地说。”二是因为它们已经成为政客们操纵玩弄的武器——“如果你不喜欢某人,你就可以将他打入你的听众最憎恨的一派。”他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    
    对胡佛来说,倔强的个人主义也罢,真正的自由主义也罢,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每个美国人享有尽可能发挥其才能的自由和机会。他也承认放任无序的个人主义会有危险,但是他认为美国的个人主义受到机会均等的制约,不至于走向极端。在他看来,主要应该防止的是社会主义的倾向,因为任何一个部门的国有化都会导致丧失经济自由,并最终导致丧失政治和其他方面的一切自由。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新政:自由主义由古典向现代的转折罗斯福新政永远改变了美国的自由主义

    美国自由主义由古典到现代的分界线可以明确无误地划在胡佛和富兰克林·德·罗斯福两个总统之间,胡佛是最后一个固守所谓放任自由主义的总统,而罗斯福是第一个代表现代自由主义的总统,从此,美国自由主义不可逆转地进入现代。    
    在美国人民对胡佛彻底丧失信心后,1933年罗斯福受命于危难。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恢复美国人民对自己、对政府和对美国体制的信心。他在就职演说中说;“我们唯一需要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紧急银行法勒令全国银行关闭整顿,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金融秩序得到恢复,人心很快稳定下来。在随后的百日内,他的新政方案一个接一个出台,速度史无前例。从3月9日到6月16日,罗斯福15次致信国会,敦促通过了15个主要法律,作了10次演讲,并且每周举行记者招待会和内阁会议各两次。这15个法律包括银行紧急法、经济法、联邦紧急救济法、农业调整法、紧急农场贷款法、田纳西流域整治法、保险真实法、家宅贷款法、全国工业复兴法、银行法、农场债权法以及铁路协作法等,加上以后几年陆续通过的重要法律如社会保障法、瓦格纳劳工法等,从1933至1938年的六年新政立法涉及美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联邦政府的责任迅速扩大,随着执行机构的纷纷建立,联邦政府本身也前所未有地扩大了。    
    与新政相比,进步运动看来只是一场序曲,但两者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新政要解决的仍然是工业化所带来的经济问题和社会矛盾。进步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问题还未解决时就被一次大战打断。20年代的繁荣不过是一个插曲,还有许多虚假的性质,因为事实上大战刚结束不久,农业就开始不景气了,社会贫富悬殊的趋势也始终未能得到缓和。十年共和党执政时期,实业界可谓一枝独秀,这更加深了其他阶层的不满,改革的要求从未平息过。    
    但是与进步运动不同的是,新政面对的是大萧条,因此它有更紧迫的经济问题要解决。进步运动基本上是向垄断兼并发起攻势,要解决很多经济概念上的问题,也包含更多的道德内容。到新政时期,企业的规模问题已经早被接受,布兰代斯对“大的诅咒”的谴责显得幼稚,因为只要大企业的经济功能无法替代;“大”就必然会存在下去。在大萧条的生死存亡之际,甚至道德要求也显得次要了。正如霍夫施塔特所言,新政是以实用主义为指导的,它是功利的,重的是效果。它不是道德愤怒,是解决实际问题。新政人看不起不能见效的理论,最讨厌的莫过于意识形态的教条。    
    新政完成了一次政府职能的转变,它从两个方面永远地改变了美国的自由主义:一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二是政府对人民福利的责任。在此之前,美国也经历过多次经济危机,但是美国人并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责任,哪怕是救济的责任,慈善属于教会和个人行为。在个人奋斗的年代里,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成败负责,如果他有什么怨言,尽可直接去向上帝诉说。从新政开始,联邦政府承担起确保经济正常运转的责任,不仅要作宏观调控,还要通过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等途径积极介入分配。经济运作的好坏可以说成了判断政府成败的关键,政府不干预经济的放任自由主义宣告结束,再无回头之路。    
    与此同时,福利主义开始,联邦政府直接对人民生活保障负起责任。罗斯福明确表示,1776年美国消灭了政治专制,现在到了反抗经济专制的时候了:    
    政府应当关心使那些愿意工作的人有事可做。让人民免于挨饿,有房子住,生活过得不错,有适当的教育水平,这些是政府关心的事。除了这些以外,另一件没有提到的事是,保护个人的生命和自由不受社会上那些企图以牺牲别人的利益而取得荣华富贵的人们之害。他们同别人一样有权受到政府的保护。    
    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都是从新政时期开始的根本性改革,它们使人民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这些措施深得人心,延续至今,很难想象哪届政府敢于更改这个方向,里根政府再保守也不可能回到新政之前,这就是为什么他的保守主义要冠以一个“新”。想当初,梭罗说他与政府的关系就是一年一度与收税人的照面。现在,联邦政府已经深入每个公民的生活,美国人从未与政府有过如此密切的关系,也从未对政府有过这般大的期望。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新政:自由主义由古典向现代的转折新政为何可能?

    史学家老施莱辛格曾经提出,美国历史中的改革冲动具有周期性爆发的特点,差不多每隔15到16年,自由期和保守期就会风水轮流转一次,这是全国政治心理周期,与经济形势并无明显联系。据此,小施莱辛格认为,无论大萧条是否发生,美国到了1930年代都会出现某种新政,只是改革幅度也许没有那么大罢了。    
    根据小施莱辛格的分析,美国历次改革的诱因通常有二:其一是社会积压的不安与不满(常常是非经济因素的)导致变革的要求。其二是一群富有才干的人感觉受到现存秩序的排挤,利用民众上涨的不满来推进自己的政治方略。这种局外人争取地位权力的野心和人民对现行领导人和现行理想的厌倦两相结合,就成了美国改革的真正动力。进步时代连续二十多年的改革政治使人疲惫,理想主义冲动已被耗尽,于是乎进入20年代休养生息的保守期。连威尔逊本人也说过;“一代人也就有一次能这样超越物质生活,因此三分之二的时间会是保守政府来执政。”    
    当民众不再关心政治时,政治权力就必然落入经济上最强大的利益集团——实业界,这样反过来又引起了农民、劳工和知识界等其他阶层的不满。到20年代末,社会上的不满和厌倦已经有点神经质了,这不仅在菲茨杰拉德的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这样的文学作品中得到充分反映,而且在现实政治中也产生了像艾尔·史密斯这样的政治人物,他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天主教徒的总统候选人,虽然在1928年大选中败于胡佛,但得票居然相当可观。小施莱辛格认为,史密斯代表的这股反叛肯定要成气候,而这批人恰恰也就是后来支持新政的人。他还认为,新政之所以不是反动而是自由主义的,就是因为这次改革周期正好到了自由这一轮。他的这种说法也有一定道理,尤其是想到1960年代那场突如其来的狂飙,那时经济风平浪静,不要说大萧条,连小萧条也没发生,社会不是照样激荡起来了吗?    
    但是若无大萧条的绝境,要想象新政实在是很困难的。历史是条因果链,环环紧扣,每个事件都几乎决定了下一个事件的发生,至少是决定了发生的状况。大萧条是美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经济衰退,工业产值狂降一半,失业人口占了劳动力的四分之一,美国哪里经历过这种连吃饭都成问题的局面!通常说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个人面对生死、国家面临存亡之际,人们才会去尝试一下平常决不可能想到的违反常规的做法。美国体制的传统是不会轻易退让的,即便有了大萧条,最高法院尚且要宣判全国复兴法等新政立法违宪,没有大萧条的话,罗斯福怎么可能大刀阔斧地推行新政?守旧派从一开始就指责他搞独裁,颠覆美国体制,控制国会,操纵最高法院。若不是有民众支持,新政实在难以为继。但民众又为何要支持新政呢?还不是因为大萧条的逼迫?新政在本质上离不开民众的接受,而历史表明,美国人只要一等到经济繁荣,就迫不及待地摆脱政府,自己去发展。美国几次大的改革运动,包括19世纪上半叶的改革,20世纪初的进步运动和30年代的新政,都被战争打断,而战争过后迎来的并不是改革的继续,而是经济放任,耽于享受,这几乎成了规律。也难怪,人性使然,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