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月双刀
在AA报社实习的时间虽然不常,蒋凯威看人还是比较准确的,他其实能发现小红身上的这一个闪光点,那便是实事求是。在报社工作,新闻造假的事屡见不鲜,李红能够出淤泥而不染,的确不错,奈何资质实在较为平庸,虽然名校毕业,为人努力,却没有一双发现独特新闻的火眼金睛,这对于新闻人来说是致命的。蒋凯威也看透了这一点,所以劝退李红,从另一方面来说,是为李红好,让她有机会去挖掘更多的可能。
没想到,李红却这般固执,倒是让她瞎猫碰见死耗子,给挖出了一个吸引人眼球的故事,如果李红真能实现她所说的,挖出后续的故事,他也能说服自己找到一个让她留下来的理由。
可是李红偏偏不争气,非但没有挖出好故事,反倒旷工,那这也怪不得他了。
小红并不知道,在她离开办公室的时候,蒋凯威有注意到她,他自然知道小红心里不开心,但是这也是为她好,她还年轻,有许多机会去找到更适合她的工作,而不是当一个小记者。如若没有一点天赋,整日想破脑袋,恐怕也干不出什么成绩来。蒋凯威很肯定自己的判断和想法,看到小红离去的背影后,便低下头继续做事,心里也没有想到,小红居然依旧没有放弃这个故事,继续寻找真相。
小红看回之的脸有些红,估摸着他是喝醉了,便也没有再逼迫他的想法,于是抿了抿嘴,假装心甘情愿地接受回之的应答,扶了下镜框,说:
“那好吧,我李红,也不会强人所难。如果你实在不想说,我也不会逼迫你。”言毕,她笑了笑。
她的笑不似珍珍的笑,珍珍的笑容是丝毫不掺的,她出身良好,从小衣食无忧,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小红就不一样了,她成长的一路上凭借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地向上爬,吃过不少苦,不论是金钱上的,还是其他,要比别的女孩子付出更多精力去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
如果小红在珍珍的位置,有珍珍的家世,那她完全不用费现在这些在回之身上所做的一切事,便可以坦然并且丝毫没有后顾之忧地坐在蒋凯威的身边,更不必承受失业之苦。
所以,在回之看来,小红虽然年轻,双眸中却有几分风尘味,这是回之在清醒的时候所难以发觉的。
酒这的东西,说来也是奇怪,分明是可以让人沉沉睡去的东西,喝下去后,竟然比没喝还要来的清醒,可以看到许多醒着的时候所看不到的东西。
回之听了小红的话之后笑了笑,便想起身离开,身子有些摇摇晃晃地,差一点要摔倒,小红连忙扶住他。
朱老板见二人要走了,忙问:“这就走了?不再多吃一会?好菜都还没上齐呢。这烤猪蹄,烤腰子,烤牛肚。。。”朱老板说起来打不住的样子,就快要唱起来似的。
小红忙回答:“别别,朱老板,今天这位小哥不行了,得先走,我们下次再来。”说罢,摆摆手,付了钱,便离开了这仿佛与世隔绝的小巷子。
小红本想送回之回去,回之直了直身子,说自己能走,小红是拗不过他的,而且,她也不想给回之留下一个难缠的印象。
她目送着回之从哪儿来回哪儿去,回之愣是再度原路返回了珍珍家。
虽然一路上摇摇晃晃的,可那些路,他倒也还记得,路上还遇到几个好心人,想帮他这个小伙子,送小伙子到家,这么一瞬间,回之倒也觉得,这个芝符宝倒也有不少人情味,唔,也有可能自己是真的喝醉了,毕竟,他在长岭宝从未喝过酒。
回之叮咚叮咚地按着门,此时天已经黑了,珍珍闻声而来。其实,现在天色已经不早了,珍珍是等了他一会的。她的内心也是有些纠结,嘴上说是那么说,做起来,倒真是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有些画面和记忆,已经印在珍珍的脑海中了。
珍珍走着小快步打开重重的大门,在眼前的回之是醉醺醺的,这差点没把珍珍给吓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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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这下都不用问,便知道他怎么了。
“你怎么喝酒了?”珍珍边问,边试图关上门。这都几点了,出门散个步,要这么久?就知道没什么好事,结果居然还喝酒了。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一百六十六章 喝醉()
可是回之却喝得和死猪一样,像是完全没有听到珍珍说话一样,用着仅剩的力气支撑着自己的身体,好不完全压在珍珍的身体上。
这家伙,可真够重的,不过好在珍珍虽然看上去身子骨纤细柔弱,实则力气不小,相当年学医的时候,还独自扛过大体老师,扛的那天与珍珍一起的搭子休假了,所以珍珍只能独自一人去扛,别的男生看到一个姑娘家的有那么大力气,不是被大体老师吓坏了,而是被珍珍给吓坏了。
不过好歹,回之是个大活人,重量自然要比大体老师沉一些,珍珍可没本事把回之抱上楼,只得将他连托带挪地给抬上沙发。
回之斜躺在沙发上,嘴里念念有词,珍珍看着他面带酒气的绯红脸庞,便凑近耳朵去听他说了些什么。
“珍珍。。。珍珍。。。“好像是在唤她的名字,珍珍的心里不由得窃喜,过后一小会,却听到他继续说:“真热。。。“完了拉了拉自己胸口的衣襟,露出了凹槽明显皮肤光滑的锁骨。
这家伙,是不是故意的,珍珍一听回之并不是真的在唤她的名字,倒有几分恼了。看来是失望了。
这时候,珍珍越发发现了自己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她发现自己在乎了回之,另一方面,自己的在乎有些太贪心了。
珍珍看着回之棱角分明的俊朗侧脸,觉得好看极了,于是乎,下意识地拿出手机,想拍下这好看的面孔。
她熟练地解锁了手机,打开照相机,在拍之前,她是有些犹豫的,毕竟她的手机里确实很少存男人的照片,更不要说,是睡着时候的照片了。
珍珍将开着拍照模式的手机攥在了手心一会,蹲在睡眼朦胧说胡话的回之身边一会,侧着头望着他的脸庞一会。
就那么一会,珍珍想了很多很多。
回之说他是穿越过来的人,也就是说,他并不属于这个时代,并不属于芝符宝,总有一天他会回去的。
回之与他的那个夜晚也只是个巧合,她是绝对不会,也不可能再与他发生那样的事,因为,她是有理智的女人。
既然如此,总有一天,回之会回到属于他的那个时代,会有自己的妻儿,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到那个时候,估计就将忘得一干二净了。
所以,必须要拍个照啊。珍珍终于给自己寻得了一个合适的借口。
画面是咔嚓一声地记录那微醺露着锁骨的侧颜,但是并没有真的发出声音。
不一会,回之已经不在喃喃自语,他睡着了。珍珍上楼进了他的房间帮他把被子给拿了下来,从脖子到脚的给盖上。
现在是三月,还凉,如果不注意,就容易感冒。好好睡吧,明天再找你算账,珍珍心想。
第二天是周一,珍珍需要上班,当她准备出门时,回之依旧睡得像个死猪一样,待他醒来时便觉得脑袋发晕,四肢无力。
他扶着自己的额头坐起身子,看着墙上的指针已经指向了九点。
什么,居然已经九点了。
他立马一个激灵地下了沙发,这才发现自己没睡在自己的房间里,过了好一阵子才想起来,昨天去赴约吃了烧烤,并喝了酒。
真是没想到,这酒的后劲这么大。回之来到厨房,欣喜地发现珍珍小姐姐给他准备了早饭。
可是,有那一点点不同。
玻璃杯里是白开水,白色碟子上放的是没有烤过的面包。
回之有些失落,可是转念一想,总比没得吃好哇,这头顶上的乌云便消散开了。
嘴里边吃,边心里念着,这可是珍珍小姐姐给我准备的早饭,完全将珍珍用面包表达出的意见抛之脑后了。
来芝符宝已经有些时日,回之也几乎已经适应了这个时代与突变的性别,既来之,则安之,走一步,算一步。
说起来,每当回之一个人在空荡荡的别墅里时,不免感到有些孤寂,在这里,没有回之熟悉的东西,一切都那么陌生。
只有珍珍小姐姐、李红对他来说要熟悉一些,其他人几乎没怎么接触。手机游戏回之倒也从护士小姐那里学习玩了几个,但怎么着,都觉得没有观察珍珍小姐姐来的有趣。
珍珍小姐姐喜欢和牛奶,每到周末总会带他去超市买两罐牛奶,听说还不能买多,因为这儿的东西都有保质期,买多了会变质。
珍珍小姐姐虽然个子不算矮,但是喜欢穿细长的高跟鞋,那高跟鞋红红的面,细细的跟,穿在珍珍小姐姐的小脚上增添了九分妩媚,珍珍出门前是一定会照镜子的,半屈着膝盖,欣赏她那美丽的脚踝。
珍珍小姐姐还喜欢。。。还喜欢抹淡淡的口红。。。那种透明的看不出来颜色的色儿。。。涂上之后就像果冻一样可口。。。
太多太多的画面在回之脑海里浮现。。。可不能再想下去,不然连去医院的路都要忘记怎么走了。。。
现在已经接近三月末,街上的风吹起来有些暖洋洋的,那是初春的味道,这种味道很熟悉,本该觉得高兴,回之却觉得有些淡淡的忧伤,因为,每年的这个时候,姥姥都会吩咐后厨准备些食材,如,面粉,艾草,豆沙馅,做出好吃的青团来。那个时候,不仅仅只是品尝青团,更是对列祖列祖的一种敬重。而此刻,对于回之来说,便是对姥姥和父亲的思念。
什么时候再坚强一点就好了,总是会想着姥姥,也就说总想依靠姥姥给她撑腰,或是做决定。总是会想起父亲,自己在父亲的庇佑下长大,不怕风吹雨打。还有他那狠心的母亲,一声不响离开他的母亲,他还没有找到,虽然在他的记忆中,回忆甚少,但每每思亲之时,也总会念起来。
呵,这怕就是剪不断理还乱的血缘之亲吧。
想着想着,便又走到了十九院门口。
他看到门口有一个老太坐在地上直叫唤疼,捂着膝盖哭天喊地模样直叫唤疼,可是周围却无一人帮忙。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一百六十七章 碰瓷()
回之想也没想地跑到老太的身旁,蹲着身子询问她哪里不舒服,老太皱着脸,指了指她的脚踝,她两只穿着老式布鞋的脚已经完全贴着地面,但是十分不自然。
这时候,有个中年妇女走过来,看到回之想要上前扶那老人,连忙说:“小伙子吖,你小心点哦!搞不好是装的!现在碰瓷不要太多哦!”
碰瓷又是什么意思?这老太分明已经疼成了这副模样,怎么会是装的呢?回之觉得对方说出来的话简直不可思议,无从考证。
回之像看见外星人一样睁大着眼睛望着那中年妇女,很快的又继续低下头,按了按脚踝,询问老太是否疼痛,刚碰到老太的脚踝,老太便发出了杀猪般的叫声。
是真的受伤。
随后回之便决定背起老太送进医院。太不像话了,在医院门口,一个老太倒地而坐,哇哇得叫唤着,却没有一个人来帮忙。
怎的会如此冷漠。在回之把老太背上背时,吸引了周围不少目光,如果不是中年妇女劝回之不要多事,别人都以为那老太是回之的姥姥之类。
毕竟,谁肯愿意帮助一个非亲非故之人。
回之周围立了几个看戏的人,心里都寻思着这老太是否会倒打一耙,来讹诈回之。甚至有捂嘴偷笑的,然而回之完全没有把这些目光放在眼里,只顾着做好这事。
钟会医生恰好看见了这一幕,他正好要去趟别的科室,却看到医院门口围了不少人,原本不想理睬,却发现一个熟悉的人影,嗯?那不是珍珍的保镖,殷回之么,他怎么了。
于是钟会才过去医院大门一探究竟,原来他身上背了一个老太,一问便知是怎么一回事,于是二话不说,扶着老太的后背给送到了骨科。
这一举动倒让回之对钟会的好感度上升不少,昨天晚上的酒还没有醒,这钟会医生来是真及时。
骨科的医生两三天下就把老太脚踝给治好了。回之表示了对钟会的感谢,钟会觉得这不过是小事啊,医生的职责便是如此,并表示有些话不方便说,回头再聊,便离开了骨科。
老太对回之是十分感激,不但对周围的人反应感到气愤,并越发觉得回之是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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