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业 清朝开国史
牢蘅慷中枞斯┥氖笔昭恰"?br /> 在另一方面,政府继续禁止那种人身隶属关系。①1681年,安徽一位巡抚徐国相上奏康熙,请求下诏禁止地主迫使佃客从事力役,或将他们随田出卖,并得到了康熙的同意。康熙还通过户部下令:“今缙衿大户,如有将佃户穷民贫民欺压为奴等情,各省该督抚即行参劾。”②因此,到了17世纪末叶,中国多数地区的富人不再使用佃仆了;只是在零散的一些地区例如徽州宁国,直至雍正年间,“世仆”、“细民”还依然存在,但在1727年和1728年,这也被严令禁止了。③于是,当时的社会承受了经济与政治压力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一种社会阶层的均平化。④士绅与平民之间的距离事实上是缩小了。例如在服色上,崇祯年间,有较高功名的人,他们的衣领、冠帽与其他人的衣着明显不同,但在清初的这些年里,光凭衣着就越来越难以看出一个人是否为士绅了。甚至作为高级士 绅——士大夫的衣着,也变得不那么奢华了,身份界限开始模糊起来。①与此同时,大地主人数的比例有所下降,自耕农开始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他们受到国家的保护,通过在自己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上的劳动,对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作出贡献。②
随着这一社会阶层均平化的发生,上下阶层之间的距离的缩小,人身的“投靠”日益减少。而这一现象甚至在没有中央政府对奴仆化现象的约束下,也可能产生,因为“投靠”首先是在政府无力有效而公正地征收赋税的地区出现的。也就是说,一旦政府改革了赋税征收制度,使士绅们无法为投靠者提供逃避赋税的保证,投靠现象自然就会消失了。③
① 廖汉臣:《延平王北征考评》,第69页。在六合、天长县,有一些清朝官员被复明分子所杀。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33页。
② 小野和子:《清初的思想控制》,第104页。
③ 魏斐德:《中华帝国后期地方控制的演变》,第3—4页。
④ 王士祯这样说他。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2—384页。
① 张其昀编:《清史》,第3953页;冈本跻:《政治和道德危机》,第114页。
② 杨雍建奏章见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第205页。至此,京城内所有形式的结社都被严厉禁止。例如当1659年颜元赴京参加会试时,他无法与另外的士子结伴,因为此类聚会为禁令所不许。杜维明:《颜元》,第517页。
③ 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第206页。
④ 同上书,第253页。
⑤ 同上。稍后,清朝的一个佚名笔记作者写道:“明季时,文社行。于是人间投刺,无不称社弟。本朝始建,盟会盛行,人间投刺,无不称盟弟者。甚而豪胥市狙,能翕张为气势者,缙绅蹑屐向讯,亦无不以盟弟自附,而狂澜真不可挽。”《研堂见闻杂记》,第60页。
① 这并不是修辞上的夸张。像郑廉一样,杨雍建相信,明朝的党争导致了农民起义。郑廉记载了李自成占领其家乡河南一事,把起义局势的激战,归咎于朋党。他认为朋党之争导致君臣不和,君臣不和致使吏治不明,吏治不明最终激发了农民起义。郑廉:《豫变纪略》第一卷,第2—3页。
② 张其昀编:《清史》,第3935页;参见小野和子:《清初的思想控制》,第343—344页。
③ 虽然我并不将它视为“封建”,但“缙绅统治”这一概念,就其包括了缙绅在本乡的政治(司法、调解)、文化(教育、指导公众观点)及经济(市场干预、公共工程、灌溉)地位这一面看,与重田石(音)的“强权统治”一词相同。
④ 这也是李洵在《论明代江南集团势力》中提出来的观点。但李洵强调的是经营地主与地主的重要地位。经营地主的增多,还与经济作物的发展有关,例如清初的烟草与棉花。经济作物使得人们可以耕种较少的土地,来取得较多的收益,这样就削弱了拥有牧畜的富裕家庭的优势,从而拉平了贫富农民之间生产力的差异。在相当短的一段时间内,农业的商品化导致了土地占有向经营分工的形式发展,雇佣劳动力被大量应用,农业管理技术进一步改进了。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地区》,第99—100页。
① 傅衣凌:《明清农业社会经济》,第149—150页。
② 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五章,第15、23—25页;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地区》,第83页;墨子刻:《论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历史根源》,第39页。
③ 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五章,第48—50页。17世纪中叶中国的时疫、饥荒与战争的直接影响,使得人口大幅度减少。从14世纪到16世纪,中国的人口从约6500万至8000万,增长到15000万,而在585至1645年间,人口减少了约35%—40%。对1661年人口数的一个估计是在7200万到9200万之间,大致比16世纪的人口数减少了40%—50%。何炳棣认为1683年后人口开始回升,但1700年的人口净数比之1600年可能并未增长多少。这一时期欧洲人口的增长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英国人口为500万,法国为2000万。勃兰登堡…普鲁士是个人口稀疏的地区,不足50万,其首府只有1。5万居民。大约到了1750年,欧洲人口才达到15000万,而同时期中国一地的人口就几乎两倍于此。王业键:《清代地税》,第7页;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264—266页;参见埃尔文:《古代中国模式》,第311页;居密:《地主和农民》,第9—11页;E。E。里奇、C。H。威尔森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413页;芬纳:《欧洲国家与民族的形成》,第10页;沃勒斯坦:《近代世界体系》第二部,第258页。
① 韩恒煜:《试论清代前期佃农永佃权的由来及其性质》,第37—41页;居密:《地主与农民》,第11—12页;杨国祯;《试论清代闽北民间的土地买卖》,第3—8页。在18世纪,契约关系仍在不断取代宗法关系。对乾隆年间的个案分析表明,定额租比例扩大,以力役或分成租形式支付的田租极少。刘永成:《清代前期的农业租佃关系》,第57—58、91—98页。
② 陈张富美:《中国明清时期租佃关系的初步分析》,第5—6、10—11、18、20页。至20世纪,江南地区被承佃农田的30%—40%是拥有永佃权的,并由二地主负责交纳赋税。居密:《地主与农民》,第29页;参见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44—45页。
③ 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五章,第16—17页;希拉里·J·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93页。
④ 居密:《地主与农民》,第17—19页。地产经营人、管家及其他地位较高的奴仆被授予比一般佃仆多2—4倍的土地。
⑤ 居密:《地主与农民》,第34—35页。
① 在官吏家庭中,可以找到依附关系最一般的例子。1679年,御史上奏:人们一出仕为官,立刻就变成了大族门户,买田置园,雇佣庄丁奴仆,不下百余。韦庆远等:《清代奴婢制度》,第2页。
②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150页。参见马克·埃尔文:《集镇和水路》,第460页。
③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第149页;居密:《地主与农民》,第27—29页;《主仆》,第60页。不过,某些形式的奴役关系仍然合法地存在。根据1727年制订的一条法规,于汉人家中为奴者,有卖身文契者,及家生婢女,仍然属于家奴。应用于满人家中逃奴的法律,也同样适用于汉人家中逃亡的奴仆。虽然到18世纪末叶男奴已很少见了,但奴隶制的最终废除,却要等到1910年。韦庆远等:《清代奴婢制度》,第22页;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五章,第9页;马里纳斯·J·美杰尔:《清末的奴隶制》,第337—338页。
④ 贝蒂:《中国的土地与宗族》,第17页。关于清初占地在500亩以下的中层地主增长数,见北村敬直:《明末清初的地主》,第17页。由于大土地的转让进一步商品化,通过直接的市场买卖进行,因此私人财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这表示着明代“农村特权阶层”的终结,上流社会的地位下降了,而平民百姓的地位则有所上升。墨子刻:《论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历史根源》,第37页。
① 《研堂见闻杂记》,第24页。
② 刘广京:《世界观和农民起义》,第315—316页;韩恒煜:《试论清代前期佃农永佃权的由来及其性质》,第42页。清初缙绅大地主豪族的衰落,为商人向土地投资提供了一个机会。在太湖流域。约有4%—7%的商业利润被投资到土地上。相继而来的大量商业资本投向农业,有助于清初农业经济的迅速复原。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五章,第33、43—44、52页。
③ 经过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搜集的所有土地、户口登记册的详尽研究,说明最大的地主是于1675年登记的,占地400亩,次等大地主于1647年登记,占地293。6亩。赵冈:《中国明清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新资料》,第721页。在江南的某些地区,农村缙绅阶级不仅在影响力上,而且在数量上也减退了。对位于太湖东南面、介于杭州与苏州间的桐乡县的研究表明,1449至1644年间,绝大多数举人居住在乡村。从1644到1908年,多数举人成了城市居民。在这一地区,仅占人口10%的人,构成了80%以上的缙绅阶层。石锦:《太湖小农经济》第三章,第54—55页。
赋税制度改革
清廷在多尔衮时期以及顺治亲政之初,就已致力于改革赋税征收制度了。如上所述,这些早期改革的最大成就,就是部分地废 除了明朝加派的军饷。另一主要成就,则是丁口数与登录在赋税册上的土地数的增长。例如在1645至1661年间,丁口数从1000万增至1900万,约增加了90%。①同时,从1651到1661年,登录在册的土地面积几乎翻了一番,从29亿亩增至约52。6亿亩。这些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财政专家王宏祚对赋税管理制度的改革。王宏祚是这样一些官员的典型人物:他们与清人合作,是因为新朝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推行改革的机会,而在明朝,这些改革总会受到拒绝。②在清朝,王宏祚受命担任编定新赋税定额这一关键性任务,并因编集有功,被授官尚书。③据《贰臣传》载:
本朝顺治元年投诚,受官苛岚兵备道……复授户部郎中。时中原甫定,图籍散佚,部臣以宏祚谙习掌故,奏令编订《赋役全书》……(后被劾)降三级,留任。十五年,《赋役全书》成,录宏祚编辑劳,还所降级。是岁考满,加一级……擢户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命同大学士巴哈纳等核订律例。④
由于行政上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丈量的财力,王宏祚正确地决定,在中央对赋税制度进行改革的最好办法,就是重新估价所有的定额,然后利用明朝的土地测量簿,来登录现在的土地占有情况。⑤同时,他还合并了一些地方杂税,并将几项利入收归户 部。①
王宏祚的改革虽然首次编成了一部全国统一的赋税册,但它也像17世纪50年代其他一些改革一样,仅仅是对赋税征调的行政程序进行调整,而不是直接打击逃税现象与缙绅特权。②然而逃税现象,确实一直是清政府自从夺取明朝京城北京以来财政上持续地出现积欠与赤字的主要原因。③这并非因为地主们似乎缴不 起赋税。顺治年间,尤其在江南地区,不动产业十分繁荣,稻米价格的上涨,鼓励着土地所有者将尽可能多的钱投资到田地中去。①叶梦珠描述江南东部的这种现象说:
顺治初,米价腾涌,人争置产。已卖之业加赎争讼,连界之田挽谋构隙,因而破家者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华青石五六斗田,每亩价值十五六两;上海六七斗田,每亩价值三四两不等,田价之贵至此极矣。康熙十九年庚申春,因米价腾贵,田价骤长,如吾邑七斗起租之田,价至二两一亩;甚至有田地方各就近争买者,价至二两五钱以及三两。华娄石四五斗起租之田,价至七八两一亩,昔年贱价之田加价回赎者蜂起。②
后来,当17世纪80年代稻米价格下跌时,有许多投资者破了产,但在此之前,许多江南地主,尤其是那些享有免税特权的地主,在清初的经济繁荣中获利甚巨。③
起初,为赢得缙绅阶级的支持,清政府蠲免了所有生员及功名更高者的力役。这一政策是满人于1635年制订的,但此后它的具体实施未受限制,而且发展成了缙绅阶级的赋税蠲免权了。④现在,自1657年起,顺治开始扭转这一政策。顺治在考察了赋役蠲免 制度后,下诏规定凡有功名者,不拘等级,均可蠲免一丁的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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