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业 清朝开国史
示兵部,对于迎降之处实行赦免,因为帝国的百姓“皆属吾民”。①同时,还特别向地主官员做出保证,如果他们剃发归降,那么他们不仅可以恢复原职,甚至还将官升一级。②三天以后,多尔衮正式表示,如果明朝的城市官僚剃发并纳名投诚,则将官复旧职。多尔衮许诺:“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③由于那么多的官员因为投顺李自成而已经名节扫地,所以他们大部分立刻就接受了这一招降要求。④这样,整个政府都投降了,并且没有一个人因为忠于明朝而自杀殉节。⑤
除了原有其职的官员,另一些文士名流也被推荐到政府中做了官。⑥在这方面,有些关键人物向政府推荐了一批可能合作的名流。1619年进士、江苏人金之俊(崇祯皇帝的最后一位兵部侍郎),就是这样一个人。他曾遭李自成部下的严刑拷打,并在后来很快就 投降了多尔衮。他迅速地官复原职后,就参与了贯彻大赦政策,登录了所有的前明军官,其中许多人被金之俊推荐到新政权中去任职了。①其他为清廷频频推荐地方官和前明官僚的重要人物有:卫周允,1634年进士,山西人,崇祯朝的御史;沈惟炳,吏部侍郎;王鳌永,山东人,以前负责过河南与山东的防务。②
另一个决意归顺的人是奉天地区最后一任明朝巡抚、著名的河南官员、1625年进士宋权。像侯方域之父侯恂一样,宋权是商丘地区乡绅中的名流。商丘士绅的社会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至他们敢于公开与地方当局分庭抗礼。③在1644年春,他受任顺天巡抚,驻 距北京65公里的密云县受事。当李自成攻陷北京时,宋权刚刚就任三天,这样他只好暂时归顺,等待时机了。①在闯王被赶出北京之后,宋权便动手攻击地方义军将领并将之处死。6月6日,他宣布降清,并代表许多明朝地方驻军将领的立场声称:“吾明臣,明亡无所属,有能为明报仇杀贼者,即吾主也。”②
对于这些前明官僚来说,使孔教所要求的忠节与在清廷中就职这二者协调起来,多少有些困难;但至少在清人降低了对汉人剃发改从满俗的要求时,这就容易一些了。③多尔衮开始不愿改变初 衷,宁愿强行贯彻他在进京次日颁布的剃发命。①当刑部侍郎告诫他,令汉人强行剃发将失去民心时,多尔衮怒喝道:吾乃汝民之首,你且先顾自己的头发吧!②但在三河与保定爆发了反剃发令的农民起义之后,多尔衮变得温和些了。③6月25日,这位摄政王发布公告说:
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甚便。予之不欲以兵甲相加者,恐加兵之处,民必不堪,或死或逃,失其生理故耳。今特遣官传谕,凡各府州县军卫 衙门,来归顺者,其牧民之长,统军之帅,汇造户口、兵丁、钱粮数目,亲来朝见;若逆命不至,当兴师问罪而诛之。①
这是一个勉强的让步,并且显然曾使多尔衮为之不快。但满族家长制的传统精神是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约”,这一决定的制定也体现了这一精神。②新的政策颁布之后,汉人的归顺就变得容易得多了。③
在这一新的情况下接受清廷官位的最著名的文人之一,是著名的上海诗人李雯。其父李逢甲,死于大顺军占据北京之时。这位诗人因为丧父的巨大悲痛,许多天都不能离开父亲的棺材去略进饮食。这种孝行使多尔衮周围的官员大为感动;多尔衮也接受了建议,让李雯做了他的私人幕僚。④
对李雯来说,要报复大顺军的杀父之仇就只有走降清这一条路吗?或者说,这就是他早些时候对陈子龙所表白的要为国效力而名垂青史的途径吗⑤?李雯当然得到了一个英雄造时势的机会,尽管极少有人赞许他攫取这个机会的方式。1644至1646年间他作 为多尔衮的秘书,所有奏表文告皆出其手。①
然而,李雯之例有些特殊之处。那时,大部分归降者,既不是在野诗人,也不是南方文人。②在1644年加入清廷,并在18世纪编纂的《贰臣传》中有传的50名高级官员中,大部分是京都的旧官僚(详见下表及书后附录B)。③。然而,在崇祯朝,3/4的高级官僚来自南方;而在1644年,2/3的归降者是北方人。④这种比例的倒转,主要在于山东的大量降人,1644年投降的“贰臣”中,有1/4来自山东。如果说东北地区为满族征服中国提供了大部分军事将领的话,那么,正是山东一地在为北京清政权提供文官上,遥遥领先。山东人在清初的这种骤然显贵,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该省平定较早,部分地由于在各处起义时这里的乡绅名流遵守了王朝的法令。⑤
1644年及以后降清文官
先附李自成,后降清的明朝文官:
姓 名 明官职 省 籍
陈名夏 给事中 江 苏
党崇雅 侍 郎 陕 西
梁清标 翰林学士 北直隶
卫周祚 郎 中 山 西
戴名说 给事中 北直隶
刘 昌 给事中 河 南
柳寅东 御 史 四 川
陈之龙 分守道丞 江 西
张若琪 侍 郎 山 东
方大猷 分守道丞 浙 江
高尔俨 翰林学士 北直隶
张 忻 刑部尚书 山 东
张 端 翰林学士 山 东
张缙彦 兵部尚书 河 南
刘余祐 兵部侍郎 北直隶
龚鼎孳 给事中 安 徽
孙承泽 给事中 北直隶
薛所蕴 国子监司业 河 南
傅景星 御 史 河 南
李元鼎 太常寺少卿 江 西
熊文举 吏部郎中 江 西
叶初春 工部侍郎 江 西
在北京降于多尔衮的明朝文官:
姓 名 明官职 省 籍
王正志 户部侍郎 北直隶
续表
姓 名 明官职 省 籍
徐一范 吏部郎中 江 苏
王宏祚 户部郎中 云 南
卫周允 御 史 山 西
曹 溶 御 史 浙 江
胡世安 少詹事 四 川
吴惟华 主 事 北直隶
李若琳 翰林学士 山 东
王鳌永1 户部侍郎 山 东
金之俊1 兵部侍郎 江 苏
沈惟炳1 吏部侍郎 河 北
冯 铨2 大学士 北直隶
在地方投诚,接受赦免,或顺治以后荐至北京的明文官:
姓 名 明官职 省 籍
李化熙 兵部侍郎 山 东
宋 权 顺天巡抚 河 南
任 濬 兵部侍郎 山 东
张 煊 御 史 山 西
李 鉴 宣化巡抚 四 川
谢 升 吏部尚书 山 东
田维嘉 吏部尚书 北直隶
黄图安 分守道丞 山 东
房可壮 副都御史 山 东
刘汉儒 四川巡抚 北直隶
苗胙土 郧阳巡抚 山 西
陈之遴 编 修 浙 江
刘正宗 翰林学士 山 东
续表
姓 名 明官职 省 籍
谢启光 兵部侍郎 山 东
孙之獬 翰林学士 山 东
李鲁生 国子监司业 山 东
魏 琯 御 史 山 东
潘士良 刑部侍郎 山 东
霍 达 江苏巡抚 陕 西
吴伟业 少詹事 江 苏
南京陷落时及以后降清的明朝文官:
姓 名 明官职 省 籍
周亮工 御 史 河 南(南京居民)
刘应宾 吏部郎中 山 东
张凤翔3 工部尚书 山 东
钱谦益 礼部尚书 江 苏
资料来源:孙甄陶《清史述论》,第21—25页,以及《贰臣传》。
上表注:1。受过李自成人马的拷掠,纳款获释;2。致仕,由多尔衮信邀出仕;3。受过李自成人马的拷掠。
① 当清人进入北京时,带有的军队约25万人。他们面临的敌人是:西边有35万余人的大顺军余部:西南边有张献忠的25万人马;南京周围有近50万人的军队。双方军队的实力在4∶1之上。林铁钧:《清初的抗清斗争和农民军的联明抗清策略》,第40页。
② 在有限范围内,这种军人对文官政权的重建与土耳其对其帝国中的Knurasanian官僚的支持是相似的。然而,这种比较是无益的,因为在一支奴隶军队和一支满人与汉族自由人所组成的精锐武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而且,其夺取政权的途径也不一样。在中国,清人是通过控制帝国的城市,而土耳其则是通过赶走拜占庭在农村的行政机构而占领亚美尼亚等地的。城市被允许自治,但是,由于同拜占庭政府失去了一切联系,所以它们成了土耳其人畜牧型统治制度中的一种城市特区。卡亨:《土耳其的入侵:塞尔诸人》;伊那尔希克:《土耳其传统社会的性质》。
① 多尔衮批准的赦免名单,参见宫川尚志:《清代的宣抚救赈工作》,第989页。
② 《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1页。根据距离北京的远近,每个地方都给以一个接受这一谕告的期限。如期到京,酌量加恩;过期未降,即被认为是有意抗拒,将发兵征剿。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262—263页。
③ 《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2页。参见刘尚友:《定思小记》,第8页;徐应芬:《遇变纪略》,第17页;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二部分,第2页。
④ 由于接受清廷官职的决定是同僚或同省官僚们集体决定的,个人的良心压力便因之减轻了。例如,徐应芬与他的父亲,以及另外五位官员在江西省衙会商,并一致同意供职于清。徐应芬:《遇变纪略》,第18页。
⑤ 对于原大顺政权的官员,清朝也加以任用。最好的例子是牛金星,他投降后,在多尔衮的政府中做了一个小官。德·弗格斯:《中原的起义》,第29页。
⑥ 吕元:《翰林院》,第59页。尽管清朝承认所有的生员、举人和进士,但是他们也明确表示,他们只给予那些公开表示效忠本朝的乡绅以特权。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一部分,第25—26页。
① 琴川居士:《皇清名臣奏议》第一卷,第11—12页;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8—382页。金之俊后来官运亨通。1646年,他负责改革考试制度;1648年,任工部尚书;五年后成为都察院左都御史;1654年3月,升为大学士;四年后,任吏部尚书,帮助清廷制定了新的法典。黄之隽:《江南通志》,第2358页(第一四卷,第40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60—161页;《贰臣传》第八卷,第1—5页。尽管遁入山林者如果到以前的官署或军队去报到,就会得到赦免,但把桀傲不驯的明朝军队完全纳入中央的控御之下显然并不是件容易的事。1644年9月17日,摄政王颁布了一项法令:“各地方归顺文武官员,多有首鼠两端,观望形势,阳为归顺,而中怀二心者。此等之人,徒?
页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