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2007年合订本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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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效果看,两校招生选拔标准多元,既参考中学的成绩和表现,也考查考生是否能满足大学对人才的要求,具有明显的综合评价导向;考试的办法内容多出人预料,因此有效地减少了应试成份,有利于考出考生的真实水平;考试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这些都是继续推进改革的重要因素。
研究认为,需要探讨之处同样不容小觑:
其一,自主招考的范围仅限于上海,回避了大规模自主招考必然会产生的诸如交通问题、边远贫困地区学生是否有经济能力前来参加前途未卜的考试的问题。
其二,上海交大的考试中缺少笔试环节,仅凭对中学推荐情况的审核加15分钟的面试取人,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恐难保障。而像复旦那样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10科。全面是全面了,一些偏才,怪才恐怕会被拒之门外。
其三,成本太高。例如上海交大拟在江苏招生35人,报名者高达35万人。从筛选材料到面试,工作量非常大。复旦仅面试阶段就组织了各科150位专家。如果推广自主招生模式,全部考生都进行面试,就得组织1500名专家。
高考研究革课题组的学者们认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还是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全国统一考试,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实现统考和学校自主考两种形式的优势互补,不必将二者对立起来。
他们认为,大部分高校尚不具备独立招生能力,考试的组织工作、试题设计等等,会给高校带来沉重的负担,招生质量难以保证;对于大部分的考生来说,高校独立招生,个人的应考成本会比统考高出很多,这对于家庭贫困考生十分不利;特别是社会的诚信水平和制度尚待提高和完善。因此高校独立招生的试点不可能在短期内推广。
改革成本不可不付,不可不慎
不少研究高考改革的学者都谈到改革成本问题,不少人认为:高考改革中出现腐败,是不可避免的成本。这种成本是怎么个付法?
请看郑若玲在相关研究中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实行的几项高考改革的一段回顾:
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改革,本是有助于解决高等教育中长期存在的“产销不对路”的良策。但因收费和降分挂钩,“权力干预”、“分不够钱来凑”等不正之风趁机而入,严重破坏了高考招生的声誉;同一时期开始实行的保送生制度,本意是为了弥补高考笔试的不足,创设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然而人为因素的干扰很快使其异化为“推良不推优”,“送官不送民(指出身)”。还有为扩大高校自主权而增加投档比例的改革,(即录取100名,可投档120名,供高校选择),却造成了招生季节条子满天飞的“奇观”……
高考研究课题组认为: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诚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腐败几乎与高考改革如影随形。被认为最有利于素质教育的“高考成绩+推荐信+中学平时成绩和其他表现”的美国高考模式为何不能在中国推广?这是不少人追问、谴责高考的重要原因。的确,我们不能等有一天诚信机制健全了再来搞高考改革,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同步互动。但高考改革涉及面之广,对大众的利益牵扯之深,非同一般。正如杨学为说:“它的本质远远超出教育,是国家对结束了基础教育最高阶段的青年人所进行的大规模的社会分流”;“高等教育的学历文凭相当于‘白领俱乐部’的‘入场券’”,对于这样的竞争,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公平!因此,高考腐败对于他们来说,是极其敏感的,如果改革措施不慎引起大面积的高考腐败,对社会安定将产生多么严重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事实上,高考改革在反腐方面也不是无所作为:保送生条件硬性化的改革,网上录取的改革,还有教育部学生司创建的专门针对高考腐败的“高考阳光工程”等等。之所以不能搞颠覆性的革命,是因为不能将学生的前途及社会稳定轻易做实验。
既要公平,又要吸取科举“求才之法不足而防奸之法有余”致使考试越来越呆板、僵化,最终被止的教训,就要兼顾“选材”和“防奸”。类似的矛盾在高考改革中还有很多,为此刘海峰曾用系列文章专门论述高考改革中的八个“两难问题”。他认为:各种“两难”的实质其实只有两个:即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没有十全十美的改革方案,只能兼顾各方利益,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之间找到可操作的平衡点,循序渐进,积极试点,科学论证,慎重推广,才是理性对待高考改革的态度。
救人就是救自己
●高志明
看客的悲哀
有人养了一群猴,常宰猴待客。当客人光临时,他会穿上白大褂领着客人挑选猴子。笼子里的猴子们非常紧张,拼命地往后躲。当客人选中一只猴子时,其他的猴子就使劲把它往外推。被推出去的猴子,知道自己死到临头,一动不动地任人宰割。其余的猴子在一旁幸灾乐祸地看着这只猴子被杀掉。不断重复上演,最终,猴子全部被宰杀了。
假如这群猴子群起而攻之,并不是没有机会逃掉。但是,每只猴子并不知道其他的猴子是否会和它一起反抗。它们在反抗与躲闪的策略选择中,都选择了躲闪,抓到谁算谁倒霉,都宁愿苟且偷生,陷入“囚徒困境”。猴子们都成了“看客”,殊不知,今日的“看客”,可能就是明日的被宰者。
猴子如此,人又如何呢?
在美国波士顿树立的“二战”犹太人蒙难纪念碑上,德国神父马丁留下了一段发人深省的铭文,其表达的要旨,恰似上面的“待宰猴悲剧”: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是新教徒,我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袖手旁观与多管闲事
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小贼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地行窃时,旁观者都看到了,却都不敢吭声。没有被偷的人想,反正被偷的人不是自己,何必多管闲事,又不会得到什么好处,反而可能受到伤害;而不多管闲事虽然没有收益,但也不受损失,那何必要多管闲事呢?很多人都会有这种心理,结果,小贼们更加肆无忌惮,在公共场所行窃屡屡得逞。
小贼们通常团伙作案,在偷东西时会发出这样的“信号”:倘若谁多管闲事,就对谁大打出手!旁观者想,小贼的威胁是可信的:因为假如个别旁观者多管闲事,而小贼不对该旁观者大打出手的话,就会有更多的旁观者抓小贼,小贼将有可能被抓,那么,小贼必然对该旁观者大打了出手。旁观者的策略及可能的支付为:多管闲事,有可能被大打出手致伤;不多管闲事,无所得也无所失。
对于旁观者而言,小贼的威胁是可信的,所以旁观者的最优策略是“不多管闲事”;而对于小贼来说,旁观者“不多管闲事”下的“不大打出手”策略是最优的选择。结果,经过这番博弈,小贼偷东西时旁观者不多管闲事,小贼不大打出手。
如此的群体不积极作为的结果会使社会风气恶化,偷窃行为猖獗而难以杜绝。对每个人来说,即使这一次被偷的不是你,但下次你被偷的概率增加了,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轮到我们自己。长此以往,大家的处境比以前更差。
看来,要使旁观者采取“多管闲事”策略,而非“不多管闲事”策略,应该加大采取“多管闲事”策略的收益,而减少“不多管闲事”的收益。当“多管闲事”策略下的收益大于“不多管闲事”策略下的收益时,旁观者就会采取“多管闲事”的策略。
从一定意义上说,加强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宣传,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感,可以解决上述囚徒困境问题。因为,增强人的道德观念其实就是加大“多管闲事”策略的收益,也就是当人们多管闲事之时,虽然有可能受伤,可道德荣誉感会使旁观者的心理感到满足,获得精神上的收益;而在小贼行窃时,旁观者假如不多管闲事,其道德感将使得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
这样,博弈的过程就变化了:当小贼偷东西时,尽管旁观者认为小贼的威胁是可信的,但是假如旁观者是道德感强的人,那么博弈结局是旁观者多管闲事,小贼大打出手,从而小贼有可能被抓住。
从整个社会来看,假如每个人都有高尚的道德感,凡是偷窃者就会成为过街老鼠,整个社会将走出偷窃之风猖獗的困境。即使偷窃者偷窃的话,其知道将会受到道德感强的公民的多管闲事,偷窃的收益将会很低,也很难再继续从事偷窃活动了。
看来,道德是改变集体消极的好方法。当然,有道德的人并非不理性的人,理性的人是计算的人,是对得与失进行充分计算后采取行动的人。
非合作的博弈结局常常是可悲的。当然,我们知道道德是由群体实施的对非道德行为进行非强制性惩罚的规范,而法律则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惩戒的核心规范。当道德规范不足以调整某些社会关系时,法律必然会派上用场。对那些勇于“多管闲事”的人,法律理应有激励机制促进大家“多管闲事”。
见义不为与见义勇为
鲁迅先生在《药》里描绘了“看客”的丑态:脖颈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似的,向上提着。鲁迅先生将看客行为视为中国人的一大劣根性,并且因为受不了看着自己同胞被无辜杀害而欢呼的看客们的举动,毅然弃医从文。在鲁迅先生的笔下,始终贯穿着一个疗救看客的主题。然而,时至今日鲁迅先生的宿愿还没有真正得以实现,有些人依然出于狭隘的自我保全意识,见义却不为,甚至充当麻木的看客。
据《大河报》报道,2005年4月27日夜,在河南宝丰县建筑公司附近,有一名歹徒将一名23岁的女青年摁倒在地,实施强奸,女青年大声呼救,但令人痛心的是,闻声而来的十多名“好事者”竟然没有一人出手制止。直到从此路过的林先生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暴行才被制止。
面对歹徒正在行凶,旁观者面临重大博弈:当勇士见义勇为,当看客见义消极不为。这是一个类似“活着还是死去”的两难命题。勇士流血又流泪的悲痛现实让我们也不能无端地把什么责任都完全归咎于看客的冷漠,因为至少看客的生命也是需要保全的。而在没有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和大力救济制度之下,鲁莽的勇士和无谓的牺牲也是不合时宜的。
作为一个“理性人”,面对邪恶,会很自然地进行“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博弈。一方面,道德感驱使他见义勇为;另一方面他自然又会想:我会不会因此身体受残?一旦受残谁负责我的医药费?我的家人怎么办?这些都是很现实也很合理的想法。事实上,看客不能将道德的冲动转化为实际行动,原因也就是这些。给看客见义勇为的胆子,最好的方法应该就是为他们打消后顾之忧,替他们承担因见义勇为而带来的各种损失。
从法理学的角度讲,见义勇为者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但这里就会面临一个向题,那就是受益人的支付能力。让有钱人补偿救自己的见义勇为者可能相对容易,但对于经济贫困者就很难做到。那么,在这个时候,政府就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为见义勇为者承担做好事后的各种风险,给英雄以合理的物质补偿和精神褒奖。那些想见义勇为的人,在消除了各种疑虑之后,面对危险也很可能“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拯救别人与拯救自己
一天深夜,一位先生沿着一条昏暗的小路回家。经过一片丛林,他突然听到有人挣扎的喘息声,慌忙停下脚步,仔细地听。发现是两个人在扭打,间或夹杂着衣服撕裂声。他立刻明白:一个女人被袭击了!
他想,到底我该不该介入这个事件当中呢?
他一面担心着自己的安危,一面诅咒着为什么今天晚上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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