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神秘的玛雅末日预言





倏4?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共同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这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此次会议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用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协议的实施操作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2009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这将导致遏制全球变暖的行动遭受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会议被视为全人类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哥本哈根协议》主要是就各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问题,签署协议,根据各国的GDP大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哥本哈根协议》的基本点
  1。气候变化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我们强调对抗气候变化的强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区别的责任”原则。为最终达成最终的会议目标,稳定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及防止全球气候继续恶化,我们必须在认识到每年全球气候升幅不应超过2℃的科学观点后,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长期合作以对抗气候变化。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以及对一些受害尤其严重的国家的应对措施的潜在影响,并强调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计划并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性。
  2。从科学角度出发,必须大幅度减少全球碳排放,并应当依照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愿景,将每年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以下,并在公平的基础上行动起来以达成上述基于科学研究的目标。我们应该合作起来以尽快实现全球和各国碳排放峰值,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碳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框架可能较长,并且认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消除贫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为重要的目标,不过低碳排放的发展战略对可持续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所有国家都在面临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为此应当支持并实行旨在降低发展中国家受害程度并加强其应对能力的行动,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位于小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对此,发达国家应当提供充足的、可预测的和持续的资金资源、技术以及经验,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实行对抗气候变化举措。
  4。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提高森林对温室气体的清除量,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立即建立包括REDD+(REDD+是指发展中国家减少乱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的行动)在内的机制,为这类举措提供正面激励,促进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的流动。
  5。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方法,包括使用碳交易市场的机会,来提高减排措施的成本效益,促进减排措施的实行;应该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激励,以促使发展中国家实行低排放发展战略。
  6。在符合大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额外的以及可预测的和充足的资金,并且让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取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延缓气候变化的举措,包括提供大量资金以减少乱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REDD+)、支持技术开发和转让、提高减排能力等,从而提高该协定的执行力。
  发达国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的林业保护和投资、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提供300亿美元。对于那些最容易受到冲击的发展中国家如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非洲国家而言,为该协定的采用提供融资支持将是最优先的任务。
  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些资金将有多种来源,包括政府资金和私人资金、双边和多边筹资,以及另类资金来源。多边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实际和高效的资金安排,以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平等代表权的治理架构来实现。此类资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来发放。
  7。为达成这一目标,一个高水准的工作小组将在缔约方会议的指导下建立并对会议负责,以研究潜在资金资源的贡献度,包括另类资金来源。
  8。决定建立哥本哈根气候基金,并将该基金作为缔约方协议的金融机制的运作实体,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包括REDD+、适应性行动、产能建设以及技术研发和转让等用于延缓气候变化的方案、项目、政策及其他活动。
  9。为了促进技术开发与转让,决定建立技术机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快技术研发和转让,支持适应和延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这些行动将由各国主动实行,并基于各国国情确定优先顺序。
  10。最后强烈呼吁,在2015年结束以前完成对该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估,包括该协议的最终目标。这一评估还应包括加强长期目标,比如将每年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1。5℃以内等。
  《哥本哈根协议》的特点
  2009年12月19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落下帷幕。经过各方的艰苦磋商,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通过了有关的成果文件,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会议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这个协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包含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的积极努力。
  2。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公约》附件一的《议定书》缔约方将继续减排,美国等《公约》附件一的非《议定书》缔约方将承诺履行到2020年的量化减排指标。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将根据有关的准则进行测量、报告和核实。《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减缓行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自愿和获得支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3。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资金方面,要求发达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可预测的、充足的资金,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减缓行动,包括大量针对降低毁林排放、适应、技术发展和转让以及能力建设的资金,以加强《公约》的实施。在资金的数量上,要求发达国家集体承诺在2010~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新的额外资金。在采取实质性减缓行动和保证实施透明度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将建立具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平代表性管理机构的多边基金。这些资金中的适应资金将优先提供给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虽然发达国家在资金上的这些承诺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但毕竟提出了一个量化的、可预期的目标。
  在技术开发与转让行动方面,决定设立一个“技术机制”加速技术开发与转让,支持适应和减缓行动。这一措施将有望为推动气候友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提供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4。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作为《公约》非附件一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只有获得国际支持的国内减缓行动才需要根据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指导方针,接受国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只接受国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有关结果每两年一次以国家通报的方式予以通报,通过明确界定的准则和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方式进行国际磋商及分析。
  5。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为了确保长期目标和相应的应对行动得到最新气候变化相关科学研究成果的支持,对《哥本哈根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包括长期目标在内的共同愿景的综合评估,将与IPCC已正式启动的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出台时间相衔接。
  应对气候变化任重而道远。此次大会形成的成果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公约》和《议定书》是各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各方应当继续拿出政治诚意,进一步凝聚共识。必须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确定的原则,坚持“巴厘路线图”授权,切实兑现各自承诺,履行应尽的义务,作出不懈的努力。发达国家应当正视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中国的立场和态度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此次大会上所作的庄严承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无论哥本哈根结果如何,中国政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我国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加强对节能、提高能效、洁净煤、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和气候友好技术,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要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当前要结合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机遇,让社会公众了解并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应对气候变化对国家、地区和企业自身发展和竞争力有重要影响。要倡导全民自觉参与,鼓励企业自愿采取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抑制奢侈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制定并实施减缓碳排放的目标和措施。引导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社会民众消费方式的转变,逐渐形成全民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和机制。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是基础。IPCC评估结论是国际社会共同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主要科学依据,对促进气候变化和国际合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在制定国家应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