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历史
畛兀庋龅娜吮憧赡苤了蓝冀邮懿坏剿窳恕K裕袒峋换峁睦庵址椒ā>峡赡苁俏私饩鏊襻嵩俜缸锏奈侍猓室庋映俳邮芩竦娜掌凇?br /> III。第—至四世纪的迫害及最终的胜利。
在未曾讨论基督教成为合法宗教以後的转变之前,我们且回顾一下它被政权迫害的一页历史。
A.禁止基督教的政策。
基督教会在第一世纪开始,已面临政权的迫害。首先在67至68年,有尼禄皇帝的迫害;授著在8l至96年,在多米田(Domitian,51…96)皇帝当政期间,教会也面临严重迫害。当时基督教面对最大的考验,是罗马皇帝要求百姓将他奉为神明。
上一课我们提到,罗马帝国奉行宗教容忍政策(并非宗教自由政策),政府开列出一张合法的宗教名单,让不同种族文化的人保留他们原来的宗教信仰(但人不可以随便皈依或改信别的宗教)。
此举目的在於维持庞大的帝国里不同民族彼此之间的共融。
但到了第一世纪末,罗马帝国开始面临众多危机,其中之一是如何在精神上维系这样一个庞大帝国。罗马帝国在最强盛的时候可以纯粹靠赖其军事上的优势,巩固整个皇朝,例如在攻城掠地後,便将新得来的土地分赏给参与战役的兵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将士用命的情况卜,帝国军队努力攻掠四邻民族;此举可以维系军心,又能巩因帝国。可是当可攻占的土地愈来愈稀少,扩张的步伐渐次缓慢下来之际,统领不同地方的各个总督,与中央的距离又如此遥远,那该怎样维持他们对中央的效忠呢?要是无法维持各地方的将士与人民对中央的向心力,那罗马帝国的倾赖便指日可期了。罗马君主及元老院都了解到,单靠军事或经济的扩张,来维系帝国的凝聚力是不大牢靠的: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新精神或信仰,方能长久维持帝国的一统及兴盛。
1.崇拜皇帝政策的颁布与执行
早在该撤亚古土督逝世後,不久罗马帝国的元老院议会便决定将皇帝奉为国家神明(State god)。他们不是要所有人放弃原先所信仰的神,转而单独敬拜皇帝;而是要求人在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之同时,多奉罗马皇帝这位神明而已。政府推行皇帝崇拜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普世宗教(universal religion)。
在一个多神主义泛滥的社会里,罗马政府实施这个政策,并没有招来太多反对声音:反正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多奉皇帝一个神明并没有甚麽困难;与他们原有的宗教信仰也不相冲突。最不能接受这个政策的在当时大抵便是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了。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严格的一神论,拒绝承认独一上帝之外尚有任何神明存在。旧约的十诫明明指出耶和华上帝是忌邪的,故人万不可在敬拜上帝之外又崇拜另外的偶像(参出二十3…5)。由於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不肯在敬拜皇帝的问题上就范,他们乃髑犯了帝国的法令。
触犯罗马法令的人,当然会有被政府拘捕,甚至被杀害的危险。可是,并非所有皇帝皆严厉执行这个法令;这除了因为行政费用不菲,以及在全国执行法令所有的技术困难外,也由於有些皇帝比较开明,自觉并非神明,所以不强迫臣民向他卜拜。只是那些狂妄自大的皇帝,才喜欢甚至渴望人敬拜他。
多米田之後的他雅努(Trajan;53…117)是一位有趣的皇帝。他本人可以算是无神论者,既不喜欢宗教,亦不愿意人民把他当作神明看待;由於他对宗教的冷感,间接使政府对犹太教及基督教的迫害减少。在111至113年;小亚细亚庇推尼(Bithynia)地方的一位执政官皮里纽(Plily),写信给他雅努皇帝时指出:那地有很多基督徒,构成了潜在的社会问题。基督徒既不参军不允许子女读书(因书本统统与异教有密切关系)也小买肉吃(因为那些肉食多书作异教祭祀之用),故令从事相关行业的人的利益受损;异教祠庙门庭冷落亦不在话,一切与宗教有关的经济活动皆大受影响。总而言之,大量基督徒聚居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民间也响起惩治基督徒的声音,要求政府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罪名迫害他们。皮里纽在民众压力下,不得不杀害一些基督徒:可是,由於基督徙的人数着实太多,要将他们悉数正法也不是一桩容易的任务。按照当时的法律,被拿下的倘若不是罗马人,即可就地正法;但倘若那人拥有罗马公民的身分,就要将他送到罗马受审,因为公民有上诉罗马的权利。故无论是召开公审会来执行处决。或将犯人押解到罗马,当中都涉及不少人力物力,为地方政府带来相当的困扰。皮里纽遂写信给他雅努,问他是否需要严格执行杀害基督徒的法令。他雅努的回覆是:毋须彻底执行这个法今。他指出,要是有人写匿名信告发基督徒,可以不予理会;但倘若有人挺身而出,亲自指证基督徒的话,政府就不可坐视不理,必须秉法令而行事,否则无法服众。但在公开审讯的过程中,仍得给予基督徒一个悔改的机会:要是有基督徒表示愿意放弃信仰,并向异教神明祷告的话,就可将那人释放,毋庸大开杀戒。
由此可见,并非每个罗马皇帝都要置基督徒於死地,都热衷於执行迫害基督徒这个於国计民生无补益的政策。既然连皇帝亦对宗教迫害表现冷淡,那各地方的执政官就更不用说了,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自找麻烦呢!因此,直到第三世纪为止,迫害基督徒的政策并未长期及全国性地雷厉风行;在最初两个世纪,罗马政府对基督教的迫害部属间歇性的,视乎个别皇帝及执政者而定。因此,基督徒可以逃难到邻近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不致无可逃遁於天地间;就算是不避难,一个地方的基督徒被杀害了,别的地方仍能保全基督教的血脉,不致全军覆没。事实上,倘若基督教自其建立之初便遭到'地毡式' 的摧残,它也不容易存留到今天。
不过,即或罗马政府的迫害时有时无,基督教在法律上始终是非法宗教;所以凡信奉基督的人,都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可能会被送到斗兽场中受刑,性命随时不保。罗马城市有两种剧场,一种 是半圆形的剧院,主要是用来上演歌剧;另一种是圆形的斗兽场,是许多基督徒殉道之处。
2.基督徒的殉道
初期教会史可以说是由一段段的血泪史交织而成的。从第一世纪末开始,基督徒遭杀害的不计其数,教会流传著不少可歌可泣的殉道故事。其中两个最出名的例子,是安提阿的伊格那丢及士每拿的坡旅甲,他们都是教会的主教。
(a)伊格那丢。
伊格那丢 (lgnatius of Antioch,约35-107)是安提阿第三任主教。当地政府将他拘捕後,因知道他是罗马公民,所以将他送到罗马复审。在踏上殉道之路时,伊氏总共写了七封信给各地教会,教导和指正他们,这些信件都被保存下来,我们从中得知他的生平梗概。由於伊氏是一位极负名望的主教,据说当他抵达罗马後,有不少较有社会地位的基督徒设法营救他。伊氏遂写了一封信给当地的罗马教会,就是《伊格那丢达罗马人书》。信中伊氏警告罗马基督徒不要试图营救他,也不要妨碍他殉道。他说:「我已经有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愿我走在这蒙恩的道路上,没有人的拦阻。
我惟恐因著你们的爱心,叫我失却为主殉道的机会。求你们放下营救我的念头吧! 伊氏终於在罗马竞技场上殉道了。
(b) 坡族甲。
另一位著名的殉道士是坡旅甲(Polycarp of Smyrna,约70-168),以他是士每拿教会的主教。在第四世纪首本教会历史著作: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Eusebius of Caesarea)所著的《教会历史》里详细记载了坡氏殉道的故事。据说当坡民被押解到法场时,有声音从上头来对他说:「你要刚强壮胆,因为与你相斗的不是猛兽,而是人。'连在场的人都听到这句话。罗马总督眼见这位八十六岁高龄的老人要在他手下受难;心中不忍;便对坡氏说:你珍惜自己的年岁吧!你只要说一句:打倒无神论者我便放过你。(按:当时由於基督徒拒绝崇拜偶像,许多人便误以为基督徒属无神论者一系,故总督有此要求。)坡氏当然不介意反对无神论便依样说了一遍。可是,当总督要波氏多说一句咒诅耶稣基督的话时,他便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我事奉耶稣某督已八十六年了,一直以来,他从未亏待过我,我岂能亵渎那造我救我的主呢?总督见他不领情,乃以火刑威吓他:坡氏冷静地回答说:火刑之火终有熄灭的时候,但将要来的主用以惩罚罪人的火,是水不熄灭的。坡氏便如此为主遭火刑殉道。
第二世纪末的教父特士良(Tertullian 约160…220)曾说过一句名言:「殉道土的血是教会的种籽。'(The blood of themartyrs is the seed of the Church)没有殉道十勇敢地将生命献上,教会便无法在困难中继续拓展。
3.初期教会的发展形态
逼迫并没有使教会的发展中辍,它仍顽强勇毅地生存下来:但不可避免地,逼迫构成的生态环境,塑造了初期教会的发展形态。基督教一直在严酷的环境下挣扎求存,自然地产生了强烈的厌世。出世及避世的思想。
(a) 厌世:否认现世一切的价值
厌世即是否定现世一切的价值。显而易见初期的基督徒必须而对信仰所带来严峻的生死祸福的抉择。今天我们要成为基督徒,只不过在原有的众多身分中多添一个而已:但在那时候要成为基督徒,却意味著必须同时放弃所有其他的社会身分。这个放弃不是出於基督徒的自愿,不是由於信仰的排他性,而是为势所迫的——只要某人接受基督教,他便会被原来所属的社群所排挤,自动成为社会的边缘人。所以一个人在作出信仰的抉择时得清楚知道他不仅是接受某个新信仰与新身分,而是要准备相应地放弃旧有的信仰明身分;他必须确认基督教信仰的价值是远超过他现有一切的价值的总和,而且现有一切对比於基督教信仰都变成是可弃的。如此,初期教会乃倾向以否定视世的价值来作为肯定信仰的价值的手段他们高举基督教至高无上的贵重性,又指出现世一切的相对性、短暂性及虚幻性。其中现世的短暂性是他们最为强调的,这与他们的末世观有密切关系。保罗曾表示,因为基督快将回来,日下一切转瞬成空,故不宜再为生活作任何张罗,结婚亦属多此一圉;在他看来,守独身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b)出世:迫切盼望来生与永恒的福业说基督徒有厌出思想也许不是完全公允的。虽然他们的确否认现世的价值,但这个否认却不是孤立的,而是连著他们对来世的迫切盼望而说的。换言之,与其说他们不爱这个世界,不如说他们太羡慕将要来的世界;他们不是说现世的哀乐祸福是不真实的,而是因著将来的永恒福乐更值得追求,故将眼前的好处换作永恒的投注还是划算的。初期教会的信徒对来生与永恒福乐有迫切的盼望;这来生是即将来临的某个历史时刻,而非某个遥不可及的空想。他们有浓厚的出世倾向,天堂的荣福是他们人生中唯一的想望。
(c)避世:回避对社会与文化的关注和承担由厌世到出世,最後难免会产生避世的思想。在此时期,基督教一直是非法的宗教,更未曾在主流文化与社会中占一席位,只能在社会边缘之外,以小教派的形式挣扎求存。这样子的教会是很难建立正面的政教或社教关系的,反正改变关系的主动权也不在教会手里,它必须接受被迫害的现实,然後调整它面对现实的态度。如此,基督徒大多觉得毋须承担任何社会及文化的责任,也不认为信仰本身在公众生活中有任何积极的(即除顺服掌权者以外的)伦理要求;他们认为信奉基督教的,便应该与当时的社会及文化来个了断,尽量少与外界接触,以免受世界所污染。基督徒既然不属於这个世界,只是在旅途中短暂地居停於此地,故毋须对异乡作任何的委身与参与。教会是信徒的避难所,他们在此搭建了一个'避秦地' (编者按:这词出自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其意指不受当时秦国苛政管治的地方),画地为牢,闭关自守,与外界几乎断绝一切联系。
因著独有的政治环境,初期教会产生强烈的厌世、出世及避世倾向。活在完全不同时空之下的我们,当然不能以今天的眼光,来就初期教会没有承担社会责任诸问题提出诘问,这是既不公允也无意义的。每个时代都有它独特的政治、社会形态,以及教会相应的福音使命;我们不应美化或绝对化某一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