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骨(出书版) 作者:尹剑翔(悬疑,破案)
“村长,你们村里是不是一直都在使用地下水。”
“嗯,祖祖辈辈都是这样的,井打得很深,孤坟旁的那条小溪其实也是用泵抽上来的地下水形成的。”
大周当日回到研究所就打了报告,建议刑警挖开那几座坟包,并证明那个男人清白的。
他的理论是这样的,其实土壤是分为很多层的,各层间都在进行着不规则的移动。
而该村一直都在开发地下水源,使得埋葬尸骨的一层地质不稳定起来,这层地质形成了一个活动的夹层。棺材跟这些泥土混在一起,顺着地下水运动的方向,朝着那个农家小院的方向前进着,这当然不是一年两年的过程,而是经过了几十年的漫长运动,在这个过程中,原先装殓尸体的棺材已经腐蚀,而且被地壳的外力撕扯成了零散的碎片,也就是那些木板和锈蚀的钉子。
尸骨们也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棺材的变形,而被挤压成了零散的残骨。而该村的地带又属于容易发生褶皱的地区,由于这种竖直的地址变化,使得这些尸骨就脱离了棺材,被送到了表层的土壤里。
这是个极其大胆的假想!但事后却证明了大周的推测完全正确。
上级很快批准了大周的要求,刑警们终于挖开了那几座大坟,果然下边什么都没有,而在从坟到闲汉家的一条直线上,又陆陆续续的挖出了残骨和棺材的碎片。
这些都证实了大周的假设,还好一切都是虚惊一场,那个闲汉也被很快释放了,这无疑是一次科学的胜利,因为如果没有大周的鉴证,闲汉很有可能变成一个“杀人犯”。
初冬,不知道为什么,坏天气来的格外的早,还没到年末就下了第一场雪。
雪后的转天,大周早早打来了电话,“作家,有案件发生了!你直接到松坡街来找我!”
道路很湿滑,我没敢开车,打了辆出租快速来到松坡街,这里早就被警戒线封锁,看来是有大案件。
好在大周又把我说成是他的助手,把我带进了被好事者层层包围的现场。
这是一具让人看得很不是滋味的尸体,一个破衣烂衫的少女坐在一个居民楼的垃圾道内,她的上衣被解开,露出了已经蜷缩起来的乳头,尸体的下身裸露,裤子被甩在了一边。
“先奸后杀?”我又开始了我的判断。
“没有任何性侵犯的迹象,初步判定人是被冻死的!”
“冻死的?那就是有人猥亵尸体!”
大周摇了摇头,“你看没看过《安徒生童话》里有一篇叫做《卖火柴的小女孩》?”
“废话!当然看过,可这跟案件有什么关系吗?”
大周见我对他的问题并没有什么兴趣,便说道:“好了,我要回去做进一步的尸检了!”
尸体整整在解剖室里放了一整天,屋中的温度被调成了26摄氏度,听大周说如果用炉火或加温的方法使得尸体迅速解冻的话很容易对尸体的组织细胞造成伤害,从而影响尸体表征和实验数据的采集。
“我们要抓紧时间了,一旦尸体解冻,腐败会加速进行。”
“我刚刚查了一下,昨夜虽然下雪,温度却是零上两度。”
“这是正常现象,雪的凝集需要释放大量的热量,所以空气温度并不算冷。作家,你是不是想说,在这个温度下尸体是不会冻死的?”
我点了点头。
“在裸体空腹的情况下,五摄氏度的环境中,人几个小时内就会冻僵,一昼夜就会冻死的。”
看来,我的臆断和事实之间总是存在着差距。
几个小时之后,大周拿给我一份详细的解剖记录:
皮肤苍白,外表有“鸡皮疙瘩”。尸斑颜色呈现淡红色,这是典型的冻死症状。胃部空空如也,饥饿状态会加速冻死的速度。胃部黏膜下有褐红色斑点状出血,这是因为冷冻环境会使得胃部黏膜的血管扩张。右心扩张,血液呈现暗红色,这是因为濒死状态下吸入大量的冷空气所致。鉴定结果是死者确系冻死无疑。
“可这些都无法解释,为什么尸体会裸露着身体,按说这么冷的天气,如果冻僵的话,应该会尽可能的把尸体蜷缩在一起,并把衣服扎紧才对啊?”
“还记得我上午跟你说过《卖火柴的小女孩》吗?”
我点点头。
“其实奥秘就在那个故事里,安徒生是个伟大的作家,同时也是个伟大的人体生物学家,这点你和他有着巨大的差距啊。”
“这话从何说起?”
“卖火柴的小女孩在冰天雪地中,划亮火柴的时候看见了什么?还记得吗?”
“火炉啊!”
“对!这并不是什么童话,而是一种科学现象,人在即将要冻死的时候,由于体温调节的中枢神经麻痹,反而会产生身体发热的幻觉,他们有时会不自觉的将全身的衣服脱光,缓解全身的热度。所以,衣服是死者自己脱掉的,原因是感觉全身热不可耐,这就是真相。”
“原来如此!”我擦着额头的汗。
原来人体是那么的充满矛盾,在极寒的情况下,还会出现这种炙热的错觉。
“死者的家人找到了吗?”
大周摇了摇头,“现在,这种城市中的流浪者越来越多,他们就像是社会这台大机器中被换下的破旧零件一样被随意丢弃,即便是死了也无人问津的。”
面对这样的案件,我看到了这个世界上还有寒冷和饥饿的人存在,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停下我们的脚步,卸掉我们身上的责任呢?
大周刚看了天涯上的帖子,对我说了一些重要的话,我觉得有必要转达给列位读者。
如果您是只爱看《盗墓笔记》、《鬼吹灯》、《赶尸》之流的作品,就不要在这里浪费宝贵的时间了,因为我不会写,也不屑写那样的作品,我和大周经历的故事看似恐怖、离奇,却都是真实的事件。
绝没有赶客出门的意思,因为这部作品里,绝对找不到你们想要的“粽子”、血尸之类我们意识中制造出来的怪物,在这里只有最真实的尸骨和最科学的鉴证。
大周之所以授权我写这部书,是因为他对尸骨抱有最虔诚的尊重,我也是一样!请原谅我的任性,也请尊重大周的执着。
不过,我们所经历的案件里也有关于盗墓的故事,只不过那些穷凶极恶的盗墓者盗走的不是值钱的陪葬品,而是尸骨。
时间来到2007年的4月5日,细心的读者一定会问到,这与上一个故事空了四个月的时间,你和大周这段时间没有见面吗?
当然见了,而且是天天见面,因为那段时间我俩做了一件非常值得自豪的事情,我会在下文用一个很大的篇幅描写我们的那次冒险,描写我俩曾经为国家的尊严而做过的努力,那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做的努力。
现在,先要跳过那个长长的故事,来讲一下隔年在清明节发生的事件。
第三章 杀人卖骨
2007年1月,风刃县王家房子村有个叫王纯(化名)的村民突然来报案,说自己母亲的墓被人挖开了,尸骨被盗走。当地警方对这件事并没有太过于重视。没有想到,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周边村县的报案人络绎不绝,大量的坟墓被挖开,尸骨被盗走,让人费解的是,被盗的都是女性尸骨。
警方这才认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但是案件的调查却一直没有进展。
直到这一年的清明节,在我所在城市的长途汽车站,发生了一件诡异的事情,一个穿着粗布上衣的男人,提了六个麻袋,来到车站前,所有人都以为他是一个贩卖山货的小商贩。但是当他把麻袋打开,当场立即爆发出了许多女性的尖叫声。
原来堆在麻袋中的是六具人体尸骨,六个骷髅头露出来的一瞬间,立即在人群中引起了骚动。这个人竟然在这种公共场合公开叫卖起了这些尸骨,一副尸骨四百元,都是女性的,用途是配冥婚。
冥婚是中国的一种陪葬的陋习,在古代如果是没有结婚的贵族男子死去,就要把一个年轻女子杀死为这个男子陪葬,这就是冥婚。后来冥婚在民间也被广泛传播开,民间的百姓愿意出大价钱购买那些年轻女子的尸骨,给自己并未婚配而夭折的儿子配冥婚。这种陋习在解放后已经基本绝迹,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些年又重新兴盛了起来。
需求制造了“商机”,有人就打起了尸骨的主意,但是城市人大部分会选择火葬,所以盗骨者把目标瞄准了还在实行土葬的农村。
很快有人报了警,贩卖尸骨的男子很快被警方带走,但是他似乎没有任何的惧意。
据警方调查,男子叫杨锦玉是山西省西乡县星火村一个普通农民,尸骨是他五十元一具从一个叫程辉的人手中买的。
据说程辉是这一带远近闻名的盗墓贼,他在我市郊区一代盗挖了很多女性的墓葬,共盗了三十多具女性遗骨,王纯母亲的遗骨也在其中。
而这些女性遗骨售价竟然最高达到了五万元,而最低也在一千元左右。
由于,临近清明,程辉见还有六具尸骨没有出手,便把这剩下的尸骨便宜甩给了同乡杨锦玉。杨锦玉听说在市里这样的生意也很好做,没见过世面的他竟然在长途汽车站就贩卖起了人骨,他的无知无畏让人震惊。
但是,更让人震惊的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杨锦玉的决定,对程辉的盗取尸骨的行为做补充侦查。
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刑法》302条规定的“盗窃尸体罪”是指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尸体。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指的尸体。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能认定杨锦玉的行为构成犯罪。而程辉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他在盗取尸骨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比如盗取墓中随葬品),自然也不能被认定为是犯罪。
结果第二天,杨锦玉就被释放了。但这六具女性尸骨却明晃晃的摆在了大周和我的面前。
大周面对六具尸骨,把不锈钢桌子拍得“啪啪”直响,我从来没有见过他发这么大脾气,哪怕是他看到我的小说中出现了与科学的鉴定相违背的事情时也没有这么大发雷霆过。
“中国的法律竟然有这样的漏洞!”
本人就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中国的法律我不想多发表意见,特别是在大周盛怒的时候。
之后的几个小时,大周就把自己埋在了他的解剖室里,而这六具尸骨,就成了他研究的对象,他反复摆弄着这几具尸骨,观看他们骨节上的每一个细节。
我实在不明白这样的尸骨,还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价值?
但是奇迹就这样发生了,经过大周的仔细勘查,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这六具尸骨中有两具是非正常死亡,而她们也根本没有经过埋葬,死亡时间应该是在一年前。
原来大周在两具尸骨的肋部都发现了明显的刀刃划伤的痕迹,而尸骨的脊椎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显然是被利器穿透所留下的痕迹。这两具尸骨从骨龄判断不会超过二十岁,是被凶手用利器贯穿胸部杀害的无疑。
这份调查材料一经提交,检察院立即下了逮捕令,杨锦玉被重新“请”回了公安局,程辉也在数日后落网。
程辉对自己杀人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有些“顾客”愿意花重金购买未“开苞”的处女尸骨,为了满足某些顾客的特殊要求,他竟然残忍杀害了两名走失的智障女孩。后来用一个坛子将两人的尸体装好,埋了起来。一年后,两具尸体变成了尸骨,但是再联系买家的时候,人家已经找到了合适的尸骨,这货就算是“砸”在自己手里了。
而这两具尸骨也因为“制作”时间过长的原因而错过了售卖的最佳时间,最后被甩给了杨锦玉。
为了配“冥婚”而犯下这样令人发指的杀人罪行,更让人气愤的是,程辉和杨锦玉竟然在法庭上叫嚣自己没有犯罪。
大周那次出席了庭审,他除了把自己的鉴定结果如实的告诉法官外,只在庭上说了一句话,“我希望两位被告,对于活着的生命和死去的尸骨,都能予以最起码的尊重。”
两个人都用疑惑的目光看着大周,小学都没有毕业的他们根本太懂大周在说什么。他们也不知道他们最终的命运,其实就是这个法医决定的。
也许,中国人真的应该学会对死者的尊重,这包括对死去的人遗骨的尊重,也包括对已经安息的人的墓地的尊重,那些如盗墓一类的黑色传奇,不应该成为被大众认同的主流文学而大肆鼓吹。
而对尸骨的亵渎行为,也应该在这个文明的社会里戛然而止了。
我想如果你身处的社会不懂得去尊重死去的人,那么即便你活着,你的生命也不会受到保障!
该死的四月过去了,紧接着是令人郁闷的五月,我的工作仍旧没有着落,大学毕业后快一年了,我还是白天打着杂工,晚上写着恐怖小说,过着这样奇怪的生活。好在父母没给我压力,没有骂我“饭桶”、“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