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
虐牙咸呕丶摇=惆抵胁贾昧思父霭堤剑诶咸竺妫亲⒁馑谘妹磐獾壤咸撬屠咸罨埃蛱妹爬镂市┦裁椿埃⒖贪涯侨说男彰锹枷吕础5诙焖终偌恍┝诰硬槲剩质前牙咸舻阶詈蟛欧懦鋈ァ5谌烊匀皇钦庋H煜吕矗堤矫欠⑾置刻於荚谘妹磐獾壤咸⒋蛱⑴衫吹氖菇谖市┦裁椿暗模际峭桓鋈恕!?br /> 暗探们向蒋恒汇报后,蒋恒立刻命令逮捕那个人,连夜开展审讯,那人很快就认了罪。原来他和张逖的妻子通奸,那天晚上借刀杀人,想好了要让这三个士兵去替他顶罪。蒋恒又根据他的口供,发现了他埋藏的血衣等证据,于是将杨真等释放。唐太宗知道这个冤案被平反了,很高兴,下令赏赐蒋恒彩帛两百段。
这个案件后来被唐朝人张记载在他的笔记《朝野佥载》里,五代人和凝以“蒋恒觇妪”为名载入《疑狱集》。
怀中刀,可辨冤
南宋人郑克大约是为了避讳的缘故,在他的《折狱龟鉴》中把上述这个故事里的蒋恒改名为蒋常,杨真改名为杨正,并且又从《新唐书·韩思彦传》转载了一个和蒋恒破案手法高度相似的事例。
唐朝时,韩思彦为并州(治所位于今山西太原)刺史,当地有这么一个案件:有个强盗杀了人以后,把凶器放在路边一个喝得烂醉的流浪汉怀里,自己却逃之夭夭。追赶过来的人一见醉汉怀里那把血淋淋的刀子,上前一把揪住。醉汉被拉醒,看见自己怀里的刀子,吓得语无伦次。人们将他拉到官府去,经过一阵刑讯,醉汉只得承认杀人。
韩思彦到任后,正好要判决这个案件。他觉得情节很可疑,就宣布暂缓判决,要重新调查这个案子。他下令把案发地点附近的小孩子都找来问话。接连三天,上百个孩子早上被带到衙门里,到晚上才放回家。他暗中布置人员跟踪,凡是向小孩打听的人都记录下来,最后找到一个连续三天都询问小孩子很长时间的人,抓起来连续审讯,那人终于承认杀人罪行。醉汉被无罪释放。
集屠刀,找罪犯
五代人王仁裕在《玉堂闲话》,和凝在《疑狱集》都记载了唐代著名地方长官刘崇龟在担任清海军节度使(辖区为今两广地区)时通过凶器找到真凶从而平反冤狱的一件疑难案件。
当地有一个富商子弟,经常随商船队在各地做买卖。他长得眉清目秀,和普通的商贩看上去很不一样。有一次他在某地泊船,看到岸边有栋豪宅,高大的门楼里,有一位二十几岁的妖艳美女,很大方地在盯住自己看。那富商的儿子自然也毫无顾忌地和那个女子眉目传情,顺势就开口说道:“我黄昏以后就到府上来拜访了。”那个女子也不拒绝,只是微笑。
黄昏时,那女子果真把大门打开,在房间里等着这个富商子弟。偏巧那晚有个小偷经过,见这户人家大门没关,里面又没有灯光,就闯进去想偷东西。没料到那女子是在等人,见有人闪入就过来抱住了他,那小偷却以为是被人活捉了,掏出随身带的刀子转身就刺,那女子应声而倒,那窃贼也不敢在黑地里去找回刀子,就立刻开门逃跑。而小偷刚离开那个富商子弟恰好前来幽会,一进门就踩上了鲜血,滑倒在地,开始他还以为是踩到了水,可是拿手摸一下觉得粘糊糊的,又听见滴血的声音,再摸过去摸到了倒在地上的尸体,立刻吓得夺门而逃,一口气直接逃上船,立刻吩咐开船,到天亮时,船已经顺流而下开出去一百多里地了。
那户女子的家人天亮发现女子被人杀死,叫人去追踪血迹,追到江边码头,他们赶紧到官府报案。官府侦缉人员在码头附近打听到昨夜有船离开,立刻展开追击,从外地把这个富商子弟抓了回来,关到一个终日不见阳光的黑牢里,用尽酷刑拷打。这富商子弟什么都承认,就是不承认杀人。地方官府无法定案,只好报告刘崇龟。
刘崇龟看了卷宗,尤其是研究了杀人后扔在现场的凶器。发觉那不是普通的刀子,而是一把屠夫用的杀猪刀。他就下令通告全城,说是节度使要在本城大摆宴席,全城所有的屠夫明天都要到球场集合,进行屠宰活动。可是第二天屠夫们都按照命令来集合了以后,刘崇龟又下令说:“今天天色已晚,明天再来屠宰猪羊。”屠夫离开时,被要求留下屠刀,明日好用。晚上,刘崇龟要人将案子里的那把凶器混在屠夫的刀具里,拿掉一把相似的屠刀。第二天屠夫们前来取刀,有一个屠夫到了最后还没走,说是自己的刀不见了,现在留下的那把屠刀不是他的。刘崇龟亲自询问他:“这是谁的刀?”那屠夫说是某某人的刀,那人住在什么地方。刘宠龟派出暗探去那户屠夫家,听说那人前几天出了远门了。
刘崇龟胸有成竹,宣布那个女子被杀案件已经破获,凶手就是那个富商子弟。他命令秘密从在押的死囚犯里提出一名死囚,在夜里处死。第二天官府贴出告示,宣布富商子弟因为杀人罪已被杖毙。过了一天,那名兼职做窃贼的屠夫放心回家了,刚踏进家门就被衙门里的衙役抓了起来。事出意外,他立刻就招供说那天夜里是自己杀了那名女子。于是被判故意杀人,在市场上公开处决。而那名富商子弟从黑牢里被放了出来,只定了个“夜无故入人家”的罪名,按照法律不过是处笞四十(拿荆条抽打臀部四十下)而已。
这个故事在唐末五代时期非常流行。宋代修《新唐书》,把这个事例附载于刘崇龟的祖先刘政会的传记,南宋人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都记载了这个事例。郑克在这个事例后还特意做了按语,指出刘崇龟收集屠刀,是“迹贼”(追踪贼人)之术;先谎称结案诱使罪犯现身,是所谓“谲贼”(诱骗贼人)之术。
井有尸,人无刀
北宋的时候宰相向敏中曾经办理过一个轰动一时的案件,同样是由凶器发现疑点的。他在以同平章事(宰相)、判河南府兼西京(今河南洛阳)留守时,洛阳正好发生一桩奇案。
有个游方的和尚经过一个村庄时天色已晚,他向一户人家请求借宿,却被主人拒绝。他实在是又累又乏,百般请求,说是只要在主人房屋外的一个车棚里睡一晚就行,主人这才答应。想不到就在这天晚上,有个人翻墙进入那户人家,过了一会,那人又带着一个妇女翻墙出去,还带了一个大包裹。那和尚半夜醒来,恰好在车棚里把这个过程看了个一清二楚。他想昨晚要求借宿曾被拒绝,早上主人肯定要以失盗怪罪自己。他不敢再睡,起身上路,想尽快脱离这是非之地。慌不择路,这和尚居然一脚踏空,掉进了附近草地上一个早被废弃的枯井。不过他却一点没有受伤,觉得是掉落在一个软绵绵的物体上,定下神一摸,却是个刚死的尸体。和尚又惊又怕,不自觉地把两手在身上擦了又擦。等到天亮后,和尚才发现自己是掉在一具女尸上,女尸是被人杀死后扔下来的,鲜血淋漓,而和尚自己两手和身上也都沾满血污。那户人家的主人早上发觉被盗,老婆也失踪,叫起邻居一起四处搜寻。他们发现草地枯井边上有血迹,又听见和尚在井下喊救命,放下绳索把和尚拉上来,又拉出被杀的妇女尸体,把和尚痛打一顿后送到官府审讯。那和尚害怕刑讯再吃苦头,很快就承认了杀人罪,胡乱供述:“自己和这妇女早有奸情,引诱她私奔。可是带出门后又怕和尚与妇女同行容易引起怀疑,就起了杀心,然后投尸入井。不料脚底打滑,自己也掉入井中。那偷出来的大包裹和凶器刀子就扔在了井边上,不知道是被谁拿走了。”官府信以为然,就此结案,将和尚判处了死刑,等待执行。
后来向敏中接管这个案子的审理,总觉得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找到赃物,很难定案。他亲自审问和尚,那和尚只是叹气,说:“这是我前世里欠了他的孽债,今世里只好偿还,没有什么好说的。”向敏中更加生疑,又连续几次提审,好言相劝,那和尚才把那晚的经过说了出来。向敏中就指示搁置这个案件,秘密展开调查。
他派出的一个官员化装成过路客商暗访那个村庄,在村庄里的小店用餐,和店里的老太太闲谈。那老太太听他说是从洛阳城里来的,就问那个和尚的案子怎么样了,那个官员假装说:“那和尚昨天已经在市场上被杖毙了。”老太太叹息道:“如果现在抓住了真正的罪犯该怎么办?”那官吏说:“官无悔判,就算是判错了也要错到底。现在即使抓住了真的凶手也不会再追究了。”老太太说:“那么现在说出来也不要紧了。实际上那个妇女是本村的一个小青年杀的。他勾引了那个妇女出走,实际上只是要她的财物而已。”官吏赶紧打听清楚那小青年的情况,回去报告。官府突然出动衙役公差,包围那户人家,进去一搜,杀人的刀子、那户人家的财物都被搜了出来。向敏中听取汇报后,立即下令释放了在押的那个和尚。这个案件平反的消息传开后,当地的老百姓都把向敏中奉为神明。
这个故事被大儒司马光记载在他的笔记《涑水纪闻》里,广为传播。后来《棠阴比事》等书籍也转载,号为“向相访贼”。
附录原文:
凡行凶器仗,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宋慈《洗冤集录·检复总说(上)》
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 现场查踪迹
案发当时
楼家教书先生梁雨生于楼家小姐订亲之夜,与小姐相约私奔,不想却跌入后花园枯井之中,井内另有一具温热的尸体,正是楼家小姐。梁雨生被控谋财害命,案卷上报到宋慈的提刑衙门。宋慈觉得案情有疑,亲自潜入楼宅枯井处勘查,发现一小孩儿饰物——狮形铜挂锁。由此宋慈推测小姐死前可能已怀有身孕,并通过验尸得到证实,而梁雨生却说他与小姐的交往只限于通过丫鬟传递书信。原来是有人用“李代桃僵”之计,以梁雨生的诗文骗取楼家小姐的感情,再杀人栽赃。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之“梁雨生命案”
断案宝典
在上篇曾经说到的“尸、伤、病、物、踪”五大要件里,最后一个是指要有犯罪的踪迹,也就是要有证据可以推断出案件的经过情由。这也是需要在检验时注意搜集现场的证据,以及在犯罪地点的蛛丝马迹的线索。电视剧中的宋慈在“梁雨生命案”中正是通过在案发现场发现的一样小孩儿饰物,找到断案方向的。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非常注重在检验同时要注意发现线索,尽一切可能查找犯罪的蛛丝马迹。他在《检复总说(下)》中认为担任地方官,不应该经常派人出城查访,防止这些人骚扰百姓。可是在检验的时候,如果有疑点的,就一定要广布耳目来查找线索,多方核对,才能够保证搞清事实。特别是在保辜期内死亡的案件,一定要查访医生、巫师等人,核对是否曾经抢救、临终时的情形。
当时各路长官处理疑难案件的习惯,是指定主持检验的官员参加疑难案件的调查,宋慈提出这时一定要召集犯罪地点附近的邻居,反复审问,如果得到的证词是统一的,就可以定为确证;如果各人的证词不同,就要各自记录上报。这种调查是定案的关键,万一有错误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听取多方的证词,才可以核对出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信书吏、衙役的证词,里面很可能有他们的私人动机。
对于已经抓获的凶手,在检验的时候不能立即审讯记录口供,而是要按照规定解送到县衙门进行审讯,等到他招供后,再追查其他的凶手罪犯。这是为了防止手下的衙役借着追捕其余罪犯的由头而搔扰百姓。
检验结束后,要责成地方居民头目以及邻居看守尸体,除了有必要解送的以外,一般不要都命令解送到县衙门,这样很容易侵扰百姓。但凶手和重要的证人,一定要解送。
为了保证检验的机密性,宋慈还建议主持检验的官员,如果在检验后发现有重大线索、重大机密的,就不要随便写成公文上报,而是要当面拜见长官,把情况说明,使长官可以了解案情的真实细节,帮助长官进行下一步的审理。
宋慈还提醒检验官员,在检验时往往会有随行的书吏、衙役暗中收受了罪犯的钱财,在要他们传唤邻居、证人时,他们就把近邻都吓唬赶走,只是传唤一些住得远的老幼妇孺到场。所以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