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魁首





囊徊糠郑筒唤鼋鲈偈钦跚遥且恢掷秩ず托枰突嵬度敫蟮娜惹椤!?br />   自从体育频道播出以来,人员素质的提高就一直是我最关注的问题。尽管体育频道还相当粗糙,但它毕竟是一个更大的舞台,而正由于有了这么一个舞台,更需要出色的演员在上面表演。节目是人做的,制作人的素质决定一个频道一个电视台的质量。我是希望用《足球之夜》节目组的热情来影响整个体育部,为今后体育部的人员制定出一个标准。其实我对他们的一些做法并不是很赞成,但是我在这个位置上说的话容易让一些人认为分量太重,所以还是不说为好。   
  第三章:《足球之夜》和我的“梦之队”(2)   
  可以说的有两个典型的例子。从2000年的奥运会开始,人们可能注意到中国运动员在升旗时,有的人和美国人一样将右手放在胸前;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这个现象成为了每个运动员的标准动作。对此我不以为然,立正不是更好吗?我查了《国旗法》,那上面只是规定“应该面向国旗肃立致敬”,没规定手该怎么放。我之所以提出这个事是因为它的始作俑者正是张斌他们《足球之夜》的一批人。那是在1998年美国女足世界杯上,我在传回来的画面上看到张斌用那个姿势在看着比赛之前的国旗升起。中国女足的姑娘们在第一场时还是立正站着,而第二次也就“美国式”了。我虽然没有求证,但我知道张斌对于这些队员的影响。我和张斌通电话时还提到过,用不着认为那种姿势是唯一的,但是大概这些年轻人认为那“很酷”,所以没有理睬我的不认同。 
  我说这个事是为了说明,在这些年轻人的热情中,也隐藏着一种盲目崇拜和对自己的不够自信,但是这一点只能在他们达到一定岁数、有了足够阅历之后才能自己悟出来。 
  由于他们的年轻和热情,对节目可能就会更注重表面的感官刺激,反而忘记节目的重点所在。一个让很多人都记得或者说是津津乐道的例子就是1998年时《足球之夜》在一集抨击“黑哨”节目中使用了美国电影《辛德勒名单》中的音乐。 
  我对下属要求很严,有时候可能不近情理。我最严厉的要求就是对中央电视台要忠诚。因为正由于中央电视台这么一棵大树,在这里工作的人才有可能得到合适的舞台。我有过几次大发雷霆的时候,都是因为看到自己的记者和解说员在别的刊物或者网站上发表不利于中央台的文章。 
  近两年很多媒体向我手下约稿,通常我不反对记者和解说员利用这种机会向各层次的潜在观众宣传自己,那也是提高收视率的一个手段。但是我希望他们明白,这些媒体找他们,并不是由于哪个人的文笔特别出色(有,但恰恰是文笔出色的人反而不愿意在别的媒体上发表文章),而是看上了中央电视台的这块招牌。我反对的是有些人将这种做法当作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我更反对的是,写文章的人为了标新立异写一些与中央电视台观点相左的东西。我认为中央电视台或者说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不是没有应该批评的地方,但作为其中的一员,不可以在公开场合批评它的政策,否则你就应该从这个单位离开。我说过,假如我到了其他电视台工作,我会尽心尽力在那个地方和中央电视台竞争,但我现在端的是中央电视台的饭碗,所以我会尽全力维护中央电视台的利益,因为那是职业操守。如果一个人连这点操守都没有的话,他不会得到同事们的信任,也不会得到我的重用。我经常向下属讲,我不反对跳槽,在现代社会里这是人身自由的一个条件,但是走了的就不要再回来。 
  我有个希望或者说是梦想,那就是在我的任期里,为中央电视台——其实是为中国培养出一支任何国家的电视人都不可以轻视的力量。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我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我的梦》,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可能不少人还记得。   
  第四章:顺着足球说到报道权(1)   
  在大型国际赛场上,人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主席台两侧的最好位置上摆放着一排排监视器和话筒,这里是电视评论员的天下。没有一个主办者会为失去这些位置的票房收入而后悔,因为他们知道,坐在那里的电视人将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收入和难以数计的社会影响。 
  看过1988年汉城奥运会田径转播的人,不会忘记男子马拉松冠军到达终点时跪下来亲吻大地的镜头。2004年的田径场上,留给世界观众最深印象的应该是刘翔向领奖台那自信的一跳。电视可以使人们感受到运动员的喜悦和悲哀,此时此刻,它用不着说话。 
  以前,电视还仅仅只是转播比赛的信息,现在,电视已经在干预比赛本身了。1985年美国的莫比尔石油公司开始举办世界田径大奖赛,到今年就是20年了,名称也改成了“黄金联赛”。这个比赛每站只进行10个项目,目的就是为了电视转播,比赛可以在3小时之内结束,这是各国电视台可以接受的直播长度。这种干预在汉城奥运会上更为突出,美国NBC广播公司出资3亿美元购买了报道权,条件是要改变一些比赛的时间,以适应美国观众的收看习惯。 
  人总是这样,没有的时候还可以忍受,但失去已经拥有的东西时,则会感到巨大的痛苦。人们有过10多届没有电视转播的奥运会,但现在假如没有了电视,可能就不再会有奥林匹克。 
  在此,我想就目前流行的关于电视报道权的一些猜测和议论,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电视报道权对于中国体育是什么? 
  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将电视报道权当成是足球俱乐部的3大资金来源。香港的报纸上登出消息:中国的14家甲级足球俱乐部希望从中央电视台那里拿到每家200万元人民币的甲A足球电视报道权费。这些钱照理说不多,200万元不过是某些俱乐部一个球员的年薪而已。但是乘以14后的2800万元则是中央电视台无法接受的价格。既然是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强买强卖,如果中央电视台因为价格的原因不得不放弃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且不说对于观众不利,中国足球联赛的冠名赞助还能够卖到1200万美元吗? 
  中国体育的市场化、电视报道权的商品化是一件好事,但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市场化是一个双方自愿的过程,只有卖得出去的报道权才能产生价值。足球是最容易赚钱的体育运动,现在尚且需要电视转播才能够吸引足够的赞助费,其它比赛项目更不用说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比赛组织者要求中央电视台转播,以此为前提从赞助商那里吸引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中央电视台在帮助比赛组织者,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电视台再掏钱购买电视报道权是否要求过分?中央电视台还会问:你靠我赚钱,我是否可以要求在允许的情况下,你为我负担一部分制作费?毕竟现在的制作费用是越来越高了。这不仅仅是中国特色,而且也是国际惯例。例如世界田径锦标赛,美国没有一家主要电视台愿意转播,但是赞助商的条件是,节目必须在美国主要电视台播出,于是国际田联只好掏出钱来从美国广播公司购买时段。 
  所以,中国的电视报道权更准确地说,是体育比赛的润滑剂,电视台是体育比赛组织者的帮手,还不是谈判桌前的对头。 
  有人根据以上的情况批评中央电视台垄断,其实这种垄断是中国的电视体制造成的,并不是某一个人和某一个单位可以改变的。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们清楚地看到,若要使得电视报道权卖出高价,必须要打破中央电视台的国家台垄断地位,因此从去年开始,在经济上和政策上两个方面大力鼓吹电视界的竞争。从经济上,其下属的中体产业与中国教育台同组体育频道;从政策上,把一个市级有线电视台与新华社等单位同列为全国5大媒体之一,给予采访上的便利,而且还和20家有线台共同制作亚运会节目,利益共享。 
  许多人可能不理解,在我这个位置其实非常欢迎竞争,如果说中国可以出现美国那样三足鼎立的3大电视网,中国的观众可以多出一些选择;中国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可以卖出高价;中国的电视台同样也可以大大提高自己的实力和素质。竞争的特点就是优胜劣汰,我有这份自信。但是中国不是美国,我们恐怕还不能忘记“中国特色”,正像我的一位领导问的:我们能够撇开国家体育总局自行组织比赛吗?竞争也应该分清良性恶性。我经常和地方台的同行讲,有些比赛中央电视台一定要转,因为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家电视台有中央电视台这么大的覆盖率,而中国的电视台建台的目的首先是公益性的,还不是商业电视台。如果重要的赛事只能在某些地方台播出的话,对别的省份的观众是否不太公平呢?这不能说是良性竞争。另外竞争是一种市场行为,国家权力不应该介入其中,否则就会产生出新的问题。我衷心地希望国家体育总局能够像推动体育比赛市场化那样成功地将中国的电视也推向市场。   
  第四章:顺着足球说到报道权(2)   
  其次,电视报道权是什么? 
  电视报道权就是主办者拥有的、可供出售的、对某些比赛的电视垄断权力。美国NBC为什么肯出那么大的价钱购买奥运会、NBA和其它一些比赛?就是要取得这些赛事的转播垄断权,而ABC和CBS另外两个全国电视网不能染指其中。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比赛组织者是在形成垄断而不是去打破它。 
  还有一个既耸人听闻又让人愤愤不平的传闻是:1998年中央电视台的体育节目广告收入达6亿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来自足球转播,凭什么只付给中国足协56万元?我也愕然,认真问过广告部的领导:赚这么多钱为什么不让体育中心知道?得到的只有苦笑。各种各样的传闻他们听得多了,已经懒得解释。 
  我有一个简单的数字:1994年中央电视台与中国足协签订的协议是每场两分钟广告,当时的价格是56万元。据报载,1998年足协卖了260万,也就是130万/分钟。每场甲A转播允许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播10分钟广告,包括足协的两分钟。如果足协的收入属实的话,中央电视台甲A联赛的广告收入应该是:130万×10…260万=1040万元人民币。应该承认中央电视台在甲A转播上是赚了钱,但是任何一个单位或是家庭恐怕都是统一核算支出,中央电视台也只能这样。在甲A上赚的钱还得用于别的不赚钱节目的制作,例如每天播出的《康乐年华》是全民健身栏目,没有任何广告,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每年要支出300多万。还有许多直播如游泳、女足、田径等赛事很少广告收入。拿1998年的世界男女排球锦标赛来说,中央电视台直播的31场,花去了40多万美元,而广告收入是0,但是也得照转不误。 
  中央电视台体育节目全年的支出接近1亿元,承包体育频道的未来广告公司的定额是8000万。好在中央电视台不是商业电视台,否则许多为国争光的冷门项目就只能与电视无缘了,就像美国的电视台,体操、跳水、田径、游泳等赛事基本上不报道,因为没有广告赞助。电视是一个发展极快的高技术的现代化产业,不能只看到它卖时间赚钱,也得想一想它的投入。一台数字化摄像机5万美元,中央电视台在曼谷亚运会时用了48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央电视台的收入是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但是在国际上我们却一定要按照发达国家电视台的相同标准支出,没有一个赛事组织者会因为中国的状况而少收中央电视台一分钱。中央电视台若想为中国的观众提供更多的精彩赛事,只能靠平时的积累。就像中国足协的联赛收入也要一部分用于女子队、青年队的支出一样。 
  说到收入,各方面都在问:中国足球的电视报道权究竟该值多少?有一种极端的观点说:国家体育总局已经将中国的足球定位为亚洲二流水平,世界一流的世界杯足球赛中央电视台不过才支付了80万美元,中国的联赛恐怕不能和世界杯相比吧?另外一个极端的意见则认为:一个俱乐部一年的收入最少要2000万人民币,按照国际通行的比例其中40%应该来自电视报道权费,14只球队则需要中央电视台支付最少11200万元。对这两种意见我都不同意。世界杯固然水平高,但本国联赛的亲和力任何高水平的国际赛事无法比拟。况且2002年的世界杯已经有人给中国开出了1000万美元的试探性价码。但是所谓40%的收入应该来自电视报道权这种情况,从普遍性来讲只存在于近几届奥运会上,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