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五千年–影响人类历史200件大事0009






监,起初是皇戚贵族子弟读书的地方。国子监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科举考 

试。不过,后来国子监允许成绩优异、有本乡官员保举的外地人进入学习。 

第二种生源是地方上经层层考试选拔出的优秀书生。 

     北宋的考试科目也有十几种之多,有进士科、制科、词科、武举、童子、 

九经、五经、三史、三礼、开元礼、学究、明法等,其中最重要的要数进士 

科。 

     词科的设立,是宋代科举制度的最大特色。众所周知,宋代是中国文学 

史上词的鼎盛时期,宋词与唐诗并称。究其原因,这大概与宋代科举考试中 

词科的设立有密切的联系。 

     宋代的科举考试过程以进士科最为完整,它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 

     州试时,进士科由州之通判主持,其余各科由录事参军 (州长助理)主 

持,考卷用红笔批阅,回答正确的写“通”,答错的写“不”。考官和监考 

官要在试卷末尾署名。被录取的考生称为“举子”、“贡生”,冬季要到中 

央尚书省集合,以待省试,举子们须将自己的籍贯、家世、年龄及参加考试 

的次数如实向礼部汇报。他们要有十人担保,如果发现有人弄虚作假,违反 

科举规定,考生即被取消考试资格,保人也要受连坐,也就是我们今天法律 

上讲的要负连带责任。宋代规定,凡高祖以内有犯死罪者、不孝不悌者、商 

人、还俗僧人、道人、残废人都没资格参加考试。 

     礼部在春季举行省试。主考官由皇帝任命,多由翰林学士、六部尚书担 

任。考生入考场不得挟带书籍,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如果发现违反规定者 

立即驱赶出场,下次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省试在白天进行,改变了唐朝以来 

夜以继日、燃烛考试的做法。进士科的考场待遇比其他科好,有座位、有茶 

汤,其他科的考生没座位,多伏在毡席上答卷,也没有茶汤供给,考生实在 

渴了,便只好喝墨水,弄得黑嘴花脸,狼狈不堪。宋代科举考试实行试卷糊 

名的做法,在职的官员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他们可以不参加州试,直接参 

加省试。 

     省试通过以后还要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宋代殿试的先例是宋太祖 

赵匡胤开的,这次参加殿试的进士及其他各科及第者有28人。以后逐渐形成 

了制度。皇帝之所以要亲自主持殿试就是为了避免考官和考生建立特殊关 

系,结党营私,危及他的中央集权政治。 

     殿试的时候,殿的两厢挂帷帐,设座席,上面写有考生的姓名,在考试 

前一天,在宫墙外发榜公布入场次序。第二天考生们依次入场,对号入座。 

试卷答完后交给宦官,由宦官转交给编排官,揭去卷首的籍贯、姓名,编上 

号码代替。然后编排官再交给封弥官,由封弥官誊写校核,加盖御书院印章 

后送给考官批改。批完的试卷要将评定结果密封起来,交给复考官再次评定。 

最后由编排官检阅两次评定,假如两次评定的差别很大,还要进行第三次批 

阅。如果评定结果仍有悬殊,就以相近的两次评定成绩为标准确定最后成绩。 

然后对应编号和姓名,并按成绩分成等级。各等级的名册及试卷都要报皇帝 

审批。可见殿试的程序够细致的,也够繁琐的。殿试成绩分为五等,这五等 

进士分为三甲:一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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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皇帝将三甲进士的名单确定后,便派人在殿前 

宣布,称为“临轩唱第”。尔后皇帝还要赐给及第者绿袍和笏板。第一名归 

第时,朝廷派仪仗队开路,风光非常。同时,考中者还要按名次出钱,举行 

庆祝活动,摆设“闻喜宴”。 

     宋代的科举制度与唐代相比,录取名额比以前扩大了,被录取人的待遇 

也提高了。唐代每次进士及第的人不过二三十人,宋代扩大到二三百人,甚 

至更多。宋太宗在位21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代经过省试、 

殿试者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成绩优秀者还可得高官。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 

了做官的资格,若要做官,还要经过吏部的考试。 

     除此之外,宋代考试程序进一步严格。 

     为了确保人才的质量,防止弄虚作假、滥竽充数,宋代科举考试,从乡 

贡到殿试的各个环节,几乎都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主要有:第一,规定名额、 

谨防滥举。州试的录取比例大约为1%,省试稍高。第二,重视举子的体质, 

禁止举荐残疾人。如果发现这类人,不准送到中央,吏部也不能接受。第三, 

实行“互保连坐”法,防止冒名伪荐,假如发现不合规定的举子,即送回原 

籍,保人永远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第四,专门设立“别试院”,以隔离考官 

子弟与其亲属。第五,实行“锁院“制度,防止泄秘。考官一经任命,便立 

即停止原来的工作,搬入贡院(一般举士的考场)办公,同时封锁消息。考 

试结束后考生退出考场,再次“锁院”,在秘密状态下阅评考卷。第六,采 

取糊名誊卷法,防止舞弊。这些措施的实行,基本上保证了考生及被录取者 

的质量,是行之有效的。 

     南宋的科举考试,大体上与北宋一脉相承,仅在一些枝节上有些变动。 

     元代,科举制度很不发达,远没达到唐宋时水平。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 

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出身游牧民族的元朝统治者文化水平较低, 

认识不到文人的重要作用,他们只认为能征战的武夫才是人才。他们对科举 

制度不重视,因此压抑、歧视知识分子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状况后来有所 

转变。一直到元仁宗延祜二年 (公元1315年)才正式开科取士。 

     元朝的科举考试与唐宋相比,加入许多民族歧视性的东西。 

     元朝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乡试 (行省考试)、会试(礼 

部考试)、御试 (殿试)三级。乡试由中书省派驻地方的执行机构行中书省 

主持,录取300人。乡试取中以后,再到礼部进行会试,会试取100名。然 

后就进行御试,御试录取五六十人到八九十人不等。被录取者也分三甲:第 

一名赐进士及第,授六品官;二甲进士授正七品官;三甲进士授正八品官。 

     元朝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它把人分成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 

色目人,其中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各少数民族;第三等是汉人,其中包括 

契丹、女真和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即长江以南的汉人及西 

南各少数民族。这种民族歧视政策也表现在科举考试上。在进行各级考试时, 

一二等人都和三四等人分开。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两场,汉 

人和南人则要考三场。御试时,即使同考策问,但一二等人写500字就可以 

了,而三四等人却要写1000字。考试内容的难易也不一样,蒙古人、色目人 

的题目比较容易,汉人、南人的题日则较难。前两等人如果愿意参加后两等 

人的考试,考中后可以比汉人、南人高一等授官。 

     明朝建立后,为了加强中央专制的集权,对科举制也进行重大改革。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其创立基业的过程中认识到了人才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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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所以他很重视人才,选拔人才不拘一格,明朝建立后的第三年就开了科 

举,可是朱元璋看到科举得到的人才中有不少人缺乏实际工作经验,难以胜 

任,就一度停了科举,实行荐举取仕,几年后才又恢复科举考试。为了保障 

人才源源不尽,朱元璋在实行科举制和举荐制的同时,十分重视兴办学校。 

中央设立国子学,生源是宦官子弟及乡下成绩优异的书生。除此之外,各府、 

州、县也都兴办学校。这时的科举考试在内容上日趋腐朽,朱熹集注的四书 

五经被规定为学校的教材和考试内容。作文的形式也趋死板,严格要求以八 

股文的形式,扼杀了创新,这就严重阻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因此,使像《本 

草纲目》这样的世界医学名著当时也不被承认。同时,这一时期的科举取士 

程序也变得更为严密、繁琐。科举制度的优越性逐渐丧失了,因而日趋没落。 

明朝科举考试的科目与历代相比大大减少了,只有进士科、武举科,不过, 

武举科并不景气。 

     明代的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 

     明朝的正式考试分为四级:县试、府试、会试和殿试。 

     县试与府试。明代科举每三年一届,每届从基层贡举为起点。县试、府 

试都要由知县、知府亲自主考。县试优秀者送至府,进行府试,考中者被称 

为生员(即秀才)或相公,考不中者称为童生。府试后再选优秀生进贡给省。 

中了秀才就脱离一般平民,进入了统治阶级的圈子,秀才见了知县可以不跪, 

官府也不能对他随便用刑。 

     乡试。乡试是各省面向生员举行的科举考试,在各省省会进行。乡试三 

年一次,每逢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十二、十五举行,时值秋天, 

故乡试又称“秋闱”,共考三场,第一场考经义,第二场考礼乐论述,第三 

场考经史时务。三场考试都合格者,10天后再面试骑、射、书、算、律五艺, 

看其知识面的大小,面试通过者按名额录取。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 

解元。举人不仅有资格参加全国性的会试,而且可以做官 (以知县为主)。 

     会试。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举行,相当于唐宋时的省试。参加会试 

的是全国各地的举人。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戍年的春季二 

月举行,因此会试又被称为“春闱”或“礼闱”。录取名额一般是三四百人。 

被录取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的考试内容与乡试相同。考试 

时,试卷之首须书写三代姓名、籍贯、年龄等,并要有官府印记。半夜入考 

场,入场时要搜身检查,然后每人给三只烛进入考房。试卷糊名、弥封。考 

生用墨笔回答问题。答题时必须避讳皇帝的名字庙号。 

     殿试。明代国家科举的最高一级考试便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一般 

在会试的三月初举行。被录取者称为进士。进士分为三甲:第一甲三人 (第 

一、二、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殿试每届录取人数不定,一般为 

100人左右,一甲的3名进士殿试后立即授官,状元一般授翰林院修撰,榜 

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可以参加翰林院的“馆选”,考取后授 

重要职位,如果考不取,可以授给御史、六部主事、知州、知县等官。 

     明朝科举制度的保护措施也与前代不伺。第一,正式官吏和已经科举入 

仕者不能再参加科举;第二,凡罢免的官吏及倡优之流不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三,落选者不得喧哗取闹,纠缠考官;第四,考官不得徇私情。以上违反 

规定者一经查出,就予以除名。 

     与前几代的科举考试相比,明朝的科举制有以下特点:第一,过程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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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自县试到殿试细分成五级,这种繁琐的考试程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 

人力物力,而且耗费了无数考生的黄金年华。有的人皓首穷经,到花甲之年 

才弄个一官半职。“六十魁天下”,“七十致仕”的人屡见不鲜。第二,考 

试内容庞杂。不仅考经义,而且更考朱熹的集注。笔试后还要面试度“五艺”。 

考试难度增大了。第三,有一套较完备的保障措施。第四,生源更加广泛, 

甚至有外国人参加。如洪武四年就有6名高丽人来应试。 

     清朝,已处于中国封建制度的逐渐崩溃阶段。它也一直实行科举制度, 

从皇太极即位一直到20世纪初。 

     清朝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是沿袭明朝。考试程序、录取原则、授官方式及 

考试时间大体上一样,只是在长期的推行过程中,细则更多,内容和格式更 

加僵化、死板,到晚清时已成为众矢之的。 

     清朝的科举制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