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历史的100事件





    公元451年春,匈奴国王阿提拉率军攻打高卢。西罗马军事统帅阿提乌斯联合西哥特人、勃艮第人、法兰克人,于6月20日在卡塔龙尼安平原的特洛伊城附近与匈奴人会战。两军伤亡惨重,不分胜负。阿提拉退出高卢,阿提乌斯也回到意大利。滨海法兰克人乘机南侵罗马土地。不久,勃艮第领袖贡德里斯以里昂为首都建立勃艮第王国,于是西罗马政府同北高卢的联系中断了。    
    由于法兰克人、勃艮第人的相继入侵,罗马在高卢的领土很快被分割完了。当时西哥特王国占领南部、西南部,东南部归勃艮第王国所有,西部为不列颠人占领,只有高卢中部地区仍属于西罗马帝国,但已同西罗马隔绝,由高卢贵族西阿格留斯治理。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阿格留斯处于四面楚歌之中,滨海法兰克人克洛维继承墨洛温为首领,联合其他法兰克人向西阿格留斯王国进攻。公元486年,双方会战于苏瓦松,西阿格留斯兵败被杀。克洛维就以苏瓦松为首都,建立法兰克王国。不久,又将首都迁到巴黎。496年,克洛维皈依基督教,并把西哥特人赶出高卢。到公元6世纪中叶,法兰克王国便据有与现在法国大致相同的疆域,成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国家。    
    大不列颠岛上的最早居民是凯尔特人,公元1世纪中叶大不列颠被罗马征服,罗马派总督治理。但罗马的统治主要在东南部平原区,西北部山区仍为原始的凯尔特人控制着。从公元4世纪起,罗马帝国在奴隶、隶农起义和日耳曼入侵的联合打击下,日渐衰落,帝国政府就不断从边远行省不列颠撤军,从407年开始,至442年全部退走。从此,罗马对不列颠的长达400年的统治结束了。于是这就给了另两个日耳曼部落以可乘之机。他们就是居住在日德兰半岛南部的盎格鲁人和居住在易北河、威悉河下游的撒克逊人,由于二者语言风格很难区分,因此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人。    
    他们同法兰克人毗邻,但势力比法兰克人小,无法越过法兰克人向高卢发展,因此从公元3世纪起,他们就划着小船横渡北海,从事海盗劫掠活动。为了防止这些海盗袭击,占领不列颠的罗马人,沿东南海岸建立起一系列要塞和瞭望台,配备军队专门防守,从而限制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活动。但是,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尤其是罗马军团撤退后,凯尔特人内部发生争斗,使盎格鲁—撒克逊人得以大举进入不列颠。    
    公元5世纪中期,当匈奴人进犯北欧时撒克逊人从北海的东南岸启程,乘船到达沃什湾进入英格兰,然后溯乌斯河向南进发,在剑桥附近上岸,再沿罗马人修筑的伊克尼尔克大道进入泰晤士河流域。盎格鲁人则横渡北海,取道恒比尔河口进入英格兰的中部。凯尔特人同入侵者进行了激烈而持久的战斗。公元500年左右,凯尔特人中出现了一位能干的武士阿鲁狄尔,他采取坚壁清野等策略,打了一连串胜仗,遏止盎格鲁—撒克逊人前进达几十年之久。直到公元550年以后,入侵者才又重新向前推进。南部撒克逊人把疆土扩展到布里斯托尔湾。公元613年,盎格鲁人在今日诺丁汉郡的切斯特获胜,把占领区推进到爱尔兰海岸。这时,不列颠的大部才被盎格鲁·撒克逊人占领。从此,他们便在这个岛上定居下来。    
    而日耳曼人中的东哥特人,曾一度归顺匈奴人并进兵欧洲,长期活动于达基亚和潘诺尼亚一带。匈奴帝国解体后,经东罗马皇帝马尔契安同意,他们定居于潘诺尼亚。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军队统帅日耳曼人奥多亚克举兵叛乱,推翻皇帝罗穆洛·奥古斯都,西罗马帝国灭亡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引起了东罗马帝国的震动。奥多亚克政变后建立的军事贵族掌权的王国,被东罗马人视为眼中钉。于是东罗马皇帝唆使东哥特人向奥多亚克王国进攻。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巧妙地利用罗马贵族敌视奥多亚克政权的情绪,仅用3年就征服了意大利,建立了意大利东哥特王国,领土包括现代的意大利和瑞土、南斯拉夫一部分。    
    东哥特王国的巩固与扩大,又引起东罗马的嫉恨。从公元534年开始到公元554年结束,东罗马用了20年时间消灭了东哥特王国,而它的财力、物力也消耗殆尽。公元568年,日耳曼人的一支伦巴德人,越过阿尔卑斯山,到达波河流域,其目的是侵占领土,长期定居。他们在军事首领阿尔波音的率领下大举入侵意大利,迅速打垮东罗马军队,占领北部意大利,建立伦巴德王国。    
    影响    
    从公元4世纪末到6世纪末,经历200多年,先后有十几个日耳曼部落冲进罗马帝国,建立各自的国家。这些国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来欧洲的政治力量布局。这次大迁移不是和平迁移,而是日耳曼人对罗马帝国的征服。在这个征服的基础上使罗马因素与日耳曼因素结合起来,逐渐形成了西欧特殊形式的封建社会。在这种总体上介于封建性质的国家中,还存在着原始农村公社的残余,被称为“马尔克”。现在西南欧的格局,也是由日耳曼人大迁徙确定下来的。欧州历史从此揭开了新的一页。


第二部分 耶稣的诞生第20节 查士丁尼法典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本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在强悍野蛮的日尔曼人的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西罗马覆灭后,东罗马帝国依然健在,而且相当繁庶,这主要得力于东罗马有利的地理环境。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旧称拜占庭)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扼黑海咽喉,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之时,国势日盛。在这种情况下,查士丁尼才有机会来制定一部伟大的传世法典。    
    查士丁尼其人    
    查士丁尼483年生于托莱索(在今南斯拉夫境内)的农民家庭。他是查士丁一世的侄儿。查士丁一世只是一个目不识丁的色雷斯农民,靠军队发迹,爬上东罗马君主宝座。查士丁一世对自幼跟随着自己的侄儿查士丁尼寄予了厚望,让他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从518年后,查士丁尼就协助叔父掌理政务,担任帝国行政指导。公元527年,他继承了叔父的权位,正式成为罗马皇帝。    
    查士丁尼在即位的那天起,就把重建罗马奴隶制帝国的统治当作终生奋斗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军事上,他东征西讨,花了20年的时间打败波斯帝国,击溃汪达尔族,从哥特人手中收复了意大利、北非和西班牙的一部分,地中海再次成为罗马的内湖;在国内,查士丁尼把注意力集中在反对政府里的腐败作风上,鼓励发展商业、工业,着手大兴土木,建筑城堡、修道院和教堂。君士坦丁堡著名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就是其中的一座。大兴土木及应付战争耗资巨大,导致税收加重,酿成许多地方叛乱,几乎推翻查士丁尼的统治。565年,查士丁尼去世,不久东罗马再度走向衰落。    
    查士丁尼法典的基础    
    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之后至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编篡法典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总称。公元前6世纪的塞尔维乌斯·固里乌斯?穴约公元前578~前534年?雪改革,是罗马国家和法律形成的标志。与此同时,罗马奴隶主阶级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要求建立新的社会规范,罗马奴隶制法随之产生。    
    公元前451~前450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中产生的《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取得的巨大胜利。同时也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法的雏形。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的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从未废除过,它的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    
    公元前3~公元1世纪,罗马通过一系列的对外征服战争,领土不断扩大,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这一时期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市民法占据统治地位,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早期的法律,是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其他一些习惯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此外帝国内还有所谓的万民法,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也是罗马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罗马最高裁判官的司法活动所制定的,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它是按照罗马奴隶主阶级的需要,吸收了各民族已有的法律成果,在较为复杂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至于家庭、婚姻和继承权等仍归市民法调整。    
    虽然,这些法律一直被日耳曼人、罗马人、意大利人所普遍使用,但内容仍十分简陋,而且只是采录当代以前诸位皇帝的敕法,没有足够的深度以适应时代的更新变化。即使是最晚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至查士丁尼时代,也已有许多不符当时的需要。    
    雄心勃勃的查士丁尼审视这些法典,认为这些旧有法典具有无法掩蔽的基本缺陷。为了他的帝业,他要为人们提供一种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绝不是将敕法收集然后转载在一本书里。这并非单纯的立法事业,也并非宗教事业的延伸,它将是他恢复帝国的另一个支柱。    
    查士丁尼法典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    
    《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又陆续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了《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533年底颁布施行。    
    此外,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政法规,也有关于遗产继承制度方面的规范。    
    以上4个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查士丁尼法典》这一重要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编纂的,但在编纂过程中曾根据当时情况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说来它能够反映出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即“古典时代”的全貌。    
    《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法典还特别强调奴隶必须听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许有任何反抗,据此可见,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试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系统化,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并运用这个法典来为其挽救奴隶制的统治服务。    
    《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保留了奴隶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以补偿自己对他人冒犯这一部分;法典肯定了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了基督教的思想统治,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异教徒的强行改信基督教和镇压的政策,甚至规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强化了对隶农的统治;法典也用许多条文严格规定了奴隶与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