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的历史





也有时被人们所称颂。  在我国,侠客之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留有好的印象,成为江湖道义的推崇者,原因就在于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令人折服的人格魅力,寄托着中国老百姓对自由与正义的追求和渴望!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爱打抱不平、见义勇为,武艺出众,甘愿自我牺牲。  也正因为如此,司马迁单独为游侠和刺客著有列传,对他们的人格和行为给予歌颂和赞扬;唐朝宰相李裕专门写下了称赞侠客义举的《豪侠论》;著名诗人李白也以饱蘸浓墨的巨笔,谱写了热情浪漫、意兴豪宕的五言长诗《侠客行》;唐宋以后,以江湖侠义之士们的事迹为题材的传奇作品和武侠小说更是汗牛充栋,在民间广为流传。  与侠客相联系、相对应的江湖人物则是“义盗”。他们以非法的手段干着仗义的事情,这些人又可称之为“侠盗”。在他们惯有的残暴粗豪中,常常流动着一股侠气。这股侠气不仅是其作恶时用来遮掩不良行径的烟雾,更是其平衡内在不安心理、抚慰天理良心的精神支柱。他们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平民百姓乐于见到的英雄特质,成为民众藐视官法、不满现实的一个现实偶像。  然而,这些行侠仗义的英雄,有时却干着“流氓”的勾当,如果仅从他们的行为而言,很难说与侠客有何种联系。但从其行为的深层意义去探究,则会发现其行侠的背后,深藏流氓的本性。如明代的秦淮健儿,“闻倭入寇,乃大快曰:‘是我得意时也!’即去海上从军。从小校擢功至裨将。”确也不乏英勇正义之举,立下了不少汗马功劳。然而他很快又堕落为地地道道的流氓,酒酣斗殴,至人于死;丙夜盗牛,凶狠无耻(李渔:《秦淮健儿传》)。另据《汉书》卷七七《何并传》载:“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以气力渔食闾里,至奸人妇女,持吏长短,纵横郡中。”所谓“轻侠”,即指侠义、流氓参半者;所谓“渔食”,据颜师古注解:“渔者,谓侵夺取之,若渔猎之为也”。《魏书》卷二五《长孙道生传》载:“(长孙)稚少轻侠,斗鸡走马,力争杀人,因亡抵龙门将陈兴德家,会乃免。”赵季、李款、长孙稚虽称侠客,然而他们所作所为和流氓没有什么根本不同。  汉朝时的鲁人朱家,素以侠义著称,收养接济各路江湖豪杰达千余人,其所结交者,其中也不乏流氓。这种情况可看作是流氓与侠客互为表里的一种例子。  “侠客”与“流氓”之间有时难以作出明确区分,这主要是因为,对二者的评判标准难以确定。在封建社会,不同地位和不同群体的人,对于“侠”和“盗”的判断是完全不同的。被封建统治阶级诬为“盗贼”的人,在贫苦百姓眼中,却是勇敢无畏的侠士。


第一部分:流氓的概念界定流氓与同类社会势力之比较…流氓与骗子

  4.流氓与骗子  骗子就是指江湖上专门以欺骗为生的人。这种人与流氓最为接近,一般而言,流氓为得到不义之财,往往要运用骗子的伎俩,所以流氓与骗子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区别。凡是流氓,一般都具有行骗的本能。  在江湖上,像江湖郎中、江湖术士等,虽然有时也依靠行骗来维持生计,但这些人总还有自己的行当作为掩护,而江湖骗子则赤裸裸地用骗术诈人钱财。在江湖上,干行骗勾当的人为数较多,既有单干的,也有聚众结伙而行的。就骗术而言,也是多种多样,令人难以防范。  骗子的为骗行径,基本上都是那种卑鄙下流行为,所以就其行为本身而论,很难与流氓作出什么区分,但若就这两类人的整体行为而论,两者还是有区别的。骗子的主要行为就是行骗聚财,以维持生计;而流氓除了行骗这一行为特征以外,还干那些伤天害理,为人们所不耻的事。也就是说,骗子所从事的流氓行径范围较窄,而流氓的行为范围相对比较宽泛。  乘机猖撅活动,而且受到推崇赏识。据有关史料记载:粤人性刚好斗,负气轻生,稍不相能,动辄斗杀,曰打怨家,非条教所能禁,口舌所能喻,尝有千百成群聚众械斗之巨案。盖大姓多聚族而居,多者数千家,少亦数十百家,与他姓一言不合,即约期械斗,人数不足,则出重资雇人相助,如助斗而死,给抚恤金;因斗伤废,给养伤金;游手无业者多乐受雇,虽死不悔。(徐珂:《清稗类钞·风俗类·粤人好斗》)这些地方上的不良习俗,一般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进行的,并且在当时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正常行为,因而一般都为社会所承认,有时甚至受到赞扬,尊敬。在这种不良的社会习俗中,往往影响了一些人,尤其是那些游手好闲的人往往由此而走向歧途,走进流氓的行列,严重地危害社会。


第二部分:流氓群体产生的社会成因物质匮乏的直接后果(图)

刘邦汉高祖  在古代社会,由于物质生产不够发达,社会物质财富难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尤其是那些社会下层的社会成员,他们的物质生活资料就更加匮乏。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社会成员为了获得必须的生活资料,不得不采用一种非正常的方法,这其中有些则是流氓得以从中产生的导因。  孟子就认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孟子·滕文公上》)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商鞅就曾提出过“富能生德”的思想,反对儒家“安贫乐道”的仁义道德说教,认为利不仅是道德的,而且是善的根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商君书·靳令》)齐国法家管仲也曾明确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五辅》)的观点。汉代思想家王符进一步发挥了这种富德论思想,进而得出“礼义生于富足,盗窃起于贫穷”(《潜夫论·爱日》)的结论。王充则更加明确地说:“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谷足食多,礼义之心生;礼丰义重,平安之基立矣。”由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善恶之行,不在人质性,在于岁月之饥穰。由此言之,礼义之行,在谷足也。”(《论衡·治期》)汉晁错也说:“民贫,则奸邪生”;“饥寒至身,不顾廉耻。”(见《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恩格斯在调查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时发现,贫困使工人阶级走向道德堕落。贫困的无产阶级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牺牲他们人类本性的优良品质”,去干些不道德的行为。因为他一无所有,深受奴役,道德与法律对他们无济于事,“穷困让工人在几条道路中进行选择:慢慢地饿死,立刻自杀,或者随便在什么地方见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只要可能就拿走,干脆说,就是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3页)  就中国古代社会而言,当人难以维持最起码的生存时,往往容易铤而走险,堕落为流氓。如《旧唐书·张建封传》引户部侍郎判度支苏弁的话说,当时涌进长安城的农民有数万人,皆无“土著生业”,而成为“游手堕业者”。同书《张说传》里有这样一段话,更能说明这些人变成流氓的原因。书中写道:“宫成褊小,万方辐凑,填城溢郭,并锸无所,排拆居人,蓬宿草次,风雨暴至,不知庇托,孤茕老病,流转衢巷。”这种由贫穷而转化为流氓的人,在中国古代,应该说是不在少数的。


第二部分:流氓群体产生的社会成因道德规范的乏力(图)

  道德是社会制约的有效手段,它往往通过规范的形式来约束人的不道德行为,以期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抑制社会犯罪的目的。道德的规范作用源于道德的约束功能。道德的约束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要求对那种普遍认同的社会行为准则得到社会公众的遵守。道德的社会性要求用普遍性的认同方式,凝聚着群体和社会的道德经验,对群体中个人的任性与偏私起着约束或抑制作用。这种凝聚和抑制作用如果强劲,就能调控社会成员向良性社会生活道路发展,反之就会刺激一些自控能力差的人滑向消极的社会生活道路。一些流氓正是沿着这样的道路发展而成的。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的那样:“流氓无产阶级是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所谓消极,实际上就是指不求进取,不想革命;所谓腐化,也就是说思想、行为变坏,诸如过分贪图享乐、不以正道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奸污妇女、讹诈勒索等等。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有些社会流氓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转变而成的。  其次,道德的约束性还表现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自觉的理性控制。理性是人类经过漫长进化过程发展起来的高级属性。近代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认为:“全部道德文化的主要目的是塑造和培养理性意志使之成为全部行为的调节原则。”(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12页)这种理性对本能、欲望的控制正是人们对社会行为准则选择的基础。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局限和历史的局限,他们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往往是带有很大片面性的,他们一方面强调要遵守封建道德规范,一方面又人为地破坏道德规范,即一方面,他们要求别人按照某种道德要求从事;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在不停地按照自己的一己私利去我行我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某种社会道德引导的偏失,人们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自我控制力差的人就滑向社会犯罪的道路。在中国的古代社会,流氓丛生且屡禁不止,不能不说与此有关。如三国时的曹操,虽然以政治家、军事家闻名于世,在年轻时却也流氓习气十足。曹操曾向人说:“人欲害我,我辄心动。”为了证实所言非虚,他就特意关照心腹侍者怀剑密来,“我心必动,但戮汝。汝但勿言,当后相报。”侍者按照吩咐去做,结果被曹操一刀杀了(冯梦龙:《增广智囊补》卷下《杂智·曹操》)。  封建统治阶级这种不顾社会效果而不时采取某种流氓行为的做法,往往是使得社会道德的约束失去效果,表现为人对道德权威的蔑视与践踏。在社会实践中往往容易形成以下几种社会行为特征:  一是在社会生活中,往往形成个人对自己社会责任的淡漠,甚至是个人不对自己的社会行为负责。这时,低级下流的社会行为就会盛行。  二是导致人们道德信念的空虚,甚至诱发道德信念的虚伪。道德信念是道德得以规范人的行为的重要心理前提,如果政府官员不能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社会道德规范就会软化,社会道德信念就会倒塌。于是整个社会风气就会形成善不得扬、恶不得抑的现象,就会形成流氓得以产生的土壤。  三是良心萎缩,羞耻感泯灭。良心是道德约束的内衡器,是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评价的重要环节。道德良心能激起人的知耻感和自爱心。人如果缺乏“内在的自我确信”,就不会有羞耻感,古代有些流氓行径就正是这种道德关系下的结果。譬如清雍正年间,苏州有美男子乔姓,留了长长的头发,脸上和身上穿珠点翠,自称乔姑娘,出入闺阁,乘机奸淫妇女。直至有一日欲强奸某夫人,阴谋才彻底败露(顾公燮:《丹午笔记·乔姓美男子》)。这正是由于荒唐淫乱、道德败坏才堕落为流氓的。     又有破落户出身的张德、李禄两人,为了诈骗、攫取钱财,把别人引到家中与自己妻子奸通;想用这种下流手段诈取钱财,可见他们已失去了正常人的羞耻心理。良心的泯灭、道德的败坏,标志着他们已彻底堕落成了流氓(《济公传》八一回)。


第二部分:流氓群体产生的社会成因统治者的推波助澜(图)

  流氓的产生与经济的原因、社会道德约束的原因无疑是有着重要关系的,但同时与统治者的推波助澜作用也是分不开的。从自古以来中国的历史看,历代封建统治者在对待流氓这一问题上,都存在着打和拉的两手。就拉的一手而言,对于流氓的繁衍滋生无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春秋之末、战国之初,上层社会曾兴起一股养士之风。这种养士之风,对于流氓的泛滥无疑是有推波助澜作用的。它一方面使得一些流氓有了寄身之所,而那些养士豪客们的府邸则成了流氓得以繁衍的渊薮。这种风气无疑对流氓是一种鼓舞。对于这种养士之风,苏轼曾不无忧虑地说:“此皆奸民蠹国者,民何以支,而国何以堪乎!”(苏轼:《东坡志林》卷五《游士失职之祸》)从苏轼这种忧虑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是明显反对养士的,当然更反对招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