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所造功德。回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为身中有涅槃法。若人闻说生死有
过。涅槃有德。毛竖悲泣。当知此人已殖顺解脱分善也。如见得雨场有芽生。当
知穴中先有种子。顺决择分善者。谓暖等四善根。此能感圣道。圣道名决择。感
圣道故。名为顺也。
  从此第九。明书印等。论云。如世间说有书印算文数。此五自体云何。颂
曰。
  诸如理所起  三业并能发
  如次为书印  算文数自体
  释曰。诸如理所起者。正起书等之加行也。三业者。谓身语意业。并能发
者。谓受等四蕴。能发前三业也。如次者。谓前三业等。如次为彼书印等体。为
书印者。谓前身业。及彼能发。五蕴为体。书谓手书。印谓克印。并是身业。身
业是色。及能发彼。受等四蕴。故通五蕴。此之五蕴。能成书印。故名书印。算
文数自体者。算谓语算。文谓语字。故算及文。用前语业。及彼能发五蕴为体。
数谓意思。思能计数。一十等数。故数用前意业。及能发四蕴为体。
  从此第十。明诸法异名。论云。今应略辨诸法异名。颂曰。
  善无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为应习  解脱名无上
  释曰。善无漏者。谓道谛及择灭也智者。称扬故。名为妙染谓染法。此名有
罪。所诃厌故。亦名有覆。覆圣道故。亦名为劣。极鄙下故。善有为法。名为应
习。应可修习令增长故。问何故无为。不名应习。答无为无变。不可修习令增长
故。又习为果。无为无果故。非应习解脱者。谓涅槃。是善是常。超一切法。故
名无上。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八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九
  释曰。贪等烦恼。名曰随眠。随逐有情。增昏滞故。故名随眠。此品广明。
故名分别。就此品中分二。一明惑体。二明惑灭。就明惑体中分三。一明根本
惑。二诸门分别。三杂明诸烦恼。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增数。二明见修断三
明五见。四明四倒。五明七九慢。就第一明增数中分四。一明六随眠。二明七随
眠。三明十随眠。四明九十八随眠。且初第一明六随眠者。论云。前言世间差
别。皆由业生。业由随眠。方得生长。离随眠业。无感有能(标宗)所以者何
(徵也)随眠有几(问数)颂曰。
  随眠诸有本  此差别有六
  谓贪瞋亦慢  无明见及疑
  释曰。随眠诸有本者。由此随眠是诸有本故。业离此无感有能。诸有者。三
有也。此略应知。差别有六。一贪。二贪瞋。三慢。四无明。五见。六疑。颂说
亦言。非直瞋名贪瞋。意显慢等亦由贪力。于境随眠增。以一切惑生皆因贪力
故。是故应言贪瞋贪慢乃至贪疑也。及声显六体各不同。
  从此第二。明七随眠。论云。若诸随眠。体唯有六。何缘经说有七随眠。颂
曰。
  六由贪异七  有贪上二界
  于内门转故  为遮解脱想
  释曰。六由贪异七有贪上二界者。前六随眠。由贪异故。分成七种也。一欲
贪。二有贪。故名贪异。谓欲界贪。名为欲贪。上二界贪。名为有贪。于内门转
故者。释有贪名也。上二界贪。多分托内门转。少分缘外门转故。立有贪名内门
者定也。贪缘定起。以内为门。名内门转。谓上二界。多起定贪故也。少分缘外
门转者。谓彼亦缘色声味触法外境界也。为遮解脱想者。又由外道于上二界。起
解脱想。佛为遮彼。立有贪名。显彼所缘非真解脱。此中自体立以有名。自体
者。谓定及所依身也。谓彼有情。多贪等至(定也)及所依身。定之与身。名之
为有。缘有起故。名为有贪。有之贪故。依主释也。义准欲界贪。名欲贪。贪着
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贪故。亦依主释也。
  从此第三。明十随眠。论云。即上所说六种随眠。于本论中。复分为十。如
何成十。颂曰。
  六由见异十  异谓有身见
  边执见邪见  见取戒禁取
  释曰。前六随眠。由见异故。分成十种。五是见性。一有身见。二边执见。
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取余贪等五。非是见性。
  从此第四。明九十八。论云。又即前所说六种随眠。于本论中。说九十八。
依何义说九十八耶。颂曰。
  六行部界异  故成九十八
  欲见苦等断  十七七八四
  谓如次具离  三二见见疑
  色无色除瞋  余等如欲说
  释曰。初六句明欲界。后两句明上二界。六行部界异者。标也。行谓见行。
谓六随眠。由见行异。(行谓行解)分别为十。即此十种部界不同。成九十八。
部谓五部。谓见苦。见集。见灭。见道。修所断部。界谓欲色。无色。三界。欲
见苦等断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六也。苦等等取余四部也。十谓见苦。
有十随眠。七七谓见集。见灭。各七随眠。八谓道谛。有八随眠。四谓修道。有
四随眠。谓如次具离三二见见疑者。释上数也。具者见苦具十也。离三见者。谓
集灭各七。离身见。边见。戒禁取三也。离二见者。谓道谛有八。除身边二见
也。离见疑者。谓修道四。除五见及疑也。故颂上见字。两度言之。一离三见。
二离二见也。如是合成三十六种。(苦下具十。集灭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
十四。并道八成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前三十二。名见所断。才
见谛时。彼则断故。后修道四。名修所断。见四谛已后后时中。数数习道。时彼
方断故。论云。此中何相见苦所断。乃至何相是修所断(问也。此中者。光法师
解云。此十随眠中也。宝法师云。此论前文。将五见疑。配四谛竟。后言余贪
等。四各通五部则有此问。故知此中。此贪等四中。宝解为善之也)若缘见此所
断为境。名见此所断余名修所断。(解云。答也。光法师云。此有二意。一缘见
此。为境。此者。此四谛也。谓五见疑。亲迷四谛。名缘见此也。二缘见此所
断。为境所断是五见疑也。谓贪等四。非亲迷谛。但缘五见疑上起故。名缘见此
所断也。此中意者。若五见疑。缘苦谛起。名见苦所断。乃至缘道谛起。名见道
断。若贪等四。缘见苦所断五见疑为境。名见苦所断。乃至缘见道谛所断。三见
疑为境。名见道谛断。不缘见此为境。及见此所断为境。名修所断。若依宝法
师。解云。此贪等四。若缘见此所断为境。名见所断。不缘见此所断。为境名修
所断也)。如是三十六中。见分十二。谓苦下五见。集灭各二见。道谛有三见。
故成十二也。疑分为四。四谛各一也。余四各五。余贪等四。各通五部。四五二
十也。兼前十二见及四疑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无色。除瞋余等如欲说者。色
无色界。于五部下。各除瞋恚。余与欲同。故色无色各三十一。两界合论成六十
二。通前三十六。总计成九十八使。更加十缠。名一百八烦恼。
  从此第二。明见修断。论云。于此所断九十八中。前八十八。名见所断。忍
所害故。后十随眠。名修所断。智所害故(总标)如是所说见修所断。为决定不
(问也)不尔(答也)云何(徵也)颂曰。
  忍所害随眠  有顶唯见断
  余通见修断  智所害唯修
  释曰。前三句明忍所害随眠。第四句明智所害随眠。忍所害随眠有顶唯见断
者。忍谓见道中。法类智忍也。前八十八。名忍所害随眠。于中有顶地摄。唯见
所断。以有顶惑唯类智忍方能断故。余通见修断者。余八地中。忍所害随眠。通
见修断。谓圣者断。唯见非修。法类智忍。如应断故(上七地。类忍断。欲界一
地。法忍断也)若异生断。唯修非见。数习世俗。智所断故。智所害唯修者。后
十随眠。名智所害。唯修所断。以诸圣者。通用无漏世俗二智断故。若诸异生。
唯世俗智。方能断故。
  从此第三。明五见。就中分二。一正明五见。二别释戒禁取。且正明五见
者。论云。由行有殊。分见为五。名先已列。自体如何。颂曰。
  我我所断常  拨无劣谓胜
  非因道妄谓  是五见自体
  释曰。前三句出体。第四句结成。我我所者。执我我所。名有身见也身即是
有。故名有身。以五取蕴为体。缘于有身。执我我所。执即是见。见缘有身。名
有身见。有身之见。依主释也。西国名萨迦耶见。此云坏身见。或名有身见。故
论云。坏故名萨。聚谓迦耶。即是非常。和合蕴义(非常是坏义。和合是聚
义)。迦耶即萨。名萨迦耶。即五取蕴(迦耶体也)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要
此想为先。方执我故(解云。此上是经部释。为遮外道计于常想。立其萨名。遮
计一想。立迦耶各。是则坏身之见。名坏身见也)毗婆沙师。作如是释。有故名
萨。身义如前。勿无所缘计我我所。故说此见缘于自身。缘萨迦耶。而起此见
故。标此见名萨迦耶(已上论文。释有身之见也)。断常者。于我我所。执断
常。名边执见。断常名边。执即是见。依边起执。边之执故。依主释也。边执即
见。持业释也。拨无者。拨无因果。名为邪见。邪即是见。名为邪见。持业释
也。劣谓胜者。于劣谓胜。名为见取。见谓身见。边见。邪见。执此三见。以为
胜故。名为见取。见之取故。是依主释也。除三见外。执余有漏。以为胜者。亦
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非因道妄谓者。非因谓因。
非道谓道。名戒禁取。戒谓佛法中。五戒等也。禁谓外道。狗牛等禁也。执此禁
戒以为因道。名戒禁取。戒禁之取。依主释也。论云。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
间因(执我等。生世间也)妄起因执。投水火等。种种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
执。(已上非因执因也)。受持戒禁。数相应智非解脱道妄起道执(外道计算数
智。得涅槃也。)理实应立戒禁等取名则。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已上论文。
等取执非戒禁余法也)。
  从此第二。别明戒禁取者。论云。若于非因。起是因见。此见何故。非见集
断(解云。既迷因起。应见集断也。)颂曰。
  于大自在等  非因妄执因
  从常我倒生  故唯见苦断
  释曰。执自在等生世间者。必先计度彼体是常。起常倒也。执为一我。起我
倒也。执常我已。方起因执。故非因执。从常我生。常我二倒。唯见苦断。故彼
非因执因。亦见苦断。以常我倒身边见摄迷粗果故。故见苦断。然戒禁取。总有
二类。一非因执因。二非道计道。非因。执因。复有二类。一迷执我常法起。二
迷宿作苦行等起(计狗等生天因)。此二迷苦果。故皆见苦断。非道执道。亦有
二类。一执有漏戒等。为解脱道。此迷粗果故。亦唯见苦断。二执谤道邪见。及
疑。为清净道。此戒禁取。违道谛强。见道谛断。
  从此第四。明四倒。论云。如前所说常我倒生。为但有斯二种颠倒(问也)
应知颠倒。总有四种。谓一于非常。执常颠倒。二于诸苦。执乐颠倒。三于不
净。执净颠倒。四于非我。执我颠倒(答也)如是四倒。其体云何。颂曰。
  四颠倒自体  谓从于三见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随见力
  释曰。初两句出体。第三句废立。第四句通经。四颠倒自体谓从于三见者。
谓边见中。唯取常见。以为常倒。于见取中。取计乐净。为乐净倒。于身见中。
唯取我见。以为我倒也。唯倒推增故者。此举三因。以立四倒。言四因者。一一
向倒故。二推度性故。三妄增益故。谓戒禁取。非一向倒。执有漏道得净涅槃。
虽非究竟断惑证灭。而能暂时离染证灭。缘少净故。非一向倒。断见邪见。非妄
增益。无门转故。余贪瞋等。不能推度。非见性故。是故余惑。非颠倒体。想心
随见力者。通经也。若唯见是倒。何故经言于非常。计常有想心见三倒。于苦不
净非我。亦有想心见三倒。答理实应知。唯见是倒。想心随见。亦立倒名。与见
相应。行相同故。此十二倒。依婆娑师。预流永断。见及相应。见所断故。分别
部说。八唯见断。四通见修断。谓乐净中。各有想心。此四想心。预流未断。故
引颂言。尊者庆喜(阿难)。告彼尊者辨自在言(初果人也)由有想乱倒故。汝
心焦热。远离彼想已。贪息心便净(据此颂。圣人由有想心倒也)由此颂文。故
经部说八想心倒学未全断。
  故经部说八想心倒学未全断。
  从此第五。明七九慢。就中分二。一正明七九慢。二明未断不起。且第一明
七九慢者。论云。为唯见随眠有多差别。为余亦有。颂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