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中国民办教育生存报告
赵奎认为缺乏法律依据,置之不理。
11月15日,地税所第三次登门时,给赵庄学校下达了一份《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内容是“要求学校在11月20日前缴纳2001—2002年应纳税款3。125万元”。之后,地税所三番五次来校催款。
“我们办学5年来,税务部门从没到学校收过税。你们收税的依据是什么?”赵云春发问。
“你要证据,什么都没有!”地税所所长回答得很干脆。
赵奎在一旁几次争辩。
“不要争辩,要争辩你到税务局去!”他们撂下一句话,扬长而去。
12月4日,赵庄学校突然收到了县地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是“赵庄学校1997—2001年偷漏税款3。125万元”。
赵云春父子觉得这笔钱收得不合理,因而没有缴。
谁知,12月30日,乡地税所所长韩清华带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队长从学校带走了赵奎,直接送到了县城的看守所。
“当时抓人他们啥手续也没有,第二天才补送了一张刑事拘留证!”赵云春气愤地说。
看守所里,赵奎先后三次被提审。每次的问题几乎一样。
“你承认不承认该缴税?”
“不承认!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有明文规定!”
几次三番提审都未果,公安局颇觉挠头。到后来,公安局以“态度太强硬”为由不再让赵奎开口。
眼看春节临近,儿子还没有放回来,赵云春急了。他先后跑到乡政府、乡地税所和县地税局去上访,但都无济于事。情急无奈中,他跑到省城,去《教育时报》反映情况,请求帮助。
很快,《教育时报》记者曹战武、《经济视点》记者舒华和《河南法制报》记者来到新蔡县联合采访,详细调查事情经过。2003年4月16日,《人民政协报》以《新蔡民办学校遭遇尴尬》为题率先发表了记者舒华的调查报道,并配发了北京市教科院研究员王文源的评论《这是一个荒唐的悖论!》。评论指出:
无论是依据过去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还是现在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蔡县税务、物价部门的收税和罚款都是没有道理可言的——按照国家规定,对“学历教育”,国家是不收营业税的。文中反映的这些民办学校无疑属于学历教育。
新蔡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更为荒唐:一方面不给一些民校办理办学许可证或者回收业已下发的办学许可证,另一方面又长期容忍这些民办学校办学的既成事实。我以为,据此,这些民办学校可以对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诉讼。
一个简单的推论其实不难演绎:如果这些学校确实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自然应该在取缔之列,因此根本谈不上缴税与否;如果这些学校已经申领了办学许可证,按上文所述,当然也不应该缴税。
继之,《中国商报》、《经济视点》等先后刊发了舒华的报道。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商报》以相当醒目的标题《新蔡把民办学校逼上了绝路》发表了这篇新闻调查报道。一时间,舆论反映强烈。
据知情人透露,记者采访后,新蔡县教育局、地税局去了省城《教育时报》,拿出了一定的姿态。后来人们隐约明白,为什么联合采访的结果是此篇报道迟迟难以见诸于省内媒体。这其间,作为调查并写作报道的记者舒华承受了许多不为外界所知的压力!
至此,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赵奎关在看守所里已是超期羁押,按照规定公安局必须把材料转到检察院,检察院要求省地税局下文才能实行批捕,但省地税局一直没下文,所以公安局就放了人。
如果地税部门认为有充分的依据要求民校纳税,并实行罚款、拘留,那为什么迟迟不下文?在采访县地税局某部门负责人时,我提出这个疑问时,对方却避而不答。
2003年2月25日,赵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赵云春去领儿子时被要求交纳5000元钱,他说没钱,公安局无奈地放了人。为办学而身陷囹圄,这是五年来含辛茹苦的父子俩怎么也想象不到的!
赵庄地处新蔡、正阳、平舆三县交界处,方圆几公里内找不到一所像样的公办学校。为方便附近村庄的孩子们上学,1997年赵奎和他人合资创办了赵庄学校。当年只招收了60名学生,收取书杂费近1万元,而建房和教师工资就开支了3。5万元。尽管如此,赵奎等人咬牙挺过了难关,学校规模逐年扩大,在当地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迄今为止,共招收了800名适龄儿童入学,目前有一幢两层教学楼,房屋32间,教师12人,在校学生310人。
赵云春算了一笔账:赵庄学校每生每学期收费均低于公办学校20元,对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还采取了减免措施;此外,仅每学期用于奖学金折合人民币也不下3000元。“办学五年来,学校累计为教师发放工资12。8万元,加上盖校舍、购置教具、改善办学条件等各项支出,学校账目上目前仍亏损7万元,我本人30多年的积蓄全部贴到办学上了。”
但就是这样一所在艰难中顽强前行的民办学校,还得承受莫须有的赋税,并时常遭受不虞之灾!而在新蔡,遭遇同样的命运的何止赵庄学校一所!
乡村校长的牢狱之灾水深火热
这场由纳税、罚款和拘留产生的闹剧,与此同时也降临到新蔡县陈店、化庄、十里铺、韩集、栎城、佛阁寺等乡的百余所民办学校。这些学校相继收到了该县地税局下达的《应纳税款核定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三里桥村七道口学校收到的《核定书》上写道:“由于你(单位)未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你(单位)2000—2002年应纳地方各税税款为1。8万元,并限于2002年12月15日前缴纳税款。”
但在其中“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方法”和“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数据资料及计算过程”两栏上,均为空白,只字未填。
七道口学校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先后分4次完成了6000元的“税收”。但令人不解的是,这笔税款不是由税务部门收取,却是由村干部代收,不但没有开具国家统一的正规发票,而且连普通的收据也没有,只打了几张白条。
化庄乡段小寨村朱小庙学校收到的《核定书》上,核定方法、计算过程、应税日期3处同样空白,不同的是结尾用手写体附加了一句:“期限3天内完成免20%,3天完不成者加罚5倍。”
在各民办学校收到的《核定书》和《催款通知》上,应税名称一栏填写的都是“应纳地方各税”,并没有注明具体税种。这些税收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限期缴纳;否则,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直接方法就是行政拘留。在这场大规模的罚款、收税风潮中,就有10多位民校校长相继被“绳之以法”,品尝了铁窗之苦。
十里铺乡九七学校校长魏金山,因为缴纳不了上万元的罚款,2002年11月22日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拘留所里气味令人作呕,为了呼吸新鲜空气,这位昔日斯斯文文的教书先生竟主动提出到猪舍喂猪……
该乡耿楼村培才小学校长耿洪亮也因同样原因被拘留,当然其中还有一条不便公开的“罪名”:耿曾是组织民校交流信息、集体上访的牵头人。
“你是告状的头!”前来“带”他的人警告说。
“我是有个头!”耿洪亮挺倔,嘲弄道。
“嗬!你说话还挺鬼!”
在这些看来很可笑的故事后面是民校校长们一言难尽的辛酸、愤懑和心灰意冷的泪水。曹洪敏是新蔡县开心园学校校长,目睹了身边发生的种种不平事,在去年第二届21世纪教育论坛上,来自基层民办学校的他走上了大会演讲台:“……民办学校为国家作出了这样的贡献,就新蔡县来说每年就为国家节约了几十万,为啥还要上税?我们简直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差不多就在油锅里过了一遍!请善待民校校长吧!”
他的呼吁激起了与会代表强烈的共鸣。
一位民办教育集团董事长以十年办教育的深切体会大声疾呼:民办学校,不能再以牺牲尊严换发展了!“……办学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执法机关会因为一些完全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细小事情,随意闯入学校,对办学者或从业者呼来喝去,甚至随意实施执法手段,完全无视民办学校办学者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而这样的现象在公立学校,则必须经由教育行政机关进行温和的管理。试想这样公平吗?!”
或许真正的公平只是一种社会幻象,但在以公平为诉求的抗争中,这些在贫瘠的土地上生长起来的民校都有着特殊的成长历程:他们以教育开启乡村儿童的蒙昧世界,以半壁江山的发展规模承担了几乎与公校同样的“普九”义务,但是却没有一张合法的通行证,始终行走在半明半暗的边缘地带;他们坚韧而脆弱,因着坚韧,在没有给国家增加一分钱负担的条件下,自筹资金,以学养学,在困境中艰难地成长;因着脆弱,即使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老老实实办学,一纸行政指令或者一场政策风波瞬间就令其遭遇灭顶之灾!
当然,更多的时候是政策不明、法与法的冲突将民校推进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漩涡中,争议由此而起……
在一份新蔡县民办学校致市政府和县政府的书面材料上,有这样两段话:
多年来,新蔡县物价局一直实施对民办学校的物价管理收费,其金额不大。2001年6月以来,费额暴涨,每所民校少者几千元,多者几万元,大大地超越了民校的承受能力。如果逾期交不上所罚款额,他们就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法院不做任何调查就强制执行。弥驼寺大龙口学校负责人刘长发,余店乡希望小学负责人李克力,余店乡梅庄学校负责人魏宏等,曾先后被新蔡县人民法院抓捕拘禁,交出罚款方才放人。
2002年6月以来,我县余店、陈店、化庄、十里铺等乡镇的民办学校,先后收到县物价局下达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1。5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并由法院给社会力量办学者传发《新蔡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限三日内交清罚款。否则,就要抓人、封校……
物价部门罚款,依据何在?
新蔡县物价局局长秦培义在接受记者舒华采访时,出具的依据是《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未申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应予罚款。
记者:《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文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为什么县物价局不向公办学校收费,惟独向民办学校收费?
秦局长:公办学校是政府投资办学,有办学许可证,我们当然发收费许可证。2000年以前,全县大部分民办学校都有办学许可证,我们也相应颁发了收费许可证。2000年以来,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陆续被教育部门收回,他们成了无证办学。没有办学许可证自然领不来收费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就是无证收费,物价部门当然要给予处罚。
但在这番看似无可辩驳的解释后面同样有着令人困惑的事情发生。
十里铺乡九七学校负责人魏金山,于2002年6月14日收到了物价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交齐2万元罚款。《告知书》上注明的原因为“1998年底办学至今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但实际情况是九七学校2000年7月就拿到了新蔡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还有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十里铺乡培才学校于1996年创办,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名学生,和公办村小规模相当。1999年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校长耿洪亮用办学积累盖了一幢两层教学楼。2002年6月17日,县物价检查所来了几个人,在校园里巡视了一遍后,临走时拍拍耿洪亮的大肚子,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