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





人还是强悍善斗的。卢循起兵北上时,殷阐对何无忌说:“(卢)循所将之众,皆三吴旧贼,始兴溪子,拳捷善斗,未易轻也。”(《资治通鉴》卷一一五)所谓“始兴溪子”即溪族人。
  俚族居住的地区,主要是湘、广西州,即今湖南、广东。汉族势力向广州一线发展,与俚人的接触渐多。如《宋书·羊玄保传附希传》载:“泰始① 参看陈寅恪《魏书司马睿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一文,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金明馆丛稿初编》。
  ② 参看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族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一文,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三年,出为宁朔将军、广州刺史。希以沛郡刘思道行晋康太守(今广东德庆)领军伐俚。”又《宋书·良吏传·徐豁传》载:“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今广东韶关)。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一曰:(郡)既接蛮俚,去就益易。。。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
  僚,主要居住地区是长江上游的蜀,即今四川境。《华阳国·志李寿志》称,“晋康帝建元二年(344),蜀土无僚,至是始从山出。自巴至犍为、梓潼,布满山谷,大为民患。”《魏书·僚传》称:“僚者,盖南蛮之别种,自汉中达于邛笮川洞之间,所在多有。种类甚多,散居山谷,略无氏族之别。建国中,李势在蜀,诸僚始出巴西、渠川、广汉、阳安、资中,攻破郡县,为益州大患。势内外受敌,所以亡也。自桓温破蜀之后,力不能制。又蜀人东流,山险之地多空。。僚遂挟山傍谷。与夏人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不为编户。”由此可见,僚的活动地区主要在蜀,自巴西、犍为一线逐渐向外扩展。
  自东晋至陈,南朝常与“僚’族有战争。据《南齐书·州郡志》所载:南齐时益州有东宕渠僚郡、越嶲僚郡、沈黎僚郡、甘松僚郡、始平僚郡、齐开僚郡、齐通僚郡,大约都是以降附和征服的僚民建立的。
  户籍整理和反却籍斗争南渡的北方劳动人民,江南汉人和各少数族人民共同开发了江南广大土地,发展了江南经济,但江南统治者剥削惨重却使得人民无法生活下去,反抗斗争遂不断发生。
  南朝的租税制度,大体是延续魏晋的制度下来的。人民的负担,主要有租、户调和徭役。此外又有市税、商税、盐税、酒税、鱼池税、丁塘税、口赋、赀赋等杂税。人民的负担是沉重的。宋齐时期,一般农民生活的困苦情况,在齐武帝永明六年(488)顾宪之对武帝的启中所谈山阴一县的情况,可见一斑。他的启写道:“山阴一县,课户上万;其民赀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刻又刻之,犹且三分余一。凡有赀者,多是士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三五属官,盖惟分定:百端输调,又则常然。比众局检校,首尾寻续,横相质累者,亦复不少。一人被摄,十人相追:一绪才萌,千孽互起。蚕事弛而农业废,贱取庸而资华贵。应公赡私,日不暇给。欲无为非,岂可得乎?”(《南齐书·陆慧晓传附顾宪之传》)
  人民最苦的是兵役和徭役。东晋王羲之致尚书仆射谢安书写道:“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返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调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死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晋书·王羲之传》)。又宋武帝永初二年冬十月丁酉诏:“兵制峻重,务在得宜。役身死叛,辄考旁亲,流迁弥广,未见其极。遂令冠带之伦,沦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便付营押领;其有户统及谪止一身者,不得复侵滥服亲,以相染连。”(《宋书·武帝纪》)
  人口逃亡,在户籍者日少。在籍日少,则剩下的在籍者租税徭役负担必更重;重则人民逃亡。整理户籍,成为南朝政府的大事。
  人民逃亡,主要有几个去处:一投依门阀大族作依附民部曲、客;二投依寺院作僧尼、白徒养女:三藏匿山林作流亡逃户。还有其他,等等。朝廷势力强大时,它搜括逃户是比较全面的。它与大族争人口,也与寺院争人口,更大力搜括藏匿山林、隐瞒户籍的逃亡户。桓温的庚戌土断和刘裕的土断,都是比较严厉的。一般整理户籍的矛头,多是指向不附籍的侨户和逃亡户。东晋以来,户籍有黄籍、白籍之分。黄籍,是郡国户口。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之。”(《太平御览》卷六○六)齐高祖建元二年(480)的诏书指出:“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自倾氓俗巧伪,为日已久,至乃窃注爵位,盗易年月,增损三状,贸袭万端。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板;停私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编户齐家,少不如此。”(《南齐书·虞玩之传》)这两条史料说明,黄籍是郡国编户民的户籍。
  自籍似是郡国编户民以外的侨户的籍。白籍最早见于《晋书·成帝纪》。咸康七年(341):“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白籍似是土断的对象,即尚未正式编户的侨民。
  宋、齐两代都整理过户籍,宋文帝元嘉年间曾整理过一次户籍。文帝无嘉二十七年,曾规定以“八条取人”。“光禄大夫傅隆,年出七十犹手自书籍,躬加隐校”(《南齐书·虞玩之传》)。虞玩之还提出:“宜以元嘉二十七年籍为正。”这都说明宋文帝元嘉年间曾进行过一次户籍整理。南齐开国的两代皇帝,都曾积极整理户籍。齐高祖建元二年(480),虞玩之遵照高祖诏书的意图,上表请求整理户籍。他认为当时“户口多少不减元嘉而板籍顿阀”的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自孝建已来,入勋者众,其中操干戈卫社稷者三分殆无一焉。二、勋薄所领而诈注辞籍,浮游世要,非官长所拘录,复为不少。如此两条,天下合役之身已据其大半矣。三、又有改注籍状,诈入仕流,苦为人役者今反役人。四、又生不长发,便谓为道,填街溢巷,是处皆然。五、或抱子井居,竟不编户,迁徙去来,公违上断,属役无满,流亡不归。宁丧终身,疾病长卧。六、又四镇戍将,有名寡实,随才部曲,无辨勇懦,署位借给,巫温比肩,弥山满海。他指出,有这六项,是“坊吏之所以尽,百里之所以单也”,户籍之所以顿阙,乃由这些原因。(同上)齐高祖采纳了虞玩之的建议,随即采取措施整理户籍。“乃别置板籍官,置令史;限人一日得数巧,以防懈怠。”但这办法本身就有问题。限人一日得数巧,必然会出毛病。于是不仅出现。于是货赂因缘,籍注虽正,犹强却以充程限”的情况,还出现“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通典·食货志》)的情况。
  齐武帝初年,继续贯彻执行齐高祖的办法,继续强力整顿户籍。于是,到武帝永明三年正月(485),便激起富阳侨人唐寓之领导的白籍人反却籍的斗争。《南齐书·沈文季传》载:“是时,连年检籍,百姓怨望。富阳人唐寓之侨居桐庐,父祖相传图墓为业。寓之自云其家墓有王气,山中得金印,转相诳惑。三年冬,寓之聚党四百人于新城,水断商旅,党羽分布近县。”《南史·茹法亮传》载:“(吕文度)又启上籍被却者悉充远戍。百姓嗟怨,或逃亡避咎。富阳人唐寓之,因此聚党为乱,鼓行而东,乃于钱塘县僭号,以新城戍为伪宫。三吴却籍者奔之,众至三万。”起义不久即被镇压下去,唐寓之被杀。
  检籍和反检籍的斗争,本来是逃亡户与官府的斗争。逃亡户为了逃避租税徭役负担而设法脱籍,官府为把逃亡户拉回来负担租税徭役而检籍。但检籍,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在政治清明的稳定时期,检籍的效果可能相对地减轻人民的负担。在政治混乱或腐败的时期,检籍的结果则往往是增加了统治者的收入,扩大了其剥削面,却丝毫没有减轻人民的负担。原来担负租税徭役者仍要承担着已有的沉重的负担,原来不负担租税徭役的逃亡户现在却也要负担了。而且,尽管朝廷或官府是比较励精图治的,而执行的官吏却是贪污腐败的,好办法通过腐败的官僚机构也会变了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南齐初年的这次检籍,恰巧是由一些贪污、腐败的人去执行,结果是“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在这种情形下,唐寓之反检籍、反却籍的斗争,是农民起义的一种具体形式,在南朝的阶级斗争史上,这是一次大规模的起义。
  南朝的农民战争,自宋至梁初,陆续不断。其中规模较大的,在宋末,有羲阳(郡治在今湖南安乡)张群为首的农民起义,他们曾攻破羲阳、武陵、天门(郡治在今湖北石门县)、南平(郡治在今湖北公安县西南南平镇)等四郡。在梁天监四年(505),有益州地区以焦僧护为首,众至数万的起义。在梁中大通五年(533),有以齐苟儿为首的众至十万人进围成都的起义。第五节北方的民族关系和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孝文帝改革的历史背景北魏从拓跋珪传到第六代时,又出了一个具有雄才大略的卓越人物,即孝文帝拓跋宏。他与他的前辈不同,武功虽不显赫,政治上却很有作为。在他的一生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活动,史称为孝文帝改革。
  孝文帝的改革,有他面临的现实,迫使他不得不寻觅革旧布新的对策。
  北魏在中原建立以后,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即如何处理这一广大地区的民族关系,其中包含如何对待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汉族的文化问题。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北魏统治者政治野心的增长,这一问题就愈益突出。是继续保存拓跋氏旧的社会制度和旧有的文化习惯,还是捐弃旧俗,接受先进的文化,在新的历史环境中获得新生,北魏的统治者必须作出抉择。马克思在谈到民族问题时,有一段很精彩的论断:“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70 页)。北魏走汉化的路,可以说桌历史发展的必然。孝文帝的改革是历史的产物,其改革思想是顺应历史的发展的。
  据史书所载,文成帝时,就已出现了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孝文帝即位前后,情况更为严重。据统计,自471 年到481 年,仅仅十年间,就爆发了十八次人民反抗斗争,造成人民起义如此繁多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其一,统治者不仅本身穷奢极欲,而且还纵容整个官吏集团肆无忌惮地剥夺人民。北魏自建国以来,没有实行过俸禄制度,带有强烈的原始掠夺色彩,一出战就命官兵尽力掠夺,战胜归来,将掠夺之物予以瓜分。北方统一后,与南朝战争暂告平息,官兵无法再从战争中获取财物,就将贪婪的魔爪伸向北方人民。孝文帝在一份诏书中透露:“诸州刺鬼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好纳贿,背公缘私。致令贼盗并兴,侵劫滋甚,奸宄之声屡闻。”(《魏书·高祖纪二》)南朝人士也指出:“北境自染逆虏,穷苦备罹。徵调赋敛,靡有止已。所求不获,辄致诛殒,身祸家破,阖门比屋。”(《宋书·谢灵运传》)官吏贪赃枉法,成为北魏政治的一大弊病。
  其二,北魏统治者带有强烈民族压迫色彩的残暴统治,使人民,尤其是汉族人民无法生存,不得不揭竿而起。北魏“禁令苛刻,动加( 诛”(《南齐书·王融传》)。拓跋珪晚年,视残杀为乐事,“朝臣至前,追其旧恶,皆见杀害。其余或以颜色变动,或以喘息不调,或以行步乖节,或以言辞失措,帝皆以怀恶在心,变见于外,乃手自殴击”(《魏书·太祖纪》)。对北魏政治颇有贡献的几个汉族大臣,如崔逞、雀浩等,最终都逃说不了被杀的厄运。北魏每次出战,都“驱夏人(汉人)为肉篱”。汉人成了魏统治者残暴驱使、蹂躏的对象。
  其三,农民起义与土地问题也颇有关联。北魏连年对外用兵,壮丁征发,田地荒芜,出现了“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的凄凉景象。有权势的地主乘机霸占良田山林,实行土地兼并。
  失去土地的农民四处流离,就连京师附近也“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魏书·韩腆麟传》)。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造成一系列社会动乱。北魏中期,许多农民起义都与之有直接关联。
  所有这些原因,都具有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二重性,同一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