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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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朝僧尼数和户口数都有记载,人口分割的形势更为明了。北魏末年,僧尼大众有二百万人(《魏书·释老志》)。而北魏盛时人口有五百万户(《通典·食货七》),户以五口计,人口数是二千五百万。僧尼和编户民的比数大略是一比十一。北齐的僧尼有三百万,而编户民只有二千万(《通典·食货七》)。两者的比数是一比七,大约八个人里面就有一个僧尼。北周编户民有九百万(《通典·食货七》),僧尼有二百万,比数是一比五,就更严重了。
  僧尼大众之外,北朝寺院也另有依附民,数量很大。《魏书·释老志》载:“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粟六十斛于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课。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及寺户遍于州郡矣。”僧祇户以平齐户开始,而后来的僧祇户决不限于平齐户,“及诸民”中的民就是平齐户以外的人。“遍于州郡”的僧祇户和寺户(即佛图户),都是当地人。佛图户既然“兼营田输课”,他们已有点像西晋参与屯田后的奴隶,他们的身分已开始向依附民转化了。
  人口分割最严重的时期,在南方是梁朝,在北方是北齐。依郭祖深的说法,梁朝依附民的总数约是天下户口之半。北齐还要严重。《隋书·食货志》称:北齐时“豪党兼并,户口益多隐漏。。户口租调十亡六七”。文宜帝高洋的诏书也指出:“乃有缁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广弘明集》卷二四)前者是就豪门大族说的,后者是就寺院说的。
  依附民的众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经济的一个特点,是区别于秦汉和唐以后的社会的一个标志。
  官府占有下的依附人户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郡县编户民,比起秦汉的编户齐民来,身分也有降低。郡县编户民以外,在官府占有下的户口中还有屯田客、兵户、杂户、营户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性质。
  曹操在许下屯田,其后又推广到郡县。曹魏时期有很多屯田客。屯田管理是以兵法部勒,屯田官称作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都是军职。所以屯田客是国家隶属性很强的农民。国家可以屯田客赐给巨下。孙权以寻阳屯田六百户赐给吕蒙(《三国志·吴志·吕蒙传》)。曹魏曾“赐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晋书·王恂传》)。这些客户不知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还是在赐人以后才成为客户。如果是在赐人以前就是客户,这客户就很可能是屯田客。唐长孺似乎就是持这种看法的(参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不但是屯田客,就是郡县编户民,隶属性质也是很强的。《三国志·吴志·陈武传附子表传》:“初,表有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示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佳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这里可以看到郡县正户、私家僮仆、兵,三者是可以互调的。兵户是世代为兵的。兵有兵籍,与民籍是分开的。兵,必须要有皇帝的制旨才能放免为民(参看《晋书·王尼传》)。兵,是被视为贱伍的,它和国家的关系是人身隶属关系。孙吴征服山越人后,都是“拣其精健为兵,次为县户”(《三国志·吴志·贺齐传》),“强者为兵,赢者补户”(《陆逊传》)。为兵、补户,只是以身体健壮条件而分,兵和民原无身分差别。
  当然也要看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郡县编户民,虽然在身分上已是国家的隶属民,但法律上仍被称作“良民”,和其他名称的国家隶属民、依附民还有区别。晋代方镇去职,有送故的制度,把国家的兵户送给去职的方镇作私属。晋孝武帝时,范宁疏陈时政就说:“送兵多者至有千余家,少者数十户。。。兵役既竭,在服良人。”(《晋书·范汪传附子宁传》)良人,就是指的郡县编户民。前面引用过的晋元帝的一个诏书,“兔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僮客须要通过诏书放免才能恢复为良人。但从北周武帝建德六年一个诏书看,良人和部曲客差别又不太大。诏书称:“自永熙三年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北周书·武帝纪》)从诏书看来,为民伍良人还是为部曲客女,身分区别在皇帝眼里问题并不大。良人没为奴隶或被抄略为奴隶的,可以放免附籍为民伍,为良人,也可以国与旧主人共居为部曲,为客女。区别在于一是门阀世族、豪门大族的依附民,一是国家的隶农。
  郡县编户民、屯田客、兵户以外,官府还有其他各种依附民,其中数量比较多的是北朝的杂户、营户。十六国时期,关陇一带的杂户是大量存在的。他们是隶属性很强的官府的依附民。前燕时,有营户,慕容 时一次检括就出户二十余万(《晋书·慕容 载记》)。东晋南朝也有营户。这营户,就是兵户。杂户、营户都不属郡县。北魏的营户,多是北方少数民族。拓跋氏统治者一次次的把叛逃的北部民如沃野、统万敕勒、连川敕勒追捕回来,把杀剩下来的遗类迁徙到冀、定、相和青、徐、齐、兖等地作营户,北魏历史上称他们为城人、北人,他们也都是兵户。北魏的杂户、营户,数量是相当多的。《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锦,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毁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这可见杂户之多。“户帅遍于天下”,也可见他们不属郡县管辖,而赋役负担也不同于郡县编户民。
  杂户、营户的身分都是低于郡县编户民的。这从北魏后期和北周、北齐的一些皇帝诏令可以证明。北魏景明二年:“免寿春营户为扬州民。”(《魏书·明帝纪》)北齐天保二年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北齐书·文宣帝纪》)北齐天统三年诏:“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人。”(《北齐书·后主纪》)北周建德六年诏,“凡诸杂户,悉改为民。”(《周书·武帝纪》)《隋书·刑法志》说:“建德六年齐平后,帝欲施轻典于新国,乃诏凡诸杂户悉放为百姓。自是无复杂户。”但杂户并未绝迹,旧的杂户放免了,新的杂户又产生。隋唐时代仍是有杂户的。《唐六典·刑部尚书·都官郎中》条的规定,明确地显示了杂户的身分等级。这条文说“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表明杂户的身分高于番户,低于良人。
  总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依附关系突出和盛行的时期。以前有一定自由身分的人大量成为依附民。奴隶解放而为部曲客,也成为依附民。郡县领下的编户民,身分较依附民为高,被称作良人。但朝廷可以把他们赐给达官贵人,使之随时变为依附民。他们的身分比秦汉的编户齐民,显然已降低了。
  第四节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的大量内迁,中原地区民族杂居的情况大大地发展了。在南方,由于西晋末年以来的人口流动,民族杂居的情况也有所发展。民族杂居的各个地区,都经历过自己的行程,其中往往是很痛苦的过程。但一旦定居下来,在不同民族之间就可能有互相学习、互相融化的机会。无论是北方民族进入中原,或南方民族受到中原势力的冲击,无论其是否经过武力较量,都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汉化。接受汉化,实际上就意味着封建化。民族杂居地区的封建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发展阶段上的一个重大标志。
  民族杂居和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民族杂居,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即就春秋时期而论,在内地杂居见于记载者,有戎狄、蛮夷。戎,有犬戎,有骊戎、有山戎,有茅戎,有陆浑之戎,有扬拒、泉皋、伊洛之戎,有赤狄,有白狄,有肥,有鼓,有鲜虞。戎狄与秦、晋等国杂居,主要活动于今陕西、山西及河南西部境内。夷,有莱,有介,有根牟,与齐、鲁等国杂居,主要活动在今山东境内。蛮有百濮,有卢戎,有群蛮,与楚、越等国杂居,活动于今湖南省以南的广大地区①。春秋时期的戎狄蛮夷,随着时间的进展,他们的名号在史册上大量地消失。他们消失的过程已下可详考,但他们主要是消化在先进的社会之中,应当是无可置疑的。
  秦汉的大一统,大大改变了春秋以来民族关系的面貌。这时,在星罗棋布的郡县中,出现了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聚居区中的某些部分,被列入行政区划,约等于县级,被称为“道”。《汉书·地理志》称,孝平帝年间,有道三十二。《汉志》所载,以道标名者不足三十二之数。而陇西郡所属的大夏、上郡所属的龟兹,虽不称“道”,当也是少数民族聚居所在。在秦汉的行政区划中,还有更高一级的建置,即“郡”,虽无特定的名称,实际上也有少数民族聚居所在。《汉志》称:“巴、蜀、广汉,本南夷,秦并以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景武间,文翁为蜀守,教民读书、法令,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势。及司马相如游宦京师诸侯,以文辞显于世。乡党慕循其迹。后有王褒、严尊、扬雄之徒,文章冠天下,繇文翁倡其教,相如为之师。故孔子曰:有教无类。武都地杂氐羌,及犍为、牂柯、越嶲,皆西南外夷,武帝初开置,民俗略与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颇似焉。”《汉志》记载了巴、蜀、广汉、武都等地之设郡,也说出了这些地方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所谓“有教无类”,实际上就是指少数民族的汉化、封建化倾向。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民族杂居而进入汉化、封建化过程,这在当时民族发展史上可说是一条规律。匈奴、氐、羌、鲜卑是这些民族中的三个类型,他们各有自己的封建化的道路。
  匈奴在西汉末年,五单于争立。呼韩邪单于率众五千余落归汉,居朔方各郡,与汉人杂处,所受待遇,“与编户大同’。东汉建武二十二年(46),① 参看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九。
  因连年旱蝗,匈奴遭到大饥馑,人畜死耗大半。在这严重灾害的打击下的第二年(47),匈奴分裂了。一部分匈奴部落依附东汉,是为南匈奴。大部分部落西迁,离开本土越走越远,是为北匈奴。南匈奴附汉后,逐步内迁。曹操以南匈奴势力渐大,把他们分成五部,以便控制。五部约有三万余落,分布于今山西汾水流域。曹操吸收他们的上层参加荐举,丁壮参加部伍,并把他们中已经任官职和参军的家属数万口,逐渐迁居于邺。曹操控制下的匈奴,是“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①。这时,内附的匈奴人,无论是上层或群众,都显然进入封建化过程。此后,匈奴人中有大批成为大地主家中的田客的。史载:“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②西晋武帝初年,匈奴二万余落内附。武帝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后复与晋人杂居。由是,平阳、西河、太原、新兴、上党、乐平诸郡靡不有焉”③。太康五年(公元284),匈奴继续内附者二万九千三百人。七年(287),内附者十万余口。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