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册)
见优容”(《南史·王球传》)。第三,低级士族和高级士族中声望稍低的家族,相继配合皇族执掌大权。如上述刘宋的尚书令或录尚书事,皇族充任以外的二十四年中,徐羡之、傅亮、柳元景、袁粲任职一共占去十六年。徐羡之、傅亮被琅邪王氏轻为“中才寒士”、“布衣诸生”,实属于一般高门。袁粲虽出自著名高门陈郡袁氏,但袁粲这一支却“饥寒不足”,走向衰败,父袁濯早卒未仕,母“躬事绩纺,以供朝夕”。袁粲于宋孝武帝世飞黄腾达,升至吏部尚书。因凌辱“寒士”,孝武帝大怒,揭其底曰:“袁濯儿不逢朕,员外郎(即员外散骑侍郎,官品五品)未可得也,而敢以寒士遇物!”见《南史·袁粲传》。这话一方面表明袁粲门第并不显赫,另一面也反映或许孝武帝正是有意识重用这一类门第的人,以压制第一流高门的。后来宋明帝临终赐“门族强盛”的尚书左仆射琅邪王景文死,相反却以尚书令袁粲为主要顾命大臣,可能也与这种指导思想有关。柳元景上代最高位不过清浊不分的郡太守,本人以武功显,原来当是低级士族①。仕于东晋南朝的这一支河东柳氏,似自元景以后方升高门。刘宋六十年,尚书仆射中原次门更多。如孟f 、刘延孙、刘遵考、刘秀之、颜师伯、刘勔、柳世隆均是。其中颜师伯就是一个颇有军事、政治才干,深得宋孝武帝宠幸,而又被袁粲轻视的“寒士”。刘延孙与皇室本非同族,但因有军事政治才干,宋孝武帝与弟竟陵王刘诞发生矛盾时,竟破例“与之合族”,以便用他为“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之”的南徐州刺史,以防刘诞(时诞为都督南兖州等六州诸军事,南兖州刺史,镇广陵。南徐州刺史所居京口与广陵正好隔江相对)。从刘延孙两任尚书仆射,官至侍中、车骑将军,并两领徐州大中正推测,他这时肯定已由次门升为高门了。像颜师伯、刘延孙③ 《宋书·明恭王皇后传》:出身琅邪王氏。明帝在宫内“裸妇人观之,以为欢笑”。王皇后“以扇障面”曰:“为乐之事,其方正多。。。外舍(指娘家琅邪王氏)之为欢适,实与此不同”。明帝大怒。而皇后兄王景文闻之则赞后“刚正”。此即两种门阀差别的一个表现。
① 以上俱见万斯同《宋将相大臣年表》。
① 《唐书》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称柳氏西晋有吏部尚书柳轨、侍中柳景猷,恐不可靠。《晋书》无柳景猷其人,柳轨只是尚书郎,见《贾充传》。据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西晋吏部尚书也无柳轨。所以柳元景侄柳庆远,《梁书》本传称他“世为将家”。
这类原低级士族,数量多于一般高门;而且和东晋之时比,儒学修养、文化素质正在日益提高,已越来越成为巩固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力量。
第四,不少役门、寒人靠吏干、军功升至较高官位,经过钻营,依合法手续,将户籍改为士族。如上述宗越请宋文帝特批,邓元起请随王萧子隆照顾均是。此外,还有更多役门、寒人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改注户籍。据沈约说,不过“用一万许钱”贿赂,便可使“昨日卑微,今日仕伍”。因为人数相当多,竟造成“宋齐二代,士庶不分,杂役减缺,职由于此”(见《通典·食货三》)。不过,以上两类役门、寒人转成的士族,一般说社会声望还较低,绝大多数乃是寒微士人,政治上作为、影响不大。
总之,在皇权政治得到恢复的宋、齐两代,士族队伍发生的变化是:原东晋一流高级士族声望虽然更高,实权却进一步丧失。原为低级士族的皇族彭城刘氏、兰陵萧氏,转为特殊高级士族;声望较低、腐朽性较少的原某些高级士族(如陈郡袁氏袁粲这一支、河南褚氏褚湛之、褚渊这一支等),上升为著名高门;数量稍多,有军事政治才干的原低级士族,有的已上升为高门,有的极力想升为高门。以上三类士族,一般说,以皇族为主、相互配合,乃是支持皇权,巩固王朝统治的主要力量。此外,不少役门、寒人转为寒微士人,少数且通过吏事、军功显示了自己的力量,取得九品以上甚至更高官位。不过总的来说,在南朝前期,这一类人政治影响还不大。
对于以上士族队伍的变化,封建皇朝怎么适应呢?除了宋、齐两代对非法混入士族队伍的役门不断采取整顿户籍办法加以清理外,最突出的一项措施,便是梁武帝天监初总结宋、齐两代经验教训,面对现实,实行了官制改革,特别是天监七年,更进一步将魏晋以来的官品九品改为十八班。据《隋书·百官志上》,整个改革具体内容主要有二:第一,魏晋以来官品九品与人品九品相适应,而改革后的官品十八班,只有人品二品,在当时即门地二品方可铨选。“其不登二品者”,即门地三品以下,只能铨选流外七班。
第二,改革后的官品十八班,并不是原来官品九品一分为二,而是大体把原来官品七品以上官位打乱,重新排列组合而成。原官品八、九品官位,则多半降为流外七班。
关于后一问题,需加考证。
宫崎市定氏曾断定:十八班是宋、齐宫品六品以上重新组合而成,七品以下则入流外七班和蕴位、勋位①。此说可酌。
事实是这一分界线大体上说,不在六、七品之间,而在七、八品之间。
亦即十八班大体是由宋齐官品七品以上重新组合而成。《宋书·百官志》载官品七品凡十类官,绝大多数进入梁制十八班,便是明证:1。诸卿尹丞:梁太常丞在五班;宗正、太府、卫尉、司农、少府、廷尉等丞在四班;光禄丞、太仆、大匠丞在三班;鸿胪丞在二班;太舟丞在一班。
2。太子傅、詹事、左右二卫率诸官之丞:梁太子太傅、少傅丞在五班;太子詹事丞在四班。太子左右二卫率丞,梁制失载:但“太子二率殿中将军”,梁在一班。而据与梁十八班相适应的①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316—317 页。
陈官制九品,有“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在第九品②,可见太子二率殿中将军与太子二率丞品级相等,前者梁在一班,则后者自亦当在一班。3。诸军长史、司马六百石者:梁制失载。但据陈制诸军长史、司马六百石者,有的在八品,有的在七品,可证梁制必在流内。
4。诸府参军:梁诸府等级高下不一。最高者为皇弟皇子府,以下递为嗣王府、庶姓公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最低为庶姓持节府。其参军除庶姓持节府在流外七班外,其余都在流内,高的如皇弟皇子府正参军还在四班。
5。戎蛮府长史、司马:梁制只载诸戎蛮府中品位最低的“杂号护军”如镇蛮护军、安远护军的司马在流外七班①,然据陈制,诸戎蛮府长史、司马六百石者,俱在八品,可证梁制这类官一般亦应在流内。
6。公府掾属:梁制在六班。
7。太子洗马、舍人、食官令:梁制太子洗马在六班,太子舍人在三班,太子食官令不载。但《宋书·百官志下》称:太子食官令“职如太官令”,而梁太官令在一班,食官令当相若。
8。诸县(署)令六百石者②:梁制太官、太乐、太市、太史、太医、太祝等诸署令在一班。县令不载。然陈制县令六百石者在九品,可推知梁当在流内。
9。谒者:梁、陈制均不载。可采迂回办法推算。据宋志谒者仆射在五品,谒者在七品,相差两品。梁制谒者仆射在六班,如按相差四班至五班计,谒者亦当在流内。
10。殿中监:梁制但有殿中外监,在寒人充任的三品蕴位,殿中内监在寒人充任的三品勋位。《唐六典》卷十一也称由“位不登(流外)七班者”充任。《通典·职官八》则称:梁陈殿中监“资品极下”。可见这一官职由晋宋官品七品跌到梁陈的蕴位、勋位,属于特殊变动,不能反映官制改革的一般情况。
由上可见,宋制官品七品的十分之九均转入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内一班以上。
再考察宋志的官品八品。
1。内台正令史:梁在三品蕴位。
② 中华书局标点本《隋书》三册746 页此处作“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其中顿号“、”误,应删。因“殿中将军及丞”乃太子二卫率属下之殿中将军及丞,加上顿号,只会造成混乱。① “杂号护军”,见《宋书·百官志下》。
② “署”字今本《宋书·百官志》无。按《宋书·百官志》官品表第六品中有“诸县署令千石者”,六百石、千石相对,可知六百石上当脱一“署”字。又《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丧第六品下有“诸县置令秩千石者”,第七品下有“诸县置令六百石者”,和宋志所载比较,知“置”均“署”之讹。晋有“诸县署(置) 令六百石者”,则宋当亦有之。
2。郡丞:梁制不载。陈制万户郡丞和不满万户郡丞分别在七、八品,可推定梁制亦当在流内。
3。诸县、署长:梁制不载。据《后汉书·百官志五》,县长秩四百石或三百石,署长四百石。陈制五千户以下六百石县令在九品,则不满六百石之县长自在九品以下,亦即梁当在一班以下。诸署长位次于诸署令,诸署令梁在一班,则署长亦当在一班以下。
杂号宣威将军以下:据《通典·职官十九》,门品二品铨选的军号二十四班,与宋、齐军号的对应关系是:二十四班相当宋齐骠骑、车骑等。二十三班相当四征等。。。十六班相当征虏,十五班相当冠军,十四班相当辅国,十三班相当宁朔。十二班以下未言相当宋齐何军号。但依十六至十三班的对应比例,据宋志宣威将军以前尚有建威至凌江共军号十八,则到杂号宣威将军以下,其相当的军号自应由“不登二品”者铨选,亦即其官相当于流外。
由此可见,宋制官品八品基本上转为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外官。
至于宋制官品六品,十四类官,虽然几乎全转为梁改革后官制的流内官,但一般班次均高于和宋制官品七品对应的流内官,最高的达到十一班(皇弟皇子师),九班、八班也颇多。而后者最高才只有六班(公府掾属、太子洗马)。
综观宋制官品六、七、八品和梁改革后官制之对应关系,可以肯定,梁制十八班不是宋制六品以上,而是七品以上官品的重新组合。
这样改革,有着历史根据。
自汉以来,官秩二千石(相当于官品四、五品)与千石(相当于官品六品)之间固然有着一条重要界线,而官秩六百石(相当于官品七品)与四百石(相当于官品八品)之间,也存在一条重要界线。《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材力,自今以来,毋得举”。表明六百石是大夫等级,享有先请特权。什么叫“秩禄上通”?《礼记·儒行》“上通而不困”。郑注:“上通,谓仕道达于君也”。据此可知“秩禄上通”便是其官职是直接效力君主,政绩可上达于君主之意。按汉代公府与州郡辟除掾属,秩禄最高四百石(公府东、西曹掾),见《后汉书·百官志一》。这些掾属有事只与辟主相通,相互有君臣关系,相当于先秦的“陪臣”,由“士”充任,而不能上通于君主。汉宣帝不许举六百石官吏,就是为了给这些掾属之察举开辟道路①,反过来也就证明二者之间存在一条重要界线:六百石以上是大夫,四百石以下是士,多数是“陪臣”。这条界线也体现于晋宋礼制中。《晋书·礼志下》:西晋元会朝贺,二千石以上与千石以下固然有着截然不同礼制,已见前考;另外六百石即官品七品以上与四百石即官品八品以下礼制的不同同样突出,这就是除服务人员(如一些郎官等)外,凡元会正式成员,亦即在殿前设有位次者,均六百石以上官吏,而无四百石以下官吏位次。这恐怕仍是汉代大夫上通之制的延续① 当然,这并不意味四百石以下全不能上通,如少数四百石、三百石之县长、郎中等,亦可上通,宣帝诏只是大体划一界线。《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三年将“先请”范围扩大到秩禄三百石,但只限于“墨绶长、相”,即直接效力君主可“上通”的官吏,精神同。
②。
通过以上改制,梁武帝将十八班界线划在宋、齐官品七品以上,规定由门品二品之人充选,实际上就是将原来一般情况下最高能升至官品六、七品,即层次较高的低级士族(门品约三品),吸收到门品二品即高级士族行列中了③。这是因为在宋、齐两代低级士族的儒学修养、文化素质、统治经验日益提高,越来越表现出他们在巩固封建皇朝统治中的才干和作用,因此梁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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