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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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日本对伪府的强化汪精卫“新中央政府”成立后,日本不仅依据汪日《协议文件》,相继派定了以影佐祯昭为最高军事顾问、以青木一男为经济顾问的经济顾问团,以及所谓教授、技术人员等各种名义,对汪伪各级政权进行“内部指导”,还通过“兴亚院”及其在各占领区设立的“联络部”进行“外部指导”,对其严密控制。而且南京的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及各地的日军,对于汪伪政权,更是号令一切。正如当时人所描写的那样:汪精卫的号令不出南京城门。日本直到迫于与重庆和平谈判无望,在承认汪伪政权之后,才转而以强化汪伪政权为主要方针。
  首先,树立汪记国民党的中心势力。在汪伪政权成立前,日本相继于1938年在南京成立了大民会、1939 年在上海成立了新亚建国运动本部、1940 年在武汉成立了共和党等三个汉奸组织,其目的是本其分而自治之方针,借这些组织来削弱汪伪国民党的势力。汪伪政权成立后,汪精卫在增强其“中央政府”权力的同时,要求日本取消上述三组织,获日本的同意,汪遂通过12月15 日召开的汪记国民党三中全会,以上述三组织加入伪国民党的形式,使其解散。
  第二,允许成立“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中储券。加强伪府财政,成立“中央银行”,是汪精卫在筹组伪府时向日本提出的要求。伪府成立之后,很快成立了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并定名为“中央储备银行”。但是,由于日本在华北已成立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与日元等值的联银券;在陇海路以南的华中、华南占领区不仅发行军用手票,而且由“维新政府”成立了华兴商业银行,发行“华兴券”,日本害怕汪记中央银行的成立会影响其既定的金融体系,因此迟迟不予许可。
  由于对重庆诱和无望,出于利用汪记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纸币,打击法币,破坏中国政府的金融,遂于1940 年12 月17 日,与伪财政部长周佛海签订了《关于设立中央储备银行之觉书》,确保了日本对该行的严密控制。1941 年1 月6 日伪中央储备银行在南京成立,并开始营业。继而在上海、杭州、苏州等城市建立分行、支行与办事处等机构。
  依据《中央储备银行法》规定:该行为“国家银行,由国民政府设置之”。并由“国民政府”授权发行本位币及辅币之兑换券,经理国库;承募内外债,及其还本付息事宜。发行的中储券为1 元、5 元、10 元、50 元及100 元,并发行辅币1 分、5 分、1 角、2 角、5 角。中储券发行之初,与法币等值。1942年3 月,日本政府决定对法币进行压迫,并以中储行为日本军费及其他必要资金的调剂银行,即以种种强制手段,限制法币的流通使用、携带与保存,3 月,强制兑换。1943 年4 月1 日起,日本决定停止在华中、华南占领区发行军票,所有该地日军在华支出及银行存款、借款、汇兑等项支付,亦不再使用军票。因此,中储券遂成为汪伪政权统治区的唯一通货。
  第三,在政治上,日本通过“清乡”运动,巩固和扩大其占领区域,促使德、意法西斯盟国承认汪伪政权,以增强其政治地位。
  早在1940 年11 月13 日,日本御前会议在《处理中国事变纲要》的决定中便提出,为实施对华长期作战的战略,对于汪精卫国民政府,重要的是使其专事协助日本加强综合作战力量,使它向日军占领区内努力渗透其政治力量。据此,南京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制定了《长期作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分别从政务、经济和思想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经由最高军事顾问影佐向汪提交了“清乡”计划,1941 年3 月24 日,遂由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通过成立以汪精卫为委员长,以特工头子李士群为秘书长的“清乡委员会”案。
  1941 年6 月16 日至25 日,汪精卫应召到东京,由首相近卫及内阁要员面告日本政府的决定。24 日,近卫与汪精卫发表《共同宣言》,声称双方相誓为建设东亚新秩序之共同目标更进一步之努力。“国民政府”务必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提供中日携协力之具体事实;日本政府亦对之为更进一步之援助,俾国民政府能发挥独立自由之权能,以努力于分担建设东亚新秩序之责任。为此,日本政府宣称向汪提供3 亿日元政治贷款,并赠送一架海军运输机,改作汪精卫的专机,汪取名为“海鹣”号。
  早在汪赴日之前,日本外相松冈洋右于4 月间,通过对德国的访问,使德国政府同意由德、意等国宣布对汪伪政权的承认。汪在东京时,日本政府即将此一决定向其作了通告。汪返回南京后的7 月1 日和2 日,德国、意大利、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西班牙、匈牙利、保加利亚等8 国,宣布承认汪精卫国民政府,8 月18 日,丹麦亦宣布承认。
  汪与近卫共同宣言中的所谓“国民政府”必须提供中日携协力之具体事实,是要求汪伪政府努力协助日本即将在苏南地区发动的“清乡”运动。从1941 年7 月1 日至1943 年间,日军相继从以苏州为中心的苏南地区开始,然后扩及太湖东南地区、上海市区、镇江地区、苏北地区以及蚌埠地区进行了一期又一期的“清乡”。汪伪政权通过伪清乡委员会组织了庞大的政治、经济、军事、警察、税收以及文化教育等各种机构,与之配合,妄图凭借日本的刺刀,建立起“和平”的模范区域,实现由局部的“和平”拓展至全面“和平”的梦想。至1943 年5 月,由于汉奸集团间的权力争斗和“清乡”的失败,汪伪国民政府将“清乡委员会”撤销,“清乡”活动改由各伪省、市政府负责。
  推行奴化统治,使中国人民成为日本奴役下的顺民、良民,既是日本的要求,也是汪伪政权努力追求的目标。为此,汪精卫除推行奴化教育外,还开展了“东亚联盟运动”和“新国民运动”。
  所谓“东亚联盟”,是九一八事变制造者之一的石原莞尔和板垣征四郎最早提出的。1939 年8 月,石原莞尔为使近卫提出的建设“东亚新秩序”侵略目标具体化,提出了中国与日本、“满洲国”实现“国防的共同,经济的一体化,政治的独立”的口号,并在日本国内得到了一些议员的响应,由此而开展了“东亚联盟运动”。1940 年5 月,汉奸缪斌首先在北平成立了“中国东亚联盟协会”,接着伪广东省教育厅长林汝珩、伪南京市长周学昌等人,也相继在广州成立了“中华东亚联盟协会”,在南京成立了“东亚联盟中国同志会”,并出版刊物,鼓吹“东亚联盟”的理想。
  “东亚联盟”口号一经提出,便得到汪精卫的热烈赞同。在“东亚联盟中国同志会”成立后的12 月4 日,汪致信日本首相近卫,认为东亚联盟四大口号洵属切要,“盖条件鲜明、主张坚定,一般青年爱国家、爱民族之心得到满足,始能放心踏步向东亚复兴、中日共荣之大道前进”。并要求由日本“躬执桴鼓”。
  1941 年2 月1 日,在日本中国派遣军参谋总长板垣征四郎的支持下,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了以其为会长的“东亚联盟中国总会”。其宗旨为对外实现“中日满的结合”,进而建立以日本为主宰的“东亚新秩序”。“东亚联盟中国总会”成立后,除将广州、南京之东亚联盟改为分会外,还相继在上海、武汉等地建立各省、市分会,并出刊《东亚联盟》月刊等刊物。
  汪精卫既希望借“东亚联盟”的“政治独立”主张使其国民政府取得独立的地位,也希图借“东亚联盟”运动之开展,促使重庆当局放弃抗战,参加其“和平运动”,而同归于复兴中国复兴东亚之途。但是,正当汪精卫不遗余力地鼓吹开展“东亚联盟”运动时,日本国内却开始了对这一运动的批判,称联盟论主张中日“满”平等的结合,是反对日本肇国精神,晦冥皇国的主权地位,故意无视日本的领导,严厉禁止其组织的活动。曾支持成立“东亚联盟”中国总会的板垣征四郎也于7 月调离南京。“东亚联盟中国总会”并未遭解散,成为一个奴化宣传的组织。
  所谓“新国民运动”,是按照汪精卫鼓吹的“清乡先要清心”,即要使民众信仰“和平运动”之口号。会议发表的《宣言》称,新国民运动的开展,是为实现“和平反共建国”之目标,使民众树立新的精神的、物资的基础,在精神上“使人人皆能有至诚则恒,舍身救世之素养”,努力于“和平运动”;在物资上有“劳身熟思铢积寸累之习惯”,以便为日本侵华战争提供物资,并能认定“和平反共”为唯一出路。
  日本发动号称“大东亚战争”的太平洋战争后,汪伪国民政府更把“新国民运动”的推行,作为支持“大东亚战争”的重要手段。31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了《新国民运动纲要》,并于1942 年元旦发表。《纲要》鼓吹:为完成大东亚战争,树立新精神,从今以后把爱中日爱东亚的心,打成一片,要从物资上、人力上为日本提供支持。6 月2 日,汪伪行政院又决议设立“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7 月9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更通过《国民实施训练案》,普遍成立青年团与童子军的组织,以此作为对青少年进行奴化训练的机构。
  第六节向英美宣战与伪府机构的调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汪伪国民政府即以“同甘共苦”的口号,表示全力支持。为此,汪精卫不仅一再鼓吹要把伪府的一切措施用于支持大东亚战争,且于1942 年5 月4 日亲往长春,对“满洲国”进行访问,以表示伪国民政府与“满洲国”团结一致地协助日本。接着,向日本提出了对英美宣战,参加大东亚战争的要求。但日本既疑心汪伪政权之所以要求参战,是为了借机获得英美在上海等地的权益,又担心会因为南京政府的参战,招致中国民心的背离,因此迟迟未作出允许其参战的决定。直至日军在太平洋战场接连惨败,为挽救战局,日本御前会议乃于12 月21 日,作出了《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处理对华问题的根本方针》的决定,以加强伪政权的政治力量,实现宁渝合流、蒋汪合作为目标。
  所谓加强政治力量,包括在政治上减少干涉,并加强伪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的指导;撤销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使汪伪政权在提供物资和维持治安上,不遗余力地和日本彻底合作;在经济上改变当前由日本全部统制的政策,以增加日本获取战争必须的物资为主要目标,并在设法重点开发和取得占领区内的重要物资的同时,积极夺取抗战区的物资。
  1943 年1 月9 日,根据日本的指令,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通过向英美宣战案,发表《宣战布告》;成立以汪为主席的最高国防会议,作为战时最高权力机构。与此同时,汪精卫还与日本驻南京大使重光葵签订《共同宣言》和《交还租界与撤废治外法权协定书》,宣称双方为完成对英美作战,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实行全面合作;日本声明交还在华专管租界及公共租界,并撤废在华治外法权。
  与此同时,日本允许从2 月5 日起在汪伪政权所在地区,取消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上附加的写着“和平、反共、建国”字样的三角形黄色布片;从2 月9 日起,华北政务委员会所在地取消五色旗,改悬青天白日旗。3 月23日,伪行政院会议撤销了1942 年5 月设置的浙东特别区公署,恢复原浙江省政府建制。26 日,将厦门市改为行政院直辖市。5 月6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决议设置江西省政府;6 月19 日省政府成立,辖九江、星子、德安、瑞昌、南昌、永修、新建、安义等八县及南昌市、庐山特别区,以及安徽省的彭泽、湖口等县地区,省治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