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自释+法尊法师译





  入中论卷二

  第六菩提心现前地

  今当宣说第六发心。颂曰:
  现前住于正定心 正等觉法皆现前 现见缘起真实性 由住般若得灭定
  由第五地已得清净静虑波罗蜜多,故第六地菩萨,住胜定心见甚深缘起实性,以清净般若波罗蜜多乃得灭定,前不能得,以未得增上慧故,唯成就增胜施等波罗蜜多未能得灭定也。
  由知法性如影像故,第五地中见道谛故,现前趣证诸佛法故,此地名现前地。
  此显诸余功德资粮,要依般若波罗蜜多。颂曰:
  如有目者能引导 无量盲人到止境 如是智慧能摄取 无眼功德趣圣果
  如一有目士夫,能引导一切盲人到欲往之处。如是般若波罗蜜多以能见正道非正道为性故,亦能摄取诸余波罗蜜多功德安立如来普光明地。问:前说“现见缘起真实性,由住般若得灭定”。菩萨云何见缘起之真实性?答:彼缘起实性非吾辈无明厚翳障蔽慧眼者之境界,唯是六地菩萨以上之境,故此不应问吾等,应问已涂善见空性安膳那药除无明翳成就慧眼之诸佛菩萨。问:般若经与十地经等,岂不明说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菩萨,见缘起性乎?故但当随彼圣教而说。答:圣教密意亦难解,吾辈自力,虽依圣教亦不能宣说真实,然堪为定量之大士所造诸论,则能无倒解释经意,要依彼论乃能了解圣教密意。颂曰:
  如彼通达甚深法 依于经教及正理 如是龙猛诸论中 随所安立今当说
  如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菩萨,如实现见诸法实性,如是龙猛菩萨无倒了解诸经义已,亦于中论中依圣教正理,如实显示诸法实性谓无自性。我今唯依龙猛教理所说诸法实性,而正宣说。
  问:如何得知龙猛菩萨无倒解释经义?答:由教证知。如楞伽经云:“南方碑达国,有吉祥比丘,其名呼日龙,能破有无边。于世宏我教,善说无上乘,证得欢喜地,往生极乐国”。大云经云:“阿难陀!此离车子一切有情乐见童子,于我灭度后满四百年转为比丘其名曰龙,广宏我教法,后于极净光世界成佛,号智生光如来应正等觉”。故此菩萨定能无倒解释经义。
  如实宣说缘起诸论,唯应为夙植空性种子者说,不可为余人说,以彼闻空性,转起邪执,得大非义故。有一类异生由不善巧,诽谤空性而堕恶趣。或有一类,由误解空性为毕竟无,谤一切法,增长邪见。是故说者,当善了知闻者之信解差别,而为说空性正见也。
  问:既难决定为何种机可说空性,于何种人不可说空性,云何可知所应说耶?答:由外相状即能了知。颂曰:
  若异生位闻空性 内心数数发欢喜 由喜引生泪流注 周身毛孔自动竖
  彼身已有佛慧种 是可宣说真性器 当为彼说胜义谛 其胜义相如下说
  为如是闻者,勤说真实义,非空无果。颂曰:
  彼器随生诸功德 常能正受住净戒 勤行布施修悲心 并修安忍为度生 善根回向大菩提 复能恭敬诸菩萨
  又彼闻者,非但不倒执空性引生无义,且由听闻空性正见引生功德,彼闻空性见,如获宝藏令不失坏。
  彼作是念:我若犯戒,必因此缘而堕恶趣,致空性见为之间断,故常受戒守护不犯。又作是念:我纵能持戒生诸善趣,倘生贫家,恒须追求饮食衣服医药资生之具,则听闻空性皆将间断,故恒修布施。复作是念:要以大悲摄持空见方能引生佛果,故恒修大悲。复作是念:嗔恚能堕恶趣,能令颜色丑恶,缘此令诸圣者不生欢喜,故恒修安忍。又见持戒等善根若不回向一切种智,则非成佛之因,不能恒感无量大果,故持善根为度众生回向菩提。又见余人,不能如诸菩萨宣说缘起性,故于菩萨生极敬重心。
  如是常恒无间修集善资粮已。颂曰:
  善巧深广诸士夫 渐次当得极喜地 求彼者应闻此道
  “求彼”,谓求得极喜地。“此”指下文所说,诸法真实性。且如经说。
  十地经云:“佛子!菩萨摩诃萨,已具足第五地,欲入第六琨前地,当观诸法十种平等性。何等为十?谓一切法无相故平等性,一切法无体故平等性,无生故,无起故,远离故,本来清净故,无戏论故,无取无舍故平等性,一切法如幻、如梦、如影、如响、如水中月、如镜中像、如化事故平等性,一切法有无不二故平等性。菩萨如是善通达一切法自性,得明利随顺忍,得入菩萨第六现前地”。此以正理成立诸法无生平等性,则余平等性亦易可知。故圣者于中论初云:“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随于何,其生终非有。”“终”谓毕竟,随于何之“于”,表所依时、处、宗派,“诸”是能依表内外诸法,应如是配释。“内外诸法于任何时处宗派,自生决定非有”。此中“非”字但与成立有之自生相连,不与有相连,破有义亦成立故。余三宗亦应如是配释。如是四宗本论成立。颂曰:
  彼非彼生岂从他 亦非共生宁无因
  不自生之义,此云“彼非彼生”,余三亦应如是知。云何知不自生。颂曰
  彼从彼生无少德
  彼谓有生作用正生之芽,从彼谓从正生之自体,故芽之自体非从芽之自体生,即是此宗之义。自体已有,再从已有之芽体出生,毫无增上功德上则已有故。
  此自生宗亦违正理。颂曰:
  生已复生不应理 若计生已复生者 
  此应不得生芽等若计种子生已复更生者,则以何事遮彼种生而令生芽,彼种子复生既无障碍,则芽苗茎等于此世间应皆不得生也。复有过失。颂曰:
  尽生死际唯种生
  理如前说。设作是念:由水、时等能生芽之助缘,令种子变坏令芽生起,芽与种子同时安住成相违故,是种灭芽生故无上说之过。又种子与芽非异,亦非不从自生。此不应理。颂曰:
  云何彼能坏于彼
  种子与芽无异故,芽坏种子不应道理,如自体性。复有过失。颂曰:
  异于种因芽形显 味力成熟汝应无
  形谓长圆等,显谓青黄等,味谓酸甘等,力谓势力差别。如身略近痔药便能疗痔疾,及手持神药便能腾空。成熟谓物转变差别,如荜芰等,味转甘美。若种芽无异,则如种子性中所有,应更无异形等事。然实有异事可得,如从蒜种子生水茎等芽,故说不异,不应道理。
  若作是念:舍种子位,转得异位,即是种子转变成芽,此亦非理。颂曰:
  若舍前性成余性 云何说彼即此性
  彼意谓性无异,今以此计,则芽之无异性决定非有,故性无异之宗便不得成。若谓种芽形等虽异而物无别,亦不应理,离形等外无别物故。复有过失。颂曰:
  若汝种芽许非异 芽应如种不可取 或一性故种如芽 种亦可取不应许
  如于芽位种子体性不可取,则芽体性亦应不可取,以离种子无异性故。如种子性,或如芽可取,种亦应可取,以离芽等无异性故,如芽性。欲离上说之过,故不应许种芽无异。
  自命通达真实而计执自生之邪宗已破,今显未学邪宗之世间名言中,计有自生亦不应理。颂曰:
  因灭犹见异果故 世亦不许彼是一
  种子因已灭,犹有芽果可见,故世间亦未见种芽无异。若是一者,因不见时,果亦应不可见,然实可见,故彼等非全无异也。由此自生于真俗二品,皆违正理。颂曰:
  故计诸法从自生 真实世间俱非理
  故阿遮利耶未加简别,直云非自生而破之。有简别云:“诸法胜义非自生,有故,如有情”。所加胜义简别诚为无用。计自生复有余过失。颂曰:
  若计自生能所生 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 以犯广说诸过故
  中论云:“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一性非有,父子、眼与眼识皆应一故。中论云:“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则一”。以是若怖所说众过,欲求无倒通达二谛,不应许诸法自生也。
  诸法决定不自生,故自生宗非理。然云:“岂从他”?则不应理。以诸经说,从他四缘,所谓因缘、所缘缘、无间缘、增上缘而生诸法,虽非所欲,亦须许他生也。有说:因缘是五因性除能作因,凡所缘事即所缘缘,谓六识所缘一切法皆所缘缘;除入无余依涅槃心,其余一切心心所法皆无间缘;能作因即增上缘。有说:能生者谓因。依此体相,若此法是种子性能生彼法,此法即彼法之因缘。如年老人依杖乃起,正生心心所法要依如杖之所缘乃生彼法即所缘缘,是正生法之所依也。因灭无间即果之无间缘,如种灭无间为芽之等无间缘。若有此法彼法乃生,此法即彼法之增上缘。又有余缘,若俱生,若后生等,皆此中摄。由大自在天等非是缘故,当知更无第五缘。
  此他生义不能成立,违教理故。今说违理过,颂曰:
  若谓依他有他生 火焰亦应生黑闇
  以是他故。然此非可见事,故此非有。如中论云:“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复有过失,颂曰:
  又应一切生一切
  应从一切是因非因,生一切是果非果之法。何以故?颂曰:
  诸非能生他性同
  如能生之稻种,是自果稻芽之他性。诸非能生之火、炭、麦种等,亦是他性。稻芽既从他性之稻种而生,亦应从火炭、麦种等而生。又如稻芽既从他稻种而生,则瓶衣等法亦应从彼生,然无是事。
  他释难云:因果二法虽是他性,然非一切出生一切,现见决定故。颂曰:
  由他所作定谓果 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 稻芽非从麦种等
  若法为他法所作,定说此法是他法之果,若法能生此果,虽是他性亦是此法之因。以是唯特殊之他乃是因果法,非凡他性皆是因果。要从一相续慑及能生者,乃生果法。若相续异如麦种等,或虽是一相续摄而非能生者。如前刹那不从后刹那生,故非从一切而生一切也。
  此不应理。且间说因果者曰:汝说唯稻种子是稻芽因,余非彼因,唯有稻芽是稻种果,余非彼果。由何因缘决定如是?若谓见其决定放,更当问日,何故见其决定如是?若但说云:由见其决定故说见其决定,不能说明见其决定之理由,则不能救前说众过。
  复次,共知他性遍通一切,都无差别,即此亦能违害他宗。颂曰:
  如甄叔迦麦莲等 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 稻种亦非是他故
  如麦种、莲子、甄叔迦花等,以是他故,不许能生稻芽,不具能生稻芽之力,非一相续所摄,非是同类。如是稻种亦应不具足所说之差别以是他故。如是已破他生之他,今当宣说因果之他非有。颂曰:
  芽种既非同时有 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 故当弃舍他生宗
  如现有弥勒与邬波笈多,互相观待乃见为异。然种子与芽非同时可见,种子未变坏定无芽故,与种同时既无有芽,故种上无离芽之他性,若无他性,则说芽从他生决定非理,故当弃舍他生之宗也。中论云:“如诸法自性,不在诸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此言诸缘,谓若因,若缘,若因缘和合,若不和合,其自性未坏,必无果性,尚未生故。若无果性,则诸缘中定无他性,由有此法表有彼法,是第七啭声。若许缘是所依,果性于缘中如枣在盘,然此非有。若彼中无此,则此不从彼生,如沙中无油。中论云:“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彼所依义,阿还利耶此颂已善辨讫,故不嘉。
  外曰:上说芽种非同时有,不应道理。种子正灭即有芽生,如秤两头,低昂同时,何时种灭,尔时芽生,种灭芽生二者同时,故种与芽亦同时有,以有他性,无上过失。颂曰:
  犹如现见秤两头 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
  虽作是计。颂曰:
  设是同时此非有
  若以秤喻,便计能生所生二法之生灭同时者,不应道理。秤之低昂虽是同时,然所表法非同时有,故不应理也。如何非有?颂曰:
  正生趣生故非有 正灭谓有趣于灭 此二如何与秤同
  正生谓趣向于生故是未来,正灭谓趣向于灭故是现在。故未有未生者乃生,已有现在者乃灭,此云何能与秤相等。秤之两头俱是现在,故低昂作用同时有。种子与芽一是现在一是未来,非同时有故此与秤不同。设作是念:法虽非。同时,然彼法之作用是同时有。此亦不然,不许彼作用异彼法故。复有过失。颂曰:
  此生无作亦非理
  生作用之作者谓芽,彼芽尚在未来故非有。彼所依既非有,此能依亦必非有。生既非有,如何能与灭同时耶?故说作用同时不应道理。中论云:“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此法若无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