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神
罟蛔矢瘛⒂篮愕纳笈姓摺保馐呛芏缘摹R蛭粘3?隙ㄋ担蹦侨眨腥嗽谏竦谋ψ胪Aⅲ邮芩且簧凶詈螅沂怯篮愕慕峁约航歉傅纳笈写砣耍龆ń邮苋嘶蚓芫说呐杏铩Sψ⒁獾木挠校郝硖R羝哒?3至27节;十章26至33节;十二章36等节;十三章24至49节;廿二章1至14节;廿四章36至廿五章46节;路加福音十三章23至30节;十六章19至31节;约翰福音五章22至29节。
最清楚把耶稣预先化成审判者身份的经文,是马太福音廿五章31等节:“人子……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即圣人)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永火里……”最清楚记载耶稣有做审判者大权的经文,是约翰福音五章22等节:“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父……因为只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应许给他国度,包括司法功能,但七13等节),……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神亲自委命,耶稣基督推也推不掉。他站在各人生命的尽头,谁也没有例外。阿摩司给以色列的信息是“你当预备迎见你的神”(摩四12);“预备迎见复活的基督”是神给今天世人的信息(参徒十七3I)。我们可以确实知道,那位又是真神又是完人的,必能做完美、公义的审判者。
五。
前面看过,最后审判将根据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整个人生过程。我们的“所作所为”的中肯解释。不是说它们配从法庭受什么奖赏——它们离完美太远了——它们是为我们的内心提供一个指数——即是说,每人的真本性是什么。有一次耶稣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十二36等节)我们说的话(当然,说话也应算是“行为”)有什么重要呢?重要在此:你的话显出你里面有什么。主耶稣曾说明这一点。“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树……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33等节)同样,绵羊和山羊的比喻,也说到人是否顾及基督徒的需要。这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说一种行为值得奖赏,另者则否;乃是说从这些行为,可看出人对基督有没有爱——源于信心,在内心的爱(参太廿五34等节)。
我们一看到,在最后审判时,行为的意义乃是属灵个性的指数时,就可以回答一个困扰很多人的问题。这问题可以这么说。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保罗说:“因为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使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到报应。”(林后五10,新译本)这两句话怎能吻合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审判相符?答案似是这样:首先,称义的赏赐确实保护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在神而前被剪除。从效示录二十章11至15节审判的异象中可见,除了那些记录各人行为的案卷(thebooks)之外,另有一卷“生命册”(thebookoflife)打开了,名字写在上面的,不像其他人一样“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称义的赏赐并不保护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评估,如果发觉他们身为基督徒,却闲散、作恶、破坏,他们也不能享受别人享受的好处。保罗警告哥林多人要小心他们在独一的根基一一基督一一身上建造些什么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赏赐”和“亏损”指着与神丰富或贫乏的关系而言,究竟如何却非我们现今能力所能知道。
最后审判也会根据我们的认识。每个人则使没有学习过律法或福音,却从普通启示中多少知道神的旨意,因此每个人也因不尽己所能去认识神而定罪。但刑罚也是按照这所谓“尽己所能的知识”而定;看看罗马书二章12节,并比较路加福音十二章47等节。这里的原则是:“多给谁,就向谁多取。”(48节)其中的公平是明显的。无论怎样,审判全地的主必会公正。
六。
保罗说,我们众人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是“可畏的”(林后五11),他说得好。主耶稣像他的父一样,是圣洁无瑕疵的;我们则不然。我们活在他眼目之下,他知道我们的私隐。在审判之日,我们过去的整个人生都会在他面前照从前一样“重播”一次,重新阅览。我们若有自知之明,就知道我们根本不配见他。怎么办呢?新约的答案是:求未来的审判者做你现今的救主。作为审判者,他是律法;但作为救主,他是福音。现在逃避他,将来就会遇上他,在审判者面前是毫无希望的。现在寻求他,就会寻到他(因为“凡寻找的就寻见”),然后你会发现,你竟憧憬将来喜乐的与他见面,因为知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因此:
当我此生年日逝,
当我临终闭目时,
当我飞进永世间,
当我到你宝座前,
永久磐石为我开,
让我藏身在你怀。
(录自《颂主圣歌》第77首第四节)
问题讨论:
1.神是审判者这真理,包含哪四个观点?为什么神能够履行这四种司法功能?
2。赏罚是什么?为什么作者说它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3.耶稣基督和神的审判有什么关系?
4.回答作者的问题:“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的审判相符?”
5.哥林多前书三章12至15节教导基督徒什么?这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
6.我们对神的认识会影响他对我们的审判吗?
第二部 看你的神! 第十五章 神的忿怒
一。
“忿怒”这古字,在我字典里的定义是:“深沉、强烈的怒气和愤慨。”“怒气”的定义是:“因受伤害或受侮辱而引起的、愤怒的不愉快和强烈的敌意。”“愤慨”的定义是:“因不公平和卑鄙引起的义怒。”这就是忿怒。圣经说:忿怒是神的属性之一。
现代整个基督教会的作风,乃要冲淡这个题目,相信神的忿怒的人(并非所有人都相信),对此颇为缄默,可能他们想得不多。对一个已经无耻地把自己出卖给贪婪、骄傲、性欲、固执己见等假神的世代,教会竟含含糊糊的说些什么神的仁慈,而一点不提神的审判。在过去一年,你听过多少次——如你是传道人,又传过多少次——关于神忿怒的讲章?基督徒在广播电台上,或电视节目中,或全国性报纸杂志的方块专栏中对此题目直言不讳的时候,是多久以前的事?(一个人如果这样做,又要等多久才有人再请他演讲或写作?)事实是:神的忿怒这题目,在现代社会中已成禁忌,基督徒大致上也已接受了这禁忌,竟因此训练自己对此也只字不提了。
我们不妨问问:这是应该的吗?圣经却大不相同。我们不能想像,讲论神的审判会大受欢迎;但圣经的作者却常常乐此不疲。圣经的特点之一,就是新旧约都强而有力的申述神忿怒的真实和可怕。彭克(A.w.Pink)说:“翻查经文汇编,就能看见圣经论到神的怒气、愤激、和震怒,多通论到神的慈爱和温柔。”(参彭民著《神的属性》(TheAttributesofGod)第七十五页)
圣经不断重复的说,神对相信他的人如何恩慈,对不信的人又如何可怕。“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取和华施报大有忿怒,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怒。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他发忿恨,谁能立得住呢?他发烈怒,谁能当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倾倒,磐石因他崩裂。耶和华本为善,在息难的日子为人的保障,并且认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必……驱逐仇敌进入黑暗。”(鸿一2—8)
保罗盼望主耶稣有一天会“从人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这不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的那日子”(帖后一7等节),这足以提醒我们:先知那鸿所强调的,并非旧约所独有。事实上,在整本新约中出现的“神的忿怒”,“那忿怒”,必只“忿怒”两字,都是用来形容神主动地用不同的方法,向抗拒他的人采取报应的行动的专用词句(参罗一18;二5;五9;十二19;十三4等节;帖前一10;二16;五9;启六16等节;十六19;路廿一22—24等经文)。
圣经也不只用上列的一般性的话来启示神的岔怒。如上一章所说,圣经历史已大声宣示了神的严厉和恩慈。如果《天路历程》(ThePilgrim’sProgress)一书可称为有关去地狱之路的书,圣经就同样可称为有关神忿怒的书,因为它充满了神赏罚的记载:从创世记第三章神咒诅赶逐亚当夏娃开始,一直到启示录十七至十八章和二十章倾覆“巴比伦”的大审判为止。
神的忿怒很明显是圣经作者们一点也不觉得需要禁忌的题材。我们又为什么要禁忌呢?圣经对它说得这么多,我们为什么觉得要三缄其口呢?一提到它,是什么使我们觉得局促尴尬?别人一问及,是什么使我们软化下来,甚至觅地隐藏?我们犹豫和困难的根由究竟是什么?现在所说的,不是那些不准备严肃地相信任何圣经真理,因而摒弃神的岔怒的人。相反,我是指很多自命是“圈内人”的人,他们坚定相信神的慈爱和怜悯,相信主耶稣基督救赎的工作,在其他事上扎实地跟随圣经的教训,却在这一方面畏缩踌躇,不敢同样扎实地响应圣经教训的人。困难究竟在那里?
二。
我们不愉快的根由,似乎是由于引我们不安的怀疑:神忿怒这想法,无论如何都与神不配。
例如,对一些人来说,“忿怒”意指失去自制,是一种若非完全失去也是部份失去理智的“怒发冲冠”。对另一些人,忿怒是老羞成怒,或干脆是坏脾气。人就说,把这些属性冠在神的头上,未免大错特错吧?
答案是:当然会错,但圣经并没有要求我们这样做。这其中似乎有一些误会,是关乎圣经所用“拟人化”(anthropomorphic)的字眼一一即圣经惯用一般描述人的字眼去描述神的心态和性情。圣经如此做,基本原因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以致人的性情和位格像神更甚于像任何人所认识的东西。但当圣经用拟人化的手法谈论神的时候,含意并不是说,我们这些有罪的被造物所具备的,个人特性的有限和缺憾,在我们圣洁的造物者身上,也具备同样的性质。相反,圣经已假定神没有这一切。因此,从圣经的观点来看,神的爱并不致于盲目、冲动、不道德,有如人的爱。同样,圣经中神的忿怒,永不会像人的愤怒那样反覆无常、任性、易怒、和卑鄙。相反,神的忿怒,是对客观、道德上的罪恶作正义的和必要的反应。神只在需要发怒的时候才发怒。虽然少见,但人也有所谓义怒。但神的一切怒气都是公义的。一位又爱良善又爱罪恶的神,会是一位好的神吗?一位不在他的世界中敌挡罪恶的神,他的德性会完美呢?绝不。圣经说到神的忿怒,正是指着这种完美德性所必须有、敌挡罪恶的反应而说的。
对另外一些人,神的“忿怒”含有残忍之意。或许,他们联想到爱德华滋(JonathanEdwards)著名的福言讲章,题为《在愤怒的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intheHandsofanAngryGod),是神在一七四一年用来复兴新英格兰恩斐特(Enfield)镇那一篇。在这篇讲章中,爱德华滋的主题,是说“未经重生的人被神的手抓住,悬在地狱坑上”。他用一些最生动的火炉作比喻,去阐述这主题,使会众感觉到他们现时地位的可怕,也使他下面的结论大有能力:“因此,每一个在基督以外的人,现在要觉醒,逃离将来的忿怒。”任何读过这篇讲章的人,都会同意浸信会一位伟大的神学家史特朗(A。H.Strong)说得对。他说爱德华滋所用的比喻,无论多么清脆玲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