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使比丘-人类手册





不能熄灭任何烦恼的哲学来得好;比那为社会带来优良风范、可敬的行善更好。


  (七)艺术观


  最后一项是艺术的立场,艺术和佛教的立场应有所牵连,这里指的是生活中的艺术,即是生活中的行为都很温和和慎重,举止安详庄严,是一个可敬的人,能吸引众生。我所指的艺术不是伪造品,而是正确、净洁的艺术,这种艺术的行为自然会吸引着众生,不必勉强众生,众生就会跟随效仿,希望我们都可以佛教的做人艺术为做人的法则,使我们的身口意都圆满完善,任何人看了都会激发起恭敬的欢喜心,而依照着去做。我们必须以戒的清净来建立基本的完善圆满,定的圆满即是心平气和,适宜心灵上工作的进行,最圆满完善的是有着可以看清万物的智慧,了悟“什么是什么”,直到不再因万物而生起苦。当一个人的生命中拥有这三种完善,即成为一位最高尚有艺术生活的人,将会吸引周围的人欢喜信受,但无论如何,这奉行着的艺术决不会脱离佛教本意,因为这圆满的清净、光明、寂静的生活,将是佛教的真面目。我发觉到西洋人对佛教最感兴趣的是做人的艺术,因此才与各位谈到艺术的立场,希望能为佛教徒带来利益和快乐。


  最后,我要恳请各位注意另一个特别的部份,即是当我们进入佛教的实质,能运用这艺术来支配生命时,好的方面能使我们以佛法来排遣生活,而不再寂寞空虚,继而产生厌恶或怖畏感。人们常说,如果烦恼熄灭后,生活将平淡没有趣味,或说没有欲望追求,我们将不能做任何事了,会成为一个无法思考的人。但实际上能真正奉行佛教艺术生活的人,将时时的能游戏在佛法中,生活在悦乐当中。我们应该做一位胜利者,四周的人、事、物,当它们进入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时,必定会战败,而且被我们降服。我们应该战胜万物,不让它们带来污垢和迷惑。我们应常常有这样的观念,把佛教看成是精神的娱乐场所。



  ● 精神乐园


  有人说佛教的办公室在道场和寺院中,这些地方即是精神的娱乐场所,人们可以从这些地方获得精神上或意识上所需求的粮食。那些被烦恼驱使的人,也必须有眼耳鼻舌身的粮食,但必需适当的寻找更高境界的人,不需要眼耳鼻舌身的粮食。因为他们已有了清净心,已自由自在了,他们能游戏于佛法之中,当他安住在事物之中,喜悦就自然流露了。


  圣人的境界也是这样的,他的人已轻安寂静下来了,烦恼已不能再来动摇他,他已彻底看清万物“什么是什么”,对于任何的事物,已不再动摇、散乱了。不像那些坐立不安,“晚上是烟,白天是火”的人,他们那有寂静安乐可言呢?晚上,他翻来复去不能入眠,躺下之后就想要追寻这个、想要获得那个,他所要求的,这就形成内心浓浓的烟。因为是深夜不能自由的活动,所以必须要忍耐着烟薰一般的煎熬,当天一亮就马上随着昨晚所薰的欲望去贪恋追求,这就称为:“晚上是烟,白天是火”,这些都是属于心识不能轻安宁静的状态,不被佛法粮食所滋养,只是随着烦恼欲望的驱使力去造作。这种人可说“活生生的陷入地狱”。晚上被烟薰的状态即是一整夜都烦闷热恼,白天是火烧,即是一整天整个身心都被那热哄哄的心燃烧到又热又烫,那要如何才能寂静下来呢?如果我们一辈子的生活都是晚上是烟薰,白天是火烧,认真地想一下,这个人会变成怎样呢?他的一生都会遭受苦的折磨,从出生直到进入棺材,也没有智慧熄灭烟火了。他必须是要依靠佛陀这有智慧的人协助,解除这“晚上烟薰,白天火烧”的情形,减轻的程度如何都要看他对一切真相的明白多少来决定。


  如果我们对自己想要拿取、成为的正贪爱着,能当下看清它是无常、苦、无我的,如此,不论在任何一种的情形下,都能心平气和,清凉寂静,这就是更高境界的消遣娱乐,能获得法喜充满的法味。因此我要说明这观念,以便看出佛教是精神上、心灵上的娱乐场所。


  你们在学习研究时,把佛教看成是低级的哲学、道德、礼学、艺术、文化也好,或者以高级的真理或甘灵法的立场来看也好。但是,最大的利益必定是从宗教的立场来观察佛教,除此以外的部份是些肤浅的知识,它不能直接地谈到精神或心灵,又能给予你们知识和理论,最多只使你们成为哲学家,不能解除任何的烦恼。如果我们要成为一个清净、光明、寂静的学佛者,就必须直接进入“佛教的宗教”或“精神乐园”,才能使每件事有着佛教本质的法喜。


  这一切都是在指出我们佛教有着各种立场,各种角度看法,有如从各种角度去看一座山,将会看到不同的形态、利益,这都依观者的观念而不同。虽然佛教的起因也由于怖畏,但不是愚痴原始人的怖畏,要祈求各种鬼神或奇异的自然现象,相反的,所怖畏的是不能获得人类所应拥有的最完善的事物“涅槃”,能超越生老病死苦的逼迫,这就是各位所常见到的。真正的佛教不是书本、经典、宗教仪式,不是人们的告知和传说,不是依照道理来构思。真实的佛教是身口意的修习,怎样去熄灭烦恼。真正的佛教不必和书本、经文、宗教仪式及外在事物如神明、宇宙等发生牵连。但却把内在身口意的无明烦恼彻底熄灭,直到产生光明的的智见,自己能正确的做事,从始至终都没有苦,这才值得我们要理解的真正佛教;千万别迷失,把遮盖着的皮壳当成是佛教!

第十章 佛教理想中的司法者



依循理念并尽力去做工作,就是正在修行佛法。

而在实践具有崇高理念的责任时,也是正在修行佛法。
 
各位法律系的同学:


  这是最后的开示,我要谈一些佛教的启示及佛教中有关审判官的部份。


  首先我要调整人们的观念-关于实践为人责任的法则。所谓责任或职业,是使人进入法性的必要因素之一。想要圆满的认识世界或万物,看出“什么是什么”,必定得先完成自己份内的责任。尤其是职业圆满的实现,就能明了“什么是什么”,特别是去认识我们的生命,明了它是怎样的?到底有何意义?有什么值得沉迷执取的呢?如果我们做什么都不尽心尽力,真诚的契合于责任的理想,那么就还不足以理解自己的世界、烦恼习气、苦和灭苦等。


  当人类抱着高尚的理想,而尽其所能来完成责任或职业时,就已是在实践崇高的佛法了。因此对职业不应只是为了谋生,而应有高尚的情操,这些是人生所必经的教材和经验,虽是很难,但却能快速而又真确地明了万物,越是艰辛越能了解法,也就能进一步实践法。至于审判官的责任则是高尚而理想的事业,同时也能实践崇高的佛法,我们应该以这理想做为我们实行工作的依靠。不应像一些人,认为这理想事业不能用来买什么、不能换取什么、不能吃,反而认为金钱等物质更为实际。确实金钱可以用来买东西,但这只限于身体的利益,若太过注重身体、放纵自己来满足身体的种种要求,就会产生欲望烦恼,也就是难以觉察的那恐怖的牛鬼蛇神。因此应该紧密的注意着心,常常有着清净完善的理想来滋润心灵并实践自己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削弱烦恼并实践超越苦的行持。



  ● 维护正法


  审判官的理想世界,原则上是一位有责任保护世界“正法”的人,他有如出家的沙门,维护着世间正法。护持着世界的“正法”则含义很广,“正法”是脱离苦的工具。维护着世界的法律或公正也可说维护着正法,而巴利文也将法解释为公正。维护世界“正法”的理想,比起自以为是政府法律部门的官员更为高尚,当我们成为这高尚理想的人,如法官、廉政署官员、福利部官员,就应该执持真理,即是以清净来守护世界“正法”的理想,我们就不要只成为泰国官员,不再为种族或其他所限制,法是世界的。现在我们还有生命住在这世界上,就应互相维护着世界所存有的“正法”,这种宽阔的心胸才适合成为法官也同时在实践着正法。


  维护世上的法是项正直伟大的理想,它是防止我们堕入那低劣的工具,这一点是在提醒我们对任何的事情,应以宽阔的眼光,则能防止我们偏私。不必我说大家也很清楚身为一名法官是不应该偏私的,如果我们是属于那个职责的人,就应依据真理去做,比如身为福利民众的官员,那就是属于民众的公仆。就应该很自然地遵循民众的要求去做事。每个部门的公务员也应该遵守各自的规则做事。如果认为自己是属于泰国的官员这也是狭窄的,我们必须是属于世界的,甚至是属于法界的。这才能真正的维护法,成为世界的归依处。这样就不容易偏私于任何人,这种理想是和沙门同样的,则是为延续着佛教命脉和世界秩序、正义地维持“正法”,而不只是成为某某人的亲朋好友。在“正法”方面,肯定这种人是受到世人尊敬的伟人,他不是谁的雇员,因为他的出发点是在维护世界的正法,薪奉也是民众所布施的供养品,我们不必自己浪费时间去耕田、寻找食物,但却能舒服地生活,以便投入全部时间去实现理想的责任。


  所谓的公正或真理必定是普遍性的,如果以大原则来决定,那将会是每个民族、每个语言、每个世界角落都是相同的。甚至神或其他世界,也拥有同样的正法或公正的原则。因此凡能维护世界正法的人,他肯定会成为世人所尊敬的伟人。从各种经典中可发现,菩萨以法官的身份出现审判着各种案件,肯定是为众生所礼敬、推崇。犹如沙门,被天神所供养礼敬,也就是说天神也还要求公正,他们都随喜赞颂正法的出现。


  在此情形下,肯定是为世人所敬仰,不用担心,主要是决定于我们是否拥有那可敬崇高理想的心灵,一旦与那高尚的品德相比,金钱不过尔尔罢了。这一切可以使我们脱离雇员身份。那些为了薪奉而工作的人,可算是一位实际的雇员。但如果是为高尚的理想而工作,维持着正法,使世人有所归依,他所实践的一切肯定是超越我们所能估计的德行,相较之下,金钱实在是太渺小了。置身于这理想或德行中,肯定是位可敬的伟人,他将超越世间一切供养品的价值。因此若有谁能真正的实践这种成就,不为职业而工作,不认为自己是一位雇员,这是件值得欣喜的事。


  从这一个题目,希望各位能联想到另一群可敬仰的人,如沙门、梵行、比丘、出家众,他们依靠民众所布施出来的米饭,才能维持身体以尽沙门、比丘的责任。但却没有像身为雇员般束缚,若要称为是一种职业也可以,但他们是属于另一种行业,一种债主的职业。因为他们是为世界而工作,他所贡献的价值比世上所布施出来的任何供养品还要高,因此才称为债主的职业。以阿罗汉为例,他接受着施主的供养,因为他做出太多贡献了,并且只接受足以维持生命的供养而已,所以才配称为可敬的伟人。


  生活在这种情形下,是喜悦感的根源,也是日常生活的资源。前面已经讲解过这喜悦是我们的必须品,是悟道证果、涅槃所不可或缺的。因为当有了喜悦感,心就止静,能在“定”中照见真理,就可轻易地产生厌倦离欲。进而次第上升直到最终点-涅槃。若能如此,就能轻易地胜任这理想并履行法官的职责。在置身于可敬仰的身份之后,日夜必是处在喜悦之中,能获心灵的安乐,有明朗舒畅的觉智遵守着自己的本份。同时也依随大自然的法则,逐步明了佛法的轨道。恳请各位把握着这理想并成为一位护法的人,而不要让自己被系缚于世界、国家、团体、机构、某某人等的狭窄范围内,应保有那高尚、勇敢来克服各种偏私并尽力去扑灭它们。



  ● 战胜偏私


  接下来要讲的是法官要怎样才能真正的战胜偏私?我们应该审察和彻底看清,决心不再偏私不再做恶。但如果只依靠这决心是不可能的,也没有能力实现的,没有这理想或任何工具来助缘,就无法产生足够的力量来克服偏私。这偏私的力量是很强烈的,如果没有行动而只想要远离偏私,那是不可能的事。甚至对它厌恶生气,也没办法,因此最少也要有个理想做为执持的原则,才能防止烦恼和克服偏私。


  审判官、沙门、佛陀的追随者、菩萨和圣人有一些相似的意义。法官们就应该留意有关传统或熄灭烦恼的方法,有如前天所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