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师
所以行宫中,总是有些人手在此打理。
君山峡谷不是唯一的通道,向北绕行百公里,同样可以到达君山市,不过行脚商人们,还是喜欢走这里,至少可以少走多半天的路程,对商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何况君山峡谷距离君山市很近,在君山市,驻有一个师团的火烈鸟骑军,千百年来,君山峡谷地势险恶,却从没出过马贼,想来马贼也知道,这里是吴天大帝的老家,不敢到这里打食。
这是一个不算太大的商队,前后各有二十名护卫,中间十辆大车,从山上就可以看清,车中装的是产自风神帝国的特产海鱼,这可是好东西,运到奥克西姆,至少可以赚上十倍的价格。
海鱼运输不同于普通的货特,必须用冰镇,这一路行来,花费的确不少。但利润可观,依然有不少的商行作此生意。
拉里走在队伍的最前面,他是酷卡佣兵团长,十四级武士,是这只商队的护卫头领。这次任务,路程不算太远,最重要的是快,海鱼即使用冰镇,也不能放太久,何况冰也是要花钱的,走的越快,越能为商行省钱,他的佣金也会提高不少。
君山市有冰窖,在那里可以补充一些冰,只是价值贵得吓人。过了君山市道路更好,用不了多少,就可以到达奥克西姆。而且这一路都是大城市,不会有马贼,可以平安到家了。
‘哧……铃……‘一只响箭冲天而起,山坡草丛中,三十多个武士冲上大道,两侧山坡上,一百多人头顶草环从隐避处露出身形,手持弓弩,将车队隐隐包围起来。
拉里嘴角稍稍上扬,带着一丝微笑。没想到君山峡谷居然有马贼了。而且看起来训练有素,人数也要比酷卡佣兵团多出四五倍来。这次任务,货物不算多。因此他只带了五十个人,这已经足够了。
若时平时,看到这样精干的马贼,他心里也没底,能和平解决是最好了。何况对方使用的是响箭,表示对方信心十足,马贼中肯定有高手。作为马贼。偷袭似乎更适合他们。明刀明剑的战斗,可不是马贼地作风。
拉里遇到马贼的次数不少。也经过生死战斗,只是这次不同。不仅距离君山市很近,求援方便。更因为昨天他运气好,顺路捎上四个行人,有这四人,或者说两人在,再多的马贼他也不在乎,更用不着去求援。
一匹纯白高大的战马跑了过来,马背上坐着两个粉雕玉琢似的孩子,坐在前面的是个男孩,身着小号的魔法袍,右手挥舞着一根小法杖,一路嚎叫着向前冲去。坐在他身后的是个女孩,身上穿着小号的锁子甲,手持一柄短阔剑,正是朱利安吉娜姐弟。
看着两个孩子,四周的佣兵露出善意地微笑,小魔法师实在太淘气了,只经过一天时间,已经和佣兵们混熟了,倒是那女孩,一副小淑女的样子,很少说话。
“拉里团长,让我来。”朱利安很兴奋,有马贼啊,传说中地马贼,他还从没见过呢。
拉里笑着退后一步,不是他想退,有飓风在,所有的战马都得靠边站,拉风地飓风,绝对不允许战马这种低劣的生物,站到它前面去,如果有大胆的,踢之。
“呔,对面的可是马贼?”朱利安趾高气扬,意气风发,右手法杖一指,配上可爱的童音,威慑力严重不足。不过就凭他身上的魔法袍,别看他年轻小,依然没人敢轻视他。
汤姆。汉克斯真的没别地意思,只想弄点海鱼尝尝,他还从没吃过海鱼呢。这东西不好脱手,作为马贼他是不会抢这东西地,这次,真的只是想尝尝海鱼地味道。
汤姆今天三十六岁,从十八岁开始作马贼,随着队伍四处流浪,绕着魔域森林,走了两圈。这样的马贼,被人们称之为流寇,抢几次换地方,最令治安官头痛,想消灭流寇,远比消灭普通的马贼难上十倍不止。
汤姆三十岁地时候,接手了这只马贼队伍,在他的领导下,这只马贼很有些军队的味道,在马贼中小有名气,只是人数一直不多。汤姆认为,一名好的马贼,比十名垃圾马贼有用的多,在他这只马贼中,不养垃圾。
两百八十名马贼,每月出手两到三次,得到的财物已经让马贼们过上好日子了。经过六年时间,马贼们有钱了,每个马贼分到的金币,甚至比许多小城市里的地主还要多。
人一旦有了钱,心思就不同了。汤姆招开了全马贼大会,集思广意,让大家对自己的前途作出选择。其中八十人选择找个帝国安定下来,不再继续作马贼的生意。
另外两百人决定,继续跟随汤姆,他们相信汤姆的决定,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好处。汤姆虽是贼,没读过书,可他很清楚,作上这一行,就已经在各帝国的治安官那里挂上号了。别以为有钱就可以作个富家翁,以前四处乱跑,人家抓不到他们,如果现在就定居下来,苦主找上门,治安官能放过他们吗?不可能的,马贼这一行,易进难出啊。
既然不行,就必须想办法将自己漂白了,拥有可以光明正大的定居的权利,这还需要拿命去搏才行。方法只有一个,加入帝国军队,凭着他和两百手下的高强身手,混军队还是没问题的,只要在前线立上几场功劳,马贼的身份,即使被别人认出来,也没什么关系。
既然身处奥克兰帝国,汤姆准备加入奥克兰军,如今的奥克兰,可是名声在外,不仅富裕,而且军力也很强大,蓝天军团、墨铠师团、火烈鸟军团,听说最近还准备组建一只魔法师团,全部使用魔法武器,安全性更高,身份也更加高贵,如果能混进去,以后的地位就不用说了,当过马贼算什么。
君山城是个不错的选择,这里正好有一征兵处,他准备带着两百兄弟,在这里先混进军中,以他们的身手,至少进火烈鸟军团是没问题的,汤姆有这个信心。他们已经在这里修整了半个月,准备这几天就下山去报名。
听说有一队运海鱼的商队到来,汤姆犹豫了好久,以后进军队里,还不知道要吃多少苦头,到了前线,这两百兄弟,还会有多少人有命回来?在此之前总要让大家好好享受一下吧,海鱼就很不错,他们这些人中,还没人吃过海鱼呢。
他早已经派人打探过了,团长拉里是十四级武士,身手不错,汤姆恰好是十五级武士,而且是那种即将成为武圣的那种,自然不怕拉里。至于手下这些人,经过自己六年的训练,至少有五级以上的实力,别看人数不多,实力却很强,这正是他有信心混进军队里立功的基础。这些手下,随便挑一下出来,在军中混个小队长都没问题的。
魔法袍?汤姆眼睛眯成一条线,他自然不会怕一个孩子,那孩子看起来还不足十岁,就算是魔法师又如何,难道还能比得了自己不成?这么大点的魔法师,自然要跟随在导师身边,也就是说,在这只商队中,有一位可以收学徒的老魔法师存在,这才是他最不想看到的。
“您好,我叫汤姆,尊敬的魔法师先生,我们不是马贼,正相反,我们准备去君山市投军,路过此处,看到车中的海鱼,想要买一些解解馋。”汤姆笑眯眯的说道,同时暗中打个手示,两侧的马贼知道事情有异,放下手中的弓弩。
“买鱼?你们卖吗?”小孩子果然好骗,虽然感觉不太对劲,买鱼干嘛要拿出刀弓来?可他不知道奥克兰的习俗,恺撒好武,在帝都中,随身带着武器也没什么不对的,只要不当街砍人,寻城马也是不管的,或许奥克兰也是如此吧。
“朱利安少爷,不好意思,我只是护卫队长,不是商人,至于卖不卖鱼,我说了不算。”拉里笑着说道,对面的马贼头领反应好快啊,如果慢一步,这位想马贼快想疯了的小爷,准会大开杀戒,他可是看到过朱利安带着五个死灵骷髅四处乱转的。那些死灵,随便挑一个出来,都可以将酷卡佣兵团灭团了。
“没劲,我不管了,卖不卖鱼你问商队的人吧。”不是马贼,真无趣,朱利安轻拍飓风的脖子,他可不敢对飓风无理,好在飓风很喜欢他和吉娜。
“他们是马贼。”吉娜和朱利安同年,却比朱利安精明多了,没那么好骗,一眼就看出问题了。
“哦?”
“看到我们,他们就不是马贼,变成买鱼的了,不用理他们,我们回去。”吉娜说道,朱利安若有所思,原来这样啊,看来魔法袍可以让人的职业随时改变,这倒有趣。
第二百九十一章 抱首山
远处的马车中,费列格从冥想中恢复过来,笑着说道:“吉娜可比朱利安成熟多了。”
“那倒是,可惜她的天赋太差了,进展太慢,五十岁之前能成为武圣的可能性太低了。倒是朱利安很不错。”玛娅说道,她更在意天赋,这是没办法改变的事情。至于眼光和性格,可以教导,随着年龄增长,会越来越成熟,这不难改变。
挑开窗帘,费列格对外面的佣后说道:“去把买鱼的头领叫过来见我。”佣兵行礼向前跑去,能够见到一位魔法师,绝对是件值得骄傲的事情,虽然这位魔法师显得太年轻了点,可他既然敢收徒弟,胸口还挂着魔导师的徽章,没人敢小看费列格,更不敢有丝毫的怀疑,有人敢冒充魔导师吗?
一会的功夫,汤姆来到马车前,窗帘已经放下,他看不到里面的人,却不敢丝毫大意,恭敬的行了个武士礼说道:“我是汤姆。汉克斯,十五级武士,听说您找我。”
“嗯,你就是买鱼的马贼头?这些人都是你训练出来的?”费列格问道。
“是的。”汤姆知道,刚才的把戏根本骗不了人,好在没动手之前,只要找个听起来还算顺耳的理由,一位尊敬的魔法师,是不会理自己这样的小人物的,至少在自己成为武圣之前,不值得一位高贵的魔法师重视。
“你们真的准备从军?”费列格问道。
“是的,加入军队后肯定会吃些苦头,所以在参军前,买些海鱼。改善一下,以后很难吃到这么好的东西了。”汤姆老实的回答道,只是将抢改成了买。
“能买起海鱼,你们倒是满有钱地。”费列格笑了起来,这个人有些意思,反应快不说,敢说买海鱼,至少应该有些钱财,看来他作马贼,生意作的很不错啊。
一个信封从车窗中伸出来:“拿着这个。带着你的人去奥克西姆,直接到军机处报道。会有人安排你们的。”
汤姆大喜,军机处可是奥克兰军队的枢扭。能到那里报道述职的,最小也是师团长级别的,自己能去那儿报道,以后不见得能飞黄腾达,至少也没人敢小看他们这些兄弟,在军队中就容易混了。
而且这位魔法师大人,听声音好象年纪不大。可随便一封信。就可以直接到军机处,显然是个大人物。还好今天转变得快,若是反应慢点,别说从军了。能不能活下来还是个问题呢。
如果是普通的魔法师,汤姆还真不怕,他本身的实力就不弱,两百兄弟都是精锐之士,可他看到朱利安的时候,马上就明白,敢收学徒地魔法师,不可能是低阶魔法师。
“还有什么事?”拿了信后,汤姆没有马上离开,费列格知道他还有事要说,只是神情有些古怪,似乎在犹豫。
“感谢您的推荐,我这里有个小道消息,不知道您是否有兴趣?”这个消息是汤姆无意间得来地,他也亲自去看过,可惜根本没办法到达目的地,只能放在一边,他手下地兄弟,没几个人知道这事,即使知道,对他们来说,也没什么用处。
“说说看。”费列格还真有兴趣,汤姆是马贼,他知道一些有趣的东西很正常。如果他自己能解决,断不会告诉自己,一封推荐信而已,怎比得上奇珍异宝,或者其它更有价值的东西。
“在风神帝国东部,距离海边五百公里的地方,有一座抱首山,据说有人在那里看到过食晶蜂,我带人去看过,的确发现过几只。只是抱首山主山中,有无数的溶洞,相互交错,非常复杂,我不敢深入。”
“食晶蜂?有意思。”这算是不错的回礼,食晶蜂有拳头大小,飞行速度不算快,没有眼睛,也不知道靠什么辨识方向,但它们绝对不会飞错路地。这种生物是群居地,别看个头不上,几乎没什么攻击性。它们喜欢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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