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帝传
分配的结果是:飞熊兵团三人、迅狼兵团三人、猞猁兵团两人,我的亲卫队一人。念完名单后,我依次向得奖的军官发放宝剑。阳光照射在剑鞘上,反射出五颜六色、绚丽多彩的光芒。有的人情不自禁将宝剑抽出来,除了宝剑自身的寒气外,还反射出耀眼刺目的光。
虽然在战场上这些C级剑反射出如此炫目的光很不好(偷袭时特别不利,战败逃跑时也很容易成为敌人的首选目标),可是此刻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军官们的虚荣心,我自然只能选择让兰仆将它制造得更炫些。所谓有利就有弊,没办法。
台上台下,欣喜、赞叹、忌妒、羡慕等各种情绪交织在接受奖励者和旁观者的心中翻腾。这些军人眼中,流露出赤裸裸的欲望。
得到我的命令后,那些得到奖励的军官高举宝剑围着训练场绕一圈。也许是受到他们得意洋洋的神情所刺激,一些旁观者开始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骂骂咧咧起来。
“有什么了不起!老子刚加入公爵麾下,还没来得及立功呢。等下次,看老子得一把极品魔法剑给他们瞧瞧!”
“就是!那些得奖的几乎都是以前就跟着公爵的老人。下一次举行授剑大会,我非要弄一把。提克,你在发什么愣啊?”
叫提克的那名军官好不容易才回过神来,他的眼中闪烁着光芒。“……哦,我很羡慕他们,不,我很忌妒他们。能够得到那样的宝剑,那样的荣誉,不正是一个军人一生中追求的目标吗?不知道我能否拥有那种荣幸……”
“没有战争的话,只有二十个名额。你有把握立下的功勋挤进前二十名吗?我看,最好还是有哪个国家发动侵略,一下子就会有五十三个名额,那样把握还大一点。”
“这位老兄说得不错。但愿快点爆发战争……”
……
瞧着场下的军官差不多全都被刺激得热血沸腾了,我示意展示结束。待得奖的军官回到原来的位置后,我大声宣布:“鉴于有些人刚加入我的麾下,还没来得及立下功勋。我这儿还有三把剑。那些没机会得奖的军官上台进行比试,胜利者获得这三把剑。”
“在这里,我宣布一项国策。为了鼓励布雷西亚人的尚武风气,在布雷西亚境内,禁止私斗,鼓励公开的比武决斗。以后每年都留下六把C级长剑,三把有编号的在军中以比武的方式分配。另外三把不写编号,不分军民,所有人都可以通过比试的方式争取获得。因为这能精选出一批武技出众,并有很强荣誉感的强悍战士。也可以使民间拥有大量合格的后备战士。”
“噢!……”
“欧!……”
这些话,令台下的人彻底疯狂了。他们口中发出没有意义的欢呼声。
右手抬起,示意他们安静。
“如果每个人都想得到这次的奖品因而参加比试,那么天黑了也打不完。所以,每个兵团由兵团长推荐三人参加比试。我的亲卫队已经获得了一把宝剑,就不参加比试了。马迪尔,你们有谁愿意自动退出这次竞争?”
尽管马迪尔迟疑了一下,不过他还是和其他三个兵团长一样摇了摇头。
虽然不完全清楚那几只魔兽的实力,但是凭感觉可以知道:那个长着三个头的狗,格斗实力最弱,可是也达到了剑士水平。那只长着奇怪尾巴的狮子和恐怖蛮牛大概和风剑士差不多。问题在于魔兽都会施展魔法,相当于魔武双修。能够驯服它们的提姆比斯特人实力也不会太差。我的亲卫队里可没有黄金骑士。
“那么好吧,你们各自推荐三名军官分组捉对去训练场比试吧。不过有一点要记住,如果在比试中令对手丧生,则失去获奖资格。”
西西王向我走来。大前天他被我骗得很惨;应该会造成很大的人生阴影才对,可是他的脸上仍旧浮现着嘻嘻的笑容。
“多谢主公。你知道提姆比斯特人的传统吧。我在八年前成为新部落的首领,跟随我的部落成员大多是四十岁以下的人。他们有闯劲,有活力,可是在原来的部落中却没有足够的魔兽供他们驯服。没想到你从魔界居然带回来这么多强横的魔兽,你真是我部落的大恩人。早知道有那么好的魔兽,我甚至宁愿与你定下血之盟誓。”
血之盟誓吗?!我不信!!!
皮耶德见我脸色阴晴不定,笑容更加灿烂了。“后年是十年一届的提姆比斯特人总族长竞选大会。现在我的部落实力大增,也许后年我就可以成为提姆比斯特人的总族长。”
“现在石头兵团上场的,是我族中实力最强的三位长老。他们可以同时控制三只魔兽。主公从魔界带回来的魔兽真的很厉害,只有那三个长老才能在这两天就驯服它们。这些新驯服的魔兽和原先的魔兽配合不默契,所以今天三个长老各自只带来了一只新驯服的魔兽。”
西西王指着训练场上的三个长老向我介绍。“第一长老叫克,他是一位高级魔法师。他刚刚驯服的魔兽名叫恐怖蛮牛,皮粗肉糙,没有极品武器,很难对它造成严重的伤害。恐怖蛮牛可以施展出恐怖魔法,令敌人失去战意。”
“第二长老是林,他同时也是一个风剑士。林的魔兽是那只体型较小的是地狱猎犬,三个头可以令它同时施展三个魔法。虽然施展的魔法距离不远,但是在两百米的距离内,它施展出风刃、火球、冰箭的威力差不多相当于一具小型床弩。”
“第三长老名叫顿,他拥有高阶剑士实力。他的的那只魔兽是蝎尾狮,它的蝎尾含有麻痹性剧毒,被刺中者会立即麻痹,如果没有解药,十分钟内就会丧命。这还不是蝎尾狮最厉害的地方,它最厉害的本领是可以施展出幻影魔法。等级最高的蝎尾狮可以同时幻化成七只。”
凯森的麾下倒是有黄金骑士,可那两个人全都已经领过奖了。马迪尔、多明戈的麾下,最多也不过是高阶白银骑士。面对困难,我自己通常是“知其不可为而不为”。不过军人如果没有那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也算不上是一个合格的军人。
虽然提姆比斯特人可以弥补魔法师的不足,他们越强大对我越好。只可惜,我浪费和西西王签定血之盟誓的机会。
而且,三把剑的得主也似乎没太大的悬念了。
第四部第三十章
整个广场上鸦雀无声,只能听到风吹过旌旗发出洌洌的声响。对于这种场面,一种自豪、骄傲的感情油然而生。四年前仅仅是伯爵继承人的我,今天将正式成为布雷西亚公爵。
得到我的暗示后,多明戈走上前台发言:“尊贵的来宾,亲爱的臣民们,请记住今天这一历史上这一光荣伟大的时刻。我的主公,兰特。萧,将成为布雷西亚第十七任公爵。”多明戈来到我面前,恭恭敬敬将代表布雷西亚国主权力的权杖双手托上交给我。然后,他回到前台对着广场大声宣布:“我,布雷西亚第十六任公爵,多明戈。马耐斯,宣布──第十七任布雷西亚公爵就任仪式──正式开始。”
随着多明戈的话音刚落,震耳的欢呼声和嘹亮的号角声直冲云霄。来到布雷西亚后,我对灾民们进行了毫不吝啬的援助,又进行了若干有利于平民的改革。我相信,那震耳欲聋的欢呼声多半是从既得利益者的口中发出的。
战鼓声密集地连续敲响,两侧的乐队举起一人高的长号,发出了低沉却极具威严的号角声。随著号角所组成的军乐和战鼓敲响的节奏,从中央大道远端的一头,一支支军队方阵缓缓向这边走来。
走在最前面的,是猞猁兵团的重骑兵联队。
一个重骑兵的标准装备是:一匹马(60枚金币);一柄单手重剑(10枚金币);一支长矛(20枚金币);一副头盔(10枚金币);一副连体铠甲(80枚金币)或鳞甲(120枚金币);一面盾牌(20枚金币)。
幸好布雷西亚有着丰富的精铁矿脉,那些精铁矿的品位非常高,可以直接用于冶钢。普通铁矿则只能先出铁,再成钢,经过铁匠对其千锤百炼,方能去除杂质。然而耗费了无数的煤炭和铁匠大量的精力之后,炼成的钢材品质也往往不如精铁矿直接冶出来的钢。
如果布雷西亚没有这些精铁矿脉,想要装备一支重骑兵联队,最少需要20万枚金币。加上这支重骑兵联队的装备,已经超过财政大臣阿拉卡对整个猞猁兵团全年预算的30%。在我的干涉下,阿拉卡最终屈服了。可是在随后的两个小时里,万分郁闷的阿拉卡把自己关进办公室里,不肯接见任何下属或是同僚。
将矿场收归国有的时间非常短,铸造场的铁匠们只好日以继夜地赶工。在公爵就任仪式的前一天,总算将撑门面用的铠甲兵器全都赶制出来了。
重骑兵全身上下都包裹着精钢片所制成鳞甲,这种鳞甲的防御作用仅次于连体铠甲,但它的重量较轻,而灵活性方面远远超过连体铠甲。重骑兵身披这种用铁片层叠缀编而成的鳞甲之后,普通的弓箭很难对他们造成伤害。散发金属光泽的精钢鳞甲在阳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骑兵们操纵着跨下的战马以整齐一致的步调缓缓前进。这些重骑兵头顶着只有两只眼睛露在外面的银色头盔,在他们的左胸,绘制着象征兵团主力部队的金色猞猁徽章。战马的身上,同样穿戴着黑色铠片缀编而成的战甲。每个重骑兵的左腰处,悬着一柄单手重剑。在战马的右侧前方,悬挂著直径约半米的圆形盾牌,盾的正面用红漆绘制着狰狞的猞猁图案。每一位骑士手中全都提著一根三米多长的长矛,长矛的矛尖斜指天空。
威风凛凛的重骑兵每四人排成一排,前后两排之间隔开两个马身,一千人的骑兵大队绵延着有好几百米长。整齐排列著的长矛组成了一片由锐利的矛尖组成的缓缓流淌著的河流。
在猞猁兵团重骑兵之后的,是迅狼兵团的狼牙部队。狼牙部队现在已经扩充到两个大队的编制,但马迪尔仍然总是对会骑马的弓箭手实在太少而遗憾。弓骑兵身着轻质的皮甲,仅仅在前胸和后心要害处镶嵌着两片铁甲。弓骑兵身披猩红披风,在秋风的吹拂下,显得英姿飒爽。他们的武器是悬挂在左腰的单手长剑和背上的战斗弓。由于弓骑兵装备较少的缘故,他们的阵型排列要比重骑兵紧密一些。两个大队的弓骑兵排列出来的长度还不及重骑兵联队的一半。
跟在狼牙部队之后的,是迅狼兵团的一支剑士联队。剑士是步兵中最高等级的兵种。正规的剑士部队成员,起码是得到剑士协会承认的见习剑士。可惜布雷西亚国小力寡,在这支剑士联队中,拥有见习剑士以上资格的战士不到三分之一。虽然这支剑士联队大多数战士目前都不能熟练运用双剑,不过好在现在只是阅兵典礼罢了,因而剑士联队的每个士兵都配备装点门面的一长一短两只利剑。
剑士联队之后,是另一支足以促使阿拉卡血压上升的部队——猞猁兵团的重步兵联队。这支重步兵联队的士兵全是身材高大的小伙子。如果没有足够强壮的体格,是无法承受住包裹全身的厚厚铁甲的。连体铠甲是防御作用最好的防具,它总是骑兵头疼。正面冲锋时,如果长矛攻击的方向把握得不正确,那么划出刺耳的响声后,长矛只能在连体铠甲上划出连串的火星,无法真正重创敌人。即使正面刺穿连体铠甲,臂力不大的骑兵也往往会被强大的反震力震伤臂骨或是手腕。
重步兵使用的头盔比重骑兵的头盔简单一些,这种头盔遮住脸颊和鼻梁,露出眼睛和嘴。这种头盔能够抵挡飞矢,也可以在普通的肉搏战中起作用。在抵御骑兵的冲锋时,重步兵总是将大部分身体藏在近一人高的直立盾牌之后,然后将一把近六米长的龙枪从盾牌的间隙中伸出去。如果说连体铠甲只是令骑兵头疼,那么近六米长的龙枪则是医治骑兵头疼的良药——失去生命后,任何部位都不会再有任何疼痛的感觉。
普通的步兵长矛只有四到五米,而龙枪的长度却有将近六米。骑兵矛,通常只有三米。想要拉近这三米的距离,往往只能用生命作为代价。重步兵们以他们习惯的阵型排列着,缓缓通过我的面前。那一支支斜指着开空的枪尖,似乎是择人而啮的猛兽利齿。
等到重步兵从我面前走过后,飞熊兵团的轻骑兵联队出现了。卓索图人对高速飞奔的迷恋之深,远远超过了我的想象。原本准备将重骑兵装备送给凯森的,可是他毫不犹豫谢绝了我的好意,因而让多明戈拣了个大便宜。如果不是轻骑兵身着统一的皮甲、护臂、护腿,左腕处还戴着手掌大小的腕盾,普通人很难相信他们都是来自同一支部队的士兵。他们的兵器千奇百怪,有巨斧、双斧、重剑、双手阔剑、长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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