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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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易洛魁人的部落(2)

    部落的增衍由此及彼,其方式可以用实例来直接说明。部落分离的事实,一部分根据传说,一部分根据各个部落包括若干相同的氏族,还有一部分则由操同一语系的方言推论而知的。分离以后,虽经几个世纪,它们仍会保留一些相同的氏族。例如,休伦人(现称为维安多特人)与易洛魁人分离后至少经历了四百年,但他们仍有六个氏族与易洛魁人塞内卡部的六个氏族同名。又如,波塔瓦塔米部有八个氏族与鄂吉布瓦部的八个氏族同名,但前者另外还有六个氏族,后者另外还有十四个氏族,彼此不同名;这说明自从他们分离以后每一个部落又因分裂而形成了新的氏族。还有一个部落也是从鄂吉布瓦部分离出来的,其分离的时代比波塔瓦塔米部更早,也可以说是从鄂吉布瓦与波塔瓦塔米这两个部落共同的母部落分离出来的,这就是迈阿密部,他们只有三个氏族与鄂吉布瓦部的氏族同名,即狼氏、野凫氏和鹫氏。加诺万尼亚族系诸部落详细的社会史就隐藏在氏族的发展史中。如果有一天能对这方面进行大力的研究,那么,氏族本身将会成为可靠的向导,既能引导我们了解某一族系诸部落由此及彼的分离程序,还可能引导我们了解美洲土著大多数族系由此及彼的分离程序。    
    下面的实例是从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中举出来的。密苏里的八个部落被发现时正占有密苏里河沿岸一千多英里的地带,以及该河支流堪萨斯河和普拉特河沿岸,还有衣阿华的几条小河流域。他们还占有密西西比河西岸之地,下至阿肯色河为止。他们的方言表明他们在最后一次分化之前是分为三个部落的;即:第一个部落包括蓬卡部和奥马哈部,第二个部落包括衣阿华部、鄂托伊部和密苏里部,第三个部落包括鸦声部、鄂萨芝部和夸帕部。这三个部落无疑地是由一个母部落分化出来的,因为他们所使用的方言属于达科他语系,而他们的方言彼此接近的程度远甚于同该语系中其他方言的关系。由此,在语言方面,他们也有必要从一个母部落分化出来。他们从密苏里河流域的一个中心地区逐渐沿河两岸向上下游扩散,他们居住地址距离越来越远,随即造成利害关系的分歧,接着再有语言的差异,最后各自独立。一支人就这样沿着一条河流向一个大草原扩散出去,起初可能分离成三个部落,后来再分离成八个部落,每一个分离出去的部落都保持其组织上的完整性。分离既不是一场冲突,也不是一场感觉到的灾难,而是在一片辽阔的地域内自然扩散所造成的分割,继之以彻底的离异。居住在密苏里河最上游的是奈厄布雷腊河口附近的蓬卡部,居住在最下游的是阿肯色河流入密西西比河处的夸帕部,这两部之间的距离将近一千五百英里。其中间地区,限于密苏里河岸上狭长的森林地带,则为其余六个部落所占有。他们都是标准的沿河部落。    
    我们在苏必利尔湖地区的部落中可以找到另一个实例。鄂吉布瓦部、渥太华部①和波塔瓦塔米部是从一个母部落分化出来的;鄂吉布瓦部是本支,因为他们仍住在原地,即苏必利尔湖口附近的大渔场。而且,其他两部人称他们为“大哥”;而渥太华部被称为“二哥”,波塔瓦塔米部被称为“小弟”。根据方言差异程度的大小可以看出,波塔瓦塔米部先分离出去,渥太华部后分离出去,因为前者的方言差异最大。当公元1641年鄂吉布瓦部被我们发现的时候,他们正位于苏必利尔湖口的急流地区,已经从这里沿该湖南岸扩展到昂托纳冈所在地,又沿该湖东北岸向圣马利河扩展,正朝着休伦湖的方向。他们的地理位置极有利于过渔猎生活,这正是他们的主要依靠,因为他们并不种植玉蜀黍及其他作物。①在北美,除了哥伦比亚河谷一处以外,再也找不到比这更好的地方了。他们既占有这种地利,毫无疑问地发展成一支庞大的印第安人,并连续不断地分批移民出去形成独立的部落。波塔瓦塔米部占据上密执安和威斯康星交界的地区,1641年之时,达科他人正在把他们从这个地区赶出去。渥太华部早先的住址据推测当在加拿大的渥太华河沿岸,到了这时,他们已经向西迁移,据有乔治湾、马尼土林群岛和马基诺,并从这些据点正向南扩及于下密执安各处。原先本是一支人,有着共同的氏族,他们终于顺利地吞并了大片的地域。早在被我们发现以前,他们已经由于地区的分隔和住址相距的遥远而形成了不同的方言和各自独立的部落。这三个部落的领域毗邻,他们组成了一个互相保卫的同盟,美洲人称之为“渥太华联盟”。这只是一个攻守同盟,大概并不是一个像易洛魁联盟那样严密的组织。    
    在这三个部落分离以前,另一个同源的部落迈阿密部先已从鄂吉布瓦人当中分裂出去了,或者说从他们共同的母部落当中分裂出去了,他们迁到了伊利诺斯州中部和印第安纳州西部地方。追随他们迁徙的踪迹而来的是伊利诺部,这是稍晚一些从同一母体分裂出来的部落;伊利诺部后来再分成皮欧里亚部、卡斯卡斯基亚部、韦阿部和皮安克朔部。他们的方言以及迈阿密部的方言,均与鄂吉布瓦部的方言最为接近,其次则与克里部的方言接近。②所有这些部落都从苏必利尔湖畔大渔场这个中心地址向外迁徙,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因为它说明了新部落之所以形成是与生活资料的天然中心有关的。新英格兰、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和卡罗来纳等地的阿耳贡金人也很可能是出自这同一来源地。我首先提到的那些方言之形成,以及它们目前所存在的一切差异之产生,都需要经历几个世纪才会实现。    
    上面所列举的例子,或体现了部落由此及彼演变的自然过程,或体现了从一个定居于优越地带的母部落分离出去的自然过程。如果让我们用强调语气来描绘的话,那么可以说,每一批移民都具有军事殖民的性质,其目的在于找寻和占有一块新地域;他们在起初是想尽量保持与母部落的关系。他们就以这种连续不断的迁移运动来力求扩大他们的共同领土,然后又力求抵抗异族入侵他们的疆域。我们通常见到,凡是说同一语系各种方言的印第安部落,不论怎样扩张他们的共同地域,其领土总是互相毗连,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人类所有的部落,凡是语言有密切关系的,大多也是这样。这是因为当人们从某个地理中心扩散出去,并为了生活资料、为了占据新领土而坚持艰苦斗争的时候,仍与其故乡保持联系,以便在遇到危急时获得援助,在遇到灾难时能有退避之处。


第二部分易洛魁人的部落(3)

    任何一个地方,如果能逐渐发展到人口过量从而成为一个移民运动的发源地,那就必然在生活资料方面特别富裕。在北美洲,这样的天然中心为数是很少的,屈指可数者只有三处。第一是哥伦比亚河谷地带,在人们尚未种植玉蜀黍及其他作物以前,这个地方所提供的生活资料,其数量之多,品种之繁,实为全球之冠;①第二是苏必利尔、休伦和密执安三湖之间的半岛,这里是鄂吉布瓦人所居之处,也是许多印第安部落的发祥地;第三是明尼苏达州的湖泊区,现在的达科他部即发祥于此。北美洲只有这几个地区可以称之为生活资料的天然中心和过量人口的天然发源地。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尼苏达在被达科他人占领以前曾经是属于阿耳贡金人的一部分领域。人们学会了种植玉蜀黍及其他作物以后,自倾向于过定居生活,并拘囿于较小的地域内,而人口也将增多;但是,这并没有能把控制美洲大陆之权转让给那些最先进的、几乎完全以耕种度日的村居印第安部落之手。在那些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主要部落中,园艺流行因而使他们的情况大为改善。当北美洲被发现之时,这片辽阔的地域正被他们以及无园艺印第安部落所占据,他们这批人正不断地充斥于该大陆的各地。①    
    部落和方言的增多,成为土著间不断发生战争的根源。一般而言,相持最久的战争总是在不同语系的部落之间进行的,如易洛魁人与阿耳贡金人的战争、达科他人与易洛魁人的战争即是。反之,阿耳贡金人与达科他人彼此一般相安无事。否则,他们就不会占据相邻的地域了。易洛魁人却是一个最恶劣的例外,他们对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部落伊利部、中立部、休伦部和苏斯魁罕纳部进行了一场歼灭性的战争。操同一语系方言的各部落之间可以凭口语交涉,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他们也知道,彼此同宗,原是天然的盟友,理当互相依靠。    
    一个地区的人口数,要受该地所产生活资料总量的限制。当人们主要依靠渔猎为生时,维持一个小部落的生活就需要一片辽阔的地域。在渔猎之外增加了淀粉食物以后,一个部落所占有的地面按人口比例来说仍然是很大的。纽约州的面积为四万七千平方英里,其所容纳的印第安人,包括易洛魁人和哈得孙湾东岸及长岛上的阿耳贡金人,包括该州西部的伊利部和中立部,从来不曾超过二万五千之数。以氏族为基础而根据人身关系建立起来的政府不可能发展充分的中央权力来适应和控制不断增加的人口,除非他们彼此之间保持相当的距离。    
    在新墨西哥州、墨西哥和中美的村居印第安人中,一个狭小地区人口的增长并未妨碍分化的过程。每一个村落通常就是一个独立的自治团体。如几个村落共沿一条河流而彼此邻近,其居民往往出自同源,而且他们或者处于同一部落政府之下,或者处于同一联盟政府之下。单就新墨西哥州而论,约有七种语系,每一语系又分若干种方言:在1540—1542年科罗纳多远征之时,发现的村落数目很多,但都很小。在锡博拉、图卡扬、奎维腊和赫墨兹各发现七个村落,在提格克斯发现十二个村落,①此外还发现一些语言接近的居民团体。每一个团体是否结成联盟,这一点没有记载。摩基的七个村落(即科罗纳多远征时的图卡扬村落)据说现在是结成联盟的,当它们被发现时或许即已如此。    
    上述的例子所证明的分化过程在美洲土著中已经进行了数千年之久,就我们所知,仅仅在北美已经发展出四十种语系,每一种语系分为许多种方言,其数目与独立的部落数相等。他们的经验大概只是重复亚洲、欧洲和非洲部落处于相应状况下的经验。    
    根据以上的观察,显而易见,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是一种极其简单而落后的组织。组成一个部落只需要几百人,充其量几千人,使这个组织在加诺万尼亚族系中处于受尊重的地位就行了。    
    现在再来谈谈印第安部落的功能和属性,可以按照下列各项一一讨论:(一)具有一块领土和一个名称。(二)具有独用的方言。    
    (三)对各氏族选出来的首领和酋帅有授职之权。(四)对这些首领和酋帅有罢免之权。(五)具有一种宗教信仰和崇拜仪式。    
    (六)有一个由酋长会议组成的最高政府。(七)在某些情况下有一个部落大首领。    
    关于上述各项部落属性只需略述一下就够了。    
    (一)具有一块领土和一个名称他们的领土包括他们实际居住的地域,还包括他们在渔猎时足迹所到的周围地区那么大的范围,同时也得是他们有能力防御其他部落侵入的范围。如果他们的紧邻是操不同语系方言的部落,那么在双方领土之间,就有一片广阔的边区是中立地带,不属于任何一方。但如果彼此是操同一语系方言的部落,则这个间隔地带比较狭小,也不是划分得那么清楚。像这样划分得不大完善的地域,无论大小,都是属于各部落所分有的领土,别的部落承认如此,本部落也就视为自己的领土而保卫之。    
    一个新部落到了适当的时候就开始有一个名称以资区别,从通常所见的名称的特征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名称必定是根据偶然事件取得的,并不是费心思想出来的。例如,塞内卡部自称为“崇丘之民”(Nun…da′…w…o…no〔农…达…瓦…鄂…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