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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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易洛魁人的联盟(7)
他们提出许多事物来教导新就职的首领,其中有一些古老的贝珠带,按照他们的说法,关于联盟的组织和原则已“传述给”这些贝珠带,因此便把这些贝珠带加以宣读或解释一番。一位巫师(不一定是首领中的一人)将这些贝珠带一条接着一条拿起来,在两组首领们之间来回踱着,同时宣读这些贝珠带上所记录的事迹。按照印第安人的观念,这些贝珠带通过一位讲解人就能把当年传述给它的章程、条规和事例原原本本复述出来,只有贝珠带是这些章程等等的惟一记录。他们把紫贝珠串和白贝珠串合股编成一条绳,或者用各种颜色不同的贝珠织成有图案的带子,其运用的原则就是把某一件特殊的事情同某一串特殊的贝珠或某一个特殊的图案联系起来;这样,就能对事件作出有系统的排列,也能记得准确了。这种贝珠绳和贝珠带是易洛魁人惟一可以目睹的史册,但是,它们需要一些训练有素的讲解人,那些讲解人能够根据各串或各种图案将其所隐含的记录表白出来。鄂农达加部有一位首领(霍…诺…韦…纳…托)被任职为“贝珠带的守护者”,另外还给他推举了两名助手,这两人也需要同这位首领一样熟悉讲解贝珠记录。这位巫师在讲解这些贝珠带和贝珠绳的时候,就把联盟形成的历史原原本本地讲出来了。他把历史传说从头到尾全部复述一遍,遇到其中重要的部分就要引用这些贝珠带中所包含的记录来加以证实。因此,推举首领的会议也就成了一次教导民众的会议,它使联盟的组织、原则及其形成的历史在易洛魁人的心中保持常新的概念。会议在每天上午都专门从事于上述的活动,下午则从事于竞技和娱乐。每天傍晚,全体参加大会的人聚餐,备有羹汤和煮肉,烹调处即设在会议堂近侧,将食物直接由锅中盛于木碗、木盘和木勺之内。开宴以前致词祝谢神恩。祝谢时先由一人引声长咏,音调高亢,继而降低,至于寂绝,然后大众齐声和唱。夜间则从事于舞蹈。这些仪式连续举行几天,再伴随以宴飨娱乐,新首领从此便就职了。
联盟组织的创始人规定通过联盟大会来为新首领行授职礼,实抱有三重目的:一是使该首领的职位永远由一个氏族世袭;二是使该氏族的成员有自由选举的机会;三是通过授职仪式对被选之人加以最后的督察。为了使第三种目的产生效力,大会必须有权否定被选之人。究竟这种授职权纯系形式上的,还是含有否决权在内,这一点我无法确定。否定人选的例子是未曾听说过的。易洛魁人为了维持一个首领统治集团所采用的制度,可以说是他们独创的成就,也是适应于他们环境的一种成就。从形式上看,这是一种寡头政治(就这个名词的褒义而言),但实际上却仍然是一种原始型的代议制民主政治。一种强有力的民主精神弥漫于整个机体之中,并影响其活动。我们从下述几个现象即可看出这一点:如氏族有权选举和罢免他们的首领和酋帅;人民可以有权自己推选发言人到大会上去发言,让大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及在兵役方面采取自愿从军的制度。在人类文化处于这一个阶段以及继起的下一个阶段中,民主原则乃是氏族社会的基本要素。
易洛魁人称首领为“荷…雅尔…纳…哥…瓦尔”,意即“人民参议员”,这个名称特别适用于一种自由民主政治的统治者。它不仅很恰当地确定了这个职务的权限,而且还引起我们联想到希腊酋长会议的成员也有与此相似的名称。希腊的酋长正被称为“人民参议员”。①根据易洛魁人的首领的性质及其任期来看,这些首领并非自身具有统治权力的主宰者,而是由氏族自由选举出来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职位创始于蒙昧社会,经历了野蛮社会的三个期,直到氏族组织把希腊人带进了文明之域以后,居然仍反映如此浓厚的原始特色。由此更可看出,民主政治的原则在氏族制度下深入人心达到了何等的程度。
易洛魁人对第二级酋长②称为“哈…萨…诺…瓦…纳”,意即“尊贵的称号”,这表明野蛮人对于个人野心这种常见的动机已有所认识。于此也反映了人类不论处于发展阶梯的上层还是下层,均有其共同的天性。易洛魁人的著名演说家、巫师和军事酋长几乎毫无例外地全都是第二级酋长。这个现象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由于他们的组织条例规定首领的职责仅限于平时事务。另一个原因可能是要把他们当中能力最强的人排之于统治集团之外,以免这些人的野心妨害该集团的行动。因为酋帅之职是用来酬赏功勋的,所以这种职务必然会落在最有能力的人身上。雷德…贾克、勃兰特、加兰古拉、康普兰特尔、法默尔斯·勃腊泽、弗罗斯特、约翰逊①以及其他著名的易洛魁人物都是与首领身份不同的酋帅。而在一长串首领当中,除了洛冈②、美湖君③和近日的艾利·帕克④以外,在美洲历史上就没有著名的人物了。其余的首领们身死以后,除了易洛魁人本族,再没有外人记得起他们。
当联盟初形成时,托…多…达…霍是鄂农达加部的一位最著名、最有势力的酋长。他之赞同成立联盟的计划被视为一种崇高的功勋,因为成立了联盟以后,他的权力即将降低。他被推举为鄂农达加部的首领之一员,他的名字被列于首领名单的首位。同时推举了两位副首领以协助他工作,这两人在公共场合下站在他的身后。这一个首领职位,由于第一代托…多…达…霍建立了功勋,因而如此受到尊崇,此后便被易洛魁人视为四十八个首领职位中最煊赫者。这个情况早就被喜欢牵强附会的殖民者所发现,他们竟把任这个首领职位的人尊为易洛魁人之王。不过,这个误解已经受到驳斥,易洛魁人的组织不再被强加以这样一个不可能具有的特色了。这位首领在大会上和他的同僚平起平坐,联盟根本没有最高行政长官。
第三部分易洛魁人的联盟(8)
成立了部落联盟以后,才开始出现将军这个职务,他们称之为“荷斯…加…阿…格…达…哥…瓦”,意即“大战士”。因为从此就会遇到这几个部落联合对外作战的情况,也就会感到需要一个总司令来指挥联合部队的行动了。在政府中设立这样一个职位作为常设官职,这是人类进步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这是军事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化的开端,这种分化一旦完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的外貌。但是,即使在文化发展较进步的阶段中,虽然军事首脑已经占上风,政府的基本性质却依然未变。氏族制度遏制了僭位篡权的行为。随着将军职位的设置,政府组织逐渐由一权政府改变为两权政府。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政府的职能在这两权之间就处于平衡状态了。这个新职位就是最高行政长官的萌芽;我们在前文已经提过,就是从将军这个职位才产生出国王、皇帝和总统。这个职位是由于社会有军事上的需要而产生的,并有其合乎逻辑的发展。因为这个缘故,这个职位的设立及其随后的发展,在我们所讨论的内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将在本书中试图探讨这个职位的发展过程,上起易洛魁人的“大战士”,中经阿兹特克人的“吐克特利”,下迄希腊部落的“巴赛勒斯”和罗马部落的“勒克斯”;在所有这些部落中,经历了文化发展的三个顺序相承的阶段,这个职位始终如一,也就是说,始终是军事民主制下的一个将军。在易洛魁人、阿兹特克人和罗马人中,这个职位是由全体选民选举或认可的。根据推测,在传说时代的希腊人当中,情况亦与此相同。但据说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中,“巴赛勒斯”一职系由父子世袭。这个说法无论如何也是值得怀疑的。这与该职位原有任期之说两者中间距离太大,完全不符,实有待于确凿的证据才能成立。既在氏族制度之下,总是需要由选民选举或认可的。假如我们确知这个职位是父子相传,而且事例不少,那么我们就可能推测到,虽然过去不存在世袭制,但这时候却已真正被采用了。遗憾的是,我们对于传说时代的社会组织和习俗却完全缺乏深邃的知识。我们在有必要运用人类活动的根本原则的时候,以这些原则为指导就是最可靠的方法。世袭制的最初出现,最可能是由于暴力才建立起来,而不大可能是由于人民的心甘情愿,所以,在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中是不大可能存在世袭制的。
当易洛魁联盟成立之时,或在此事件以后不久,即设立了两名常设的军事酋帅,并授以名号,这两个职位都委给塞内卡部。其一(塔…宛…内…阿尔斯,意为折针者)由狼氏世袭,另一(索…诺…索…瓦,意为大牡蛎壳)由龟氏世袭。其所以将这两个职位都委给塞内卡部,是由于该部落领土的西端受敌攻击的威胁较大。这两名酋帅的选举方式与首领相同,他们也要由联盟大会推举,他们彼此的级别和权力是平等的。另一种说法,认为这两个职位的设立为时较晚。说易洛魁人在联盟刚成立之后立即发现“长宫”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因为联盟的军事行动无人负责指挥。为了补救这个缺陷,便召开一次会议,从而设置这样两名常设的军事酋帅。他们的身份是总司令,所以他们负责联盟的军务,当联盟的联合部队采取共同的军事行动时,他们负责指挥。最近去世的黑蛇督军①曾任上面所列举的第一名军事酋帅,由此可见这个职位迄今仍按正规方式接替。易洛魁人设立两名而不是设立一名最高军事酋帅,并且授以平等的权力,这足以说明他们采取了机智而有远虑的方策来预防个人专制,即使在军务方面也不容许这样。罗马人在废除了“勒克斯”一职以后设立了两名而不是一名执政官,但易洛魁人早先并未具有罗马人所曾经历过的经验。设立两名执政官就能使他们彼此之间的军事权力平衡,以便相互防止对方成为至高无上的统帅。在易洛魁人中,这个职位始终没有很大的势力。
在印第安民族学中,最重要的主题就是氏族、胞族、部落和联盟。它们显示出社会的组织状况。其次则为首领和酋帅的任期和职能、酋长会议的职能以及最高军事酋帅的任期和职能。对上述这些主题研究清楚以后,就能了解他们的政治制度的结构和原则了。然后,我们再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他们的技术发明和他们的生活方式,就可以得其全貌。在美国研究者的工作中,对于前者注意得太少。那还是一个大有可为的园地,可以在这方面搜集许多资料。目前我们的知识只是一般性的,应当使其成为精密的和有比较研究意义的知识。处于低级野蛮社会和中级野蛮社会的印第安部落代表了从蒙昧社会进至文明社会过程中的两大文化期。我们自己的远祖也先后经历过与此相同的两个社会状态,而且,几乎毫无疑问地也曾具有与印第安人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制度及其许多风俗习惯。不论我们个人对美洲印第安人的兴趣是多么小,总之,他们的经验对我们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那是我们自己祖先的经验的一个实证。我们的一些重要制度都渊源于早先的一种氏族社会,在那个氏族社会里有着氏族、胞族和部落这样的组织体系,其政府机构亦为酋长会议。在那样的古代社会中,必定有许多现象同于易洛魁人及其他印第安部落的社会。这个看法有助于提高我们对人类各族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兴趣。
第三部分易洛魁人的联盟(9)
易洛魁人的联盟是处于这种组织形式下的氏族社会的一个绝好例证。这种组织看来已将低级野蛮社会下的氏族制度的一切能力都如实表现出来了;它为进一步的发展留下了一个机会,但是,直到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诸制度出现以前,不曾有过后继的政治方式,而政治社会一旦建立,氏族组织便被推翻了。其中间阶段都是过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