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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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既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职位,就表示有一个选民团体;但在这种场合下,选民是些什么人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杜朗提出他所列举的四名酋长(见前文)是选侯,同时再加上特兹库坎的一名选侯和特拉科潘的一名选侯,凑成六个人,于是认为赋予这六个人以权力,让他们从某一固定的家族中选出最高军事酋长。这种说法,与印第安人选举公职的原理是不符合的,既无此可能,自可废而不论。萨哈根则提出一个范围大得多的选民团体。他说:“当国王或国主死后,凡是号称为‘泰库特拉托克斯’的元老院议员,凡是号称为‘阿赤卡考赫提’的部落老人,凡是号称为‘姚泰基奥克斯’的队长和老战士,以及其他一些在战争中出名的队长,还有号称为‘特勒纳玛卡克斯’或‘帕帕萨克斯’的祭司们,所有这些人统统聚集在王宫中。于是他们磋商并决定该由谁来继任国主,他们要在过去历届国主的苗裔中选出最高贵的一人,这个人必须是一位英雄,熟谙军事,剽悍勇敢。……当他们同意某一个人以后,立刻就拥戴他为国主,但这种选举不采取投票或表决的方式,而是大家共同协商最后同意这一个人。他们选出国主之后,还选出另外四人,有似于元老院议员,这四个人必须经常伴随国主,并受理王国的一切事务。”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8)
②像这样由一个大会进行选举的制度,虽然表现出政府具有民主的因素(这种因素无疑是存在的),但却是印第安人的制度中所没有的方式。我们在了解这个职位的权限及其选举方式以前,必须先探明他们究竟是否按氏族组织起来,他们的世系是由女性下传还是由男性下传,还需要对他们的亲属制度有所了解。他们的亲属制度大概同我们在加诺万尼亚族系其他许多部落中所见到的制度一样,果真如此,那么,一个男子就会将其兄弟之子称为自己之子,将其姊妹之子称为自己之甥;将其父之兄弟称为自己之父,将其母之兄弟称为自己之舅;将其父之兄弟之子女称为自己之兄弟姊妹,将其母之兄弟之子女称为自己之表兄弟姊妹,余可类推。如果他们是按氏族组织起来,其世系由女性下传,那么一个男子就会与他的兄弟、舅甥、从祖、从孙同属一个氏族;但其亲生父、亲生子或直系孙则均不属同一氏族。他的亲生子和他的兄弟之子都要属于旁的氏族。现仍不能肯定阿兹特克人是按氏族组织的;不过,其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承袭方式本身却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倘若有氏族组织就能彻底阐明这种承袭方式了。再加以世系由女性下传,于是这个职位即会在一个固定的氏族内承袭,但在其氏族成员间则由选举决定之。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职位便会在氏族内通过选举方式由哥哥传给弟弟,或由舅及甥,正如阿兹特克人的实况,而决不会由父亲传给儿子。在同一个时代的易洛魁人当中,首领和最高军事酋长的职位都是根据选举的结果而决定兄弟相传或由舅及甥,但从不传子。这种继承方式是由女性下传世系的氏族产生的,无论任何其他途径都不可能产生这种方式。单凭这些事实就不得不承认这个结论:阿兹特克人是按氏族组织的,其世系由女性下传,至少就最高军事酋长这个职位而言是如此。
因此,我们可以提出下面几点来作为一种可能的解释:蒙蒂祖玛所任之职位是在一个氏族内世袭的(鹫是蒙蒂祖玛所居的房宅上的徽志或图腾),其人选则由全氏族成员从本氏族内选出,然后把他们提名的人选分别通知阿兹特克的四个宗族或四区(估计即等于胞族)以求取得他们的同意或否决;此外还要通知特兹库坎部和特拉科潘部,军事总指挥官的人选对于他们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他们分别考虑而认可这个提名以后,每一区派一个人去宣布他们同意,由此而被误称为六名选侯了。某些著述者称之为选侯的那四名阿兹特克的高级酋长实际上可能就是阿兹特克四区的军事酋长,有如特拉斯卡拉四宗族的四名军事酋长。这些人的职权并不是由于选举,而是彼此磋商对于该氏族所提之人选是否决定同意,如果同意,即宣布其结果。以上所述,是我根据残存的证据对阿兹特克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继承方式所提出的一种推测性的解释。这种解释的着眼点在于符合印第安人的习俗,符合印第安酋长职位被选任的原理。对于一个终身任期的职位既然有选举权,自然必须有罢免权。由此,终身任期便变为行为称职时的长期任职。在美洲土著的社会制度中,普遍规定选举和罢免这两大原则,于此可以充分证明他们的最高权力实际上仍操在人民手中。这种罢免权虽然很少行使过,但在氏族组织中却是不可缺少的。蒙蒂祖玛也不能例外地避免这项规则的约束。但遇情况特殊而达到要行使罢免权的地步亦需要相当的时间,因为这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蒙蒂祖玛当时虽受到威吓,但毕竟是自愿地从他的居住地迁到柯尔蒂斯的军营里去,他在那里遭到拘禁,这时候,阿兹特克人瘫痪了一段时期,因为他们没有军事统帅了。西班牙人把蒙蒂祖玛连人身带职位一起掌握在手中了。
①阿兹特克人等待了几个星期,希望西班牙人退却,可是,当他们发现西班牙人并不想走的时候,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必须罢免缺乏决断力的蒙蒂祖玛才能应付紧急的局面,于是他们选举蒙蒂祖玛的兄弟来代替他执行该职务。然后,他们立即猛烈地攻击西班牙人的军营,终于把西班牙人从他们的村子里赶出去了。艾瑞腊对这段事实的记载充分证实蒙蒂祖玛被罢免之说无可置疑。柯尔蒂斯在阿兹特克人开始发动攻击以后,发现对方已听从一个新统帅的指挥,立刻就对真实情况发生怀疑,他就“派遣玛利纳去问蒙蒂祖玛,他是否想到阿兹特克人已把政府转交给那个人的手中”②,就是说,转交给那个新统帅的手中。据说蒙蒂祖玛答称:“只要他本人尚存,他们谅不至于在墨西哥另立新王。”③他随即走到屋顶上去向他的国人讲话,讲到许多事情,其中也提到“听说他们因为他被拘禁和偏向西班牙人,已经另立新王了”;有一个阿兹特克战士用粗暴的话回答他说:“闭上你的嘴吧!你这个不中用的下流胚,天生下来只配织布纺纱。这些狗徒把你当做俘虏,你真是个懦夫!”④于是他们就向他放箭投石,蒙蒂祖玛受了伤,同时也因为深受屈辱,不久以后就死了。在这次攻击中,指挥阿兹特克人的军事酋长是奎特拉华,他是蒙蒂祖玛的兄弟和继任者。①
关于这个职位的职能问题,我们从西班牙的著述者那里得不到什么令人满意的材料。没有任何根据能推测蒙蒂祖玛对阿兹特克的民政事务具有任何权力。而且,一切推论恰与此相反。即就军事方面而论,在战场上,他具有一个将军的权力,但军事行动大概还是要由酋长会议决定。我们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最高军事酋长兼任祭司之职,有人认为,还兼任法官之职。②关于这个军事职位在其自然发展过程中怎样出现这些职能的问题,留待下文讨论巴赛勒斯的职能时再谈。虽然阿兹特克人的政府是两权分立制,但在双方发生冲突时,酋长会议大概对于民政和军事都具有最高决定权。我们应当记住,酋长会议的历史是最悠久的,它具有巩固的权力基础,这个基础即在于社会的需要,并在于酋长职位具有民众代表的身份。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9)
最高军事酋长的权限,以及存在一个有权罢免此职位的会议,这两者倾向于证明阿兹特克人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有关军事酋长的选举原则(我们不得不假定在首领和酋帅方面也存在这个原则),以及具有一个酋长会议,这就决定了最关紧要的事实。在低级、中级甚至高级野蛮社会中,人们还不知有雅典型的纯民主制度,但是,当我们想要了解一个民族的制度时,务必要知道他们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性的还是君主性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基本上属民主性的制度与基本上属君主性的制度相距之远几乎有如民主政治与君主政治之相左。西班牙的著述者们既未考察阿兹特克人的社会制度的基本单元,不知道他们是否按氏族组织(他们大概是如此的),又对确实存在的制度茫然无知,竟大胆地为他们虚构一种具有高度封建特征的君主专制政体,居然能将此虚构的现象纳入历史之中。美国人的懒惰更让这种谬见尽其可能地维持了这么久。呈现于西班牙人面前的阿兹特克组织显然是一种部落同盟或部落联盟。西班牙的著述者们从一种民主性的组织中凭空捏造出阿兹特克君主政体,这不可能是由于别的原因,而只可能是他们对明显的事实进行粗暴的歪曲。③
从理论上说,在酋长会议休会期间,阿兹特克部、特兹库坎部和特拉科潘部应当各自有一个最高首领代表本部落处理民政事务,并在安排工作时起带头作用。在阿兹特克部,我们从“齐亚华卡特耳”身上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职位的痕迹,他有时被称为第二酋长,因为军事酋长被称为第一酋长。但我们关于这个职位所能得到的资料太有限了,所以无法进行探讨。
我们已经说过,在易洛魁人中,战士们可以出席酋长会议发表自己对公共问题的意见,妇女们也可以通过自己选定的代言人发表意见。民众参与政府的这种行动经过一段时期便产生了人民大会,人民大会有权批准或否决酋长会议提出的公务议案。就作者所知,在村居印第安人中,见不到有人民大会来讨论公共问题并有权来处理这些问题。可能遇到特殊问题时,四个宗族举行会议商讨,但这与处理公共问题的大会迥然不同。根据他们的制度的民主性和他们的进步水平来看,阿兹特克人已发展到将可望产生人民大会的阶段了。
前文已经指出,美洲土著政治观念的发展过程始于氏族而终于联盟。他们的组织是社会性的而非政治性的。要等到财产观念发展到远远超过他们所达到的水平以后,才有可能以政治社会来取代氏族社会。没有任何一个事实可以表明美洲土著的任何一支对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产生了丝毫概念,至少在北美洲是如此。政府的精神和人民的状况是与他们所处的制度相适应的。像在阿兹特克人当中那样,尚武精神正占上风,自然而然就在氏族制度下产生了一种军事民主政体。这种政府既不剥夺氏族的自由精神,也不削弱民主的原则,而是与之协调一致。
第四部分希腊人的氏族(1)
希腊部落的早期状况———组成氏族———氏族性质的改变———需要一种政治制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邦的形成———格罗特对希腊人氏族的描绘———对他们的胞族和部落的描绘———氏族的属性———类似于易洛魁人氏族的属性———氏族首领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