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认拢馐俏颐撬赖募侗鹱罡摺⑷ψ畲蟆⒌匚蛔钪匾囊桓鲋拔弧S捎谌狈σ桓龈玫拿世幢泶镎庵终韵@暗闹稣呙蔷筒捎昧税腿昭且淮剩蛭飧雒示哂芯轮富又拔坏暮澹飧鲋拔辉诘笔钡恼幸殉晌桓鱿灾南笳鳌S氚腿账共⒘⒄咴蛴星醭せ嵋楹桶⒏缋埃绻哉庵终问叫枰乱桓龈幼诺亩ㄒ澹敲矗镁旅裰髦评幢泶锼辽倬哂泻侠淼恼沸裕欢褂猛豕庖幻始捌渌厝话囊庖迨谴砦蟮摹! ?br /> 在英雄时代,希腊部落都居住在城郭之内,由于经营农、牧和制造等业而日臻富庶。于是需要增设新的职官,职权并要有一定程度的划分;随着知识程度和各种需要的提高,产生了一种新的市政制度。这也是一个为了占有最理想的地域而不断发生军事斗争的时代。随着财富的增多,无疑地在社会上也增多了特权阶级分子,从瑟秀斯时期到梭伦和克莱斯瑟尼斯时期,雅典社会之所以充满着那些动乱不安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在这段期间,一直到第一次奥林比亚(公元前776年)以前不久最后废除巴赛勒斯一职为止,这个职位,由于它本身的性质和当时的局势,日益煊赫起来,权力越来越大,达到了他们的历史上以往任何个人所未曾达到的地步。巴赛勒斯还兼领祭司和法官之职权,这或者是本来即有此权,或者是后来增添的;他似乎还是酋长会议的当然成员。这是一个地位崇高而不可缺少的职位,在战场上指挥部队,在城市内统领卫戍军,既有此大权,就使他获得同时影响内政的手段。但是,看来他并不拥有内政权。麦逊教授①指出:“关于比较接近有史时期的希腊诸王的情况,我们的资料不丰富、不详细,不足以使我们详尽地描叙他们的职权。”②我们对于巴赛勒斯在军事上和宗教上的职权大致上还了解得比较清楚,对其司法权则了解得不充分,而对于其内政权更无从确言其具有与否。在氏族制度下,像这样一种职位,其权力本会逐渐受到经验习惯的限制,但巴赛勒斯却不断地倾向于攫取新的权力而危及社会。酋长会议仍然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它代表了他们社会制度的民主原则,氏族也是如此,而巴赛勒斯却很快地趋向于代表贵族政治的原则了。在酋长会议同巴赛勒斯这两者之间大概始终进行着斗争,为了把后者控制在人民同意授职的权力范围内。而且,雅典人之取消这个职位,很可能是他们看到这个职位由于攫取新权力的倾向而难以驾驭,而且与氏族制度也不相容。
在斯巴达部落中,因为有着与此相似的经验,所以在很早的时期就建立了保安官制度来限制巴赛勒斯的权力。虽然我们对荷马时代和传说时代酋长会议的职权了解得不大清楚,但这个会议的经常出现足可证明它的权力是实际的、根本的、永久的。既然同时存在着阿哥腊,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制度有所改变,由此我们得出结论:酋长会议按成规是统驭氏族、胞族、部落和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巴赛勒斯在行使职务时要向这个会议负责。该会议的成员即是各氏族的代表,所以各氏族的自由是以该会议的独立性及其最高权力为前提的。
修昔底德偶尔谈到传说时代的政府,其言如下:“现在,希腊人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他们所获得的财富比从前更多,许多城市都由于税收的日增而兴起了僭主政治。但在此以前,本只有世袭的巴赛勒亚制,其权力有详细的规定(προτερονδζεσανεπιρητοιζγερασιπατρικαιβασιλειαι)。”①这里所说的世袭,意思是指这个职位是常设的,因为每遇出缺,即行补充,但很可能是在氏族内承袭,人选由本氏族成员自由选举产生,或许由酋长会议提名而得到氏族的认可,其情况与罗马的勒克斯相同。
第五部分希腊人的胞族、部落和民族(6)
亚理士多德对英雄时代的巴赛勒亚制和巴赛勒斯所下的定义,实较其他任何希腊著述者所下之定义更为令人满意。他所说的四种巴赛勒亚制如下:第一种是英雄时代的巴赛勒亚,这是管理一群自由人民的政府,它的权力受到若干详细条款的约束;巴赛勒斯是他们的将军、他们的法官和他们的大祭司。第二种是蛮族的巴赛勒亚,那是一种世袭的专制政府,受法律的调节;第三种是他们所谓的艾辛纳提克的巴赛勒亚,那是由选举产生的一种僭主政府。第四种是拉契戴蒙的巴赛勒亚,那不过是一种世袭的将军制而已。②不管对后面这三种形式怎么说,总之,第一种形式同绝对专制的王国的概念是不相符的,同我们所能认识的任何形式的君主政体也不相符。亚理士多德特别清楚地列举了巴赛勒斯的主要职权,其中没有一项涉及内政权,所有的职权均与一个由选举产生的终身职位相符。这些职权也与他之完全隶属酋长会议的身份相符。上面所引的这些著述者的定义中,提到“权利受约束”,提到“权力有着详细的规定”,自然表明政府之发展成为这种形态是与氏族制度相适应的,也是在氏族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在亚理士多德的定义中,最关紧要的一点在于人民的自由,在古代社会中,这就是指人民能将政府的权力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指巴赛勒斯之职位是由他们的志愿来授予的,并且只要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即可撤除其职。像亚理士多德所描写的这样一种政府可以理解为一种军事民主制,作为自由制度下的一种政府形态而言,它是由氏族组织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当时尚武精神盛行,人们居住在城郭之内,财富与人口日增,而他们的经验还没有为一种纯粹的民主政治作好准备,于是就产生了这种军事民主制。
在氏族制度下,一群人民组成若干氏族、胞族和部落,每一个组织形成一个独立的自治团体,所以人民必然会是自由的。如果说,在这样的社会中,会由一个根据世袭权而不经直接选举的国王来进行统治,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其所以不可能,就因为氏族制度同一个国王或同一个国王政府是不相容的。从希腊古代社会的结构和原则所得出的这个假定如果要被推翻,那就需要有肯定的证据能证明巴赛勒斯之职具有绝对的世袭权利,并证明它曾掌握过内政的职权,而我认为这种证据是不可能找到的。一个处于君主立宪政体下的英国人,同一个处于共和政体下的美国人一样地自由,他的权利和自由也同样地受到保障;但他之获得这种自由和这种保障是倚仗一部成文法典,这些法律是通过立法活动制定的,并由法庭执行之。在希腊古代社会中,习惯和成规代替了成文法,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依靠他的社会体制下的组织。尤其是他的安全保障即在于这些组织,他之享有选举职官的权利正反映了这一点。
罗马人的勒克斯同样也是军事统帅而兼领祭司之职,其所谓国王政府亦属于军事民主制的范畴。前文已经说过,勒克斯由元老院提名,由库里亚大会认可,最末一任勒克斯是被罢免的。随着他的罢免,就把这个职位废除了,因为它与罗马政治社会组成以后所保留的民主原则不相容。
在希腊部落中,最近似于王国的是僭主政府,在早期时候,希腊各个地区到处都兴起僭主政府。它们是靠强力建立起来的政府,其所据有的权力并未超过中古时代封建国王的权力。若要使僭主完全等同于国王,那还需要使该职位父死子继相传数代以弥补所缺之世袭权。但是,这样的政府同希腊人的观念太不相容,同他们的民主制度相去太远,以致没有一个僭主政府能在希腊获得长久的立足之地。格罗特先生指出:“假如有任何一个精力绝伦的人,仗着他的胆量或权术,破坏宪章,使自己成为一个随心所欲一意孤行的终身统治者,即使他统治得很好,他也永远不可能激发人民对他产生丝毫责任感。他的统治权自始就是非法的,甚至人们认为将他杀掉是一件功勋,若在别的情况下,这种流血行动将会受到道德心的谴责,但对于谋杀这样的统治者,却决不会受到这种道德心的制止。”①非法的统治权在希腊人心中所唤起的憎恨还不如民主观念同君主观念互不相容所引起之甚,民主观念是从氏族制度沿袭下来的。
第五部分希腊人的胞族、部落和民族(7)
当雅典人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新的政治体制时,他们的政府是一种纯粹民主制的政府。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原理,也不是雅典人的头脑所独特发明的东西,这只是一种久已习惯的制度,其历史之悠久与氏族本身的历史相等。从远古以来,在他们祖先的知识和实践中,即已存在民主观念;到了这时候,这种民主观念得以体现于一个更加精心组织而在许多方面较前更为进步的政府之中。那种不合法的贵族政治的因素,曾一度渗入制度,并在过渡时期造成了多次的斗争。这种因素与巴赛勒斯一职有着关联,而在该职位被废除后依然存在,但新体制把这种因素彻底消灭了。雅典人比其他希腊部落更为成功,他们能把他们的政府组织观念加以发展以达到其必然的结果。迄今为止,在全人类中,雅典人按其人口比例而言乃为最卓越、最聪明、最有成就的一支人,其所以如此,上述的成就即其原因之一。在纯心智的成就方面,他们至今仍为人类所惊叹不置。这就是因为在前一个文化阶段中所萌芽的观念,已被他们绞尽一切脑汁予以组织而产生了一个美好的果实,这个果实就是以民主精神组成的国家。在诞生这个国家的动力下,出现了他们最高度的智力发展水平。
克莱斯瑟尼斯所定下来的政治方式废除了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的职位,而以一个由选举产生的元老院的形式保留下了酋长会议,以人民大会的形式保留下了阿哥腊。氏族制度下的酋长会议、阿哥腊和巴赛勒斯显然就是近代政治社会中元老院、人民大会和最高行政长官(国王、皇帝或总统)的萌芽。最高行政长官是有组织的社会出于军事需要而产生的,这个职位随着人类的进步而发展,其发展过程对于我们是很有教育意义的。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普通的军事酋长,第一步发展成为易洛魁联盟中的那种大战士;第二步发展成为更进步的部落联盟中与此相同的军事统帅,兼领祭司之职,有如阿兹特克联盟中的吐克特利;第三步发展为联合各部落所组成的民族中与此相同的军事统帅,兼领祭司和法官之职,有如希腊人的巴赛勒斯;最后发展成为近代政治社会的最高长官。雅典人用以接替巴赛勒斯的选任执政官,现代共和国定期改选的总统,都是氏族制度的天然产物。我们要感谢野蛮人的经验,他们建立并发展了三个主要的政府机件,现在文明国家的政治方式将这三个机件包括在其编制之中,这是非常普遍的了。人类的心灵,特别是人类所有的个人、所有的部落和民族所共同具有的心灵,其力量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因此,这种心灵的活动所遵循的途径是(而且必须是)彼此一致的,分歧很小的。在空间远离的不同地区,在时间遥隔的不同时代,这种心灵活动的结果把人类共同的经验联成了一条在逻辑上前后相连的链索。在这种人类经验的伟大汇合中,仍然可以辨认出少许原始的思想根芽,那些根芽根据人类原始的需要而发展,经历自然发展的过程以后,终于产
生了如此丰硕的成果。
第五部分希腊政治社会的建立(1)
氏族制作为一种政治基础所遭遇的失败———瑟秀斯的立法———以阶级代氏族的尝试———尝试的失败———巴赛勒斯一职的废除———执政官制———舰区和叁一区———梭伦的立法———以财产划分的阶级———行政权部分地从氏族转移到各个阶级手中———不属于任何氏族的个人———公民的产生———元老院———公民大会———半成熟的政治社会———克莱斯瑟尼斯的立法———政治社会的建立———阿提卡的乡区———其组织与权力———其地方自治政府———地区化的部落或乡部———阿提卡联邦———雅典的民主政治
希腊各邦由氏族社会转变为政治社会的经验基本上是相似的,但我们可以用雅典的历史作为最好的例子来说明这种转变方式,因为有关雅典人的史实保存得较为完备。我并不打算对政治观念的发展追溯到新政治体系出现以前,所以只要简要地叙述具体事件即能解答我们所着眼的问题。
当社会的需要臻于复杂的时候,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