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挥胁糠智榭龅玫剿得鳌! ?br /> 公元前624年,德腊科为雅典人制订了一部法律,其主要特点在于它那不必要的严密性;然而,这部法典证明在希腊人的历史过程中,以成文法代替陈规陋习的时刻即将来临了。不过,雅典人当时虽已出现了对法律的需要,但他们尚未学会制订法律的技术,因为制订法律需要对立法团体的职权具有比他们所已知的更为高级的知识。他们正处在那样一种阶段,在那个阶段中,出现了立法者,而所立之法乃是以个人名义制订的一种初步方案或大纲。人类进步的伟大程序就是这样缓慢地自行展开的。
当梭伦任执政官的时候(公元前594年),社会上弊端丛生,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财产所有权这时已成为压倒一切的兴趣所在,为此而进行的争斗产生了奇特的结果。一部分雅典人由于负债沦为奴隶———负债者如无力偿清债务即成为奴隶;另外一部分人虽典押了自己的土地仍不能卸除地产的负担。由于诸如此类的困难所造成的后果,社会正处于自我毁灭之中。梭伦制订了一部法律,其中有一部分是新法,不过是针对主要的财政困难而修订的;除此之外,他又重新提出瑟秀斯把社会按阶级组织的计划,不再使用以前的称谓,而是按照人们的财产多少定名。我们依次叙述这些废除氏族制度而代之以新体系的经验积累过程是有好处的,因为我们即将看到罗马部落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也为了同样的目的而试行过同样的经验。梭伦按照人民的财产数量将他们分成四个阶级,他走得比瑟秀斯更远,他把某些权力交给这些阶级,同时也规定了某些义务。于是有一部分内政权从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手中转移到了这些按财产划分的阶级手中了。随着剥夺前者的实权而移交给后者的趋势日强,氏族则相应地日益衰弱,它们的消亡即将开始了。但是,氏族是由人身组成的,代替氏族的阶级也是由人身组成的,只要是这样,那么,政府也就仍然以人身为其基础,以纯粹的人身关系为其基础。这个计划没有能接触到问题的本质。而且,梭伦把酋长会议改为四百人的元老院时,其成员并不是来自各阶级,而是来自四个部落,各部落的名额相等。不过,我们将注意到,梭伦现在已经把以财产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基础这个观念灌注在新的以财产划分阶级的方案中了。然而,这样仍然未能达到政治社会的观念,政治社会必须奠基于地域和财产两者之上,它必须通过人们的地域关系来和个人打交道。梭伦规定:只有第一阶级才能充任高级官职,第二阶级服骑兵役,第三阶级服步兵役,第四阶级服轻装兵役。最后一个阶级人数最多。他们没有担任官职的资格,亦不纳税,但在他们参加的人民大会中,对于一切文武官职的选举都有投票权,也有权利向这些官员提出质问。他们还有权赞同或否决元老院提交他们表决的一切公务法案。按照梭伦的宪章,他们的权利是真实可靠的,他们对于公务的影响是永久有力的。所有的自由民,即使不属于任何氏族和部落,现在也成为公民和人民大会的成员,并有上述种种权利,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了政府。这就是梭伦立法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我们还将注意到,现在已把人民按照一支军队组织起来了,这支军队分为三种部队:骑兵、重装步兵、轻装步兵,每一种部队各有其大大小小的军官。上述体制只限于后面三个阶级之列,而第一阶级垄断政府的主要官职,他们不服军役,因此没有爱国热情。这一点无疑地需要加以改革。罗马人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的领导下重复了与此相同的组织方案,但却把五个阶级统统包括进去。塞尔维乌斯将全体人民组成一支军队(exercitus),每一个部队的军官和装备都很齐全。在梭伦的宪章和塞尔维乌斯的宪章中,都重现了军事民主制的观念,但为这种观念换上了新装,这与先前的军事民主制虽然组织形式不同,理论原则却是一致的。
第五部分希腊政治社会的建立(4)
财产因素固已渗入了新体制的基础,除此之外,地域因素也部分地渗进来了,那是通过前文所谈到的舰区制度,当时大概按舰区登记公民及其财产作为兵役和税课的根据。有了上述这些设施,再加上元老院,加上这时称为公民大会的人民大会,加上九位执政官以及阿里奥帕古斯院,这就使雅典人具有一个比他们以往所知道的政府要精密复杂得多的新政府,管理这样一个新政府需要更高的智力水平。这个政府本质上也是民主政府,同他们祖先的观念和制度在这一点上是调协的。事实上,它乃是从前的观念和制度顺逻辑发展的后果,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得通。但是,就下列三个方面来看,它还未足以称为一种纯粹的体制:其一,它不是以地域为基础的;其二,国家所有的要职并不是向全体公民开放的;其三,除了可能在舰区中部分地体现地方自治的原则之外,在其基层组织中还不知道采行这种原则。氏族、胞族和部落仍有充分活力,但权力已有所减损。这是一种过渡状态,现在需要新的经验来发展这种政治制度的原理;向这种政治制度前进就是一大进步。人类的制度就是这样缓慢而稳步地由低级形式进化到高级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心灵以共同的思维方式、并按照一定的路径合乎逻辑地发挥作用。
推翻氏族制而代之以新的政治方式,有一个重大的理由。瑟秀斯可能认识到这一点,梭伦则是无疑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在传说时代和在梭伦以前的一段时期中,希腊部落动乱不安,人民不可避免地迁徙流动,许多人从这一个民族转到另一个民族里,从而丧失了与原氏族的关系,却未能与另一个氏族发生关系。由于个人的遭际、勇于经商的精神以及战争所造成的危难等因素,上述现象不时地发生,以致到后来在每一个部落里都有相当多的人以及他们的后裔不属于任何氏族的现象。如前所述,所有这样的人都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之内,因为不通过氏族和部落就不可能同政府发生联系。格罗特先生注意到了这个事实。他指出:“不论在任何时代,胞族和氏族大概从来不曾包括境内的全部人口———到克莱斯瑟尼斯以前的时代,以及在他以后的时代,这些不包括在胞族和氏族内的人口趋向于愈来愈多。”①早在李库尔古斯的时代,即有相当多的侨民从地中海诸岛以及从地中海东岸的爱奥尼亚诸城市迁入希腊,这就增加了不属于任何氏族的人口。如果他们是全家迁来的话,那就带来了不完整的新氏族;但是,他们仍然是异邦人,除非这个新氏族被吸收进一个部落。这种情况也许发生得不少,这可能有助于我们解释希腊氏族数目为什么异常之多。氏族和胞族本都是不容外人渗入的团体,既以收养的方式将这些异邦人吸收入本地的氏族之内,那么它们就不是货真价实的氏族和胞族了。著名的人物可能被某些氏族收养,或将他们的氏族吸收入某些部落,但贫苦阶级将得不到这两种特权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可以肯定,上溯到瑟秀斯时代,尤其是在梭伦时代,除开奴隶不算,无所隶属的这一阶级的人数已经很多了。他们既不属于任何氏族或胞族,也就没有任何直接的宗教特权,因为这是氏族和胞族所固有的和垄断的特权。在这个阶级的身上不难看出一种危及社会安全的不满情绪正在滋长。
为了想通过阶级授予这些人以公民身份,瑟秀斯和梭伦的计划都曾作过不彻底的规定,但因氏族和胞族依然存在,它们又被排斥在氏族和胞族之外,所以这种补救方式仍是不完善的。格罗特先生更进一步指出,“对于古老的氏族和胞族,梭伦将它们放在什么政治地位上,要弄清楚这一点是不容易的。四个部落都由氏族和胞族组成,因此一个人如果不是某个氏族和某个胞族的成员,即不可能属于任何一个部落。现在,筹商公务的新元老院包括四百名成员———每个部落出一百名,不隶属于任何氏族和胞族的人因而就不可能进入元老院。按照古老的成规,九名执政官被选举的条件也与此相同———阿里奥帕古斯院自不在话下。所以,一个不属于这几个部落的雅典人所能参加的就只有人民大会了。不过,他还是一个公民,因此他有投票选举执政官和元老院议员之权,并能参加对他们的职责所进行的年度评定,此外,他还有权亲自要求执政官为他平理冤屈———而侨民则必须通过一个公民居中作保(称为护理人)才能提出这种要求。因此,凡是不属于这四个部落的人,不论其财产可能属于哪一个级别,他们在政治特权方面似乎是与梭伦所定的户籍中最贫穷的第四级相等的。前面已经说过,不属于任何氏族和胞族的雅典人,其数目甚至在梭伦以前大概就已经相当多了。这个数目越来越多,因为氏族和胞族这种团体是关门而不接纳别人,而新的立法者却倾向于欢迎希腊其他地区的勤劳移民来到雅典。”①罗马之所以产生了平民,其原因与此正复相似。他们也是不属于任何氏族的人,所以不成为“罗马民族”的组成部分。我们从上述事实中可以看出氏族组织不再能适应社会需要的一个原因。到了梭伦时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超出了氏族组织的能力所能控制的范围,社会事务日新月异,与氏族起源时候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了。一个民族发展到这种地步,若以氏族组织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就嫌其太狭隘了。
第五部分希腊政治社会的建立(5)
同时,要使一个氏族、一个胞族、一个部落的成员继续聚居在一个地域之内,也越来越困难了。划分地域,使之成为政府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是非常必要的。在很早的时候,氏族有其共有的土地,胞族有为宗教用途而共有的若干土地,而部落大概也有另外某种共有的土地。人们在定居于乡村或城市里的时候,是按氏族、胞族、部落而分地区聚居的,这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组织造成的结果。每一个氏族大体上自成一区———不是包括所有的成员,因为每一个家族中都有两个氏族中的人,不过,使该氏族繁衍的那个团体是聚集在一起的。属于同一胞族的各氏族自然力求居地互相毗连,至少求其相距不远,属于同一部落的各胞族也是这样。但到了梭伦时代,土地和住宅都已成为个人私有,所有者有权将土地转让给氏族以外的人,不过对住宅还不能如此。由于个人与土地的关系时常改变,由于氏族成员在氏族以外的地区添置产业,这样一来,要使一个氏族的人继续聚居在一起当然越来越不可能了。他们的社会制度的基本单元不仅在地域方面不稳定,而且在人员方面也不稳定了。如果顺着他们情况中的这种现象再继续观察下去,那就必然会找到旧的政治方式失效的理由之一。乡区由于有其固定的财产和暂时的居民,正具有氏族此刻所缺少的稳定因素。社会已经从它原先极端简单的状态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时候同刚刚建立氏族组织来实行治理的状况已大不相同了。从雅典部落定居于阿提卡时起到梭伦时代为止,氏族组织之所以能够保持而不致消灭,不是依靠别的,而是依靠混乱的局势和各部落间不停的战争。当他们定居于城郭之内以后,财富和人口迅速增长,这就为氏族制带来了最后的考验,其结果证明它没有能力来治理一个此刻已在迅速接近文明的民族。然而,尽管到了这个地步,要取代氏族制还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
建立一个政治社会,需要克服的困难是很艰巨的,雅典人的经验在这方面提供了鲜明的例证。到梭伦时代,雅典已经出了有能力的人物,各行手艺已经到达了很高的水平,海上贸易已经成为国计民生利害攸关的事业,农业和工业都很先进,用文字写成的诗篇已经开始出现了。他们事实上已经是一个文明的民族,而且已经进入文明有两个世纪了,但是他们的政府组织仍然是氏族组织,仍然是通行于野蛮阶段晚期的那种类型的组织。梭伦所创的新制度已经给雅典公民带来了一个强烈的刺激,然而,此后又度过了将近一百年之久,经历了多次的纷扰,才在他们的头脑中充分地发展起国家观念。最后终于从舰区制产生出以乡区作为政治制度基本单元的设想,但这却需要一个天分极高、号召力很大的人物来充分掌握这个设想,而使它体现于组织之中。这样的人物最后出现了,他就是克莱斯瑟尼斯(公元前509年),我们应当把他视为雅典第一位立法者———人类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的创建人,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