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会怎样
鬃约旱拿恕! ?br /> 德:我认为糟糕的是,有些人只考虑机器极端的、重要的和逐步扩大的作用,而忘记了机器的能力再大也是有限的这样一个事实,例如,再先进的机器也是由人来操作的。另外,您所称的情感,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自己对自己的感情和对他人的感情—是任何机器都无法替代的。
卢:我也这么认为。有些事情是机器不能代替的,正如您所说的那样。
德:人的情感是机器所计算不出来的,而且也不应该用机器来计算,正如我刚才所说的那样。
卢:也就是说,不能用机器来分析人的情感。
德:总之,机器分析不出来的事情,就得靠人去分析。我们所努力维护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情感,这种没有敌意的感情,就是人们今天所称道的自由或下意识。
卢:包括爱情和冲突……
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无法用机器计算的。机器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能计算这种关系。必须思考,也就是说要不断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不能听任机器和日新月异的科技成果的摆布。我们应该明白,机器是在与人进行智斗。一旦人们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应该努力掌握主动权。情感是人类特有的标志,任何发明创造都不能忽视这一点。
卢:您所说的“好客”是什么意思呢?
德:比如,以独特的方式在自己家里迎接亲朋好友,甚至包括那些不请自来的人,这就是好客的表现。
卢:在发生“非法居留者”事件时,您戏剧性站出来把这种行为称作“好客罪”。
德:其实“好客罪”这个词是别人发明的,好像是雅克·杜邦发明的词。一个布列塔尼家庭出于友情在家里接待了一些非法居留的巴斯克人。然而,根据法律,法官们可以追究这个布列塔尼家庭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在家里接待、宴请和留宿非法居留者。这个词让我震惊,对我也是一种打击。因为好客的行为倒成了罪行。
把这两个意思完全不同的词连接起来,就成了个政治词组。这种令人悲伤的组合可能将最坏的事情合法化。咱们再回到刚才讨论的问题上来吧。我一直反对无条件的好客—单纯的好客和来者不拒的好客,这种好客就是可以让任何人到自己家里来,不问来访者的目的,也不向外国客人要护照。当然,我更愿意接待的是应邀来访的客人。
单纯的好客和无条件的好客意味着来访者没有受到邀请就来到我的家里。我的家得由我治理,是我的领地,讲的是我们自己的语言。来访者应该(根据有条件好客的原则)遵守接待方所制定的规定。单纯的好客等于把自己的家门打开,让任何人都可以进来。而进来的可能是个侵入者,甚至是个危险的侵入者,很可能到主人家里来干坏事。这种单纯的和无条件的好客并不是个政治和司法的概念。其实,一个有组织的法制社会,一个要维护自己领土、文化、语言和民族主权的社会,一个家庭或一个国家,它们所掌握的是有条件的和有限制的好客,这样的好客才能够起到最好的效果。而无条件的好客是会招致有害结果的。
这两种好客方式的性质是不同的。有限制的好客是我们所希望的,而来者不拒的好客是令人担心的。虽然这种单纯好客的本质是善良的,但其结果是使一个国家的国门洞开,让任何人随意进入。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这种现象,比如当一个不速之客到来时,主人却不加防备地将家门打开,热情招待,其实这个主人是在冒险。必须明白,这种无条件的和无限制的好客是与政治和法律观念相违背的,法律和政治是不能允许这样的好客行为存在的。
卢: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构。一方面,您同意移民政策的存在,也就是说控制移民浪潮,另一方面,通过对语言和词义的分析,您从理论上指出了好客问题的政治原则,也就是说要通过技术手段,选择和限制来访的客人。
在这点上,我完全同意您的意见。我从来不同意取消所有边界,让移民浪潮任意流动。因此我对左翼政府的移民政策并不满意,尽管我觉得左翼政府的移民政策比右翼政府的好。尤其是,我不赞同某些极左派知识分子的意见,他们虽是极少数,但却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他们把帕特里克·韦伊看成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支持者,把一些他从来没有讲过的话也说成是他讲的话。当时,我拒绝签署任何有关这个问题的请愿书。我对那些号称为正义而斗争的人所提出的极端的主张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
德:当我们确定了有条件的好客原则后,就能够讨论具体的政策了。在这个大的原则下,人们仍可以不同意(我就不同意)谢弗内芒和他所属的政府的决定。我曾指出,其实还有不少可以容纳外国移民的余地,其他人也这样说过。虽然大家没有明确地说出这一点,实际上移民的数量并没有增加,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我们已到了“可容纳移民的临界线”。不能因为担心选举结果或其他原因而向有些人的主张让步。这些人担心马格里布地区的移民会“大量涌入”法国。因此,一旦认识到有条件好客原则的必要行和优越性,人们就可以讨论问题,通过适当的争论,提出改进措施,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因此,我认为让…皮埃尔·谢弗内芒的声明有些过分,他认为应该谴责那些知识分子们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他们主张打开所有的国门 ①。其实没有任何人主张取消所有边界,取消签证制度。把那些过于好客但仍有所控制的人说成是不负责任的人,并对他们进行谴责,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一种刺激人的行为,表现出作风和政策的软弱性。
第一部分第5章 虐待动物(1)
卢:在现代科学实验中出现了许多误区,其中有一个科研项目令我特别震惊,该项目涉及到科技应用、伦理道德、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我指的是由彼得·辛格和保拉·卡瓦利里提出的“达尔文计划”。该计划并不是要通过加强保护动物意识来使动物免受虐待,而是要使那些“类人猿”们享有人权。他们的论据有两点,一是类人猿的智商较高,甚至可以像人类一样学习语言;二是类人猿比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或脑器质性疾病患者更具有理智,因为这些人已经失去理智。我认为这些观点是极其荒谬的。
达尔文计划的倡导者们混淆了人类与非人类的界线,把有智力障碍的人排除在人类之外,而把类人猿—这种智商高于猫科动物及其他哺乳类或非哺乳类动物,但仍不同于人类的动物—视为人类。据此,这两位科学家谴责纽伦堡审判法第三条,该条款规定所有新的医疗方法都需事先进行动物试验。您很早就对动物保护问题感兴趣,我想听听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德:动物保护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人说我一直非常重视这个问题,那不仅是因为动物保护问题本身的确很重要,也是因为动物保护同时又具有战略意义。说这个问题重要,是因为有些人保护动物的意识淡薄,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困难。说这个问题具有战略意义,是因为它涉及到其他所有重要问题及观念,如“人的本性”、人类的起源和未来、伦理、政治、法律、“人权”、“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等等。
无论在哪里,一提起动物,人们就会想到人类文明(并非只是西方文明)这个最严肃、最持久、最质朴、最引人注目的问题。这是几个世纪以来哲学家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在这个问题上,我的态度一直非常坚定,我的观点贯穿于我所有的文章之中。从撰写《论文字学》开始,我就提出了一种新的适用于所有生物的“印记”概念,或者说是一种生命/死亡关系概念,这种概念超越了人类学中有关“口语”(或者泛指“语言”)的范畴,超越了语音中心主义和语言中心主义的学说,这些学说将人和动物简单且对立性地加以区分。因此我强调“文字、印记、书写、字母的概念”超越了“人类/非人类”的概念。针对以往的哲学著作,特别是黑格尔的著作,我所表达的一切解构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均是对他们普遍忽视动物的态度以及他们对人与动物之区别的理解的否定。在我最近发表的有关这个问题的文章中,我对用单数称呼动物提出了质疑。以往当人们讲到人与动物的关系时,对两者都用单数称呼,似乎这种用单数称呼的动物可以笼统地涵盖所有非人类的生物。
我不想在此用激烈的语言谈论这个问题。我认为从总体上讲,哲学,特别是笛卡尔的哲学思想,在对待动物的问题上体现了语言中心主义的概念,也表现出了哲学的局限性。所有这些都反映了一种传统,即人与动物并非平等,人占有支配地位。人类还特别强调这种支配,甚至是统治地位。然而,现实否定了这个固有的传统。很简单,因为生物—包括植物和动物都是多样性的,有些物种的本质与哲学家们所理解、描述的并不一样。人类只是生物的一种,因此人类只能用单数称呼,人与动物是不能都用单数相对应的。
很久以来人类就残酷地虐待动物,在《圣经》中就可以找到有关的记载,我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我现在要特别指出的是现代社会虐待动物可能被长期地容忍下去。现代化虐待动物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得人心,人与动物的关系应该改变。这种改变具有“本体”必要性和“伦理”责任性的双重含义,我将这两个词加上引号,这样做可以强调(本体和伦理)概念的意义和价值。尽管哲学家们的理论在我看来经常含糊其词或不合乎哲学逻辑,我仍对他们的理论中有道理的,特别是道理充分的部分表示同情,因为他们也反对用以下方式对待动物:工业化的饲养、屠宰、消费过度及动物试验等。
在形容虐待动物的方式上,我不用—尽管很想用—“残忍”这个词,因为这个词意思含混、隐晦并且需要有许多先决条件。实际上,不管是否杀生,残忍的实质是“使其痛苦”,或“观其痛苦”并以此为乐,这是人类所特有的本性,就如同只有人类会制定法律一样。(刑罚和死刑的词义其实是非常含混的。我研究了“残忍”这个词的历史和词义的“逻辑性”,认为有必要通过精神分析的方法来解读这个词,看看精神分析专家是如何对该词进行解读的,特别是弗洛伊德的解读。)这个词应如何理解呢?虐待动物的举动迫使人类对自身的形象(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深刻的反省。我相信,虐待动物的行为将越来越与人心相违背。我也不想用“权力”这个词,一旦用上这个词,问题就复杂了。在您刚才提到的“计划”之前,已经有许多关于保护动物权的声明了。
卢:那么有关动物权用什么词来表述呢?
德:将人权这个法律观念转移并延伸到动物身上,我认为这是人们常犯的错误或者说是人类的一个弱点。这将会导致幼稚的同情心,而实际上于事无补。有关人类的概念和后笛卡尔主义的人文主观主义概念现在仍是人权的基础。对于人权,我是充分尊重的,但作为历史发展和人类智慧的成果,人权的内容应该不断地得到改进、修订,发展和丰富(尊重历史和不断完善才是人权的本质)。
但是笛卡尔的哲学遗产在关于动物问题上却对现代社会起着决定作用。笛卡尔的理论认为,动物的语言是通过动作而不是通过词语应答来表示的,即有反应而无词语应答。康德、列维纳斯、拉康和海德格尔(及所有认识论者)在此问题上与笛卡尔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他们将反应和词语应答区分开来,这种区分是有指导意义的,几乎适用于所有情况。尽管每个人的观点不尽一致,在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上,他们的哲学遗产对现代思想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代的权利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笛卡尔时代的我思论、主观性、自由观、主权论的思想。当然笛卡尔的“文本”并不是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但在区分人与动物的界线方面具有代表性。因此给予或承认动物的权利,实际上就是通过欺骗和隐晦的方法认可某些人对人类本质的歪曲解释,而这种解释正是虐待动物的根源。
不论是笛卡尔、康德,还是海德格尔、列维纳斯和拉康,他们都在其哲学理论中阐述了动物的劣等原则。尽管每个人的观点有所不同,他们的立场都是某些关于权利和人权的哲学思想的基础。因此,一定要给予某种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