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全传





条例,但规定所购入最高限额之股份,必须在一年内以配售方式出售;同时购入股份时必须每日公布详情。    
    李嘉诚对放宽限制表示欢迎。但认为既放宽收购点又限期售出,这是“措施矛盾”,“难消危机”,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故表示对附带条件的失望。这意味着,如一年限期内,股价继续下跌,他收购的股票必蚀本。    
    某报章说:“李嘉诚原想酿的美酒变成苦酒,现在不得不喝下去—李氏购买了数亿股票。”这当然是一家之言,事实大概不会是此君的揣测。不过,许多人都认为,李嘉诚必蚀老本不可——依以往本港与海外股市的经验,股灾之后,必有两至三年的低迷。    
    岂料这次特大股灾竟恢复如此之快,年底股市就开始回扬上冲(欧美股市亦然)。到1988年4月14日,恒指收市报2684点,已接近1987年年初的水平。李嘉诚在一年的限期内,以配股方式将增购的股票出售,未蚀本,仍有小赚。对李嘉诚来说,小赚意指几千万港元。    
    幸运之神,又一次眷顾李嘉诚。    
    幸运成全不了股市常胜将军,李嘉诚之所以能成为股市强人,靠的还是他的良好素质。    
    因为,他在每一次股灾之中,都能够安然度过,而不至于翻船落水。    
    马世民在会见《财富》记者时说:“李嘉诚是一位最纯粹的投资家,是一位买进东西最终是要把它卖出去的投资家。”    
    马世民的话,揭示了李嘉诚在股市角色的优势——这种优势,或许很多人都明了。但由于急功近利心理的驱使,股市的许多人都不愿做这种角色,而宁可做投机家。    
    投资家与投机家的区别,投资家看好有潜质的股票,作为长线投资,既可趁高抛出,又可坐享常年红利,股息虽不会高,但持久稳定;投机家热衷短线投资,借暴涨暴跌之势,炒股牟暴利,自然会有人一夜暴富,也有人一朝破产。香港股坛、赫赫有名的香大师香植球、多牌庄家詹培忠,都曾股海翻船,数载心血几乎化为乌有。    
    人算不如天算——再聪明的人,都有失算之时。故而李嘉诚大进大出,都是以“腌股”为后盾的,一遇良机,急速抛出。    
    马世民曾数次对记者谈到投资英国电报公司股票。1987年,李嘉诚采纳马世民的建议,在半小时内就下决心投资3。72亿美元,购买英国电报无线电公司的5%股份。这是一只值得长期保留的明星股。3年后,股价高升,李嘉诚又以同样快的速度将股票抛出套现,净赚近1亿美元(合近7亿港元)。    
    除股票外,李嘉诚还投资债券。众所周知,购买债券是一种极保守的投资,持有人只能享受比定期存款高的利息,而不能分享公司的利润。李嘉诚购买债券的一大特色,是可以交换股票。债券有1~3年的期限,若认定该公司业务有可靠的增长,便以债券交换股票。即使不成,就将债券保留至期满,连本息套回。    
    1990年,李嘉诚购买了约5亿港元的合和债券。另又购买了爱美高、熊谷组、加怡等13家公司的可兑换债券计25亿港元。胡应湘的合和表现最为出色,先后拿下广东虎门沙角电厂C厂、广深珠高速公司、广州市环市公路及泰国架空铁路大型公程兴建合同。一时名声大噪,众豪争扯他的衫尾。    
    李嘉诚马上把合和债券兑换成股票,当初价值5亿的股票,到3年后升值近9亿,账面溢利达3亿多港元。李嘉诚购入的其他可兑换债券,也大都有不俗的表现。


第三部分:股市强人 潮起潮落稳行舟股市强人潮起潮落稳行舟(3)

    一位经济评论家说:“若在20世纪80年代初,李嘉诚投资一间公司,就要将其控得并做它的主席。从80年代末起,他已鲜有大规模的收购计划,较偏重于股票投资。他的集团委实太庞大了,他的精力智力都不够应付同时管理多间大型公司。他只有透过债券股票投资,利用富有进取心的商家为他赚钱生利,虽不如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获利大,却比较省力。”    
    前面多章介绍过李嘉诚在股市的进取,下面将介绍他在股市的淡出—从1984年起,他进行过3次私有化。    
    私有化是一个专用名词,即改变原有上市公司的公众性质,使之成为一间私有公司。按证券条例,公司上市必须拨出25%以上的股份挂牌向公众发售,即使是一间家族性的上市公司,本质上也是公众公司。    
    公司上市、收购公司以及供股集资,都是“进取”,将公司私有化,取消其挂牌的上市地位,即是“淡出”。“淡出”也是收购,即大股东向小股东收购该公司股票,使其成为大股东的全资公司。取消挂牌后的私有公司,不再具有以小搏大、以少控多的优势。李嘉诚所控的长实集团够庞大了,仅以长实、和黄、港灯3间巨型公司的规模,足以获准浩大的集资计划。私有化的公司,将恢复不受众股东和证监会制约监督的优势——李嘉诚正是基于这两点,先后决定把国际城市、青洲英泥、嘉宏国际私有化。    
    上市骑牛,退市借熊—熊市淡以充市,股价低迷,自然大大有利向小股东收购的大股东。道理谁都懂,要真正掐准时机,并非那么简单;要显出大度,更不容易。圈中人说:    
    “超人是人不是神,玩股老手李嘉诚,第一次私有化便走眼。”    
    1984年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草签后,香港投资气候转晴,股市开始上扬。1985年10月,李嘉诚宣布将国际城市有限公司私有化,出价1。1元,较市价高出一成,亦较该公司上市时发售价高出0。1元。小股东大喜过望,纷纷接受收购。如两年前,或两年后的股市熊市,便可抢到“低价”收购的好价钱。    
    对以上议论,据传李嘉诚曾解释道,我们不是没想过,但趁淡市以太低的价钱收购,对小股东来说“唔抵数”(不值得、不公平)。    
    李嘉诚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购青洲英泥。    
    1988年10月,长江实业宣布将青洲英泥私有化。长实控有其44。6%股权,以20元一股的价格进行全面收购,收购价比市价17。7元溢价13%,共涉资金11。23亿港元。到12月30日收购截止期,长实已购得9成半股权从而可以强制收购完成私有化。全资控有后的青洲英泥自然成为该系全资附属上市公司,现在申请摘牌,就变成长实旗下的私有公司了。    
    李嘉诚的第3次私有化,一波三折,远不如收购国际城市、青洲英泥那么风顺。    
    嘉宏是长实系四大上市公司之一,于1987年将港灯集团非电力业务分拆另组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时,和黄控嘉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而上市。上市时,和黄控嘉宏53。8%股权,嘉宏控港灯23%股权,嘉宏综合资产净值为44。57亿港元。到1992年6月底即将完成全面收购时,市值为155。09亿港元。    
    1991年2月4日,控股母公司和黄宣布将嘉宏私有化建议,以每股4。1元价格将嘉宏收归私有,共涉资金118亿港元,被舆论称为本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私有化计划。收购价比市价溢价7。2%,和黄当时拥有嘉宏65。28%股权,实际动用资金41亿便可完成收购。    
    舆论议论纷纷,李嘉诚解释主要原因,是嘉宏盈利能力有限及业务与长实、和黄重叠。并声称不会提高收购价格,如有人肯出5元的价收购,他会考虑出售。    
    证券界认为市场投入四十多亿资金,将会对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香港股市的萧条带来刺激,有助于股市的复苏。嘉宏资产估值在每股5~6元的水平,和黄开价4。1元折让一成多收购,显然是肥了大股东,而损了小股东。    
    李嘉诚解释嘉宏盈利前景有限,应该是事实。但在4月10日嘉宏股东会议上,小股东质询:嘉宏1990财政年度业绩在(1991年)3月8日公布时,盈利状况甚佳,13。16亿港元年盈利比上一年增幅达29%。另外,嘉宏所控的港灯市值连月上升,也会造成嘉宏资产值增高,这都有益于嘉宏的发展。    
    小股东纷纷质疑,并表示反对,嘉宏私有化建议在一片鼓噪声中以不足1/4的支持而胎死腹中。证券界认为:“流产的原因,是收购价偏低,收购方对嘉宏的评估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和黄出价太低,远不及1987年上市供股价4。3元的水平。李嘉诚素来关注小股东利益,而和黄的收购建议对小股东照顾不够,有失长实系的一贯作风。”    
    据传,一个英国基金趁机斥资吸纳嘉宏股票,嘉宏主席马世民表示不提高收购价,也是私有化失败的原因之一。小股东反对私有化,除认为和英黄条件“苛刻”外,看好嘉宏的前景,舍不得“忍痛割爱”,又是私有化失败的另一大原因。


第三部分:股市强人 潮起潮落稳行舟股市强人潮起潮落稳行舟(4)

    这对嘉宏来说,无疑是鼓舞及鞭策。李嘉诚还会将嘉宏私有化吗?按规定,私有化失败,一年之内不得再提(私有化)建议——嘉宏何去何从,将一年后见分晓。    
    “大限”满后,1992年5月27日,和黄重提嘉宏私有化。收购价5。5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高出32%,涉及资金58。38亿港元。李嘉诚当日表示,私有化目的在于简化机构等。对和黄是否供股集资来筹措收购资金,李嘉诚不作表态。    
    7月10日的嘉宏股东会议,私有化建议以96。7%赞成票获得通过。这次私有化,和黄以5。5元的价格收购小股东36。6%股权,实际动用资金50。84亿港元。这次的收购价,比上一次出价的4。1元提高了36。62%,比资产净值每股6。4~6。5元的水平仍有折让。收购之所以成功,是大股东既保全了自身利益,又顾及了小股东的利益。    
    自此,长实系剩下长实、和黄、港灯三大上市公司。总市值除银行外仍居全港财团首席。    
    纵览李嘉诚股市活动史,人们莫不惊叹他是个真正的股市强人、玩股高手——他从涉足股市,短短十多年间就把一间中小型地产公司,拓展为超级商业帝国,并享有清誉盛名。    
    然而,20世纪80年代中,“内幕交易”事件,使他清白的声誉有所受损。《企业大王中的大王李嘉诚》一文的作者,涉及此事时说:    
    “名誉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东西,更何况对一位超级大富豪?李嘉诚一直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名声,不许有半点蒙尘,但1986年中香港内幕交易审裁处却裁定‘长江实业’四名董事包括李嘉诚在内,触犯了有关内幕买卖条例(注:所谓内幕交易或内幕买卖,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联系的内幕人,利用从职务上获得非公开重要消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谋利,或泄露消息以谋利。对触犯条例者的制裁依性质轻重包括:勒令交出内幕交易所得利益并公开谴责,判罚所得利益3倍以上罚款;取消违法者在市场交易资格;禁止出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职位),并且公开谴责,相信是李嘉诚最感气愤和遗憾的。    
    “事缘于1984年1月23日,‘国际城市’出售城市花园予王光英〔注:北京(香港)光大集团主席〕,这消息公布时,其中交的一项细则‘退订条款’并没有一并透露,其后这宗交易告吹。而当年1月16日至3月1日期间,‘长实’一名董事周千和出售了五千五百多万股‘国城’股份,因而被裁定为‘内幕交易’。    
    “当时‘长实’高层对这裁决深为不满,在各大报章首次刊登全版广告辩白,表示对裁决深感遗憾,以及保留公司在这件事上的法律地位。但最后李嘉诚知难而退,事件不了了之。”    
    这一事件轰动一时,舆论称“这是多年来一帆风顺的超人李,最灰色的日子”。但李嘉诚很快从阴影中走出来,以他一贯的信誉,再次捭阖商界,赢得人心。    
    林士明先生在其著作涉及刘銮雄将“爱美高”私有化章节中,有一段精辟妙言: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我国的古训,旨在发人深省,引以为戒。但是人海茫茫,往事滔滔,又有几许人真正超脱得了。何况香港商场,蝇蝇征逐,就是一个利字。要让商人不为发财,不为利,岂不是个大笑话?私有化的动机,实质上就为的是财、是利。要不,又怎能驱使大股东梦寐难忘,食不甘味,不达目的,心头上那块利字大石头硬是下不了地呢?”    
    此话既是针对股坛枭雄刘銮雄,又可暗喻香港商场一切人士。那么,此话是否也适宜李嘉诚呢?    
    毋庸置疑,也无可否认李嘉诚有谋利之心,李嘉诚本人也这么认为。李嘉诚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既为自己谋利,又最终照顾了小股东的利益,并使对方心服口服。也许是性格的缘故,刘銮雄在通美高私有化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