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4-精神生活·意志
),第一卷,第九章,3。, 只是他不相信意志能做到一切。“如果没有意志,法律就不能发号施令,如果意志能做到一切,恩惠就不起作用。”在这里,重要的是,法律本身不针对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仅仅是揭示,而不是发号施令,法律本身针对意志,因为“只有当精神愿意运动的时候,它才运动”。这就是为什么不是理性和欲望,而是意志属于“我们的能力;意志是自由的”。《书信》,177,5;《论自由意志》,第三卷,第一章,8—10;第三章,33。
意志自由的这种证明仅仅依据与任何实际posse(可能)或potestas(能力)——用于执行意志的命令的能力——无关的内部肯定或否定能力。证明的可信性来自意志与理性的比较,以及意志与欲望的比较,而理性和欲望都可能被认为是自由的。(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引入了“proairesis”这个词,以避免“善人”迫使自己放弃其欲望、“恶人” 迫使自己放弃其理性的说法的困境。)就理性而言,理性告诉我的任何东西都是强制性的。我能对呈现给我的一个真理说“不”,但我不能以理性的理由对一个真理说“不”。欲望在我的身体里自动地产生,我的欲望是由在我之外的事物唤起的;我能根据理性给予的劝告或上帝的法律对它们说“不”,但理性本身并不要求我抗拒。(后来,受奥古斯丁很大影响的邓斯·司各特就根据这个论证进行了自己的阐述。可以肯定,在保罗理解的意义上,肉体的人不可能是自由的;不过,精神的人也不是自由的。理智得以支配精神的力量是一种强制性力量,理智不能向精神证明的东西是:精神不仅仅要求自己服从理智,而且也愿意这样做。艾蒂安·吉尔松:《邓斯·司各特:基本观点导论》(John Duns Scotus:Introduction à ses positions fondamentales),巴黎,1952年,657页。)
《精神生活·思维》 第二章最早的意志哲学家(3)
在这里,对自由意志来说十分重要的选择能力不适用于为到达目的的手段的审慎选择,而主要适用于——仅仅在奥古斯丁那里——在velle(愿意)和nolle(不愿意)之间的选择。这个nolle(不愿意)与“不愿意的意志”没有任何关系,它不能被解释为“我不愿意”,因为这种解释意味着意志的缺乏。和velle(愿意)一样,nolle(不愿意)也是及物动词,也是一种意志能力:如果我想得到我不想得到的东西,那么我就拒绝我的欲望;同样,我能拒绝理性告诉我的合理的东西。在每一个意志活动中,都含有“我愿意”和“我不愿意”。奥古斯丁说,有两种意志,它们之间的不一致“挟持(他的)灵魂”。可以肯定,“有愿望的人就是想得到某种东西”,这个东西“或者通过他的感官从外部,或者以隐蔽的方式通过精神”呈现给他,但问题是这些东西都不能决定意志。《论自由意志》,第三卷,第二十五章。
那么,是什么东西使意志产生愿望?是什么东西激发意志?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回答将陷入无穷的倒退。因为如果要回答问题,那么,“你难道不应该探究原因的原因,如果你找到一个原因的话”?你难道不愿意知道“在意志之前的意志的原因”吗?在这种意义上,意志不是没有原因的吗?“因为要么意志是它自己的原因,要么意志不是一种意志。”同上书,第十七章。 意志是一个事实,在这个事实中,其纯粹的偶然真实性不能用因果关系来解释。或者——先于海德格尔后来提出的建议——因为意志认识到自己使事情以这种方式、而不是以另一种方式发生,所以潜藏在我们对原因的探寻后面的东西不可能是理智,也不可能是我们的求知欲(直接的信息就能平息这种欲望),而是意志,好像在每一个为什么后面,都存在着一个不仅仅是去学习和认识,而是能了解如何去认识的潜在愿望。
最后,奥古斯丁考察了在《罗马书》中描述的、但没有得到解释的问题,试图解释保罗的恩惠学说的缺陷:“法律的产生导致罪恶;但是,在有罪恶的地方,恩惠更加显多。”因此,不难得出结论:“当我们作恶的时候,善就会到来。”或者用较委婉的方式说,因为恩惠是不可抵挡的,所以不能行善也是有价值的——正如奥古斯丁曾经所说的那样。《论恩惠和自由意志》(On Grace and Free Will),第四十四章。 他在《忏悔录》中的回答针对灵魂的奇特状态,甚至在缺乏任何特殊宗教体验的情况下。灵魂“对于所爱的东西失而复得,比始终保持所爱的东西感到更大的快乐。……得胜的指挥官凯旋归来……战斗中遭受的危险越大,凯旋时的快乐也越大。……一个朋友生病……当他的病情有所好转时,虽然元气还没有恢复,不能行走,但人们感觉到的快乐是在他未曾患病、健步行走时所没有感觉到的”。所有的事情都是如此;人生“充满了这方面的证明”。“最大的快乐始于最大的痛苦”——这就是从“天使到条虫”,一切有生命的东西“被安排好的存在方式”。即使是上帝,由于他是一位有生命的上帝,也“对一个罪人悔改,比对九十九个不悔改的义人更喜欢”。《忏悔录》,第八卷,第三章,6—8。 这种存在方式(modus)对于低贱的东西和高贵的东西,对于终有一死的东西和永恒的东西来说都是相同的。
显然,这就是保罗所说的、但以一种非描述的和概念的方式表达出来的东西的本质:它在不求助于纯粹神学解释的情况下,消除了保罗的悲哀和潜在指责的尖刻语调,只有argumentum ad hominem(针对人的论证)才能回答约伯的“你是谁,竟敢提问?”的问题,才能消除他的悲哀。
在奥古斯丁对斯多噶主义的驳斥中,我们能看到通过概念思维产生的一种类似的转变和坚定信念。这种学说之所以是有缺陷的,不是因为人能对现实说“不”,而是因为这个“不”不是充分的;为了达到内心平静,人被告知必须训练他的意志说“是”,以及“让你的意志希望那些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奥古斯丁知道,这种由意志作出的服从必须以意志能力本身的严格限制为前提。虽然在他的观点中,每一个velle(愿意)都伴随着一个nolle(不愿意),但能力的自由是有限的,因为任何被造物都不可能拒绝创造,因为——即使在自杀的例子中—— 一个意志不仅仅针对一个相反意志,而且也针对愿意的和不愿意的主体的每一个存在。意志,一个有生命的存在的能力,不能说:“我不想存在”,或“我无所欲求”。说“我宁愿不存在,也不愿意过得不幸福”的人是不可信赖的,因为当他说这句话的时候,他仍然活着。
不过,这样的说法之所以是可能的,仅仅是因为生活始终意味着一种继续活下去的愿望,因此,大多数人宁愿“过得不幸福,也不要成为乌有”。对于那些说“如果我在我存在之前已经知道这一切,那么我宁愿不存在,也不愿意过得不幸福”的人,该说些什么?他们没有想到,这个命题本身也是在存在的坚实基础上被陈述出来的;如果他们能恰当地考虑问题,那么他们就会发现,他们的不幸福并不比他们的愿望更少地使他们存在。“他们的不幸福程度与离最高存在的距离相同(quod summe est)”,而最高存在处在充满非存在的时间范畴之外——“因为在时间上有限的东西在它们存在之前是不存在的;当它们存在的时候,它们走向非存在;一旦它们不复存在,它们将永远不会再一次存在”。人人都害怕死亡,这种感情比可能使你“想到你应该不愿意存在”的任何想法“更真实”,因为“开始存在就是走向非存在”。总之,“一切东西都是善的,因为它们存在着”,包括恶和罪,这不仅仅因为它们起源于上帝和相信造物主—上帝,而且也因为你自己的存在阻止你思考或希望绝对的非存在。在这种讨论中,值得指出的是,奥古斯丁(尽管我引用的大多数内容来自《论自由意志》的最后一部分)不像后来的埃克哈特大师那样,要求“善人应该使自己的意志与上帝的意志保持一致,他所希望的东西就是上帝希望的东西:这样,如果上帝希望我作恶,那么我就不应该拒绝作恶;这是我真正的悔改”《论自由意志》,第三卷,第六—八章;《德文版埃克哈特著作选集》,sect。 14,16页。 。
《精神生活·思维》 第二章最早的意志哲学家(4)
奥古斯丁从这种存在理论推断出来的东西不是上帝的意志,而是对上帝的赞美:“对你的存在,你应该感恩”;“赞美一切事物,因为它们存在着”。不仅仅应该避免说“‘最好(罪人)不存在’,而且也应该避免说‘罪人应该被造就成另一种人’”。这种说法对任何事物来说都是真实的,因为“一切事物都是按照它们自己的法则被创造出来的”,如果你“敢于找沙漠的差错”,仅仅因为你能比较沙漠和“更美好的东西”。“正如当一个人受其完美无缺的理性支配时,就成了令人厌恶的人”,因为他不可能找到实际存在的差错。他应该对自己拥有完美的观念表示感激。同上书,第三卷,第五章。
在前一卷里,我提到古希腊的观念:所有的现象,只要它们显现,就不仅仅意味着能感知它们的有感觉能力的生物的存在,而且也要求得到承认和赞美。这个观念是关于诗歌和艺术的一种哲学解释,在斯多噶主义和基督教思想的产生之前的世界—异化成功地使之从我们的哲学传统中消失——虽然没有完全从诗人的沉思中消失。(我们仍然发现它在W.H.奥登的诗歌里得到有力的表达——他提到“特殊的命令 / 我不理解,/ 保佑为了存在而存在的东西,/ 应该服从的东西,/ 我应该与之协调的东西,/ 是同意还是不同意?”《五件宝贝》(Precious Five),见《诗集》(Collected Poems),纽约,1976年,450页。 ——在俄国诗人曼德尔施塔姆的诗歌里,以及诗人里尔克的诗集中。)在诗人那里,我们在一种诚笃的基督教气氛中发现了这种观念,它已经有一种令人不舒服的论证风格,好像它纯粹是来自对造物主—上帝的坚定信仰的必然推断,好像基督教徒在创世之后有义务重申上帝的话——“上帝看着一切……都甚好”。无论如何,奥古斯丁看到完全拒绝的不可能性,因为当你拒绝的时候,你不能拒绝你自己的存在——因此,即使诉诸自杀,你也不能完全拒绝——奥古斯丁的看法是对斯多噶主义哲学家提出的骗人把戏的有效驳斥,斯多噶主义哲学家认为当人还活在世界上的时候,就能离开世界。
……
我们回到《忏悔录》中的意志问题,这部著作几乎完全是非论证性的,富含我们今天称为“现象学”的东西所描述的内容。因为虽然奥古斯丁首先对保罗的观点进行概念化,但他走得更远,也超越了他自己最初的概念性结论——“意愿和能力不是一致的”,“如果没有意志,法律就不能发号施令,如果意志能做到一切,恩惠就不起作用”,我们精神的指定存在方式就是只能通过对立事物的交替,白天变成黑夜,黑夜变成白天来进行感知,我们只有认识非正义才知道正义,我们只有通过懦弱才知道勇敢,等等。他在改信基督教之前,“心中有着剧烈的争斗”,他思索实际上发生的事情,发现保罗关于肉体和精神之间斗争的解释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要运动手足,我的肉体很容易听从灵魂的指挥,我的灵魂却不容易听从自己的意志,完成重大的愿望”《忏悔录》,第八卷,第八章。。 因此,问题不在于人的两种属性——一半肉体和一半精神;问题在于意志能力本身。
“哪里来的这种怪事?原因何在?……灵魂命令肉体,肉体立即服从;灵魂命令自己,却抗拒不从?”(“Unde hoc monstrum; et quare istud? Imperat animus corpori; et paretur statim; imperat animus sibi et resistitur?”)肉体没有自己的意志,因而服从灵魂,尽管灵魂不同于肉体。但是,当“灵魂命令灵魂愿意什么,这是命令自己,但自己却不(愿意)。哪里来的这种怪事?原因何在?我认为,灵魂命令自己要得到一样东西,如果灵魂不愿意,就不会下这样的命令,但下了命令,却不执行”。他继续说,这可能是因为意志的虚弱,缺乏承诺:也许,灵魂“不完全愿意,所以下的命令也不是完全的命令……因此,下的命令不执行”。但是,在这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