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4-精神生活·意志
担阂残恚榛辍安煌耆敢猓韵碌拿钜膊皇峭耆拿睢虼耍碌拿畈恢葱小薄5牵谡饫铮旅钫呤橇榛昊故侨馓澹渴遣皇且蛭榛昝钜庵荆庵居淘ゲ痪觯砸庵久挥薪拥揭桓雒魅返拿睿炕卮鹗欠穸ǖ模蛭庵臼恰跋旅畹囊庵荆嬖谧乓恢忠庵荆皇瞧渌囊庵荆ㄕ庵智榭鋈缤榛攴治街侄钥沟囊庵荆庵揪褪窃敢獗旧怼薄垛慊诼肌罚诰耪隆!! ?br /> 意志本身产生了分裂;冲突不是来自灵魂和意志之间的分裂,也不是来自肉体和灵魂之间的分裂。意志始终以命令的口气说话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意志对自己说:“你应该愿意。”只有意志本身有权下这样的命令,“如果意志是‘完全的’,即使意志不下命令,愿意也存在”。这在于意志自己一分为二的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每当存在着一种意志的时候,始终有“两种意志,每一个意志都不是完全的(tota),一个有余,一个不足”。因此,你始终需要两种对立的愿意意志;“因此,一部分愿意,一部分不愿意,并非怪事”(“Et ideo sunt duae voluntates; quia una earum tota non est。 。。。 Non igitur monstrum partim velle; partim nolle”)。问题在于:是同一个意愿的我同时作出愿意和不愿意的决定:“愿意的是我,不愿意的也是我,都是我自己;我既不是完全愿意,也不是完全不愿意”——这并不意味着我“有两个灵魂,一善一恶”,而是意味着两种意志在同一个灵魂中的斗争“造成我的分裂”。同上书,第九章和第十章。
摩尼教徒用两种对立的本性——善的本性和恶的本性的假设来解释这种冲突。但是,“如果有多少对立的意志,那么就应该有多少对立的本性,所以不仅有两个本性,而且应该有多个本性”。因为我们发现,即使没有善和恶之间的选择,即使两种意志都是恶的意志,或都是善的意志,也存在着同样的意志冲突。每当人们试图对这样的问题作出一个决定时,“你就能发现一个灵魂在两种意愿之间摇摆不定”。例如,有人试图决定“去竞技场还是去剧院,如果两种娱乐在同一天举行;或者还有第三个愿望,到别人家里去偷东西……或者还有第四个愿望,和别人通奸……如果这些机会同时来到,都合他的心意,但不能同时进行”。在这里,我们有四个意愿,都是恶的和相互冲突的,并且“使”意愿的我“分裂”。对于“善的各种意愿”《忏悔录》,第十章。 ,情况也同样如此。
《精神生活·思维》 第二章最早的意志哲学家(5)
在这里,奥古斯丁没有说明这些冲突是如何得到解决的,他只是承认,当一个目的被选定的时候,“一个完全的意志就可能产生,然后分裂为多个意志”。但是,意志的痊愈——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通过上帝的恩惠实现的。在《忏悔录》的结尾,他再次提到这个问题,但根据在《论三位一体》(他花了十五年的时间,从400年至416年写成的著作)中得到明确阐述的某些完全不同的成熟看法,他断言,最终统一意志能决定作为一个人的爱的行为。
爱是“灵魂的引力”,是灵魂的万有引力定律,爱驱使灵魂从运动走向静止。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的影响,他认为一切运动的终点都是静止,他根据物理世界的运动的类比来解释感情——灵魂的运动。因为“正如灵魂是由灵魂的爱驱动的,除了身体的引力,没有任何东西能驱动身体”。因此,在《忏悔录》中,“我的引力是我的爱;我无论在哪里出生,我都因为爱而出生”《书信》,157,2,9;55,10,18;《忏悔录》,第八卷,第九章。。 灵魂的引力,人具有的本质,对人的眼睛来说是不可理解的,但显现在这种爱之中。
我们应该记得下面几点。第一,意志的分裂是一种冲突,而不是一种对话,意志独立于愿望的内容。恶的意志的分裂不亚于善的意志的分裂,反之亦然。第二,作为肉体的指挥者的意志只不过是灵魂的执行工具,这是不容置疑的。肉体之所以服从灵魂,是因为肉体不拥有能使不服从成为可能的工具。自己对自己下命令的意志唤起相反意志,因为交流完全是精神上的,只有当两者势均力敌的时候,斗争才是可能的。“完全的”和没有相反意志的意志,可能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意志。第三,因为下命令和要求服从是意志的本质,所以抗拒也是意志的本质。最后,在《忏悔录》的框架中,没有给出对这种“奇怪”能力之谜的答案;自己与自己对抗的意志如何最终成为“完全的”意志仍然是一个谜。如果这就是意志活动的方式,那么意志是如何促使我行动的呢——例如,选择偷窃,而不是选择通奸?因为奥古斯丁所说的“灵魂”在多个吸引力相同的目的之间“的游移”完全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预先考虑,因为后者不涉及目的,而是涉及由人性规定的到达目的的手段。除了在《忏悔录》的结尾,奥古斯丁的分析中没有这种最后的裁决者。在《忏悔录》的结尾,他讨论作为一种爱的意志,“灵魂的引力”,但没有解释这种奇特的等同关系。
显然,我们需要某种解决办法,因为我们知道意愿的我的这些冲突最终被解决了。事实上,正如我将在后面指出的,《忏悔录》中的deus ex machina(解围之神)来自一种不同的意志理论。但是,在我们转到《论三位一体》之前,最好停下来,先看看一位近代思想家是如何从意识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的。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考察了自由意志的问题,认为在哲学领域经常出现的“观念混乱……对人的精神来说必定是十分自然的”,描述了意愿的我遭受到的冲突,虽然缺乏生动性和精确性,但使用了与我们刚刚听到的词语十分类似的词语。他坚持认为,把这些冲突当做“发生在我和某种外部力量之间,不是我取得胜利就是我被打败的冲突”是错误的,因为“显而易见的是,‘我’是斗争中的双方;冲突是在我和我自己之间进行的。激发我的东西……或者用另外一种方式说,我的意志,更多地等同于一方而不是另一方,在于我的一方比我的另一方更多地代表我的持续的感情状态”。
穆勒之所以需要这种“持续性”,是因为他“十分怀疑我们意识到我们能与最强烈的欲望或厌恶对抗”;因此,他必须解释后悔的现象。他发现的东西是,“诱惑被战胜后(也就是说,当前最强烈的欲望),欲求的‘我’就走到了终点,但是,良知上不安的‘我’可能坚持到生命的终结”。虽然这个坚持的和良知上不安的“我”在穆勒后来的思想中不起任何作用,但在这里,它间接地表明了某种东西,即所谓的“良心”或“人格”的干预。在所有单独的、在时间上有限的意志活动或欲望结束之后,良知继续存在。在穆勒看来,“持续的我”仅仅在意志活动结束之后显露自己,类似于能使处于两捆等距的、同样散发出香味的干草之间的比里当的驴免于饿死的东西:“由于困乏……以及饥饿感”,动物“可能停止思考竞争中的东西”。但是,穆勒也许不承认这一点,因为“持续的我”当然是“竞争双方”中的一方,当他说“道德教育的目的是教育意志”的时候,他认为,训练其中的一方和使之取得胜利是可能的。在这里,教育是作为解围之神被引入的:穆勒的命题基于一种没有经过检验的假设——就像道德哲学家经常十分自信地采纳的假设,尽管它实际上不可能被证明,也不可能被反驳。《论意志自由》(1867年),见《威廉·汉密尔顿爵士的哲学的考察》,引自Sidney Morgenbesser和James Walsh编辑的《自由意志》,57—69页。(着重号是本书作者所加)
这种奇特的自信不可能来自奥古斯丁;这种自信在后来的产生是为了在思想上抵消——至少在伦理学领域——现代世界所特有的普遍怀疑,我认为,尼采正确地把现代称为“怀疑的时代”。当人们不再赞美的时候,人们把最大的思辨努力用于解释神正论中的上帝和上帝的创世。不过,奥古斯丁当然也需要一些拯救意志的手段。一旦他发现意志的分裂对恶的意志和善的意志来说是相同的,上帝的恩惠就不再起作用;难以想象上帝的恩惠能决定我去剧院还是和别人通奸。在对问题的全新研究中,奥古斯丁找到了他的解决办法。于是,他致力于考察并非与其他心理能力分离、而是与这些能力联系在一起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问题是:意志在作为整体的精神生活中具有何种功能?甚至在答案被找到和被适当地概括之前,答案所暗示的现象材料也十分奇怪地类似于穆勒的“持续的我”。用奥古斯丁的话来
说,“在我的心灵最深处,存在着大一”《忏悔录》,第三卷,第六章,11。。
《精神生活·思维》 第二章最早的意志哲学家(6)
《论三位一体》的主要观点源于神秘的基督教教义中的三位一体。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三个实体,只有当每一个实体与自己有联系的时候,才能同时形成一个大一,从而确保这个教条并不意味着与一神论的决裂。统一体的产生是因为这三个实体是“相互和相对地被断定”,因而“在他们自己的实体中”不会丧失其存在。(当颜色和有颜色的物体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被相互断定”的时候,就不是这种情况,因为颜色“没有任何自在的实体,有颜色的物体是一种实体,而颜色在一个实体中”《论三位一体》,第九卷,第四章。。)
独立实体的相互断定关系的典型例子是友谊:作为朋友的两个人被认为是“独立的实体”,只要他们与他们自己有联系;仅仅相对而言的,他们是朋友。两个朋友形成了一个统一体,一个大一,只要他们是朋友;当友谊不复存在的时候,他们再次成为相互独立的两个“实体”。由此证明,某人或某个东西能成为大一,只要某人或某个东西仅仅与自己有联系并且还与另一个人或东西有联系,与另一个人或东西密切相关,以致两个人或两个东西表现为大一,同时不改变其“实体”,不丧失其实体的独立性和同一性。这就是神的三位一体:上帝是大一,上帝仅仅与自己有联系,但在与圣子和圣灵的统一体中上帝是三位。
在这里,重要的是,这样的一种相互断定关系只能发生在“同等者”那里,因此,人们不能把这种关系用于肉体和灵魂、肉体的人和精神的人之间的关系,虽然两者始终是一起出现的,
因为在这里,灵魂显然是居支配地位的本原。但是,在奥古斯丁看来,神秘的三位一体必然能在人性的某处被找到,因为上帝以自己的形象创造人,因为是人的精神使人区别于其他被造物,所以三位一体能在精神的结构中被找到。
在《忏悔录》的末尾,我们发现了这种新的思考方式的最初迹象,这部著作之后,他随即撰写了《论三位一体》。首先,他把三位一体的神学教条当做一般的哲学原则。他要求读者“思考他们自身中的这三个方面……(以及)我所说的三个方面:存在、认识和意志。(这三个方面是联系在一起的。) 我存在,我认识,我意愿;我是能认识的和能意愿的;我也知道我存在和我意愿;我愿意存在和认识。生命在这三个方面是多么单纯和不可分割:一个生命,一个精神,一个本质;最后,不可分割,却又截然分明”《忏悔录》,第十三卷,第十一章。 。过程的类似并不意味着存在相当于圣父,认识相当于圣子,意志相当于圣灵。奥古斯丁感兴趣的东西只是精神的“我”包含三个完全不同的方面,它们是不可分割的,又是截然分明的。
存在、意志和认识的三位一体仅见于《忏悔录》中的尝试性表述:显然,存在不应被放在这里,因为存在不是精神的一种能力。在《论三位一体》中,最重要的精神三位一体是记忆、理智和意志。这三种能力“不是三个灵魂,而是一个灵魂。……它们相互联系在一起……每一种能力都被”其他两种能力所“包含”,并与自己有联系:“我记得我有记忆、认识和意志;我知道我认识、意愿和记忆;我愿意我意愿、记忆和认识。”《论三位一体》,第十卷,第十一章,18。 这三种能力在地位方面是等同的,但它们的同一性是由于意志。
意志告诉记忆应该记住什么和应该忘记什么;意志告诉理智应该选择什么来理解。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