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4-精神生活·意志





腒ehre(转向)有点类似于尼采的转变:第一,它是一种信念的转变;第二,它同样使之回到了古希腊思想家那里。好像近代思想家最终躲入了“思维之国”(康德)编者按:我们未能找到出处。,在那里,他们自己的纯属近代的关心,也就是对将来,对作为用于将来的心理能力的意志,以及对作为一个问题的自由的关心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在那里,没有涉及自由的一种心理能力——正如思维能力涉及真理——的概念。


《精神生活·思维》 第一章主要反对意见(1)

    3。对中世纪之后哲学关于    
    意志的主要反对意见    
    这些初步讨论的目的在于能使我们看到意愿的我的复杂性,在我们的方法论中,我们几乎忽略了一个简单的事实:每一种意志哲学都是思维的产物,而不是意愿的我的产物。尽管不言而喻的是,始终是同一个精神诉诸思维和意愿,但我们看到,思维的我要公正地评价其他心理活动,并不是理所当然的;要找出具有截然不同的一般哲学观点、但对意志提出同样的反对意见的思想家,必然会引起我们的怀疑。在讨论黑格尔的观点之前,我将简要地叙述我们在中世纪之后的哲学中发现的主要反对意见。    
    首先,人们始终不相信意志能力的存在。意志被认为只不过是一种纯粹的幻觉、意识的一个影子、意识结构中固有的一种错觉,用霍布斯的话来说,“一个木质陀螺……孩子们用鞭子抽打它……它有时原地旋转,有时快速移动,好像能感觉到自己的运动,人们可能认为这种运动起因于它自己的意志,只是它感觉不到抽打的东西”霍布斯:《英文著作》,第五卷,55页。。斯宾诺莎以同样的思路说:因某种外力而开始运动的一块石头“可能相信自己是完全自由的,可能认为它的持续运动仅仅出于它自己的意愿”,如果它能“意识到它自己的努力”和“能思维”的话。1674年10月致G。 H。 Schaller的信。参见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The Chief Works),R。 H。 M。Elwes编辑,纽约,1951年,第二卷,390页。 换句话说,“人相信自己是自由的,只是因为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而没有意识到决定他们行为的原因”《伦理学》(Ethics),第三部分,命题二,同上书,第二卷,134页。 。因此,人在主观上是自由的,在客观上是必然的。斯宾诺莎的通信者提出了明显的反对意见:“如果事情是这样,那么所有的罪恶都是可原谅的。”但是,这种反对意见一点也没有让斯宾诺莎有所动摇。他回答说:“即使恶人的作恶出于必然,恶人也使人恐惧,使人受到伤害。”致G。 H。 Schaller的信,同上书,392页。    
    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承认作为一种主观感觉能力的意志的存在,只是否定意志的自由:“我承认只要我愿意我就能做的这种自由;但是,我认为,只要我愿意我就能愿意的说法则是荒谬的。”因为“自由实际上意味着……外部的运动障碍的缺乏……但是,当运动的障碍存在于事物本身的构成之中时,我们通常不说:它不缺乏运动的自由,而是缺乏运动的能力,比如,当一块石头静止或一个人因病卧床的时候”。这些思想与古希腊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完全一致。与古典哲学不同的地方是霍布斯的结论:“自由与必然是相容的,比如,水顺着河道往下流,不仅仅是自由的,而且也是必然的;人们自愿作出的行为也同样如此——这种行为出于他们的意志,所以出于自由;但是,出于人的意志的每一种行为……都出于某种原因,而该原因又出于一系列原因链中的另一个原因……所以出于必然。因此,对于能看到这些原因关系的人来说,人的所有自愿行为的必然性就显得很清楚了。”《利维坦》(Leviathan),Michael Oakeshott编,牛津,1948年,第二十一章。


《精神生活·思维》 第一章主要反对意见(2)

    在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那里,对意志的否定牢固地建立在他们各自的哲学之上。但是,我们能在叔本华那里发现同样的论证,他的一般哲学观点几乎正好与此相反,在他看来,意识或主观性就是存在的本质,和霍布斯一样,他也不否认意志,但否认意志是自由的:当我体验到意志活动的时候,有一种幻觉般的自由感;当我考虑接下来应该做什么的时候,我抛弃了许多可能的选择,最终得出某个明确的决定,这就是“作为自由的意志……好像水对自己说:‘我能制造惊涛骇浪……我能顺着山谷冲下……我能翻江倒海……我能作为一股水流自由地喷向天空(……在喷泉中)……但是,我现在不做任何事情,我想在能照出倒影的水塘里保持平静,成为清澈的水。’”叔本华:《论自由意志》,43页。。这种论证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作了很好的概括,我们已经在前面引用过:“我们的内部意识告诉我们,我们有一种能力,而人类的所有外部经验却告诉我们,我们从来没有运用过这种能力。”《对威廉·汉密尔顿爵士的哲学的考察》(An Examination of Sir William Hamiltons philosophy,1867),第二十六章,引自《自由意志》(Free Will),Sidney Morgenbesser和James Walsh编,Englewood Cliffs,1962年,59页。(着重号是本书作者所加)。    
    首先,在这些对意志能力的存在提出异议的反对意见中,给人以深刻印象的东西是,这些反对意见都是同样地根据近代的意识概念——古代哲学所不知道的一种概念,就像古代所不知道的意志概念——提出的。希腊语“synesis”——我能自我(syniēmi)拥有其他人不可能证实的知识——更多的是良知的前身,而不是意识的前身,Martin Kⅲ黨ler:《良知》(Das Gewissen; 1878),Darmstadt,1967年,46页及以下。 正如柏拉图提到对血迹的回忆如何使杀人者经常想起死者的身影那样。柏拉图:《法律篇》(Laws),第九卷,865e。    
    其次,提出这些反对意见是容易的,但它们几乎都不针对思维能力的存在。可以肯定,霍布斯最终承认,如果意志能被理解为思维,那么就不会遭到这样的怀疑,但是,这种预先谋划和计算的能力就是意愿的我关于达到目的的手段的考虑,更确切地说,就是用于解决难题或数学问题的能力。(当赖尔驳斥“存在着一种‘意志’……能力,相应地,存在着对应于被描述为‘意志’的东西的过程和活动的学说”时,显然指的是这样的一种等式。用赖尔自己的话来说:“一个人不能说诸如此类的东西……他在正午和午饭时间之间进行了五个迅速而容易的意志活动和两个缓慢而困难的意志活动。”《心的概念》,63—64页。 我们不能真正地断言,不朽的思想产物,如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或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能用这些术语来理解。)据我所知,胆敢怀疑思维能力的存在的哲学家唯有尼采和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的思想实验中,维特根斯坦认为,思维的我(他称之为“vorstellendes Subjekt”,来自叔本华的用语)“最终说来只不过是迷信”,也许是一种“虚幻,而意愿的主体是存在的”。在解释他的论点的时候,维特根斯坦重申在17世纪经常提出的反驳斯宾诺莎对意志的否定的理由,即:“如果意志不存在,那么就不可能有……伦理学的载体。”《1914—1916年笔记》(Notebooks 1914—1916),双语版,G。 E。 M。 Ansbe译,纽约,1961年,见1916年8月5日笔记,80e;也可参见86e—88e。 至于尼采,据说他怀疑思维和意志。    
    哲学家中间所谓的唯意志主义者,例如霍布斯,即使深信意志的能力,也在不知不觉中怀疑意志的存在。通过考察我们反复提到的困难,也许能澄清这种令人困惑的情况。引起哲学家怀疑的原因就是意志不可避免地与自由联系在一起——我再重复一遍,一种无自由的意志本身是矛盾的:“如果我必然愿意,我为什么还要谈论意志?……如果我们的意志不属于我们的能力,它就不能愿意。因为意志属于我们的能力,所以它是自由的。”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De Libero Arbitrio),第三卷,第三节。 我们再援引笛卡儿——人们可能认为他属于唯意志主义者——“当一个人独自思考的时候,能体验到意志和自由是同样的东西”《对第一沉思的第十二个反驳的答复》(Reply to Objection Ⅻ against the First Meditation):“意志自由是假定的,没有被证明。”参见《笛卡儿哲学著作》(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 Descartes),Elizabeth S。 Haldane和G。 R。 T。 Ross译,剑桥,1970年,第2卷,74—75页。。


《精神生活·思维》 第一章主要反对意见(3)

    我不止一次地说过,一种自由的行为——从早晨起床或下午散步的决定,直到我们考虑自己的将来的最高级决定——始终在于我们知道我们也能不做我们现在已经做的事情。看来,意愿具有比思维大得多的自由,我重复一遍,这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从来没有被认为是一件纯粹的幸事。例如,我们在笛卡儿那里读到:“我体验到一种在我之内无限延伸的意志。……它只是自由意志……我发现它在我之内是如此之大,我们领会不到其他比它更大的东西;就是……这种意志使我认识到……我有上帝的形象和与上帝的相似性。” 他马上补充说,这种体验“仅仅在于……我们以这样的一种方式行事,以至于我们至少不可能得出有什么外在的力量能使我们选择做一件事,而不是做另一件事”《第四沉思》(Meditation Ⅳ),同上书, 1972年,第一卷,174—175页。作者的译文。。    
    在作这样的论证时,他一方面为他的后继者的怀疑敞开了大门,另一方面为他的同时代人“使(上帝的)预定命令与我们的自由意志相协调”《哲学原理》(Principles of Philosophy),同上书,第一部分,原理40,235页。 的企图敞开了大门。笛卡儿本人不愿意“卷入(这种说法所导致的)巨大困难,如果我们试图调和上帝的先见之明和万能与人的自由”,他明确地求助于我们的思维的有益限制,因为“我们的思维是有限的”,因而受制于某种法则,例如,矛盾律,以及自明真理的强制“必然性”。同上书,原理41,235页。    
    看来,意志喜欢的就是无法律的自由,它使康德偶然谈论也许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思维实体,一种大脑的幽灵”《纯粹理性批判》,B751。 的自由。其他人,比如叔本华,认为能容易地调和自由与必然,从而回避了内在于这个事实中的困难——人同时是一个思维的存在和一个意志的存在,一种充满了最严重后果的同时兼有,他直截了当地说:“人在任何时候都做他愿意做的事情,但人不是必然地要做这样的事情。这是由于人……是他所愿意成为的东西。……在主观上……每一个人都感到他始终只能做他愿意做的事情。但这仅仅意味着他的活动是一种关于他自己的存在的纯粹表达。每一个自然的存在,即使是最低级的存在,也都感到同样的东西,如果它能感觉的话。”《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98—99页。    
    我们的第三个困难与下面这个难题有关。在以思维的我的名义进行讨论的哲学家看来,始终是偶然性的祸根把纯粹的人间事务领域贬低到本体论等级中的一个相当低的地位。但是,至少在哲学家看来,在近代之前,存在着——不是许多,而是少数几条——经常有人行走的遁道。在古代,有bios theōrētikos(沉思生活):思想家居住在必然的和永恒的事物附近,分享这些事物的存在,因为这种生活对终有一死的人来说是可能的。在基督教哲学时代,有修道院和大学的vita contemplativa(沉思生活),但也有上帝安慰人的观念,指望一种死后的生活,在尘世看来偶然的和无意义的东西在天国可能像水晶那样明亮。灵魂“面对面地”注视,不是通过“一面黑暗的镜子”注视,不再“部分地”认识——因为他应该“认识,就像(他)被认识”。对一种死后的生活来说,如果没有这样的希望,连康德也认为人的生活过于悲惨,没有意义,令人生厌。    
    不容置疑,近代世界的加速世俗化,或者更确切地说,非基督教化,似乎与对将来、对进步,因而对非必然的和非永恒的事物的全新强调联系在一起,使人比以前更彻底和更无情地想到一切人间事务的偶然性。自古代终结以来被提出的“自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