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





心,外则有经营之迹,则有忧也。道则心迹俱无,无忧无患,故云“不与圣人同忧”也。
 
  盛德大业,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圣人功用之母,体同乎道,盛德大业,所以能至。 
  '疏'正义曰:圣人为功用之母,体同於道,万物由之而通,众事以之而理,是圣人极盛之德,广大之业,至极矣哉!於行谓之德,於事谓之业。
 
  富有之谓大业,广大悉备,故曰“富有”。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覆说“大业”“盛德”,因广明易与乾坤,及其占之与事,并明神之体,以广大悉备,万事富有,所以谓之“大业”。
 
  日新之谓盛德。体化合变,故曰“日新”。 
  '疏'正义曰:圣人以能变通体化,合变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极,故谓之盛德也。
 
  生生之谓易,阴阳转易,以成化生。 
  '疏'正义曰:生生,不绝之辞。阴阳变转,后生次於前生,是万物恒生,谓之易也。前后之生,变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劝戒,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
 
  成象之谓乾,拟乾之象。 
  '疏'正义曰:谓画卦成乾之象,拟乾之健,故谓卦为乾也。
 
  效法之谓坤,效坤之法。 
  '疏'正义曰:谓画卦效坤之法,拟坤之顺,故谓之坤也。
 
  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物穷则变,变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义曰:“极数知来之谓占”者,谓穷极蓍策之数,豫知来事,占问吉凶,故云“谓之占”也。“通变之谓事”者,物之穷极,欲使开通,须知其变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穷则须变,万事乃生,故云“通变之谓事”。
 
  阴阳不测之谓神。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故曰“阴阳不测”。尝试论之曰:原夫两仪之运,万物之动,岂有使之然哉!莫不独化於大虚,欻尔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应;化之无主,数自冥运,故不知所以然,而况之神。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言变化而称极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盖资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疏'“阴阳”至“谓神”。○正义曰:天下万物,皆由阴阳,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测量之谓神也,故云“阴阳不测之谓神”。○注“神也者”至“神也”。○正义曰:云“神也者,变化之极”者,言神之施为,自将变化之极以为名也。云“妙万物而为言”者,妙谓微妙也。万物之体,有变象可寻,神则微妙於万物而为言也,谓不可寻求也。云“不可以形诘”者,杳寂不测,无形无体,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穷语也。云“造之非我,理自玄应”者,此言神力也。我,谓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应,而自然造作也。云“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者,言欲明两仪天地之体,必以太极虚无为初始,不知所以然,将何为始也?云“言变化而称极乎神”者,欲言论变化之理,不知涯际,唯“称极乎神”,神则不可知也。云“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为者,会能穷其物理,体其变化,静坐而忘其事,及遗弃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系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遗照”之言,事出《庄子·大宗师》篇也。云“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极空虚而善应於物,则乃目之为道,故云“则以道为称”。云“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者,谓不可思量而玄远,览见者乃目之为神,故云“则以神为名”也。云“盖资道而同乎道”者,此谓圣人设教,资取乎道,行无为之化,积久而遂同於道,内外皆无也。云“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圣人设教,法此神之不测,无体无方,以垂於教,久能积渐,而冥合於神,不可测也。此皆谓圣人初时虽法道法神以为无,体未能全无,但行之不已,遂至全无不测,故云“资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穷幽极深,无所止也。 
  '疏'正义曰:“夫易广矣,大矣”者,此赞明易理之大,易之变化,极於四远,是广矣,穷於上天是大矣,故下云“广大配天地”也。“以言乎远则不御”者,御,止也。言乎易之变化,穷极幽深之远,则不有御止也。谓无所止息也。
 
  以言乎迩则静而正;则近而当。 
  '疏'正义曰:迩,近也。言易之变化,在於迩近之处,则宁静而得正。谓变化之道,於其近处,物各静而得正,不烦乱邪僻也。远尚不御,近则不御可知;近既静正,则远亦静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专,专一也。直,刚正也。 
  '疏'正义曰:“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者,变通之道,遍满天地之内,是则备矣。“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经》既论易道资阴阳而成,故此《经》明乾,复兼明坤也。乾是纯阳,德能普备,无所偏主,唯专一而已。若气不发动,则静而专一,故云“其静也专”。若其运转,则四时不忒,寒暑无差,则而得正,故云“其动也直”。以其动静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翕,敛也。止则翕敛其气,动则关开以生物也。乾统天首物,为变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则顺以承阳,功尽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专直言乎其材,坤以翕辟言乎其形。 
  '疏'正义曰:此《经》明坤之德也。坤是阴柔,闭藏翕敛,故“其静也翕”;动则开生万物,故“其动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广生於物焉。天体高远,故乾云“大生”;地体广博,故坤云“广生”。对则乾为物始,坤为物生,散则始亦为生,故总云生也。
 
  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易》之所载配此四义。 
  '疏'正义曰:“广大配天地”者,此《经》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广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广以配地。“变通配四时”者,四时变通,易理亦能变通,故云“变通配四时”也。“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论乾坤易简,可久可大,配至极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为贤人之德,简为贤人之业,今总云“至德”者,对则德业别,散则业由德而来,俱为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穷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济万物,其业广也。 
  '疏'正义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极,是语之别端,故言“子曰”。“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者,言易道至极,圣人用之,增崇其德,广大其业,故云“崇德而广业也”。
 
  知崇礼卑,知以崇为贵,礼以卑为用。 
  '疏'正义曰:易兼知之与礼,故此明知礼之用。知者通利万物,象天阳无不覆,以崇为贵也。礼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疏'正义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礼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门户,而易之为义,兼周万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义曰:天地陈设於位,谓知之与礼,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变易之道,行乎知礼之中。言知礼与易而并行也。若以实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设位;天地之间,万物变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物之存成,由乎道义也。 
  '疏'正义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万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万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谓禀其始也。存,谓保其终也。道,谓开通也。义,谓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则物之开通,物之得宜,从此易而来,故云“道义之门”,谓易与道义为门户也。
 
  '疏'正义曰:“圣人有以”至“如兰”,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变化,神理不测,圣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义从易而生;此章又明圣人拟议易象,以赞成变化。又明人拟议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语,同心行,动举措,守谦退,勿骄盈,保静密,勿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於急者,故引七卦之议,以证成之。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刚坤柔,各有其体,故曰“拟诸形容”。 
  '疏'正义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者,赜谓幽深难见,圣人有其神妙,以能见天下深赜之至理也。“而拟诸其形容”者,以此深赜之理,拟度诸物形容也。见此刚理,则拟诸乾之形容;见此柔理,则拟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圣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禁止,宜於刚也;若象阴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拟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则比拟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举此而言,诸卦可知也。
 
  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典礼,適时之所用。 
  '疏'正义曰:“是故谓之象”者,以是之故,谓之象也,谓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云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结成卦象之义也。“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者,谓圣人有其微妙,以见天下万物之动也。“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者,既知万物以此变动,观看其物之会合变通,当此会通之时,以施行其典法礼仪也。
 
  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易》之为书,不可远也。恶之则逆於顺,错之则乖於理。 
  '疏'正义曰:“系辞焉以断其吉凶”者,既观其会通而行其典礼,以定爻之通变,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系属文辞,以断定其吉凶。若会通典礼得则为吉,若会通典礼失则为凶也。“是故谓之爻”者,以是之故,议此会通之事而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诸物之通变,故上章云“爻者,言乎变者也”。自此巳上,结爻义也。“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者,此覆说前文“见天下之赜”,卦象义也。谓圣人於天下至赜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贱轻恶也。若鄙贱轻恶,不存意明之,则逆於顺道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者,覆说上圣人“见天下之至动”,爻之义也。谓天下至赜变动之理,论说之时,明不可错乱也。若错乱,则乖违正理也。若以文势上下言之,宜云“至动而不可乱也”。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拟议以动,则尽变化之道。 
  '疏'正义曰:“拟之而后言”者,覆说上“天下之至赜不可恶也”,圣人欲言之时,必拟度之而后言也。“议之而后动”者,覆说上“天下之至动不可乱也”,谓欲动之时,必议论之而后动也。“拟议以成其变化”者,言则先拟也,动则先议也,则能成尽其变化之道也。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鹤鸣则子和,脩诚则物应,我有好爵,与物散之,物亦以善应也。明拟议之道,继以斯义者,诚以吉凶失得存乎无所动。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违之。莫不以同相顺,以类相应。动之斯来,缓之斯至。鹤鸣于阴,气同则和。出言户庭,千里或应。出言犹然,况其大者乎;千里或应,况其迩者乎。故夫忧悔吝者,存乎纤介;定失得者,慎於枢机。是以君子拟议以动,慎其微也。 
  '疏'正义曰:“鸣鹤在阴”者,上既明拟议而动,若拟议於善,则善来应之;若拟於恶,则恶亦随之。故引鸣鹤在阴,取同类相应以证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辞也。鸣鹤在幽阴之处,虽在幽阴而鸣,其子则在远而和之,以其同类相感召故也。“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吾与尔靡之”者,言我虽有好爵,不自独有,吾与汝外物共靡散之。谓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於物,物则有感我之恩,亦来归从於我。是善往则善者来,皆证明拟议之事。我拟议於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应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