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秦汉史
在的一种是《战国策》;此书有詹姆斯?克伦普的英译本(1970 年)。虽然
此书有一部分叙述秦史的情节,但其价值与《史记》相比则是次要的,这既
因为它的叙述不系统,又因为它的内容大都具有轶事和文学的性质,而不是
历史。1973 年从马王堆汉墓第三号发现的《战国策》的部分文字,包括传统
版本所没有的材料。但是,这些新材料中没有关于秦史的新东西。《文物》
(1975.4,第 14—16 页)和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的《战国纵横家书》
(北京,1976 年)中载有这段文字的现代汉语译文。
在思想方面,秦帝国的崛起与称之为法家的政治理论家学派特别有关
系。有关主要的法家作者和政治家的译文和研究包括以下几种:W?K?廖的
《韩非子全集》(1939、1959 年),这是对这位最有名的法家理论家(死于
前 233 年)的著作的不大高明的译本。顾立雅的《公元前 4 世纪的中国政治
哲学家申不害》(1974 年),此书挑战性地和有争议地试图再现一个其著作
早已散失的政治家兼思想家的思想;尤其是戴闻达的《商君书》(1928 年),
这是一部关于使秦国兴起的主要政治家商鞅(前 338 年死)的研究著作,书
中还翻译了历来被错误地认为是商鞅所作的重要的法家文书。后来在有些方
面超过戴闻达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Л?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
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1969〕,第 322—
324 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进行比
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 年)中有杨宽著作的
① 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
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
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前 213 年秦政府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
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
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
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 2 中
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
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
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
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
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74 年开
始,到 1978 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 1.5 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
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
《文物》,1976.11,第 31—41 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
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
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 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 217 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
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
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
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 653 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
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
一种为 1977 年版,另一种为 1978 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 1978
年版本。①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
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
《秦法律残简》(1985 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
括:《1975 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 年),
第 175—217 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
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 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
W?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 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
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
102∶1(1982 年),第 1—15 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
《〈封诊式〉译注》,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1∶1(1981 年),第 111
—163 页。
除了少数例外,以往的中国历史学家一致谴责秦朝,认为它未受教化,
甚至“野蛮”,也谴责它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冷酷无情地使用法家权术。因
此,关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史学家对秦代态度的一个相当近期的调查只列举了
两个强烈偏袒秦的近代前的学者,一为柳宗元(公元 773—819 年),一为王
夫之(公元 1619—1692 年)。见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
(1975 年),第 16—17 页。
① 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 年),第 1 — 2 页。
但是,从 20 世纪第二个十年起现代史学家的意见更加纷纭了,而寻找正
面人物的倾向日益加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法批儒运动的兴起,这种倾
向在 1972 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在许多说明这种变化的倾向的著作中,最
最具有学术性的是杨宽的《秦始皇》这部比较早期的著作(1956 年),尽管
此书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解释秦的兴起,他的观点依然部分地是
传统的。作为对比,洪世涤把杨宽的著作加以普及,倒是颇有启发性的,洪
的同名著作首先在 1972 年出版,第一版印数为 130 万册(杨宽的为 25000
册)。
洪世涤的著作,较短,不引经据典,而以远为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它的
题目。K.C.马博士和张保民(音)博士将此书译成英文,收于李幼宁的《秦
始皇》中;关于杨、洪两人著作的比较,见该书第 38 页以后。又见何四维更
早的精采综述:《中国共产党对中华帝国的起源和基础的论述》,载《中国
季刊》,1965 年 7—9 月,第 78—105 页。应该补充的是,在毛泽东于 1976
去世后,评法批儒运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近代日本学者已经写出了若干种关于秦史具体问题的很重要专著和学术
论文。有几种已被这一章所引用。
在西方的专著中,最早的一部(1909 年)是阿尔贝。奇珀的《秦朝史,
前 777 至—前 207 年》。这是大部分根据《史记》的详细译本或意译本,它
逐代逐年地叙述秦的历史,只摆事实,不作评价。严谨的学者不如阅读前面
提到的沙畹的译文《〈史记〉译注》。关于秦帝国及形成帝国前几十年的政
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见前引卜德的两部书:《中国的第一个统
一者》和《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特别是前一部。苏联学者
Л?C?别列洛莫夫的《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1962 年)
更着重社会学,篇幅不大,却有促进作用。虽然此书关于象古代中国奴隶制
等论题的观点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同,但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
即根据大部分必然是不能肯定的材料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见蒂莫特斯?波
科拉的详尽的评论,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 165—171 页)。波
科拉博士用捷克文写的《秦始皇帝》(1967 年)是一本通俗的、但有学术价
值的小册子,它兼顾了政治学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附录 2:《史记》中的窜改增添部分
《史记》中记载的六、七件事以一种强烈的憎恨情绪描述秦始皇,特别
是在卷六中。前面已经提出(但未予详细论证),它们很可能是窜改的,或
者至少可以作此设想。这些事件和每一件所涉及的模糊不清的原委如下:
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怀疑秦始皇异常出生的记载已在其他著作中有详细的论述(卜德:《古
代中国的政治家》,第 15—18 页),因此,只需要作一概述。第一个理由是
谈到此事的一段文字只是吕不韦传(《史记》卷八五)中几段难以理解的文
字之一,这有力地说明这一卷的很大部分可能已被窜改。第二,《战国策》
关于吕不韦的类似的文字(一七〔秦五〕,第 275 页以下;克伦普译文,第
109,第 137—139 页)在许多地方与《史记》不同,完全略去了私生子的传
说。第三,《史记》的私生子之说是以文中的一句话为依据,其奇怪的和含
意不清的措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它是经过了一个窜改者之手。最后,一个最
重要的理由是,这个传说与在《战国策》(十七〔楚四〕,克伦普译文,第
227,第 274—277 页)和《史记》(卷七八,第 2396 页以下)都有记载的另
一起王室私生子事件非常相似。据这些记载,一个地位与秦国吕不韦十分相
近的有名的楚国政治家向膝下空虚的楚考烈王(前 262—前 238 年)进献一
怀孕之姬。她后来生下之子被楚王承认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终于继位,当然,
继位者实际上是那个政治家之子。不论谁想出关于秦始皇出生的传说,他是
受了与秦始皇同时代的楚人传说的启发,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
前 212 年的坑儒
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这个情节中几件有联系的事,就足以看出此事的几
乎可以确定的杜撰性质:在 270 座宫中藏美女等等之说;隐蔽而有遮掩的相
连的道路和秦始皇本人秘密的行踪;他从山顶窥视丞相的动向之事;两个术
士“秘密”谈话中对皇帝尖刻责难的逐字的记录(在秦的历史记录中根本不
可能收录);最后皇帝亲自挑出 460 人把他们残酷地处死之事。
除了这些不大可能确定的考虑之外,还可补充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
实:当两名术士在谈论皇帝时,其中一人称他为始皇。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在
其《秦汉史研究》(第 14—24 页)中指出,这违反了《史记》卷六和其他论
述秦帝国的几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学原则,栗原提出,虽然秦始皇在前
221 年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但在他有生之年只有他一人使用它。在他统治
期的其余时间里。其他人所作的文告和文献只称他为皇帝,从不称始皇帝或
始皇。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继任人二世皇帝。《史记》中只有三段文字违反
这个原则。第一段就是这里提到的;第二段涉及前 211 年的坠星(其下倒数
第二个条目);第三段(涉及二世)不那么重要,因此不予讨论。在这三段
文字中,除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迷雾般的事情的原委也有助于断言它们
不是历史事实。
本章付印前不久,这里阐述的假设得到了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
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的支持,此文载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克尔
齐斯罗夫?高利科夫斯基、卡尔-奥尔布雷克?西恰布编的《东亚文明:了解
传统的新尝试》,第 2 号:《民族和神话》(慕尼黑,1983 年),第 121—
136 页。
前 221 年水德的采用
这段以阴阳五行学家的思想为依据的情节其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栗原朋
信的《秦汉史研究》(第 45—91 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
(第 42—93 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 221
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 166 年,五行和
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 221 年直到秦末,文
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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