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秦汉史
宦官们被控以恶毒地攻击皇帝的生身母亲——所以这两个女人就被人利用来
彼此斗法。关于黄巾事件,巧妙的手法使非难的视线从 12 名活着的宦官身上
转移到了早在前几年即已死去并已失宠的王甫和侯览身上;然后转移到了两
名属于皇帝母亲那一党的宦官,最后就转移到了控告者本人身上。我们看到,
那 12 名宦官甚至在第二年还因为他们吃过苦而受到封赏。②
宦官本人只在宫内掌权,但是在党锢的年代,宦官的亲朋故旧都在京师
内外遍布要津,因此构成了一个广大的势力网络。现在不知道禁锢的结局怎
样影响了这种局势,但是宦官们在灵帝余下的岁月里仍然掌握了大多数重要
权力。不论用什么谋画来诋毁和摧折他们,他们总是得以死灰复燃。反之,
只要他们想搞垮某人,他们又几乎总是能得逞其志。
最引人注意的一件事就是已故桓帝的幼弟渤海王(死于公元 172 年)之
事。渤海王被免爵,又被国除,但他答应赂贿王甫,如果王甫能帮忙他复国
的话。王甫满足了他的愿望,但渤海王拒不给钱。公元 172 年,王甫伺机报
复。渤海王被诬大逆不道。他自杀,王甫等 12 名宦者受封。①公元 179 年,
一起反对宦官的密谋落得了悲惨的下场,4 名高级官员送了命。公元 181 年,
劝皇帝不要废黜何皇后(她刚毒死了王贵人)的就是一伙宦官。可以举出更
加多得多的说明他们胜利的例子,而他们失败的例子就是不多。只要灵帝活
着,他们的影响就不会被破坏,而灵帝对他们的最后信任就表现在他在临终
② 《后汉书》卷八,第 330—331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 2183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38、343 页;《后汉书》卷六七,第 2189 页。
② 关于这些事件,见《后汉书》卷七八,特别是第 2534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33 页;《后汉书》卷五五,第 1798 页;《后汉书》卷六四,第 2109 页。
时把爱子刘协托付给上军校尉蹇硕。②
公元 189 年 5 月官僚体制的状况
在灵帝统治的二十一年中(公元 168—189 年),帝国的官僚体制已改变
得面目全非了。如上所述,由于自黄巾以来的一系列叛乱折磨着他的统治,
恢复或者重新创立了许许多多军事头衔,以满足京城里各种各样的利害关
系。在文职方面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有几个新头衔被新设立或者被恢复起
来;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则是给原官署授予了新的职能或者给予了新权力,
如果这种新头衔只是关乎皇家私事,其影响或许不大。这是指公元 180 年新
建了三处皇家苑囿,181 年建立了御厩,183 年建立了圃囿署。③这些新机构
设施可能只是由宦官署领。
最高级的文职并无明显的变动。太傅胡广已死于公元 172 年,未任命继
任人选。这是按惯例行事;太傅的任命名义上是要让他引导年轻而不更事的
人君“向善”,因此当一位太傅死了的时候,要到有新君嗣立才应任命一位
新太傅。诚然,胡广本人的任命是有些出乎常格,因为他是灵帝的第二位太
傅;前任太傅陈蕃已在公元 168 年 10 月死于宦官手中。很显然,人们再没有
考虑违背故事来给灵帝任命第三位太傅,更何况他在公元 171 年已经到了法
定年龄。①因此,在 189 年 5 月这个位子便空出来了。
当太傅位子空出来以后,最高层文官便包括三公、九卿和俸给相当于九
卿的八尚书。表面上,这个结构终灵帝之世面貌依然,但是事实上,它在 178
年以后的局势中已有很重大的变化。从那时起,高级官位须得用钱买;它们
不再简授给贤能之人,而是卖给最有钱的人。②
在某种意义上说,卖官是开始于大约 70 年以前的一个发展过程的逻辑结
果,因为那时如果出现了捉摸不定的或灾难性的事变,习惯上得免三公的官。
像地震,像连头婴儿这类事件就被认为是上天对皇帝行为的批评,因而只要
移罪于三公,皇帝就可以被祓除。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预言三公的任
职期间会有多久。事实上,他们的职能与政治现实是分开来的。他们的权力
这样的被削弱是用增加其他政府机构的权力来使之得到补偿的。最初,这是
由尚书台来补偿,但自窦武事件之后便转移到宦官身上了。③
在从前,即在公元 109 年和 161 年,只是在有限的规模上和一定时期内,
并且是为了解决巨大的财政困难,才在个别情况下准许买卖官职。但是在公
元 178 年,卖官已卖到国家的最高职位,而灵帝除了表明出于他自己的贪欲、
② 《后汉纪》卷二五,第 12 叶(第 305 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 1894 页(德克里斯皮尼:《汉朝
的末年》,第 44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 345、347 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8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29、332、333 页。
② 《后汉书》卷八,第 34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41 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
78 页。
③ 关于这些事情及其与政治和其他发展的关系的记载,见《后汉书》(志)卷十二——十八。关于把这些
事情作为批评之用的讨论,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
22(1950),第 127—143 页;以及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 2 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
(1959),第 237 页以下。
他母亲的和几个宦官的贪欲之外,也根本提不出任何正当的财政困难的理
由。如果是因为三公的地位并不重要而使得出售官职成为可能,那么,是最
高层的贪污腐败使卖官鬻爵产生了诱惑力。
买卖官职之举是在西园的被一个称为西苑的地方组织进行的。三公之一
的位子值钱 1000 万;九卿之一的位子值 500 万;而在约 100 个左右的郡守中,
一个职位得花 2000 万钱。①对于那些声誉好的人价钱可以减半,而实际上,
每一个想得到官职的人都必须首先去西苑进行讨价还价。在这种种交易中,
朝廷并非总是赢家。公元 185 年,崔烈(死于公元 192 年)以五百万买得了
司徒之职,在授职仪式上人们听到灵帝说:“悔不少靳,可至千万!”为了
得到更多的钱,公元 187 年以后灵帝准许出售关内侯。②
灵帝委婉地称他所搜括来的钱为“礼钱”,他因此在西苑建了一个金库
来储藏它。他也在那里储存从全帝国流入他手中的“礼物”:其中有送给他
的,有送给他母亲的,也有送给某些宦官的,目的在于期望得到批准或者提
升;在这里还存了从老百姓那里榨取的千百万钱,那是公元 185 年为了建宫
殿以每亩(约 0.113 英亩)十钱开征的;在这里也储存了用非常敕令征集的
三亿钱。另一创举即“助军之费”也存放在这里,但是,当皇帝在公元 185
年取消了国库和皇帝私藏之间的区别以后,他又建了万金堂来存放帝国的岁
收。西园对整个政府唯一有些用处的是在公元 184 年,那时皇帝大方地把他
的马匹交给了与黄巾军作战的军队。①
有些买高官的人都是些暴发户:他们的祖先默默无闻,他们的后代也名
不见经传。可是,另一些人中却也有帝国社会的精华。有势力的袁家为在公
元 182 年为他家的袁隗买了一个三公之位;一个宦官的养子曹嵩(死于公元
194 年)在公元 188 年据说以一亿钱也买得了一个三公之位。②做汉朝三公之
一,其威权是值得付出高价的。
如果在首都追求高级职务者不乏其人,那么,猎取其他职位的情况就有
所不同了。除了那些不想花钱并且对征逐结果表示大惊小怪的人(因而给朝
廷惹些麻烦)之外,还有需要采取某些非常步骤来填满所有职务的更深刻的
原因。一个是从公元 169 年直到 184 年的党锢方面的原因。另一个就是所谓
的回避制度上的原因:即一个官员不许在他所出生的本郡本县任职;他也不
准在其妻的住处供职。③这些规定越来越复杂,所以在灵帝时代就出现了许多
长期的空缺。
为了能够多弄些人来做官,朝廷在公元 176 年经过一个简单考试后任命
了年岁大的太学生一百多人;第二年又搞了一个惊人举措,即让某些商人戴
“孝子”衔,而给了他们一些小官做。这些特别措施并未奏效,于是在公元
① 郡守花的钱从洛阳南宫发生灾难性的火灾后开始,有时能数达 3000 万钱;毕汉斯:《洛阳》第 31 页以
下。
② 《后汉书》卷八,第 355 页;《后汉书》卷五二,第 1731 页;《资治通鉴》卷五八,第 1878 页(德克
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 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51—352 页;《后汉书》卷七一,第 2300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 2535 页。关
于“礼钱”问题,见《后汉书集解》卷八,第 8 叶,最后脚注所引。
② 《后汉书》卷五二,第 1731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 2519 页。
③ 关于这些规定,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 2 卷,《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
第 345 页以下。
178 年又发动一个空前的步骤。一个崭新的太学——鸿都门学——被建立了
起来,它的学生实际上得到了保证,即一定都有官可当。鉴于在公元 172 年,
即在另一次京师的简短争权斗争中他们有一千多人曾被宦官拘禁,原来正规
太学的学生显然被认为政治上不太可靠。毫无疑问,这在新的太学中引起了
震动。有几个官员抗议皇帝对新太学学生的偏爱,但所有的证据表明,皇帝
对他们的申诉未加理睬。①
上面已经谈到叛乱怎样影响了军事组织;在灵帝统治的最后一年,叛乱
的影响也在文职上感觉了出来。朝廷开始注意到,它屡次没有能够迅速地解
决叛军的问题,其原因盖在于地方行政的软弱。叛军活动范围通常过于广泛,
各郡比较不足的军队不够应付,但是,又没有一个在现场的人有充分的权威
能动员和指挥更多的军队。每一次部署一支稍大的部队,朝廷就必须任命一
位新指挥官。等到这任命的全部过程完成之时,叛乱往往已逐步升级,或者
已给各郡的官军以重创。可是,朝廷又怕把指挥着大军而有潜势力的校尉们
留在地方上,因此从一开始就只搞一些权宜之计。公元 179 年曾经让一位朝
廷官员长期当地方军的指挥官,但已证明它并不成功。在那以后的几年当中
他们也设想过其他办法,但在公元 188 年朝廷采取了一个重要的、回顾起来
却是致命的步骤。它给被叛乱蹂躏了的州任命了州牧。②这些州牧常驻在他们
辖境内;他们拥有正式的九卿官阶,地位在所有其他地方官员之上。换句话
说,相当独立的地方政权中心已经形成。其中有一个地方政权就发展成了完
全独立的帝国,使自己承受了汉朝的天命,并且自称是它唯一的合法的继承
者。
灵帝在弥留之际发表了两项任命;这两项任命都与州牧有关。他把信使
派往北方一个地方,给刘虞(死于公元 193 年)这个很成功的州牧加封为太
尉。这只是第二次任命京师以外的人为三公。③与此同时,他还派使节去西方,
使赍州牧玺书给一个拒命解散自己军队的将军。这位抗命的将军正领兵向京
师进发,所以任命他为州牧就是想迫使他回师自己原驻地的最后一着。①不管
朝廷有什么理由,此事未能如愿。这个将军就是董卓,他虽然有了加封,但
仍然统兵向京城进发,如上所述,当灵帝在公元 189 年 5 月 13 日停止呼吸时,
他已行进至距洛阳西北 80 英里处。
叛乱与战争
四种战争困扰着灵帝的统治:外族对中国领土的侵袭;中国领土内的外
族的起事;使汉族互相斗争的叛乱兵变,它们通常是由于物质困苦所致;以
及带有宗教的、反王朝意义的叛乱。
外族的侵袭并不是新奇的事情,也不是朝廷无力保卫自己免受北方游牧
民的侵扰,后者对买不起的东西就实行抢掠。有一个历史学家说道:鲜卑犯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33、338—340 页;《后汉书》卷七八,第 2525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
第 141 页;以及本书第 8 章《文官的征募》中的有关部分。
页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