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秦汉史
内草篅中■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稻苗长七八
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需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
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稻田之所以要休耕一年,主要原因是插秧法还不通行,因而除草极为困难;
如郑玄所说的那样,在休耕期间必须除草二或三次。用这种方法种稻的产量
显然比华北种谷类的产量少。
淮河北部的条件虽然不适于用水田种稻,但这决不是说从来没有在那里
种过稻。考古调查表明,种稻是龙山文化遗址的特点,而且《诗经》的确提
到过一次稻。②汉代华北在灌溉的田地上种稻这一事已从《氾胜之书》和《四
民月令》两书中得到证实。
这两部书中的有关项目,表明了淮河南北种稻方法的不同。《氾胜之书》
的意见是:③
《氾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
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湿,湿者缺其畻,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
令水道错。
这里没有提到除草,但可以设想,这是把种子直接播在田里,而不是插秧。
在《四民月令》里,有一个很清楚的种稻方法。①
崔寔曰:三月可种稉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为了“别种”,只能进行插秧,由此看来,插秧法首先在快到后汉末期
③ 见《周礼?地官?稻人》注,《周礼》第四册,第 34 页。
①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0 页以下。
② 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 169、181 页。
③ 石声汉:《氾胜之书》,第 21 页以下。
①i。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8 页(11、16、1)引《四民月令》文。ii。石声汉:《四民月
令校注》,第 43 页。
的华北实行,后来才为那时还远为落后的华中所采用。
除去这些简单的描写之外,没有其它关于华北稻田种稻的记载,直到 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才谈到。它在叙述了淮河南部的水稻收成后,接着说:②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限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
既散液,持木斫平之,内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播种的方法虽然和淮河南部的完全相同,但水田种稻只
在沿河弯曲处实行,而且等苗长到七、八寸(16—18.5 厘米)高时才移苗。
最后一点显然是华北稻田农业的特色,它表明了这个地区在使用移植法上是
更为进步的。
稻秧移植的真正理由是:能够更精心地培育苗圃中的幼苗;通过分蘖而
使苗增多;主要的田地得以保持肥沃,并在育苗期间可用于种植其他的冬季
作物。但是这些优点在《齐民要术》中都没有谈到,这暗示移植的目的与上
述的不同,而只是为了便于除草。
此外,北方的播种方法实际上与南方的相同,而南方还没有实行插秧法,
这暗示没有为种稻而专设的苗圃,播种田与插秧田之间实际上没有区别。北
方在 6 世纪前实行了插秧法,仅仅这个事实不一定表示它事实上优于淮河南
部用的方法;插秧法的应用实际上是北方自然条件限制的结果。
从《四民月令》的指导中可以看出,华北的插秧法在这时远不及后来的
方法精细。因此在发展稻田耕作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华中而不是种稻的规模很
小的华北。虽然事实上华中实行的“火耕水耨”法一般地被认为落后于华北
的旱田农业,但总的说来,汉代华中的农业生产一定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支持
其日益增长的人口。把公元 2 年的人口调查和公元 140 年的人口调查作一个
比较,就可看出后一时期华中户口的数字多于华北。①虽然对这些数字可能有
不同的解释,但看来应该是,户口的增多需要在农业生产上有一个进展,更
要考虑这个进展是怎么来的。
应劭和郑玄在后汉末所说的“火耕水耨”方法不一定和前汉时代的完全
相同,但是由于其原始性质,两个时期不会大不相同。更引人注意的是,应
劭所说的方法和作于 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所说的几乎相同,这似乎表示在
前汉和南北朝之间淮河南部的水田种稻技术没有什么进步。只在唐代中叶,
即公元 8 至 9 世纪采用的插秧法,才使华中能一年种两次谷物,从而大大增
加了这个地区的农业产量。但是鉴于以下这种情况,很难相信在这个时期以
前农业生产没有任何进步:正是这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才使后汉时的长江流
②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1 页(11、6、1)。
① 在比较这两个人口数字时应记住这一点:公元 140 年的人口调查可能是在非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
外族不久前经常入侵蹂躏华北的结果。这些入侵深入内地,以致在公元 139 年命令在京畿或在其附近设立
300 防守点(见《后汉书》卷六,第 269 页)。关于汉代人口调查数字的解释,见劳榦:《两汉户籍与地
理之关系》,载《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5:2(1935),第 179—214 页。该文的英文节本《两汉的人
口和地理》,收于孙任以都和约翰?戴弗朗西思合编的《中国社会史》(华盛顿,1956),第 83—101 页。
又见毕汉斯:《公元 2—742 时期中国人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第 125—163
页。还有《汉代的中兴》第 3 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1967),第 11、第 140 页以下。毕
汉斯认为西北人口的减少是由于匈奴和羌的入侵。又见本书第 3 章《边境和邻邦》。
域能够开发,才使江南的三国和南北朝的政府能够存在。
“火耕水耨”方法对水的需求,必须依靠水利来供给。在华北发展起来
和为旱田着想的灌溉工程一般要求在河的上流筑水坝,并从那里开一条渠。
更往南的习惯是在小溪谷末端筑一道水坝,在它后边形成一个陂,水从陂里
通过一个水闸流出。人们知道,从春秋时代以来淮河流域就有这样的设施,
从前汉末起它的使用越来越多。
这两种水利系统不只在方法上大有不同,而且主持建设的人也不同。开
渠需要大规模地挖凿,只能通过国家事业来进行;而筑陂则不需要这么大的
资源,因此常由地方上的势族来担任。华中地区的开发就是由势族用这种方
法倡导的,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就是一个例子,他在南阳地区用这样的陂灌
溉了他的大片土地。在后汉,很多与此相同的设施是由地方官员建立的,但
总有势族参加。
但是淮河南部农业生产的进步,不是由于什么种稻技术上的大规模革新
(种植继续用“火耕水耨”的老方法),而是从汉代起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设
而引起水稻种植面积的扩大的结果。这样,这个区域的水稻农业逐渐扩展到
这么大的面积,以致到南北朝时,它在农业的重要性方面终于能和北方抗衡
了。
城市、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城市和商人
战国时代以前的中国城市的典型形式(它确实可以溯源到商代)只是一
个政权的中心,居民都是贵族成员;它一般不具有大量商业活动的特色。但
随着战国时代商业、手工业和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战略要地和贸易要道
上出现了新的城市,它除去作为国家首都或地方行政中心之外,还是重要的
商业中心。汉代的大城市就是从战国时代发展而来的,其中包括这样一些地
方:在现在陕西的首都长安;在现在河北的涿、蓟、邯郸;河南的荥阳、宛、
洛阳;山东的临淄;四川的成都;今广州城附近的番禺等。主要的城市都在
华北,这个事实表明了那时的商业大部分限于这个地区,而还没有延伸到长
江中、下游区域。
《汉书》的数字不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它选列了 310 个县的户口数字。
按其大小次序排列,户是从 40196 到 80000,口是从 109000 到 246000。①可
能上述地点只是选出内有非常繁华和人口众多之城市的县作为例子。而不是
代表全国的所有城镇,城镇的总数肯定有 1500 个或更多(至少每个县有一个
镇)。可以推测,某些城市的户口数字比这里举出的要多。例如,洛阳为后
汉首都时的人口总数据估计有 50 万左右。 ②
本卷的其它地方已对这个城市作了简短的描述。③至于前汉,只有一个城
市留下相当多的资料,那就是长安,它建于原来秦的都城咸阳附近,现在西
安市西约 10 公里处。它始建于高帝七年(公元前 200 年),在公元前 194
年开始建造城墙,经过大规模扩建,完成于惠帝时期(公元前 195—前 188
年)。公元前 192 年,征集居住在此城 250 公里(150 英里)范围内的 146000
个居民据说用 30 天的时间加固城墙,又用 2 万个罪犯不断的劳动来加大这个
工程。公元前 190 年,145000 个居民又被征用 30 天时间修城,到同年 9 月
完工。①
完成后的城,据说是长宽各 32 里 18 步(13300 米),形成一个大约 44.5
平方公里(1100 英亩)的区域。近年的发掘表明,东面是 5940 米,南面是
6250 米,西面是 4550 米,北面是 5950 米,周围总长度实际上达 25100 米。
它的形状不像后来唐代的城市那么齐整,仅东面是直的,那时城市规划的思
想还不普及,对形状不整齐的解释是,事实上是先筑的宫殿和街道,后筑周
围的城墙。②城内的准确户数不得而知,但据估计,至少有 8 万户,最多达
① 有一些人口数字是根据户数计算出来的,《汉书》中没有。见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
第 112 页以下。
② 毕汉斯:《东汉的洛阳城》,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 19—20 页。
③ 见上面第 3 章《京都》。
① 见《汉书》卷一下,第 64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18 页);《汉书》卷二,第 88—9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79—183 页)。
② 这些数字和论断,大部分来自王仲殊在 1957—1958 年的研究。对长安城规划的最近研究,见古贺登:《汉
代长安城的建设计划:以与阡陌、县乡制度的关系为中心》,载《东洋史研究》,31:2(1972),第 28—60
页,《汉长安城和阡陌、县乡、亨里制度》(东京,1980);斯蒂芬?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
报》,64:1 — 3(1978),第 1—46 页。后者是对王仲殊的论断的批评和改正,说明那时世界上最大的有
16 万户。
长安城内分为 160 个居民区——里,每个里有它自己的墙和门。每个里
由一个低级官吏——里正管理,社会秩序可能是由里内一批有影响的人物—
—父老来维持。除了各个独立的皇宫和行政区,还有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市场
区,即所谓九市。九市之中最重要的是东市和西市,以前认为这两个市场在
长安城内,而其他七个在城外,但近来的研究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这两个
主要市场包括了其他七个市场。③这种城市内的一切贸易都在官方指定的市场
内进行的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
典型的市场是一块方形地,每一边大约 367 米,分成若干条长巷,商店
沿巷林立。商人被组织在同一个地点进行同一种货物的交易;到唐代为止,
这种情况形成了商业的联合体——行,但不清楚汉代的市场是否如此。每个
市场有一个两层楼的建筑,顶上设有一旗一鼓,这是管理市场的官方机构。
前汉时期长安市场的监督制度我们知道得很少,只知道官员包括一名市长和
一名副手;但后汉时期管理洛阳市场①的市长的工作人员由 36 名不同名称的
官员组成,他们的职务是维持秩序和征收商业税。他们还根据每月的物价调
查制定每种货物的标准价格和批准买卖双方的契约。
政府生产的多余货物如昆明池的鱼,也由这些官员出售,并且必须在武
帝的平准制度下出售,②因此引起与民争利的责难。这些官员的最重要职责是
征收商业税,税收进入少府而不入国库,用于朝廷的支出。长安
页面: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