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
求三乘法者,或疑、或悔,約有三種:修小乘之初心菩薩,謂佛以小乘示我,
遂自疑不能成無上菩提。修菩薩乘者,復疑大乘法為我等所獨有,非小乘人所堪。
已證小乘果者,復自歎所證尚非究竟,悔未由大乘法修入。此三種疑悔,皆當待佛
以大法為之除斷也。
方便品第二
正宗分共十九品,方便品為正宗分內之首品。茲先釋本品之來意:在序品中,
已委曲顯示將說妙法之意,故應繼說本經之宗;而本經之宗,即是一乘大法,刊落
枝葉,直截根源,故有逗上根之方便品。
次釋本品之名:方者、方法軌式之義,便者、善巧便利之謂。方便之對待為真
實,故欲明方便,必須先明真實;欲明佛之方便智,必先明佛之真實智。佛之真實
智有二:一曰、實法,二曰、實智。實法復分為二:一名、體實,即一切有為無為
等法;二名、真實,即妙真如性也。實智亦分為二:一名、如體實智,即觀體實之
無漏真智,謂於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等法皆了其究竟;二名、證真實智,即根
本智,此智所證之法,即一切法根本之妙真如性,此真實智與所證之法,皆名為般
若也。以上合為佛之真實智。 佛既自證圓滿,今欲應機開示眾生,是為佛之方便
智。方便智有四:一曰、進趣方便,譬旅行者之有籌備,如十住、十行、十迴向等
,皆名為方便位,以未證於真如法身故,恆修種種方便,如六度萬行等,要皆以智
為先導。二曰、施為方便,即事實行為上之方便,包下二種:一、如說法教眾,以
自證者開示眾生,為教導方便;二、了知自他所證境界,假何方便可以修入,為證
道方便──上二均屬施為方便。三曰、集成方便,如來說法圓融,一法一義皆成總
持,如唯識為門,般若為門,各攝集一切法盡。四曰、權巧方便,隨機權說令眾獲
益,亦施為方便之一。分之又有三類:一、接下方便,謂以權說接引諸根:二、顯
上方便,謂以權智顯示實相;三、通彰上下方便,謂以種種譬喻言辭,隨順開示,
使知三乘諸法皆是一乘是也。以上皆是佛之方便智,而此中所云方便,正屬通彰上
下方便。蓋方者、祕也,便者、巧也,惟佛始有此祕巧,以顯現如來一切替智圓滿
之智,非等覺菩薩所能也。此為本品方便之義。
復釋本品之體:一切方便皆智為主,佛之方便即佛之不思議智,故即以智為體
也。
甲二 正宗分
乙一 顯一乘境
丙一 正明權實三根得記
丁一 初周說法
戊一 世尊曉喻
己一 二深先唱警察群生之心
第一周說法中,約分為四:一、世尊曉喻,二、鶖子領解,三、如來述成,四
、佛為授記是也。方便一品,全屬世尊曉喻。本品復分四條,茲先釋二深先唱警察
群生之心。二深者、智慧深及智慧門深也。智慧、謂諸佛自證之智慧,智慧門、謂
諸佛教化之門。先唱者、首先標舉及稱揚詠歎之義,所以啟在會大眾之欣慕渴仰,
堅其欲聞信受之心也。
庚一 長行
辛一 歎所證所說法妙
壬一 總標勝妙
爾時、世尊從三昧安詳而起,告舍利弗:『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門難解難
入,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
佛先已入無量義處三昧,中經放光照境等瑞相,及彌勒、文殊問答已竟,始復
出於三昧。安詳者、從容不迫,出入自在之義。起者、佛在三昧中身心不動,現復
從不動法界中重現三輪不思議教化之相也。在會大眾有天龍八部及諸大菩薩等眾而
首告舍利弗者,以舍利弗智慧功德為聲聞眾中之上首也。又不告文殊師利諸大菩薩
等者,因此經正開三乘之權,顯一乘之實,若對大乘眾,即無所謂開顯;故此經開
顯,正為對治二乘,尤為接引二乘之上根,故特告舍利弗,使不著於小果涅槃而趣
於大果涅槃。又若不告聲聞而告諸菩薩,彼聲聞等眾,且將疑此妙法係佛為菩薩說
,而與己等無與,將何以啟其歆慕而生信受乎?
佛首言諸佛智慧甚深無量,以此智慧乃諸佛自證所成就之智,雖等覺菩薩亦不
及了解。約攝為五義:一、智慧之體性,即真如,即實相。二、智慧之相,即根本
智及後得智之二無漏智,於一切法界種種性相因果差別無不了知。三、智慧之伴,
即六度萬行莊嚴功德等是;無不以智為先導,以根本、後得二智為總持。四、智慧
之因,即因解而起行,因行而證位,因證而成就佛果萬德圓滿之智覺等是。五、智
慧之境,謂若空、若有、若有為、若無為、若有漏、若無漏一切諸法,皆名為一切
種;此一切種之境界,即為一切種智之境,即下文云如是相、如是性等是。以上五
義,總顯佛之智慧,惟有如是智慧,故為甚深無量。甚深有五義:一、自體甚深,
智慧體性即真如實相故。二、自義甚深,智之義相即佛之二智,非九法界眾所能及
故。三、內證甚深,佛智自證,餘智難及。四、依止甚深,以此智慧以法界法性為
依止故。五、無上甚深,以佛所究竟圓滿無上菩提之智,等於無等之真如法性故。
由此五義,故曰甚深。無量者,如空無盡,不可以數限量之義。又、眾生無量,即
眾生之心欲無量,即一切隨順教化之差別智無量;而佛之根本智,既超過於此無量
之一切差別智,故亦為無量。
智慧門,指佛教化眾生之方便、及其境界而言,兼教門、行門二種。門以能通
能入為義。經言佛智慧門難解難入,即其門甚深之義,約釋為難見、難覺、難知、
難解、難入五義。難見者,以等覺菩薩所見佛之境界,尚為其少分,非即佛之究竟
境界故。難覺者,以等覺菩薩尚非究竟覺故。難知者,以佛境界惟佛與佛乃能了知
,餘不得故。難解者,以非思量分別可解故。難入者,以佛之境界,非語言文字可
入故。由此五難,益顯甚深之義。
壬二 釋斯勝妙
所以者何?佛曾親近百千萬儯鼰o數諸佛,盡行諸佛無量道法,勇猛精進,名稱普
聞,成就甚深未曾有法,隨宜所說意趣難解。
因斷二疑,故須別釋。二疑者何?一、聲聞眾以為佛證涅槃,我等亦行佛法而
證涅槃,胡為我等不能了知佛智?二、佛之言教,即佛之智慧門。所云三界二十五
有諸苦,悉由貪、瞋、癡所自招受,應修三十七道品等行,今我聲聞等如法修習,
已證無學得阿羅漢果,己為圓滿,胡云不能了知佛智?以上二疑,皆由聲聞等眾不
知自證之果,僅解脫於三界生死,尚未得無明漏盡,於一真法界之根本、後得二智
悉未親證也(凡如法修持之聲聞:利根須三生,鈍根須六十劫,始證阿羅漢果)。
佛曾親事無量諸佛,則教門甚深;盡行無量道法,則行門甚深;勇進則非僅自
了;名稱普聞則為佛所歎增己功德,眾所知識增人功德,非二乘獨了之無聞者可比
;成就甚深未曾有法,則自證者不可思議;隨宜所說意趣難解,則化度眾生雖隨契
理契機之宜,根性未熟者仍難了解。以上、明佛智慧門甚深,難解難入,為二乘人
所不能知。
辛二 歎能證能說師妙
壬一 總標
『舍利弗!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
法性身佛,本無自他之相及成佛之相可得,此云成佛其義有二:一為因圓果
滿之報身佛,二、為機緣成熟出現世間之應身佛。應身佛多為眾生示現而來,故有
成佛之相。又能證一真法界之智,即為報身佛;能起身口意三輪不思議教化之智,
即為應身佛。
此總標佛說一切法度一切眾,悉已成就,無不圓滿具足也。種種因緣有三義,
即經文下云無數方便、知見波羅蜜、及念觀等是。譬喻之義如下。佛所自證之實相
,為語言文字所不能及,非假佛之方便智無由委曲顯現。故佛法本無可說,而佛所
說法悉就各類眾生心量所及之語文以為開示。例如本經佛所說者為妙法,惟一墮名
相即已非佛所自證之法,故妙法二字即是等於譬喻。所有種種經文,亦即謂之種種
譬喻可也。
壬二 別釋
『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所以者何?如來方便知見波羅蜜皆
已具足。舍利弗!如來知見,廣大、深遠、無量、無礙,力、無所畏、禪定、解脫、
三昧。
別釋中分四,本節具別釋中之三。
一、自令離諸著以上,屬種種方面。佛既成就種種功德教化眾生,因眾生心欲
無量,故方便亦無量。九法界眾生各有所著,各著於自類之境界、自類之知見,故
不能超出於自類。如修行各眾之證四果、證十地者,均易各著於自所現造之境界;
修外道者,尤各自著於所執之境界。惟佛以大悲方便,隨類現身,廣為開示,引離
諸著。
二、自皆已具足以上,屬種種知見。佛於一切境界,無不究竟了知。波羅蜜、
即究竟,此即後得智。
三、自禪定解脫三昧以上,屬種種念觀。廣則難度量,大則難包舉,深則難測
知,遠則難追及,均讚如來知見。無量、即四無量心,無礙、即四無礙辯,力、即
十力,無所畏、即四無畏,禪定、即四禪八定,解脫、即八解脫,三昧、即三摩提
。謂佛於一切法無不了知,為種種念觀成就。
『深入無際,成就一切未曾有法。舍利弗!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軟
,悅可眾心。舍利弗!取要言之,無量無邊未曾有法,佛悉成就。止!舍利弗!不須
復說。所以者何?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
此下屬別釋之四、種種言詞。種種言詞復分為六:一、種種成就,二、語言成
就,三、相成就,四、堪成就,五、無量種成就,六、隨順眾意為說修行法成就。
自成就一切未曾有法句以上,為種種成就。謂佛於若空若有,世出世間,一切
等覺菩薩所未曾有之法,悉皆深入,洞無涯際,究竟成就。自悅可眾心以上,為語
言成就。佛法本無可說,亦無能說之土,佛以甚深之方便智,分別眾生心欲,契理
契機以為之說,故名為巧。因能柔軟,遂悅眾心。自不須復說句以上,為相成就。
以能證故能說,因能說益顯能證。取要言之者,顯佛於一切菩薩所未曾有之法悉已
成就。而止不復說者,於佛之成就讚嘆至極,以為無容再說,適益啟會眾歆慕欲聞
之心。正為世尊說法方便善巧之相,故曰相成就。自難解之法句以上,為堪成就。
以成就第一希有,堪能證說故。自乃能究竟諸法實相句以上,為無量種成就,以諸
法實相無盡,唯佛智亦無盡故。
『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
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
此隨順眾意為說修行法成就也,謂隨順九法界說種種法。在種種言詞成就中,
有證有說,即因說顯證。如經云深入無際成就一切未曾有法,及無量無邊未曾有法
佛悉成就等語,即顯能證,均為顯境言詞。又經云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及第
一希有難解之法惟佛與佛乃能究竟,又所謂諸法如是性相力用等語,即顯能說,均
為顯義言詞。
諸法、指一切法,實相即法性。若以法性言之,雖一字一義亦無可立;若以法
相言之,隨舉一法皆有性、相、力、用等十種。猶懀Т耸N不足以盡之,故復云諸
法之本末究竟等,以明一法之有無量義也。相、即可名之相,即可取以為法之分際
者。法、有變遷者,有不變遷者,有顯現者,有不顯現者。變遷者為相,不變遷者
即名為性;顯現者為相,不顯現者即名為體。法之性、相、體三者,各有業用,即
名為力。有所作為,故名為作。又諸法皆從因與緣生,皆有其果與報。從此一法生
彼一法者,此一法即為因;彼一法助成此一法者,彼一法即為緣。如穀種因日光與
水分而生芽,穀種為因,水日為緣。芽即其果,生芽即為其報也。本末究竟者,以
法性為本,即以法相為末,法相之最高最後之果,即為究竟。以上種種,佛無不如
實了知,即無不稱性而說,此為隨順眾意說法成就。
依玄贊及法華論,有五種問詞:即何等法,何體法,何似法,云何法,何相法
,以釋明諸法之性、相、力、用等。略述如下:如問:法為何等法?答言:如是相
,如是性。以諸法非一法,總攝有為、無為等法,相即有為法,性即無為法也。如
問:法為何體?答言:如是體。以有為法相以五蘊為體,無為法性以五蘊法為體也
。如問:法果何以?答言:如是力,如是作。以常住之法具有力能,無常之法全假
造作也。如問:云何為法?答言: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以有為法從
因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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