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
有其念』。非曰不知,特是知不如實。非不知故本覺,不如實知故本不覺。非不知是
知,不如實知亦是知,故本覺、本不覺皆第一義覺。然依何證其不如實知耶?即依如
實知真如法一故。如實知真如法一而離念,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不覺心起而有其念;二
皆依真如法。此一切法等依之真如法,平等常一,不隨覺不覺相為二。是故離念而覺
,契真如法一故。有念起為不覺。念即虛妄想相之差別心境故,念皆由不覺而起故;
覺時即無念無起故,無念無起即契會真如法一故。
二、念無法體自相不離本覺故不覺待本覺而立 此中有比量云:眾生念不離覺體
宗,以無自體相故因,既無自體相則不能離本覺自立同喻體,如迷方人依方故迷用喻
依。此中迷方人之一喻,分有三喻:所起迷喻藏識眾生念,所迷方喻真如如來藏,能
迷人喻如來藏藏識。
三、真覺無名義自相可說說真覺不離不覺故真覺待不覺而立 譬如枺鞣轿唬?br /> 是人心上之定理,不迷方者本無言說。忽有迷方者迷枺鼮槲鳎N種之疑念,知者遂
起言說而為指出之曰此為枺⒋藶槲鳌H缬腥藶槊詨T人指點云彼非正枺耸钦龞|,
彼非正枺ù藶檎龞|,某處某處即在正枺淮似溲浴⒃O非依迷塗人之所迷,無端又
安得而有其說哉!然此一經指點,若迷塗人確得明白,則以如實知故,於此更當不自
再起枺饕孜恢浴9收嬗X亦待經過不覺而確立。
四、依無明緣生三種細相依境界生六種麤相皆不覺相 所言不覺,亦曰無明,二
者異名同義。此中直緣無明起者,即唯心動業生之相,所謂業相是也。非謂先有一期
唯為不覺,後有心動之業相生。直以心動即業、業即是生,而一切之覺亦皆從心動而
生。心何所緣而動則不可覺,乃即以此不可覺為心動之緣。依心動之緣而生者,又皆
迷闇不覺。覺即空無,皆為不覺之相,故曰依不覺故生三種相。此不覺即阿黎耶識能
生一切染法之緣。生緣有四:辨之心動,心體本具能動之種,曰親因緣。以不覺故冥
然妄動,曰增上緣。動無間斷,曰等無間緣。此中尚無所緣之緣,至於依能見故境界
妄現,則有所緣緣耳。然動即是阿黎耶識。能見及所見之境界,即是識變之見分、相
分。見分即是末那所執內我;相分即是根身、器界、種子,為前七識所分別之我我所
法之依。又根本無明即末那之法我癡,及彼無明所起諸法,通前七識緣所緣法,皆悉
無自真體;不能離藏識而有,與藏識和合非一非異。約非異義邊,唯一藏識,更無他
有,故將三細、六麤之九相皆說在藏識。或以根本無明唯屬藏識,非是末那之癡。不
知藏識本以如來藏及七轉識和合立名,若盡滅七轉識則即成如來藏,單在如來藏位何
得尚有根本無明?如來藏若尚有根本無明,則根本無明便無可斷除,亦無成佛之義。
何者?以如來藏本以明真如體自有之畢竟常恆不可斷滅不可破壞之自真相故。故根本
無明必約與未那和合非一非異之藏識位,乃能說之。末那者何?即動是也。動依心起
,是為和合。其起初不可知,是為根本無明。但有妄心妄境依無明而生起,而彼無明
則無起而有斷,是故謂之根本無明。無明何以無起?以即起故。無明何以有斷?起則
有業,業則有苦,苦則有覺,覺徹源底則便永不起故。依心動故能見,是依無明妄動
起妄心,即依自證分起見分也。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是依心動及能見起妄境,即依自
證分、見分起相分也。藏識之證自證分即如來藏心,自證分、見分即與末那互依俱有
之藏識自位,所緣相分即通為末那及前七轉識之和合位。故下曰以有境界緣故,復生
六種麤相。然雖為前六識生緣而唯是藏識之境界,並非前六境界,故是細相。是以藏
識無始來有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時與二識俱轉,所謂意及意識。有時亦與三識及至
七識俱轉,謂於眼識等前五識或一識或二識乃至或五識俱轉故。未嘗有一時不與末那
和合俱轉者,故以和合非一非異名為藏識。而至末那完全轉為平等性智(不動地位,
即如來藏心不與末那動和合為心動之藏識)之位,捨阿黎耶識名而正名為如來藏也。
依境界緣所生六種麤相可知。今再為表以補前番略釋於三細六麤與八識及十二有支關
係所未盡之義:
八識 九相 十二支緣起
┌無明┐
藏識 無明業相─┤ ├能引支
└業─┘
能 見 相──識─┐
境 界 相──名色┤
末那 ┌六入┤
智 相─┤ ├所引支──現在
└樱ぉ?br /> 意識 相 續 相──受─┘
執 取 相──愛─┐
計名字相──取─┼能生支
前五 起 業 相──有─┘
┌生─┐
業繫苦相─┤ ├所生支──未來
└死─┘
由是觀之,此中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之一切雜染法,皆無明所生,以展轉
皆緣不覺起故;皆無明所攝,以起動皆是不覺相故。而無明不覺無自體真相,直下即
如來藏真如,則不覺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者明矣。
一二 覺與不覺有二種相說
藏識之覺即如來藏,不覺即和合識。是故名為藏、識,而以覺不覺義總顯『藏識
』。藏識即眾生心,即一法界,即一切法一心。是故覺與不覺之相,或圓明無漏或無
明有漏,或自在清淨或業繫雜染,當知皆是染幻差別之性及對治染幻差別所隨起之作
用相。然彼當體之自真實相,則直下即真如如來藏性,無有覺與不覺相之可別異。換
言之,即在於體自真相,無如來與異生之可區別。故曰:『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
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作相,畢竟無得』。此說微塵瓦器之喻,他經亦喻為微塵與泥團
。今更為合喻之:微塵微形可喻真如;泥團泥形可喻藏識;瓦器隨器形別,器用亦異
,可喻眾生及隨眾生所現應化身佛。瓦器化還極精微微塵泥,則無一切器形之別,而
實具有能為一切器用之性。然微塵不即能生一切器用,在泥團始能生器用。以大地皆
微塵性故,皆化成極精微之泥,隨所需用能生種種上妙形器,隨用皆不掩其精微之體
,不同雜伲鄨F所成瓦器,自有種種駁異性伲9史馂殡S染幻差別,眾生為性隨幻差
別。然此種種業幻差別,剋觀本體之自真相,畢竟平等,唯是一心,實無差別可得。
故心生滅即不生不滅,心生滅門於一切法攝無不盡。舉要言之,心生滅者,即覺之如
來藏、不覺之和合識,藏與識和合之藏識。
一三 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說
一、佛法中心之定義 甲、肉團心:此為隨俗而說,實是身根所攝,為識所變所
緣色法,絕非心法。此應首先揀除在心之名義之外者。乙、緣懀模壕壷^對觀,懀е^
向思。此義遍通眼識等六識與末那識及藏識八個心王並各心數,皆能對自識所觀之境
而向之起思故。普通所言心者,即是此義。丙、集起心:集謂積集,起謂生起。能積
集種種所經過之緣懀Ф贿z失者,能重新生起所經過之緣懀Ъ吧鹞丛兄墤'而不
斷絕者。此心直就其能體言,即唯第八藏識。而第七末那識執持第八藏識為我愛執藏
者,亦與有功。合而言之,此心乃專指我愛執藏者。斯在眾人雖亦無不有之,皆日用
而不知,故與下所言真實心同為能生諸緣緣所遺者。或者雖欲有所了知,而所知皆不
能適符其實,故反成為緣懀е兄N種顛倒虛妄之相。自我、個性、臁辍⑸系邸⑻烀?br /> 、真宰,隨相妄名,隨名妄執。丁、真實心:斯即此論所言如來藏真如心。實、謂如
來藏自體實相,真、謂心真如性。此亦雖為吾人日用而不知之所遺,唯佛菩薩如實證
知。在吾人心行中概未能明了證知,或唯隨所緣懀嫯嫹N種虛妄想相,安立種種虛妄
名義,隨名取相,妄想執著;或復得聞如實證知者之示說,漸起了解,決斷一切闇疑
邪執,內向契會,體驗一切動靜語默,久之久之乃亦能得如實證知。然唯第八藏識專
有集起之義,深含真實之性,獨得心名。
二、佛法中意之定義 梵語末那,此譯曰意。分析其義:甲、能緣懀那皽玑嵘?br /> 、自類引續不斷者謂之意,此義通於八個心王。乙、恆審思量者謂之意,此義專在第
七心王。思量雖為八個心王之所同有,但在第六審而不恆,第八恆而不審,前五不恆
不審;唯此第七恆而且審,由是獨得意名。丙、染污意:此指異生地位中與我癡、我
見、我愛、我慢四根本煩惱相應意,為一切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之所依止者。
即異生性(非涅槃性、佛性),亦即生滅因緣。所謂了脫生死者,即了脫乎此而已。
故此義通緣懀А⒓穑煌ㄕ鎸崱6 ⑶鍦Q意:此指大乘拢恢信c平等性智相應意;
此俱通緣懀А⒓稹⒄鎸嵭模嗤ǚ鹞凰闹窍鄳俗R心心數。
三、佛法中識之定義 甲、了別曰識:明了分別之義,通於八個心王及諸心數。
乙、了別事境曰識:事境、指六塵之境界,前六識皆依止境界緣而生起,其了別用較
為粗顯,此義專在前之六識。丙、計執名相曰識:此義專在第六意識。俗語所謂有意
識、無意識者、亦指此,佛經中所謂破除妄識者亦指此。丁、白淨識:此義即指拢?br /> 、佛位四智相應之八識心心數。
四、合論心意識名義之通別偏圓 依此心、意、識三名之定義觀之:別、則心指
第八藏識,意指第七末那,識指前六或第六識;通、則心意識三皆可通於八識。偏、
則指第六或前六為妄識,指第七為染意,指第八為真淨心;圓、則皆通真妄、染淨。
或有於此三名通別、圓偏、未能了解,妄執一名,矯排餘說,當知皆由未善名義之故
。此唐宋之古德,乃至輓近若楊仁山居士等,間亦往往不免。
五、意識 此中所云意識,內依染汙意而外緣六塵境界,率前五識同行或自獨行
以為了別;故此亦將前之五識攝在意識,但轉名之曰分離識及曰分別事識,而不將眼
識等一一別說。
六、眾生即依心意意識轉 『眾生依心、意、意識轉』,即與論初所標之眾生心
名義分隅相等。眾生即心、意、意識所轉變起之一切我我所生滅法。換言之,即人生
宇宙。心、意、意識,即眾生所依之體及自體相用。依上所說之心、意、意識三名觀
之,言眾生心則攝世間出世間一切法盡,其義不昭然若揭乎。
七、眾生依心意意識轉之剖解 甲、眾生,即是成唯識論中由假所說種種我,若
人格等、士君子等、拢t佛等、畜生天神鬼等;及由假所說種種法,若本體等、若物
伲取⑷魰r間、空間等、若精神界、自然界等,即此論為生滅所生滅之法也。乙、轉
,即成唯識論『有種種相轉』之轉字,及『彼依識所變』之變字。合此轉謂轉變、轉
起之義,正指生滅;以生滅即是轉變、轉起,起即為生,變即為滅故也。丙、依心、
意、意識,即成唯識論『彼依識所變』之依識二字。彼論繼言『此能變唯三,謂異熟
、思量及了別境識』。異熟、即此論所云心,思量、即此論所云意,了別境識、即此
論所云意識。生滅所生滅之眾生與眾生之生滅,皆依心、意、意識而有。此即說明生
滅所由之故,即此所云生滅因緣是也。
八、心生滅與生滅因緣 問:生滅究為何物所有?則心生滅一章解答之曰:是心
生滅,非有他物生滅,故曰心生滅也。問:生滅究因何故而有?則此章解答之曰:依
心意意識轉故生滅,非有他故生滅,故曰生滅因緣也。無有一生滅離生滅之物者,亦
無有一生滅離生滅之故者。故心生滅與生滅因緣,皆盡生滅之邊際。換言之,即皆攝
八識心心數法所變所緣是也。然在以心生滅答『生滅者究為何物』之問,則其勢自側
重於舉出藏識以為答。猶之問波浪何物所有者,必答曰水(如來藏),或動之水(藏
識)。而在以眾生依心意意識轉答『生滅何故生滅』之問,其勢自側重於舉出末那以
為答。猶之問波浪何故而有?必答曰動,或水之動。今之說此,要明此之二章,所依
以說明之法非有別,所欲以說明之義各有殊。非有別故,皆是心、意、意識,譬如波
浪之水無非動者,波浪之動無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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