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
马格里在松江城外创办“上海洋炮局”,用手工仿制炮弹、火药。不久,形成由马格里和刘佐禹、韩殿甲、丁日昌分别主持的三个洋炮局。同治二年(1863),马格里主持的洋炮局迁往苏州,改为“苏州洋炮局”。马格里协助李鸿章从遣退的“阿思本舰队”上购回一批制造军火的机器设备,使炮局开始机器生产,仿制长炸炮、短炸炮和炮弹、枪弹。
安庆内军械所和上海洋炮局规模小、设备简陋,除马格里主持的炮局曾采用一些机器外,其余仍为手工生产,生产能力有限。如安庆内军械所仿制的轮船“行驶迟钝,不甚得法”①,“新制之坐劈上炮,不甚合式”②。尽管如此,但这却是中国经营近代军事工业的开端,体现了由手工业生产向机器大生产的过渡。
同治三年(1864),湘军攻陷太平天国首都天京,清朝统治暂时趋于稳定。为了发展军事工业,清廷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引进机器设备、招揽技术人才,近代军事工业于是迅速兴起。
从同治三年以后的30 年中,由清廷直接拨款或各省督抚自筹经费,共建立了规模不同的近代军用企业共22 个之多,它们的简况如下表:清廷创办近代军事工业简表(1864—1894)①① 《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7,第7—10 页。
② 《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卷15,同治元年十一月十二日日记。
① 资料来源: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4 册。局名创办年创建人主要产品所在地江南制造总局1865 曾国藩李鸿章枪、炮、子弹、火药、水雷、兵轮和机器。设有炼钢厂。
上海金陵制造局1865 李鸿章枪、炮、子弹、火药。南京福州船政局1866 左宗棠修造轮船。福州天津机器局1867 崇厚李鸿章枪、炮、子弹、火药、水雷,设有炼钢厂。
天津西安机器局1869 左宗棠子弹、火药。西安福建机器局1869 英桂子弹、火药。福州兰州机器局1872 左宗棠枪、子弹、火药。兰州云南机器局1872 ? 岑毓英炮、子弹、火药。后停办再建。昆明广州机器局1874 瑞麟子弹、火药、水雷,修造小轮船。广州广州火药局1875 刘坤一火药。广州山东机器局1875 丁宝桢枪、子弹、火药。济南湖南机器局1875 王文韶枪、开花炮弹、火药。长沙四川机器局1877 ? 丁宝桢枪、炮、子弹、火药。成都吉林机器局1881 吴大澂枪、子弹、火药。吉林金陵火药局1881 刘坤一火药。南京浙江机器局1883 刘秉璋子弹、火药、水雷。杭州神机营机器局1883 奕譞炮、枪、子弹、水雷等。北京山西机器局1884 张之洞火药。太原广东机器局1885 张之洞枪、炮、小轮船。广州台湾机器局1885 刘铭传枪、炮、子弹、火药。台北湖北枪炮厂1890 张之洞枪、炮、子弹、火药。汉阳奉天制造局1894 依克唐阿不详。沈阳这22 个局厂,规模较大的5 个,即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湖北枪炮厂。除福州船政局专造轮船外,其余都能造枪、炮、子弹、火药,有的还能造轮船、机器,并设有炼钢厂;中型的有5 个,即广州机器局、山东机器局、四川机器局、吉林机器局、神机营机器局,一般能造枪、子弹、火药,有的也能造炮。其他12 个厂局,规模较小,一般只能造子弹、火药,有的时开时停。下面简要记述前4 个较大的企业:1。江南制造总局(简称“沪局”)。
曾国藩、李鸿章创建。同治四年(1865)夏,由海关道丁日昌出面以6万两白银买下设在上海虹口的美商旗记铁厂及铜、铁、木料,再将丁日昌、韩殿甲主持的两个洋炮局和容闳买回的机器设备归并一处,成立“江南制造总局”。局址初设虹口,同治六年(1867)迁至城南高昌庙,随着购、造机器增多,先后建成机器厂、木工厂、铸铜铁厂、轮船厂、锅炉厂、枪厂、炮厂、黑色火药厂、枪子厂、炮弹厂、水雷厂、炼钢厂、栗色火药厂、无烟火药厂及广方言馆、翻译馆、操炮学堂(后改为炮队营)和10 余个附属机构。这些机构和设备,使江南制造局成为能汲取西方科技知识、培养科技人才,具有综合生产能力的新式军工企业。
其产品主要分五类:一枪支。初期仿制旧式前膛枪。同治十年(1871),开始仿制林明敦中针后膛枪。光绪九年(1883),又加造黎意枪。不久,林明敦式已陈旧,遂于光绪十七年(1891)改制快利新枪。粗略统计,至光绪二十年(1894)共产各类枪51295 支。
二大炮。初期制造旧式劈山炮和生铜炮,同治十三年(1874)试制成功12 磅前膛来福炮。光绪四年(1878)设炮厂,开始仿制40 磅子前膛快炮。光绪六年至七年(1880—1881)又先后造成120 磅子、150 磅子乃至180 磅子前膛大炮。光绪十七年(1891)开始仿制全钢后膛大炮。快炮重2 吨多,炮弹重40 磅;大炮短式的重48 吨、长式重52 吨,炮弹重800 磅,大大提高了攻坚能力①。到光绪二十年,共生产新旧各类炮共585 尊②。
三弹药。生产枪弹、炮弹种类甚多,既有本厂所造枪炮配套成品,也为从国外购进的枪炮配制弹药。火药方面,先后试制成黑色火药、栗色火药和无烟火药。此外还生产地雷、水雷。到光绪二十年(1894),共生产各种炮弹1201900 枚;各种火药4081469。5 磅;各种水雷563 具及大量子弹③。四轮船。同治六年(1867)始建轮船厂和船坞。次年,造成第一艘木壳兵轮“恬吉”号(后改名“惠吉”)。至光绪十一年(1885)先后造成兵船8 艘及小型轮船7 艘④。其中,8 艘兵船的动力逐渐由400 马力上升到2000马力,并造成两艘铁甲船,标志造船技术日益提高。但由于经费不足,光绪十一年(1885)后,停止制造轮船,只从事修理南北洋各省船舰。
五炼钢。光绪十六年(1890)前,钢材全靠进口。为避免洋商哄抬物价,乘机敲诈及保证战争急需,遂于光绪十六年开始设炼钢厂,逐步建成15 吨西门士炼钢炉和三吨炼钢炉各一座。前者可日出钢20 吨,后者日出钢3 吨。虽然所出钢材有限,但开我国自行炼钢、自产钢材之先河。
此外,到光绪二十年(1894)还生产车床、刨床245 台,各种机器316具,并翻译了大量西方科技、文化书籍,培养了一批科技及企业管理人才。2。金陵机器局(简称“宁”局)。
李鸿章于同治四年(1865)将苏州洋炮局迁至南京扩建而成,规模不大。初期,仍由马格里主持。马格里并非内行,且专横跋扈。光绪元年(1875),他主持制造的大炮在大沽炮台连续爆炸。他却对事故百般抵赖,遂被撤职。此后,金陵机器局一直由中国人主持,不再任用洋人担任监督。
金陵机器局建立后,逐渐增添机器,并于光绪五年(1879)合并了乌龙山机器局,下设机器厂3 座,翻砂厂、熟铁厂、木作厂各2 座和火箭分局、枪子机器厂及铁汽锤厂、拉铜机器厂等机构。主要生产过山炮、后膛炮等多种口径大炮、炮弹、前后膛各种抬枪、枪子、水雷及炮车和其他军用品。生产数量不详。据刘坤一在光绪二十五年依据当时机器设备和产量计算“每年可造后膛抬枪一百八十枝,两磅后膛炮四十八尊,一磅子快炮十六尊,各项炮弹六万五千八百颗,抬枪自来火子弹五万粒,毛瑟枪子弹八万一千五百粒”①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299—303 页。
② 同上书,据第293 页表统计。
③ 同上书,据第293 页表统计。
④ 同上书,第286 页。
①。此外,还造成2 艘小轮船。
3。福州船政局(简称“闽”局)。
左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创办于福州马尾山下。亦称马尾船政局。左宗棠调任陕甘总督后,由沈葆祯接办。
该厂机器设备购自法国,先后建成铁厂(包括锤铁,拉铁二厂)、水缸厂、轮机厂、合拢厂、铸铁厂、铜厂、储材厂、钟表(仪器)厂、打铁厂、转锯厂、木模厂、砖窑、铁肋厂、鱼雷厂等②。此外,还建有船坞、学堂、绘事院和艺圃,培养轮船制造和驾驶人员及技术工人,并向欧洲派遣留学生。初期,聘法国人日意格、德克碑为正副监督,及多名法国技师进行技术指导。同治七年(1868)初,开始兴造轮船。同治八年,第一号轮船“万年青”号下水。其后到同治十三年(1874)在日意格任职期间,共造船15 艘,均为木质轮船。其中,除“扬武”号马力较大(250 匹)、配炮多(13 门)外,其余马力均在70 匹左右,火炮3 至6 尊不等,且舱位较大,实为武装商船。光绪元年(1875),按约遣退洋人,开始自行设计制造兵舰,至光绪二十年(1894)共造成轮船18 艘。除前4 艘仍为木肋兵轮外,其他均为铁肋或钢甲;马力由150 匹上升到75O 匹,最高达2400 匹;速度由每小时4O 里逐渐上升到110 里①,提高了船舰战斗力,显示了造船水平的提高。其中,光绪十四年(1888)下水的双机铁甲兵舰“龙威”号(后更名“平远”),配置“康邦式”轮机两副,马力2400 匹,标志该局造舰技术和工艺达到了更高水平。光绪十二年(1886),始设鱼雷厂,由出洋归国学生陈才鍴开始试造鱼雷。4。天津机器局(简称“津”局)。
是清皇朝急于建立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军工企业的产物。由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于同治六年(1867)创建于天津。初称“军火机器总局”,同治九年改称“天津机器局”。是年冬,由直隶总督李鸿章接管。光绪二十一年(1895),改称“北洋机器局”。光绪二十六年被八国联军毁坏。
津局经历年扩充,逐渐建成铸铁厂、熟铁厂、锯木厂、机器房、碾药厂、洋枪厂、枪子厂、电气水雷局、火药库、栗色火药厂和炼钢厂等机构,成为北方最大的军火工厂。津局分东、西两局。西局在城南海光寺,规模较小;东局在城东8 里大直沽东北,规模较大。以上诸机构分隶于两局。其中,东局以制造火药、洋枪、洋炮、各类子弹、炮弹和水雷为主,并附设有水师学堂、水雷学堂和电报学堂。光绪十七年(1891),始设炼钢厂,两年后投产。西局则以制造军用器具和开花子弹为主,也制造炮车器具、电机、电引及挖河船等,并于光绪七年(1881)制成两艘130 马力的布雷艇。
天津机器局生产状况无系统资料,据近人统计,从同治九年(1870)李鸿章接办至光绪八年(1882)已生产火药610 万磅,枪子1607 万多粒,炮弹40 多万枚,铜帽29746 万颗①,各式大小水雷、地雷3000 具②。光绪十二年(1886)时人记载:机器局“每年可制枪炮火药一百万磅,铜帽五千万粒,大小炮子数万颗,毛瑟枪子五百万粒,其余各种水雷、电线及轮船机器之属,① 《刘忠诚公遗集·电奏》卷1,第58 页。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334 页。②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395—399 页、443 页。① 据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422—423 页统计表。① 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88 页。
② 引自李时岳、胡滨:《从闭关到开放》,第87 页。
无不兼制”③。于此可见一斑。
各地兴办的军事工业,经费全部由官方支出,管理人员由官方任命,企业所有权、管理经营权归之官府,是典型的封建官办企业。它们生产的产品基本上不是商品,不进入市场,而是由政府调拨。生产中虽然不能不考虑成本,但基本是以满足封建统治集团的军事、政治需要为前提,价值规律不起主导作用。
但是军事工业已普遍采用大机器生产,开始实现由手工生产向机器生产的重大变革,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些企业虽然还没有近代意义的资本家,却已采用雇佣劳动,产生了一批进行大机器生产的工人,并锻炼、培养了中国第一批近代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并翻译、传播了西方科学文化。
军事工业制造的枪、炮、弹药、军舰等武器、装备,开始改变我国武器、装备陈旧、落后局面,逐步实现了军队由冷兵器向热兵器的转变。这固然加强了封建统治集团控制的国家机器,便于镇压人民革命,却也增强了国防实力,在近代反侵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清廷倡导与控制的民用工业鸦片战争后,外国廉价工业品依持特权大量倾销中国,造成“进口洋货日增月盛”,“出口土货年减一年”①的严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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