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
1875 年,珂罗版、胶印工艺传入中国,使得平版印刷工艺技术更是锦上添花。上海土山湾印刷所曾用以印刷精致的圣母画。1876 年有正书局用其大量印刷书画碑帖。1902 年文明书局又出版了大批书画册。商务印书馆于1907年采用此工艺,印品质量十分精美。清末珂罗版印刷也曾饮誉一时,颇受青睐。
中国1911 年前引进、使用的平版印刷机,均采用直接印刷。最先使用的是木质石印架,到英人美查创办点石斋印书局,改用轮转石印机。石印架和轮转石印机均系手工操作,效率低且费人力,后改用自来火引擎以代人力,印数稍有增加。光绪末年,商务印书馆购进轮转铝版印刷机,印数可达1500张/小时,为平版印刷术之重要改进。宣统三年(1911),上海英美烟草公司购进小型胶印机,为间接印刷在中国之首先采用者。胶版印刷的引进和发展,为近代印刷术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国近代民族印刷业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iii)凹版印刷术的发展。近代雕刻凹版技术传入后,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商务印书馆聘请日本雕刻技师和田满太郎等来华传授雕刻凹版技术。这时雕刻凹版技术除手工外,开始采用机械。凹版印刷得到初步的发展。1908 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的度支部印刷局,规模之宏大,技术之先进,堪称亚洲之最,在中国印钞和凹版印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909 年,该局从美国购进“万能雕刻机”全套设备和打样机、试印机;1910 年,美国技师海趣亲自设计、雕刻了大清银行钞票的钢凹版。该版分一元、五元、十元、百元四种,图案设计精致,雕刻线条清晰,层次分明,六色印刷。这套钞票的印制,对中国印钞及凹印技术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后,该局又陆续添置了切纸、铅印、石印、打孔,以及电动凹印等设备。其规模建制、技术设备,均居亚洲领先地位。
(2)近代印刷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i)外国人在中国建立的印刷机构。据不完全统计,1840—1919 年,仅西方基督教徒在中国建立的印刷机构就有50 多家,另有一些外国商人也投资印刷,在中国建立印刷机构。外国人所建印刷机构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墨海书馆、美华书馆和申报馆。
“墨海书馆”系英国伦敦布道会于1843 年在上海创办。初建时仅拥有中文铅字二副,西文铅字七副,并从英国运来印刷机三台。因当时上海尚无电力,出现了用牛拉机器进行印刷的奇闻。
美华书馆系美国基督教长老会所设,前身是1844 年创建于澳门的花华圣经书房,1860 年经宁波迁到上海,是当时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开办的规模最大、设备最全的活版、机械印刷机构。
申报馆系英国商人美查于1872 年创建于上海。二年后,用其所获利润又开办了点石斋印书局和图书集成铅印书局及申昌书局。其中,点石斋设有在当时来说全国最大的石印工场。
(ii)国人自办的近代印刷机构。清末民初,国人自己也创建了一些新的印刷机构,其中影响或规模较大的,当属同文书局、商务印书馆、度支部印刷局和中华书局。
人们较为看重同文书局,是因为同文书局——还有与其同时建立的拜石山房的创建,打破了外国人建立的点石斋印书局称霸中国石印业的局面,形成了点石斋、同文书局、拜石山房在石印业的三足鼎立之势。它的创立,既是西方近代印刷在中国已站稳脚跟并开始加速发展的标志,又是中国近代印刷业蓬勃发展之先兆。
1897 年,商务印书馆在上海北京路开业。1900 年又盘入日办修文书局的印刷机、铜模和铅字。至此,商务印书馆已初具规模。1903 年,商务与日本合资,利用日本的资金、技术和设备,使商务迅速发展。此后,商务在技术、设备、管理诸方面,一直处在国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对近代民族印刷业的崛起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08 年,清政府批准在北京建立了亚洲最大的印钞企业度支部印刷局。
该局1909 年购进美国先进的“万能雕刻机”及全套设备,设备先进,技术精良,承担着国内纸币、邮票等有价证券的印制任务。
1912 年,以出版发行业务为主的中华书局在上海成立。次年,该局在北京、天津、广州、汉口、南京等地设立分局,1915 年开始自办印刷厂。到1916 年,该局在各地的分局多达40 余处。各厂的铅印机、胶印机以及相关设备数百台。是国内仅次于商务印书馆的第二大出版印刷企业。
从上述四个大型印刷企业、尤其是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的创立及发展不难看出,西方近代印刷术从十九世纪初传入后,经过约一个世纪的发展,到二十世纪初,逐渐取代中国传统印刷之势业已形成。
第五章土地制度、租佃关系的演变及自然经济的分解第一节封建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鸦片战争前,中国的封建社会主要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清皇朝)占有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绝对支配的地位,从而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基础。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这一基本特点,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封建土地关系不仅继续得以保存,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日益结合起来。
尽管封建地主经济继续保存了下来,但是,在鸦片战争以后,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封建土地制度也出现了一些变化。
首先,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打击了封建土地制度。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加剧了中国封建社会固有的矛盾。道光三十年十二月(1851 年1 月)爆发了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它严重地动摇了清皇朝的统治,也打击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
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及其有关政策集中反映在它的纲领《天朝田亩制度》中。《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要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全部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广大农民。它规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①根据这个原则,制定了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以每亩土地按一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按人口平均分配。分田“不论男妇”, 15 岁以下者减半,等等。可以看出,这些主张虽然带有绝对平均主义的色彩,而且在实际上也没加以实施,同时也不可能实现。但是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封建土地所有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太平天国起义所到之处,命令大地主交纳金银、粮食等物品,征收地主的田赋。所到之处,“地符庄帐付焚如,官牒私牒总扫除”。使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不同程度打击。第二,在太平天国起义影响下,有些地方的农民把租种的土地暂时当成自己的产业,不交地租,使原有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了冲击。第三,太平天国后期,有些地区采取了允许地主收租纳粮的办法,但对地租率严加限制,监督和限制地主的收租额。
其次,封建军阀、官僚、地主大肆兼并土地,出现了许多非土著地主。
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土地集中趋势日趋严重。由于清军的野蛮烧杀,人民大量死亡,不少地区土著死亡殆尽,土地大量荒废,地价非常便宜。江苏嘉定,原地价“亩至二十余金,地狭民稠之处,有贵至四五十金者”。起义失败后,“亩不过三五金”。与此同时,地主、富豪和商人趁机大量购置和侵占土地。安徽南陵土著地主“死亡殆尽,地广人稀、劳工缺乏。。。因致土地几等无价值,乃有他处豪富,多量收买,而造成四家大地主,其有田最多① 《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第1 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321 页。者,约两万余亩。”①大军阀大官僚兼并土地更为突出。他们在镇压太平军的过程中抢劫巨额财富,大量收买和强占民田。曾国藩及其亲属,仅在湖南长沙、湘乡就有田1。3 万多亩,李鸿章一家在安徽合肥就占地60 万亩。其他官僚军阀在各地兼并的土地也很多。到清朝末年以后,随着封建军阀势力的不断增长,地方割据逐步形成,土地兼并的现象更为激烈。袁世凯在河南一些地区占有田产400余顷,徐世昌在辉县有地50 多顷。至于那些中小军阀也同样在各地大肆兼并土地。
中国近代土地集中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是,除了封建官僚、军阀兼并土地之外,商人和高利贷者也参与了土地的兼并。在封建剥削依旧保存并在农村占优势的情况下,一些新兴的工业资本家也是主要的土地兼并者,他们当中不少原来就是由地主商人转化而来的。他们在投资近代工业同时,也热衷于对土地的投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发迹的产业资本家,如大生纱厂的张謇、恒丰纱厂主聂缉椝等,都在农村占有大量土地。
这一时期,军阀、官僚、商人和资本家所以热衷于土地兼并和封建剥削,主要原因是:在帝国主义控制下,封建制度根深蒂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二者之间求得发展,工商收益没有保障,利润很不稳定,而地租率则往往高于工业利润率,土地收益较高又可靠,土地经营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即使工商业中有较高盈利,也往往为求得持续稳定的收入,而不断购置土地,从而使一部分资金流向土地。
土地兼并的结果,一方面使土地高度集中,土地占有的不合理状况日益严重。另一方面,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是自耕农,这一时期,也造成自耕农户显著减少和佃农的增加。如江苏昆山县,全部农户中自耕农所占的比例由光绪三十一年( 1905)的26%下降到1914 年的11。7%,与此同时,佃农由57。4%上升到71。7%。南通也有同样的情况,自耕农的比重由光绪三十一年的20。2%下降到1914 年15。6%,而佃农同时期由56。9%上升到61。5%。佃农比例上升,不仅意味着大量农户的破产和自耕农的没落,而且破产后,仍是束缚于土地上的贫苦农民。因此,这一时期总的反映出,土地所有权的更加集中及土地使用权的更加分散和缩小。
再次,官田公地的逐步私有化。
官田公地主要指清廷的屯田、旗地等各种官田,及庙田、学田、族田等等。清末以来,这些官田大量转入私人手中。屯田和旗地原来是不准买卖的,然而实际上,在暗中已经出现了典卖这些土地的现象。虽然历经政策上的变化,但是,旗地、屯田买卖之势已成必然。进入民国以后,北洋军阀政府更加彻底地实行出卖官田的政策,逐步完成了官田私有化进程。清末以来各种官田大量低价转让给私人,首先得利的仍然是一些大官僚、大军阀及新兴地主。甲午战争后,中国的土地所有制,虽然出现了“官田”私有化,但是这种变化,大大削弱了自耕农经济和发展中的农村资本主义因素,但并没有改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实质,封建剥削制度仍然占着明显优势。
①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 辑,三联书店1957 年版(下同),第176 页。第二节封建租佃关系的演变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太平天国失败以后,封建土地关系得以继续维持下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占主要地位的土地占有形式。这种土地占有制反映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特殊结合方式,它在经济上主要采取了租佃制度和赋税制度。前者是地主阶级以个人出面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主要形式;后者是地主阶级以国家出面对农民进行剥削的主要形式。(这里仅就租佃关系进行分析)
租佃制度是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掌握了大量的土地所有权,将土地分租给农民,对农民榨取地租的剥削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封建地租有三种形式: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①因此,不管地租采取何种形式都是地主阶级凭借其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剥削的手段。中国的封建社会一直到近代,地主将土地分割成小块出租给农民榨取地租,仍是封建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
但自太平天国以后,随着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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