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国通史第十一卷-近代前编(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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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战争后国内商业的变化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引起中国社会经济的急剧变化。其变化首先从流通领域开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市场的扩大。
  首先是商业中心的逐渐形成。《南京条约》签订后,上海成为首批对外开放的口岸之一。进入咸丰年间,上海已取代广州成为对外贸易的中心。同治四年至光绪二十年(1865—1894),上海直接对外贸易货值量一般都占全国对外贸易货值总量的50%左右,最高年份超过60%。上海逐渐成为全国的商业中心。到甲午战争前,又有一批城市被辟为商埠,这些商埠遍及沿海、沿江、边地和内陆各地,中国口岸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全部口岸中,上海成为进出口货物集散的中枢,其他各埠则成为进出口货物吐纳的纽带,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上海为中心,各商埠为环节,向全国辐射的商品流通网。其次是商品种类和流通数量的增加。在商业中心逐渐形成过程中,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货,传统进口的棉花下降,棉纺织品大增。除传统工业品外,新增加的“进口杂货”几乎全是工业品,而且品种繁多。投入市场的国货种类也有扩大。鸦片战争前,在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粮食、棉花等7 种商品,以家庭手工业和农业品为主。鸦片战争后,投入市场的主要是棉布、棉纱、桐油、粮食、棉花、烟叶、花生、黄豆等20 种商品,以原料和经济作物为主。反映出鸦片战争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和国内市场对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依赖性。
  随着对外贸易值的增长,国内各口之间相互贸易值也相应增加,同治十一年(1872)各口岸相互贸易总值为2。52 亿两(海关两,下同),光绪二十年(1894)为4。42 亿两。商运路线也比鸦片战争前有发展,陆路运输更频繁,水路运输也随着航运业的兴起有更大发展。同治十一年(1872)轮船招商局的创办,增加了内河运输力量,口岸间联系更加密切。
  总之,在光绪初年以前,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并没有能够迅速占领中国市场,相反中国市场在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刺激下还有一定发展。只是从光绪初年以后,中国市场才发生明显的变化。
  2。私人资本主义近代商业的兴起。
  鸦片战争后,随着大量外货输入和国货输出,兴起了经营进口货物的新式商业,旧式商业也因之向新式商业转化,私人资本主义商业逐渐滋生起来。上海开埠后,兴起了一批经营进出口货物的商业。先是外商洋行通过买办,利用京广杂货店推销外货,时称华洋杂货店,是近代百货业之始。因为棉布进口增加迅速,跃居进口货之首,约从道光三十年(1850)起,出现专销进口棉布的第一家洋布店,到咸丰八年(1858)增到15 家,并且建立“振华堂洋布公所”。同治元年(1862),曾从事舢舨业的小贩叶澄衷开设志顺记五金号,成为上海第一家五金店。后发展成新式五金行业。到甲午战争后五金店多达57 家。此外,还有西药、颜料、呢绒业等。除上海外,其他首批开放的口岸也都有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的兴起,如广州开设洋货店户的道光二十三年(1843)达200 家以上;厦门在开埠后不到1 年,就有不少人开设行店,专同外商做买卖;福州仅与怡和洋行有购销关系的茶行就有11 家。
  新兴商业不同于前资本主义商业。如上海旧式土布店,购销双方的对象多是农民和手工业者,这时的商业资本在交换的两极间起中介作用。新式洋布店则不同,它们购买外国棉纺织厂生产的商品,并主要销向中国的城市消费者,这样,商业资本已经同外国产业资本发生密切的联系。再如上海五金商店,交换的一极是进口外国机制五金材料的洋行,另一极是工矿交通企业。商业资本也部分地服务于外国产业资本。当然,这些资本主义的近代商业仍保存着浓厚的前资本主义性质,处于自身发展的初期转化过程中。
  3。商业与产业的联系逐渐密切。
  鸦片战争以后,有不少中国商人在外国在华企业中搭股。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贸易中心和其他通商口岸的大小型企业,而且占很大比重,不少外资企业的华股占40%,琼记洋行、旗昌轮船公司和上海自来水公司的华股在50%以上,怡和丝厂的华股甚至超过80%。华商在外资企业的搭股资本累计在5600 万元以上。中法战争后,华商的搭股活动达到狂热程度,在已查明的47个搭股华商大股东中,最多的是洋行买办,共28 人,占59。6%;其次是丝、茶、洋布等行业的商人14 人,占29。8%;其余5 人是官绅,占10。8%。这些股东涉及外资各行业。
  商人资本支配生产的范围也有扩大。鸦片战争前,包买商和手工工场主要稀疏地存在于井盐、丝织、造纸、制茶等行业中。鸦片战争后,这些行业中的大作坊和手工工场大都继续存在,生产各有增长。到中法战争前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增开、市场的扩大和手工业商品的发展,手工产品出口有增长趋势,商人进一步支配这些出口商品的生产,除成为包买商之外,也有投资于作坊和手工工场的。如广州、上海、福州等地,不少茶商投资经营土庄茶栈,设厂进行加工制作。
  鸦片战争后就有商人投资近代企业。光绪二十年(1894)以前,中国出现的100 多个近代企业,大都有商人投资。这些商人中,有封建社会原有的商人,如盐商、钱庄老板等,他们把原有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还有鸦片战争后新兴的商人,主要是经营纱布、煤油、五金等进口货及贩卖鸦片的商人。
  尽管这种联系程度和发展都是微弱的、缓慢的,但是它从侧面反映了进入近代后,中国商品经济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
  4。商业行会的重建。
  同治三年至光绪二十年(1864—1894),我国10 省24 个城市有107 个商业行会,其中新行会超过50%以上。行会的组织形式也日趋普遍,分帮分业愈来愈细,107 个行会中,包括67 种行业的商帮,几乎囊括了当时国内商业的主要行业。这些行会还加强内部管理,以巩固其垄断地位。
  随着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商业行会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相应变化。首先,官府利用行会包办税捐和管理城市商人,商业行会为寻求封建统治的保护,日益成为维护封建势力的工具;但是封建官府的苛重厘捐,以及收税胥吏的额外勒索,又导致行会的不满和反抗,行会势力和封建统治势力之间,又存在矛盾和斗争。其次,为推销进口货物和收购出口国货,洋行商人和中国行会商人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互相依赖;但是为了垄断和控制市场,争夺利润,行会商人和洋行商人之间又有深刻的矛盾。最后,在中国资本主义新式工业兴起过程中,行会势力也曾对它进行了种种阻挠,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业行会处于同封建主义、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资本主义既联系又有矛盾的地位,反映出社会变化引起商业活动的一系列变化,同时商业的近代化发展更要求冲破内外阻力,寻找适应自己的新的、先进的组织形式。
  买办的商业高利贷资本剥削网的逐步形成1。鸦片战争后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增长。
  鸦片战争后,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外国侵略者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侵略势力伸向各通商口岸,并逐渐控制国内外贸易的中心城市,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使外国商品深入内地。外国银行纷纷在上海建立,而且操纵了中国的金融市场,控制中国原有的钱庄等金融机构。从此,一个买办性的商业高利贷剥削网逐步形成。主要表现在:第一,钱庄的买办化。同治朝末年以后,外国银行接受钱庄庄票作为抵押向钱庄进行信用放款,成为经常而大量的现象。这是钱庄买办化的开始。钱庄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信用便利,则是买办化的进一步发展。钱庄既协助洋货内销,又协助外国侵略势力搜购土产。如光绪七年(1881)福州茶区由外商向茶贩贷出的预购款项只占贷款总额的10%,其余90%的贷款绝大部分来自钱庄。
  第二,买办职能范围的逐渐扩大。同治朝末年以后,外国侵略者对华贸易急速增长,买办的职能范围也从媒介、经纪、代理等一般性职能扩大到经销与承购、包购与包销,买办本身也由此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洋行雇来媒介生意的雇员,而且是对洋行做生意的独立商人。买办要向洋行承担并保证全部购销的职责,洋行则承诺不轻易把购销任务许给他人的义务。通过包销包购,买办的商业活动获得洋行的进一步支持,买办商人的势力扩大了,洋行业务同时得到买办的进一步保证,二者的利益相连,勾结更加紧密。
  第三,更多华商的买办化。随着买办职能的扩大,更多的华商进入买办的控制范围。这是因为:首先,征收子口半税制度有利于外国商品的倾销,所以《烟台条约》规定,持有外国货的中国商人也可以领子口税单。但是一般华商请领很困难,因此想分享这份特权就得通过买办;同时内地商人不通过买办也进口不了洋货,于是购销洋货的内地商人必然与口岸的买办商人之间建立起广泛联系,必不可免地要沦为买办商人的洋货推销员。其次,买办资本还通过钱庄、栈号进行广泛的商业活动,从而把许多商人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加上由于买办可以赚取优厚利润,也促使华商资本向买办转化。这样,大批华商从资金、货源、货运等几个方面纳入了买办的业务范围之内,更多华商也日趋买办化,买办资本扩大了。
  第四,买办购销网的形成。随着买办商人势力的扩大,外国商人的商品贸易路线扩大了。本来外商贸易一般都由香港或上海的买办商人扩散,到甲午战争后,却有更多的内地商人到上海开设了分号,直接间接向洋行批发洽购,越来越多内地商人卷入了外商贸易的漩涡,一个从通都大邑到穷乡僻壤的买办购销网也形成了。
  首先是洋货推销网的形成。外商一般总是先通过买办向内地市场推销洋货,然后由买办采用或交由当地或其他口岸买办化华商承销,或利用其他推销渠道直接向内地华商摊销的办法推销。从买办商人、批发商人到基层零售商人之间普遍采用赊购的交易方式,这对于缺乏资本的华商是很有吸引力的。买办则在赚取“佣金”的同时,乘机剥削华商增加额外收入。随着内地华商买办化程度的加深,这个买办购销网更壮大了通商口岸买办资本的势力。到甲午战争后,在18 个通商口岸中,进口的英美棉纺织品,有一半是由华商订购的,有些洋货甚至有75%是由华商订购的。买办资本在商业资本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
  其次是土产收购网的形成。在茶、丝的收购过程中,有丝行、丝庄、丝栈、茶贩、茶庄等一系列中间环节。在五口通商刚开始时,中外商人之间没有信用关系,外商收购土产的办法主要是派出各自的买办携现款到内地活动,也有个别洋行通过买办建立自己的收购点。同治朝末年以后,由于大批买办的出现,以及外商银行贷款业乃至钱庄抵押借款业务的展开,出口贸易的中间环节和从事茶丝生产的小生产者一起落入外商和买办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中,这个土产收购网也就形成了。
  2。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
  主要是利用小生产者缺乏资金的情况,采取预买形式控制和榨取小生产者。商业资本的剥削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建立层层贷款关系,形成沉重的高利贷剥削。在商业高利贷剥削下,生产者失去讲价、自由处理产品的权利,只能听任买办商人的摆布。
  各级买办商人还利用其优势地位搞杀价、压价活动。如光绪十一年(1885),在汉口的广东商人事先散布不利于茶叶贸易的谣言,茶叶生产者纷纷廉价出售茶叶,广东商人由此获取不下二三百万两银子;湖北红茶每百斤售银从50 至60 两,下降为头茶21 至22 两,甚至18 两,二茶仅13 至14两,子茶售银跌到5 至7 两。光绪十五年(1889),江西茶行还联合进行压价,致使付给生产者的茶价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