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贸隼储凇@舨可惺槲饬崭胬匣瓜缁鼗聘冢煸安环判模扇巳ゴ蛱仁拐呋乩此滴饬照诩依鲜滴衽煸疤撕芟不盯邸?br /> 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朱元璋出于打击元勋功臣的需要,他把自己身边负责警卫事务的亲军都督府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大权。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有指挥、佥事、镇抚、千户、百户,所统率的人员有将军、力士、校卫,直接由皇帝控制。它下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有它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也就是民间所称的“诏狱”。朱元璋把重大案件交给锦衣卫处理,由自己亲自掌握,锦衣卫也只对皇帝负责。朱元璋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的刑法,使不少大臣惨死杖下。
在地方上,各府县的关津要冲之地,朱元璋还设置了巡检司,有巡检和副巡检,都是从九品官,带领差役、弓兵,警备意外,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但是即使这样,似乎对广大民众仍不能达到约束的目的。于是里甲便被赋予执行检查的任务。里甲内的百姓不能随便外出,如果到百里之外,必须事先向地方政府领取路引(通行证),倘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而且里甲有责任了解所属百姓,对无正当理由外出的要报告官府,不报者以连坐处置。
这样,朱元璋通过这些机构布下了一张监视网络,从城市到乡村,从官僚到百姓,都处于严密的监视和控制之下。明初几起大狱的兴起,多与这些机构有关系,因此,不少达官重臣也难逃厄运。朱元璋尝说:“譬如人家养了恶犬,则人怕。”这就充分暴露了他专制帝王的嘴脸。
朱元璋利用特务手段,实行恐怖统治,对强化皇权一时颇有成效,然而他却同样不希望后人效法。洪武二十年(1387),处理胡案罪犯已近尾声时,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把犯人移交给刑部。又过了六年,待蓝玉案犯处理完后,他又再一次申明,以后一切案件交由朝廷三法司审理,内外刑狱① 叶盛:《水东日记》摘抄二。
② 《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
③ 《明史》卷一三八《吴琳传》。
公事不再由锦衣卫处理。
朱元璋试图以一个开国皇帝的能力,为子孙后代创造条件,以保证他们将权力的接力棒永久地传下去。可惜没过几年,他的四子朱棣以“靖难”成功,登上帝座,又重新利用锦衣卫来镇压建文帝的臣下,并且还设置了提督东厂,开了明代厂卫一起制造恐怖气氛的先河,对明朝政治造成极坏的影响,并且一直延续到明朝灭亡。
取士与文字狱朱元璋出身贫寒,早年读书不多,但他很注意访贤纳士,吸纳知识分子,并虚心向他们请教,如李善长、陶安、宋濂、刘基等。他们给他讲经读书,参与军事密议,成为他的智囊谋士,这对建立明朝起了极大作用。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仍沿袭战争年代的做法,非常重视人才,洪武年间,他几次下诏访求贤才,如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命令各级官吏荐举人才,其科目有许多种: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等。荐举来的人许多被授以大官,如尚书、侍郎、副都御史,地方上的布政使和府尹等官就更多了。
与荐举并行,还建立了科举取士制度,以进一步延揽人才。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诏设科取士,但到六年一度停止,十七年(1384)复设,后遂为永制。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以“四书”、“五经”为题,行文必须根据古人的思想来阐释,不许有自己的见解。考试分三级进行。规定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乡试,中式的成为举人。乡试的第二年二月举人会考于京师,称作会试。会试后再经皇帝亲自复试,叫做殿试,取中的成为进士。进士分为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称作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凡考中进士的,就可授以官职了。另外,为了进一步培养新的统治人才,朱元璋还特别重视学校教育。早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朱元璋就在应天创办了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改名国子监,这是朝廷的学校。在地方上,还设府、州、县学,洪武八年(1375)又在各地农村设学。国子监的学生,在学校结业的,可以直接做官,或者再通过考试做官。有些甚至被授以地方大员或朝廷官吏,至于州县地方官,更是大批任用。另外,在学的监生还常奉命巡行、监督水利、清丈田亩、在各衙门实习办事等等。由于明廷对兴办教育的重视,并且又从中大批选拔人才,充实朝廷机构,入学就可入仕,因此士人入学读书的积极性都很高,可以说,明初的学校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兴盛发达。
朱元璋出于统治的需要而延纳人才,扩大新皇朝的社会基础,但却仍有一部分地主文人不愿和朱元璋的新皇朝合作。他们认为朱元璋出身卑微,发迹于红巾军,不甘做他的忠臣。有的甚至采取自杀、自残肢体、逃往漠北、隐居深山等办法,躲避朱元璋的征调。典型的如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俩,斩断手指,誓不出仕。朱元璋把他们逮到南京审问,他们还口口声声称红巾军为“红寇”,引起朱元璋大怒,下令把叔侄俩押回原籍,处以死刑。当时许多不愿和朱元璋合作的地主文人都落了个杀头没产的下场。
朱元璋对付这些不肯合作的地主文人,多采用严刑峻法,而这些人更不满意朱元璋的统治,这样双方的对立越来越显著。朱元璋痛恨这些人胆敢抗拒,用尽一切方法镇压,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朱元璋的疑忌心越来越大。因为他曾经当过和尚,所以忌讳“光”、“秃”这些字眼,就连“僧”字也很刺眼,推而广之,连和“僧”同音的“生”字,也不喜欢了。他早年投身红巾军起义,最恨人说“贼”、“寇”,连和“贼”字形音相近的“则”字,看到也生气。明初地方官逢年过节、皇帝生日及皇家喜庆日子所上的表笺,都是歌功颂德的言辞,照例由学校教官代作,然而这小小的表笺,却使朱元璋屡次发怒,下令处死作者。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海门卫官作《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一语,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表文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朱元璋牵强附会,硬说文中的“则”是骂他做过贼,“光”是光头,“生”是“僧”意,是骂他当过和尚。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为本府作《谢赐马表》,有“遥瞻帝扉”,“帝扉”被读成“帝非”。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有“体乾法坤,藻饰太平”八字,就更严重了,“法坤”是“发髡”,“藻饰太平”是“早失太平”。翰林院编修高启曾经作了一首名叫《题宫女图》的诗,其中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二句,被朱元璋认为是讥讽他的,从此怀恨在心。后来苏州知府魏观把知府衙门修在张士诚的宫殿遗址上,犯了忌讳,被人告发。正巧新房子的上梁文是高启写的“龙蟠虎踞”,朱元璋大怒,把高启和魏观均腰斩。文字狱从洪武十七年(1384)闹到二十九年(1396),前后达十三年。
其间,造成了朝野文人提笔怕文字狱,人人自危的恐怖局面。据说,有一年元旦之夜,朱元璋微服出巡。他忽然发现一个灯谜上画了一个女人,手里抱着一个大西瓜,安然地坐在马背上,马蹄故意画得特别大。朱元璋见了大怒。回宫后即命察缉,结果将做灯谜的杖死了。刑官执刑后,还莫名其妙,后来才明白,原来马皇后是淮西人,是个大脚,朱元璋怀疑灯谜是在暗讽马皇后,就这样一条小小灯谜,竟送了一条人命。
这些未必可信,据陈学霖先生考证,朱元璋极可能因个人好恶,或以政治关系需要铲除异己,故意断章取义,而罗织成狱,罪名虽谓干忤圣旨,事实或非如此。①尽管这样,恐怕多多少少也能反映出朱元璋的专横和残暴。① 陈学霖:《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明史研究论丛》第五辑。
第三节经济政策朱元璋即位伊始,几近二十年战乱的中华大地,却是遍地荆棘、满目疮痍。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②而河北州县,有的地方“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有的地方“积骸成丘,居民鲜少”③。面对严峻的现实,朱元璋采取了发展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洪武元年正月,各地州县官来朝,朱元璋对他们说:天下才定,百姓财力都很困乏,像刚学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新栽的树不可摇它的根一样,现在必须休养生息、搞好生产。同年十二月,朱元璋任命宋免为开封府知府,上任前要求他到开封后,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他还要求各级官吏把“田野辟,户口增”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规定官吏的考核都要上报农桑的治绩,违者降罚。
为了安定社会,恢复生产,朱元璋鼓励开垦荒地。洪武三年(1370)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同时还规定战争中抛荒的田地,被他人耕垦成熟的,就成为耕垦者的产业,如果旧业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这就承认了自耕农开发熟地的产权,也鼓励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还在大力推行。并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以后新垦荒田,不论多少,俱不征税,若地方官有去征税危害百姓的,要以法治罪。
为了加速荒地的开发,朱元璋还采取了移民屯种的办法,把农民从人多田少的地方迁到人少地广的地方。凡移民垦田的,都由朝廷给予耕牛、种子和路费,还免去赋税三年。在定额之外多开垦的荒地,永不起科。洪武三年(1370)六月,迁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种田,又移江南民十四万户于凤阳。以后朝廷多次组织太湖流域和山西无地的农民,迁到淮河下游和淮河流域垦荒。
这些措施大大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也使大量土地得到开发和利用。据户部统计,从洪武元年到十三年,垦田数目逐年增加,十三年中增加的垦田数字为一百八十三万三千一百七十一顷。这个数目是巨大的。
明初除了民屯外,还有军屯和商屯。军屯由卫所来管理,以屯为单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开头几年免纳租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军士屯守比例是,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初六七十年间,由于军屯的发展,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六七十万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可以说军屯规模是很大的,军粮基本上做到了自给。商屯是为了解决边地军粮,朝廷用开中法,鼓励商人运粮到边防粮仓,向官府换取盐引(贩盐凭证),然后贩卖,从中获取厚利,后来有的商人就索性雇人在边境开立屯田,就地交粮,以省去运费。商屯的推行,解决了边储,也开发了边疆。
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朱元璋十分重视水利建设。在他即位当年,他就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必须及时奏报,对那些不重②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开垦荒地》。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卷一七六。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视水利的官吏,则要加以处罚。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围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灵渠,可以灌田万顷。八年开山东登州蓬莱阁河,浚陕西泾阳洪渠堰。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十四年浚扬州府官河。洪武年间,明廷在各地组织修建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有的投工达数十万人,可灌地数十万顷以上,另外,还修建了许多中小型的水利设施。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还特谕工部,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涝的,都须根据地势加以修治。到洪武二十八年统计,全国共开塘堰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疏通河流四千一百六十二道,修治陂渠堤岸五千多处,成绩卓然。朱元璋特别重视经济作物的种植。早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他在江南统治区就鼓励多种植经济作物。他下令:凡农民有田五至十亩的,必须栽桑、麻、棉花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按这个比例递加,并且要地方官亲自督促,违反命令的处罚。洪武元年以后,他又把这个命令推广到各地,并定出科征之额,麻每亩科八两,木棉每亩四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洪武二十七年(1394)还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多种桑、枣、柿和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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